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瑕疵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探究

明订立 合 同时存在 重大误 解或 者显 失公平 的情况 , 以认 定该瑕 可
( ) 偿转 让瑕 疵股 权合 同效 力的认 定 二 无
位 股东权 应受 到 限制 。按照 《 公司 法》 定 , 东是 负有 出资 义 疵 股权 转让 合 同为 可变 更或者 可撤 销合 同 。 规 股 如 果瑕疵 股权 转让合 同属 于无偿转 让合 同 , 具有赠 与合 同 其 的基 本特 征, 不论 出让人 或受让人 是否 善意只 要无 《 同法》 2 合 5 条
己 口年 9月 ( ) 口1 上
跋疵 : 赘股 枳 轱 仁 同教 力问题 才 l : 合 笨宄
赵 宇 霞
摘 要 随着 经济社 会 的快速 发展 , 瑕疵 股权 转让 问题 引起 的纠纷 日益 增 多。 由于我 国 公 司 法》 对瑕 疵 股权转 让合 同效
力 问题 没有 明确 的规 定 , 理论 界对 此 又众说 纷纭 , 因此探讨 此 问题具 有重要 的 理论 和 实践 意义 。 关键 词 瑕 疵股 权 瑕疵 出资 效力认 定
瑕疵 出资是对 资本充 实原 则的严重 破坏 , 不利 于公 司经营活 益 则瑕疵 股权 转 让合 同为 无效 。 了维 护交 易安全 , 实现 公司法 对 效率 的价 值追求 , 东应 当完全 人知道 或应 当知 道瑕疵 出 资的事实 仍与其 签订 合 同的, 股 瑕疵股 权
由于《 司法》 于瑕疵 出 资股 东资格 的认 定 问题 没有规 定 , 公 对 理论界 和实务 界对此主 要存 在三种 主张 , 确认 说 、 认说 、 能 否 权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责任承担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后对公司的责任承担摘要: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现今已屡见不鲜,其本身就是对公司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而由此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难免对公司利益造成侵害,当然,同时不利于涉及的其他守约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
我国目前对于股东瑕疵股权转让后的相关民事责任承担尚有较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如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责任承担的主体等。
瑕疵股权转让后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希望公司在瑕疵股权转让纠纷下利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公司设立协议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168-02一、瑕疵出资股权的概念“瑕疵”在合同法领域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即标的物的瑕疵、意思表示瑕疵和履行行为瑕疵。
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用存在缺陷的财产完成出资或出资行为不适当的出资行为。
其主要包括根本未出资与不适当出资两种形式。
关于抽回出资或抽逃出资是否属于瑕疵出资存在着争议,因为二者发生在出资之后。
关于此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就《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中解释为“由于股东抽逃出资导致的法律后果与未尽出资义务导致的法律后果基本相同,所以在界定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时,应做出与未尽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基本相同的规定。
”故大多学者将抽逃出资归为瑕疵出资情形。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瑕疵股权”是指“因出资义务、股权记载、登记程序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等瑕疵因素导致权利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权,也即瑕疵股权未具备或者完全不具备我国《公司法》有关股权取得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瑕疵出资是产生瑕疵股权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瑕疵出资股权的概念可以界定为:股东由于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而造成其取得的股权本身存在缺陷的股权。
二、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性质(一)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8条、第31条、第84条规定了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
股权瑕疵

一、案情简介2000年10月,某集团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科技公司向集团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法人股13889580股,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元,合计人民币52780404元;科技公司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提供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数据以及其他资产数据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因科技公司主观过错造成以上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以审计报告为依据),由科技公司承担责任。
双方在上海某银行设立共同的指定帐户,分别存入人民币400万元,如有一方严重违约、毁约或因该方的原因导致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没收一方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一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科技公司向集团公司提供的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状况中没有披露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为某旅游公司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保证的事项。
协议书签订后,集团公司履行了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科技公司依约将上述股权过户给集团公司。
转让后,集团公司在初步审计意见中认为科技公司承诺的事项“ 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2002年4月,湖南某银行为与旅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湖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于2002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书查明:2000年3月,股份有限公司为旅游公司人民币5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依法判令旅游公司偿还尚余借款本金人民币4999000元、利息人民币361193.24元;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该判决已生效。
2002年8月,因旅游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集团公司代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担保义务,向银行偿还了人民币5576209元,并承诺放弃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偿。
后集团公司以科技公司未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有关担保事宜、转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违反协议书约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科技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506万元(其中包括股权价值损失人民币400万元、集团公司因索赔而支出的费用人民币106万元)。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转让瑕疵出资股权不能免除其出资

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转让瑕疵出资股权不能免除其出资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转让瑕疵出资股权不能免除其出资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法定义务,股权转让时如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原股东的补足出资义务不因股东身份丧失而免除,且因该义务的履行涉及到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包括受让股东、公司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免除该项法定义务。
提示如果受让股东明知股权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则无权在接受股权后再要求出让股东补足出资,有权要求的主体为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等其他主体。
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一、股东出资义务届满后仍未足额实缴出资的,即使转让了股权,公司仍有权追究其出资义务。
裁判要旨: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已经查明作为发起人股东的谢晖在庆南公司成立时所认缴出资33万元,谢晖实际仅出资3.5万元,虽然谢晖已经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了公司股东邱俊杰,但是并不能免除谢晖补缴认缴出资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对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则规定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受让人与转让人责任的承担。
两个条款之间相互补充,并不矛盾。
庆南公司在本案中仅诉请谢晖承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而没有追究其他股东的出资责任,庆南公司的诉请属于处分自身权利,并无不当之处。
案件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终383号,(2017)陕民申591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32期。
股权转让瑕疵的证明

股权转让瑕疵的证明(最新版)目录1.股权转让瑕疵的概念及特点2.股权转让瑕疵的证明方法3.股权转让瑕疵的法律后果4.预防和解决股权转让瑕疵的建议正文一、股权转让瑕疵的概念及特点股权转让瑕疵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股权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从而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或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况。
股权转让瑕疵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性:股权转让瑕疵通常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2.不确定性:股权转让瑕疵可能存在于转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不易被发现。
3.权利救济性:股权转让瑕疵需要通过证明来维护受让方或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转让瑕疵的证明方法证明股权转让瑕疵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事实证明:通过收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资料、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行为存在瑕疵。
2.鉴定证明:委托相关机构或专家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鉴定,得出是否存在瑕疵的结论。
3.公证证明: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公证机关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公证,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4.律师见证:聘请律师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证明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三、股权转让瑕疵的法律后果股权转让瑕疵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转让行为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瑕疵导致转让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2.赔偿责任:如果股权转让瑕疵给受让方或转让方造成损失,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恢复原状:在特定情况下,股权转让瑕疵可能导致股权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四、预防和解决股权转让瑕疵的建议为预防和解决股权转让瑕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2.增加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降低瑕疵发生的可能性。
3.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对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尽职调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4.在转让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瑕疵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瑕疵的证明需要通过事实证明、鉴定证明、公证证明和律师见证等方法进行。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探析

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探析[摘要]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
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
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效率。
[关键词]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利益平衡引言公司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主体,已经成为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近年来,涉及公司的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加,类型也日益多样。
在公司设立或运行过程中,因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不恰当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瑕疵出资引起的股权纠纷及瑕疵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是公司法领域争议多发的诱因。
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很多制度上体现了新的突破和创新,解决了以往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很多疑难问题,《公司法》针对股东的瑕疵出资问题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不够全面,有些规定司法实用性不强,对于出资瑕疵情况下股东是否可以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探讨股东瑕疵出资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问题。
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的出资行为与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股东出资规定不相符合,其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或者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方面存在缺陷,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存在权利或物的瑕疵,如所交纳的财产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1]瑕疵出资表现为完全不履行、未完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三种形式。
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未出资,包括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情况;未完全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足额交付;不适当履行是指出资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迟延出资、已交付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等情况。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的转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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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有 限责任公 司瑕疵股权 的转让 问题研究
北 华航 天 工 业 学 院 经 济 管理 系 胡 微
[ 要】 司股 东的股权转让是 市场经济 中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形式。 0 5年新修改 的公 司法对有 限责任公 司的股权转 摘 公 20
让 做 出 了相 应 的规 定 . 定 了一 些 操 作 性 较 强的 条 款 和 规 则 , 是 在 实践 中 涉及 有 限 责-- 司 股 东a a 转 让 的 纠 纷 案件 还 是 制 但 I&  ̄ t* *' i
比较 多的 。 本 文 主要 针 对 实践 中有 限责 任 公 司瑕 疵 的 股 权 的 类 型 进 行 了分 析 , 对瑕 疵 股 权 转 让 过 程 可能 产 生 的 问 题及 解 决 并
思路 表 明 了个人 的观 点 。
[ 关键词】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 瑕疵股权
随 着 我 国 社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经 济 领 域 的交 易 形 在 式 和交 易 手 段 越来 越 趋 于 多 元 化 和 复 杂化 。 股权 转 让 作 为 其 中
( ) 一 空股 股 权 的转 让
、
有 限责 任 公 司 股 权 转让 的概 述
在 市 场经 济 环 境 下 . 过 公 司 股 权 受 让 进 行 投 资 的 方 式 被 通
空股 股 权 是 指 股 东 未 缴 纳 出 资 的股 权 。 国 现行 公 司法 实 我
普 遍 应 用 , 资 者 可 以通 过 多 种 多 样 的 方 式 获 得 股 权 , 是 在 投 但 股 权 转让 和交 易 中必 须 要遵 守 一 些 规 范 性 的规 定 。“ 权 的 资 股 本 性 决定 了股 权 的 非 身 份性 和可 转 让 性 。 让 股 权 如 果 能 比继 转
有限公司瑕疵股权转让法律分析

{占 } 缸金 ; I
20.() 9中 09
有 跟 公 习瑕 疵 艰 权 转 让 法 律
赵 瑞 力
摘 要 新《 公司法) ) 颁布后, 对于公司股权转让可以说有法可依 , 因为有专章规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但是对于出资瑕疵 的股 权转 让 的效 力 , 《 司法》 定并 不 明确 , 新 公 规 这导致 司法 实践 中关 于瑕疵 股权 转让 的案件 , 地 法 院的判 决不 一致 , 各 影响
了司法 的统 一和公 正 。本 文主要 论 述 了瑕 疵股 权产 生 的原 因、 让 的效 力以及 救 济的途 径 。 转 关键 词 股 权转 让 出资瑕疵 瑕 疵股权 文 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09 (090 .5.2 10 .5 220)91 1 0 中 图分 类号 : 922 D 2. 9
第一 , 从公 司法 及司 法解 释 的规 定中 , 以得 出出资不 实的 可
全 部出 资义务 , 而产 生 的瑕疵 也 包括在 内。 从 瑕疵 股 权产 生 的形 股 东具有 股 东资格 并享 有 股 东权 利 。公 司法及 相 关 司法 解释 规 式 上的 原 因主要 是 工商 登 记 的不完 备 。我们 知道 公 司设 立 时 的 定 了瑕 疵 出资股 东应对 公 司承担差 额补 充责 任 、 对足 额 出资股 东
该瑕疵 股权 、 东名册 中有 该股东 的名字 、 股 并经过 工商注册 登记 , 而没有经 过合法 的除权程序 , 根据 公司法原 理及公示原 则, 我们 没
瑕疵股 权产 生 的原 因有形 式上 的原 因, 也有实 质意 义上 的原
因 。实质 上的 原 因主要 是 出资 瑕疵 。既包括 迟延 出资 ( 即不符 合 有 理 由不认定 其具有股 东 资格 并享 有股 东权利 , 而公司法专 章规 法 律或 公司章 程 约定 的 时间 出资 ) 出资不 实 ( 和 即非 货 币 出资与 定股东有权处分 其股 权, 以瑕疵股权 可 以转让 。 所 下面做简要分析 : 其真 实 的市 场价 值不 相符 合 )在分 期缴纳条件 下 , , 尚未 履行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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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瑕疵
实践中,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评估不实瑕疵
2、出资不到位瑕疵
3、虚假出资瑕疵
4、与第三人利益相关瑕疵
在法律上,股权出资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方式。
如果股权转让方将已经设定担保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则将直接影响到受让人的相关利益。
5、股权完整性瑕疵
如果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并不完整,其已通过协议、承诺、章程约定等方式将表决权、利润分配权和知情权等让渡与第三人。
此时,股东的权利就存有完整性瑕疵,致使股权转让存在障碍。
基于上述表述,股权受让方可以要求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诺其按本协议规定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属真实、完整、有效,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受任何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权益限制或影响,没有隐匿下列事实:执法机构查封股权的情形;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的情形;资产、权益隐匿的情形;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第三人提出异议或追索;影响股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