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须知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法规标题】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英文译本】Regula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Commercial Cipher Codes【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发布部门】国务院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1999.10.07 【实施日期】1999.1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唯一标志】235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第一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

描写人物性格的好段关于描写人物性格的好段关于描写人物性格的好段经常我一觉醒来,看到他仍然伏在书桌上,写着,思索着……老爷爷那饱经风霜的脸,好像用红铜铸成,宽宽的额角上,常常刻着几条显示出坚强意志的皱纹。
她以坚强的毅力,克服了生理上的缺陷,终于考上了大学。
他那线条奔放、刚毅的鼻梁和嘴,此刻似乎格外地棱角分明。
从此,我跟谁也不说话,遇事让着他们,成天闷声不响地刻苦学习。
阳光下他的目光像潭水般深沉,闪出一种坚强的自信。
石灰、水泥的腐蚀性很大,大姐的双手常常被腐蚀得红肿起来,冬天寒风如刀,皮肤裂开,鲜血淋淋。
他一旦认定某一做法后,三匹马也休想拉回他的意志和决心。
这天,老师似乎与往常有些不同,他那红润的脸色变得苍白了,走到讲台前,对同学们说:今天学习第17课,请同学们把书打开。
说着,就在黑板上写课题。
我看见老师写字的手正在微微发抖。
开始讲课了,他的嗓音有些嘶哑,讲着讲着,引起一阵剧烈的咳嗽。
他赶紧掏出手帕捂着嘴,可是还止不住地吭吭咬着。
过了好一会儿,老师停止了咳嗽。
为了安定同学们的情绪,他说:没什么关系,继续上课。
就这样,老师带病坚持为我们上完了这节课。
淅淅沥沥的雨夜。
生命垂危的老人躺在床上,不住地喘息。
他的身子挺得直直的.,因为他从未向任何人低过头,更不会向死神低头。
他眼窝深陷,混浊的双眼里流露出焦急的神情,干瘪的嘴唇似乎要吐出什么话来,但立即招来一阵咳嗽,花白的胡子一翘一翘的。
他又费劲地挺了挺身子,挣扎着支起上半身,艰难地张开僵硬的手指,拿起笔,写下了几行大字。
我跑到罗阿姨家里,罗阿姨家里的灯还没有灭,她在干什么呢?我轻轻推开门,只见罗阿姨趴在桌上。
我走近一看,她还在写呢。
我忍不住说:这么晚了,别写了。
罗阿姨见我来了,对我说:‘席’字我总写不好。
我劝她快睡。
她说:我要写不会就睡不着。
我被她这种精神感动了,我又坐下来,教她写席字。
临走,我还是劝她睡觉,她嗯了一声。
第二天,我又教她***三个字,她不断地问我这怎么写,那怎么写。
进口设备检测制度范本

进口设备检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设备的保密工作,防止国家秘密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境外进口的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三条进口设备检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面检测、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进口设备采购、使用和管理的领导,确保进口设备不涉及国家秘密泄露。
二、进口设备检测第五条机关、单位在采购特殊用途的进口设备时,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条进口设备到达我国海关时,应由海关对设备进行初步检测,确保设备不含窃密装置。
海关将检测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七条机关、单位在收到进口设备后,应邀请专业保密技术检测机构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设备本身是否含有窃密装置,设备在工作过程中是否会产生电磁泄漏等。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在收到检测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详细描述检测过程、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等内容。
第九条机关、单位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
检测机构应在收到复检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
第十条进口设备经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整改期间,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三、进口设备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进口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进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经调查确认不存在泄密风险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定期对进口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进口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保密检查,确保设备不涉及国家秘密泄露。
涉密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涉密保密设备与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设备与介质(简称涉密设备),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等各类秘密信息的设备。
第三条涉密设备的采购,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统一购置、统一标识、统一发放。
应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和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采购。
1.涉密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国产设备;非安全保密产品应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和保密需要,优选国产设备;不得选用国家保密部门禁用的设备或附件。
2.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优先选择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获得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其他安全保密产品(如身份识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检测和电磁泄露发射防护等)应获得国家保密部门的批准。
3.涉密信息系统中所采购、使用的安全保密产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检测证书原件,以查验其真实性。
4.应由专人负责对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产品型号、数量、配置、检测证书等进行严格核对。
第四条涉密设备领用前,应由指定的或负责的部门统一注册和登记,再分发到各使用人使用,禁止个人领用涉密设备。
第五条涉密设备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以转借、转租等任何形式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六条涉密设备使用外接设备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涉密设备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设备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设备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设备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涉密设备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七条建立涉密设备资产管理清单(台帐),注明涉密设备资产的管理人、资产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1.所有涉密设备均应落实安全责任人、使用人。
涉密设备的使用人对设备的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密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

浅析新规定下商用密码监管的几个方面自2017年10月至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接连颁布了几个新的商用密码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商用密码的监管政策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笔者通过学习分析这些新的变化,并结合相关已有的且继续有效的政策、法规、标准,试图较全面地理解这对商用密码(产品和技术)的生产者和应用者意味着什么。
2017年10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发布了国密局字〔2017〕336号文《关于做好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管理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了第32号公告《国家密码管理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管理规定的决定》。
这期间,国家密码管理局还发布了相应的配套规定(含修订版)、措施、指南和模板等。
下面就几个关心的方面予以阐述:一、监管项目的变更废止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和《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修改了《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流程管理和要求文件。
这意味着:1、从事商用密码科研的机构或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科研定点单位证书”(实际上,国家密码管理局已经于2015年6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了该项审批);2、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3、从事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的企业,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4、在国内的外资企业、境外机构或个人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的),不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但仍需要通过申请、审批取得“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注:国内的中资企业、政府机构和单位不允许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该指没有通过中国检测并没有取得中国“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提高安全密码器的安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密码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密码器,是指用于存储、生成、传输和验证密码信息,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信息安全产品。
第四条安全密码器的使用年限是指从安全密码器投入使用之日起至达到报废条件之日止的期限。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对安全密码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标准第七条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应当根据其安全性能、技术成熟度、更新换代周期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初级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为5年;(二)中级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为8年;(三)高级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为10年。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示安全密码器的使用年限。
第十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密码器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安全需求,可以对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章安全密码器检测与报废第十一条安全密码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密码器检测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二条安全密码器检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性能检测;(二)技术参数检测;(三)环境适应性检测。
第十三条安全密码器检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安全密码器检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密码器达到使用年限后,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六条安全密码器报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对报废的安全密码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无法继续使用;(二)报废的安全密码器不得再次销售和使用;(三)报废的安全密码器应当进行安全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密码器使用年限的监督管理。
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流程
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一、申请《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同时办理准用证和进口许可证的,除了提交准用证申办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申请表》1份;2.申请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的,需提交与委托代理的进口报关单位订立的代理报关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再次申请进口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密码产品准用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各1份。
5.所提交材料使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填表说明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的单位。
2.联系人及电话: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例如一般贸易、暂时进出口(包括科研、展览、测试等)。
4.预计到关日期:填写进口产品的预计到关日期。
5.进口商:填写进口产品单位的名称。
申请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填写其委托代理的进口报关单位名称。
6.报关口岸:填写进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产品发货商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8.发货商:填写申请进口的产品在境外的销售单位。
9.申请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首次申请指在准用证有效期内第一次申请进口;再次申请指在准用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进口。
首次申办同一产品准用证和进口许可证的,无需填写10至12栏。
10.准用证号:填写该进口产品所对应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号码。
11.准用证有效期:填写密码产品准用证上标注的有效期。
12.准用数量:填写密码产品准用证上标注的准用数量。
13.进口许可证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第三十四节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一、定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及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并签发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M”。
二、适用范围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包括《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中所列商品及其他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商品。
三、管理规定(一)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入境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三)境外组织或个人(外国驻华使馆、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享有相应特权和豁免权的机构除外)使用的密码产品需要从境外进口的,应当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
密码产品入境时,境外组织或个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验放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提交《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目录所列商品的;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及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目录所列商品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使用指南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使用指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使用指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技术要求>使用指南》编写组目录一、引言 (6)二、密码框架保护 (10)1、信息系统密码保护框架 (10)2、密码保护技术体系 (11)2.1、密码基础设施 (14)2.2、密码设备 (14)2.3、密码服务 (14)2.4、密码技术支撑的安全服务 (15)三、密码保护实施要求 (17)1、集成单位选择 (17)2、方案设计、产品选型与集成实施 (17)2.1商用密码系统建设方案的设计 (17)2.2产品选用 (18)2.3商用密码系统建设方案的实施 (18)3、系统安全测评 (19)4、日常维护与管理 (21)5、安全监督检查 (21)附录一:第一级信息系统密码保护 (22)1、第一级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分析 (22)1.1物理安全 (22)1.2网络安全 (22)1.3主机安全 (23)1.4应用安全 (23)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24)1.6总结 (24)2、密码通用技术要求 (25)2.1功能要求 (25)2.2密钥管理要求 (25)2.3密码配用策略要求 (26)2.4密码实现机制 (26)2.5密码安全防护要求 (26)3、典型示例 (26)3.1信息系统概述 (26)3.2密码保护需求 (26)3.3密码保护系统设计 (27)3.4密码保护系统部署 (27)附录二:第二级信息系统密码保护 (29)1、第二级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分析 (29)1.1物理安全 (29)1.2网络安全 (29)1.3主机安全 (30)1.4应用安全 (31)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32)1.6总结 (33)2、密码通用技术要求 (33)2.1功能要求 (33)2.2密钥管理要求 (34)2.3密码配用策略要求 (35)2.4密码实现机制 (35)2.5密码安全防护要求 (36)3、典型示例 (36)3.1信息系统概述 (36)3.2密码保护需求 (36)3.3密码保护系统设计 (37)3.4密码保护系统部署 (38)附录三:第三级信息系统密码保护 (39)1、第三级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分析 (39)1.1物理安全 (39)1.2网络安全 (40)1.3主机安全 (41)1.4应用安全 (43)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44)1.6总结 (45)2、密码通用技术要求 (46)2.1功能要求 (46)2.2密钥管理要求 (48)2.3密码配用策略要求 (49)2.4密码实现机制 (50)2.5密码安全防护要求 (50)3、典型示例 (51)3.1信息系统概述 (51)3.2密码保护需求 (51)3.3密码保护系统设计 (53)3.4密码保护系统部署 (54)附录四:第四级信息系统密码保护 (57)1、第四级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分析 (57)1.1物理安全 (57)1.2网络安全 (57)1.3主机安全 (59)1.4应用安全 (61)1.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63)1.6总结 (64)2、密码通用技术要求 (65)2.1功能要求 (65)2.2密钥管理要求 (67)2.3密码配用策略要求 (69)2.4密码实现机制 (70)2.5密码安全防护要求 (70)3、典型示例 (70)3.1防伪税控系统概述 (70)3.2密码保护需求 (71)3.3密码保护系统设计 (73)3.4密码保护系统部署 (75)附录五:第一至四级基本技术要求中的密码技术应用需求汇总 (77)一、引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本制度。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10.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施行日期】1999.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现发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朱镕基1999年10月7日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用密码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商用密码,是指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进行加密保护或者安全认证所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密码产品。
第三条商用密码技术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
第四条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密码管理机构)主管全国的商用密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密码管理的机构根据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的委托,承担商用密码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第五条商用密码的科研任务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承担。
商用密码指定科研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够采用先进的编码理论和技术,编制的商用密码算法具有较高的保密强度和抗攻击能力。
第六条商用密码的科研成果,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商用密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鉴定。
第七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第九条商用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十条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须知
一、申请《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同时办理准用证和进口许可证的,除了提交准用证申办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申请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的,需提交与委托代理的进口报关单位订立的代理报关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再次申请进口的,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密码产品准用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各1份。
5.所提交材料使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
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办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的单位。
2.联系人及电话: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例如一般贸易、暂时进出口(包括科研、展览、测试等)。
4.预计到关日期:填写进口产品的预计到关日期。
5.进口商:填写进口产品单位的名称。
申请单位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填写其委托代理的进口报关单位名称。
6.报关口岸:填写进口报关的海关,只能填写一个海关。
7.贸易国别(地区):填写产品发货商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8.发货商:填写申请进口的产品在境外的销售单位。
9.申请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首次申请指在准用证有效期内第一次申请进口;再次申请指在准用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进口。
首次申办同一产品准用证和进口许可证的,无需填写10至12栏。
10.准用证号:填写该进口产品所对应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号码。
11.准用证有效期:填写密码产品准用证上标注的有效期。
12.准用数量:填写密码产品准用证上标注的准用数量。
13.进口许可证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选项前打“√”。
“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14.商品名称:填写申请进口的密码产品名称。
15.商品编号:填写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统一采用的HS编码。
16.型号(版本):硬件产品填写型号,软件产品填写版本号。
17.计量单位:填写申请进口的密码产品的计量单位,如“个”、“台”、“套”等。
18.数量:填写通过海关入境的实物数量,例如硬件设备的台/套数量,软件载体的张(光盘)/个(U盘)数量或者软件的许可(license)数量。
19.单价:填写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
填报货值。
单位为人民币“元”。
20.总值:填写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
单位为人民币“元”。
21.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