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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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公租房窍门

选公租房窍门

选公租房窍门
选公租房时可以考虑以下方面:
1.考虑位置和交通便利性:选择靠近工作地点的公租房,或者交通便利的地方,这样能节省通勤时间。

2.考虑价格:不同地区的公租房价格可能会有差异,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择。

3.考虑房屋质量:选择房屋质量较好的公租房,居住起来更加舒适。

4.考虑周边环境:选择周边环境优美、安静的公租房,居住起来更加舒适。

5.考虑房屋格局:选择房屋格局合理、通风采光好的公租房。

6.考虑安全性:选择有良好物业管理、安全性高的公租房小区。

7.考虑其他因素: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有电梯、绿化率等。

总的来说,选公租房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做出选择。

如果有购买公租房的意愿,可以多了解一些相关信息和政策,以便更好地进行选择。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徐政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徐政规〔20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和《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3号令)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包含铜山区、贾汪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市区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有稳定职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手续完备,但不具有市区户籍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提高公有住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属非福利性住房,是指产权属于我校、用于教职工生活居住、未参加房改的住房(不包括学生宿舍),包括成套公有住房和单身教工宿舍。

第三条在校房屋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校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全校公有住房的产权、使用、租赁、维修等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得到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的批准或授权,不得出租和使用公有住房。

第二章租赁对象第四条学校公有住房优先租赁给引进的优秀教学、科研人才中的无房户,作为住房的过渡和周转。

公有住房在有空余的前提下可租赁给学校其他无房教职工居住。

第五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享受了学校优惠政策购房、住房货币化补贴、或自购商品住房的;或者单身教职工租住单身教工宿舍结婚的(异地分居的除外),必须退出租赁的公有住房。

第三章租赁原则第六条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坚持周转过渡原则。

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引进的优秀人才的租赁期按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办法执行),租赁期满,租赁双方可根据情况议定是否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坚持市场化原则收取租金。

租赁公有住房要按租住面积向学校缴纳租金,住房使用面积、租金标准等由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按规定统一核定。

引进的优秀人才的租金按学校人才引进的有关办法执行,困难家庭的租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减免。

第八条学校公有住房租赁坚持合同制管理原则。

教职工租住公有住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不签订租赁合同均视为放弃租赁,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九条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向基建与后勤产业管理处提出租住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租住人员、月租金额、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十条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租住成套公有住房的,缴纳3000元租赁押金;租住单身教工宿舍的,缴纳800元租赁押金。

公租房选房技巧和方法

公租房选房技巧和方法

公租房选房技巧和方法
公租房选房时,可以参考以下技巧和方法:
1. 了解房屋情况:在选房前,先了解公租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户型、面积、装修情况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

2. 考虑交通便利性:选择交通便利的房源,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可以优先选择靠近公交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的房源,方便出行。

3. 考虑周边环境:周边环境对居住体验也有很大影响。

可以选择靠近公园、超市、医院等生活设施的房源,方便生活。

同时,也要避免选择靠近噪音源(如马路、工地等)的房源。

4. 考虑楼层和朝向:一般来说,高楼层的房源视野更好,采光和通风也更好。

朝向方面,优先选择南北朝向的房源,这样的房源采光和通风效果更佳。

5. 了解租金和租期:在选择公租房时,还要考虑租金和租期。

可以比较不同房源的租金和租期,选择最符合自己经济状况的房源。

6. 提前了解申请流程:在选房前,提前了解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同时,也要了解选房流程和注意事项,避免在选房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公租房选房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房屋情况、交通便利性、周边环境、楼层和朝向、租金和租期等。

只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才能选择到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

大学公有存量住宅房租住管理办法

大学公有存量住宅房租住管理办法

大学公有存量住宅房租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有存量住宅房租住(简称公租房,下同)管理,规范公租房租赁行为,着力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切实缓解教职工住房困难,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X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租房,特指XX大学拥有所有权或者实际占有、使用的公有住房,以及因房改换购等原因,由XX大学代管的公有住房,包括各类成套住房、非成套住房、人才周转房、单身公寓、集体宿舍等。

第三条公租房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契约管理原则。

承租人须按规定的期限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限定租期原则。

为加快公租房周转速度,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学校对公租房租赁实行限定租期。

(三)市场导向原则。

具有周转性质的公租房租赁遵循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学校适当优惠,优先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短期过渡周转,超过周转期限后实行市场化租金及罚金。

(四)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职工住房政策调整情况,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承租户,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要求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做好公租房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人力资源处负责各类引进人才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公租房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担保方,为公租房申请人履约行为提供担保。

第五条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要建立公租房台账,对房屋自然情况(面积结构、坐落位置、产权属性)、租赁情况(租赁价格、起止期限、租金缴纳、承租人资料),以及维护、变更、处置情况等进行登记备案,及时做好台账稽核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公租房存量、租金标准、租赁情况每年经校公租房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校内网公布。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公租房安全管理,定期对公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大学公租房管理办法

大学公租房管理办法

大学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租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可用于租赁的公有住房,供教职工一定期限租住的周转保障住房。

第三条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是学校住房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贯彻执行、XX省及XX市相关住房政策,制定实施学校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统管理公租房的职能部门,负责公租房的分配、使用、退出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五条公租房的管理遵循“契约管理,有偿使用、合理周转、公平公开、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对象、租赁程序第六条公租房租赁对象为家庭未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的在编在职的教职工,以及经住房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的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公租房的人员。

—2—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申请公租房。

(一)本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名下在本市已有政策性住房、商品房,或通过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本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名下获得住房的;(二)本人及家庭共同申请人已承租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三)公派出国(境)学习、工作、探亲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四)聘用合同期满(或剩余合同期不满3个月)且不再续约聘用的;(五)在申请公租房过程中虚报材料的。

第八条教职工申请租赁公租房需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附件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校公租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两审一公示”程序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每两年对住户进行一次资格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审核结果,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进行及时清退。

“两审一公示”校公租房管理部门先对申请人递交材料的完整、有效性进行第一次审查,对于初步审核合格者,资产管理处会同校工会、人事处完成第二次审查,审查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进入公租房轮候期。

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公用房屋管理,提高公用房屋利用率,更好地适应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发展需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及“**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归属于**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所有房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

按使用性质划分为以下五类。

1、办公及其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值班室、档案室、收发室、资料室、保管室(仓库)及老干部活动、职工活动、招生就业服务、大学生活动、财务缴费结算等用房。

2、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用房包括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实训室(含语音室、演播室、设计室、展室、画室、琴室、形体室、陈列室、微机室、仪器室、药品室、准备室及专业示教室、实训厂房、车间、场馆,等)。

3、后勤保障用房包括基础保障用房和服务保障用房。

基础保障用房含配变电、供排水、网络通讯(不含运营商租用)、车库、公厕等用房;服务保障用房含外聘专家生活用房(外教、引进人才用房)、教工周转房及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浴池、校医院用房。

4、经营用房包括教工公寓和商业租赁房(含校园外门面房、校园内商业网点、银行、邮政用房及网络通讯运营商、宾馆餐饮业承包商租赁用房)。

5、产权(或部分产权)归属学院的教职工住房包括单元楼、平房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含储藏室、车库、地下室,等)。

二、公用房屋的配置第三条实行“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制度1、法人单位整合撤并、经清产核资后交接时,公用房屋钥匙、房屋及场外配套资料等移交后勤管理处,签署“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2、学院各类新建楼宇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基建处将楼宇全部钥匙、楼宇图纸资料(复印件)、验收合格书(复印件)、楼内外配套设施设备及整改情况等资料移交后勤管理处,签署“公用房屋(楼宇)及场外配套交接事项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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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法
为了适应中心校区教学、科研,特别是加强学生管理的需要,经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学校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教职工公租房。

为了保证公租房的顺利选租,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经过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在学校中心校区东北角建设的在职教职工公租房(含周转住房、人才引进用房)。

二、学校成立公租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租房选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选租公租房的原则
1、事项公开:房源、面积、单位面积预收的租金、申租条件、个人积分、选租顺序公开。

2、选租顺序与职级挂钩。

选租对象根据本办法中明确的级次,按先第一级次,后第二级次,再第三级次的顺序选租,同一级次的选租对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剩余的房源中选租。

3、储藏室、车位的选租顺序。

地下储藏室、车位的选租顺序同房屋选租顺序,但地下、地面车位每一选租对象只能选择一个。

四、选租的对象及条件
1、选租对象:2012年12月31日徐州工程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并在2013年元月31日前交纳21万元以上(含21万元,以学校财务处预收租金收据为准)预收租金者。

2、选租对象本人自愿,并同意《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条款的,可以按照级次和积分高低在可选的房源内依
次选租。

3、夫妻双方属选租对象范围的(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限一人选租。

五、计分办法
选租分值=职称、职务、学历(位)基本分+工龄分+任职(毕业)年限分+双职工分
1、职称、职务、学历(位)基本分共分9档,以技术员、本科、中级工42分为基数,每一档8分。

(1)职称、职务、学历(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其中,职务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职称以聘任时间为准,学历以毕业文凭颁发时间为准。

(2)选租对象可根据自己情况,在职称、职务、学历(位)三者中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2、工龄分
工龄按现行人事工资计算办法处理,工龄分为每年0.2分, 计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3、任职、毕业年限分
年限与人事工资关于工龄的计算办法相同,按计分职务任职、职称聘任的年限每年0.5分,以博士学历(位)计分者按学历(位)证书颁发的年限每年0.3分,计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4、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都属选租对象范围的教职工,在一方计分的基础上加2分。

六、房源及选租对象
1、公租房建筑面积、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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