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导论第一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一、国际商事组织 1.国际商事组织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 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是国民经济运行 的主体和基本运行单位。 2.基本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单独出资设立、从事 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主要特点: 1. 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财产由投资人个人所有 3.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内部结构简单,经 营灵活,法律限制较少 4.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5. 税赋较轻 6.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 合伙企业的设立
A.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B.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规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是确定合伙人在出资、利润的分配、风险及责任的 分担、合伙的经营等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 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 内容:名称及合伙人姓名 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合伙的期限 合伙人的出资种类及金额 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经营管理方式 其他必要事项
例如: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 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 20%、10%。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则A、B、 C、D四个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50万元债务应按 比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若债权人只向A、B两个合伙 人分别主张40万元和10万元的债权,A、B满足债权人要 求后,A因清偿数额超过了其应担的数额,那么,A有权 就多偿的20万元,有权向未足额偿债的B和尚未承担偿债 责任的C、D追偿,其向B、C、D的追偿数额分别应为5万 元、10万元和5万元。
第1章 商法导论 《商法》PPT课件

4、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得以丰富与 扩充。 5、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 以继续。 6、民商合一对市场商品经济关系进行统一的 法律调整,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统一性。 7、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 在法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 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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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果以企业为核心,制定一部调整企业内外 部关系的商法,又会形成主体立法而非行为立 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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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合一与商法学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矛盾
吗? (提示):不矛盾,民商合一是就立法
模式而言的,与商法学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法 学学科没有多大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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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民法的商法化”和“商法的民法 化”
不管民法和商法如何的相互吸收扩张 ,我们都不应该否认商法的特殊性和一定的 独立性。商法的某些具有典型特征的规则不 可能在民法中或者民法的财产法中普遍推行。
(二)主张民商分立的理由 1、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来看,民商分立 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立法模式。 2、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展,从 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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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易关系的特性、商 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 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4、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 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5、是立法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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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 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 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率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 规则。
二、商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和解释功能
三、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60296

1.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
大陆法系形成于13世纪的西欧,除法 国和德国外,许多西欧国家也都属于大陆 法系。 现在,除西欧外,整个拉丁美洲,
非洲的一部分,亚洲的日本,泰国,土耳 其,此外,在属于普通法系的国家中,某 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也属于大陆法系 ,例如, 美国的路易思安那州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2.大陆法的形成
第二阶段 国内法时期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 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 国内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了它原有的国 际性和跨国性。
第三阶段 20世纪以后的现代国际商 法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 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要 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二、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civil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制约程度 3°责任原则 4°规范形式 5°国际性
(二)商法与经济法(economic law)
区别:
1°法律关系 2°法律主体 3°法律规范形式 4°规范选择 5°从法律后果看
3 .大陆法系的结构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国际商法可以定义为调整国际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和国际商事活动 (commercial transaction)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legal norms)的总和。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01-商法导论

• 两者的区别是: (1)从法律关系看,商事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均属于有 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 在财产关系中既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 (2)从法律制约程度看,商法对商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的 灵活性,形式也比较多样化,完全取决于市场运行的客观 要求 。 (3)从归责原则看,商法的归责原则在很多情况下均承认 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从发展趋势看,无过错原则将不断 增加。 (4)从规范形式看,商事习惯规范在形成和发展中具有重 要的作用 。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时间顺序
起源
事件
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历史上看,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出现了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但当时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法,而只是作为私法的内容之一。 一般认为,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 ”(Law Merchant)是近代商法的起源。 11世纪首先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德国及英国。 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 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事惯例。
近代
17世纪-20 世纪前
二战后
随着欧洲中央集权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都采用各种方式把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 法,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国际性特征。
二战以后,特别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商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主 要特点是恢复了商法的国际性和统一性。 原因之一:二战后,经济增长,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生活越来越 国际化。 原因之二:国际贸易中形成的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如:FOB、CIF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4.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公约 1930年《关于本票和汇票统一法的日内瓦 公约》 1930年《关于统一票据和本票的日内瓦公 约》 1931年《关于支票的日内瓦公约》 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 日内瓦公约》 1987年联合国《关于汇票和本票公约》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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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两大法系的特点及比较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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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概念
商的含义 一般人们认识的商 经济学上的含义 “商”:是对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总称。直观地 表现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我国汉书《食货志》 将 商概括为“通才鬻货曰商”;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或买卖的行为”;《牛津大词典》 解释为“商品交换和与实现商品交换有关的一切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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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这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 2、成文法。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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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法律制度 1、美国法的结构 2、美国法的渊源 (1)判例法 (2)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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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1、标志不同:成文法、判例法 、标志不同:成文法、 2、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单行法规 成文法的形式不同:法典、 3、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个别到 推理方式不同:一般到个别、 一般; 一般; 4、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普通法 法律分类不同:公法与私法、 与衡平法 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 5、法律观念不同:重视法理研究,强调成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 文法规;后者则重视判例的作用,强调法 官制定法律。 官制定法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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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 定法(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罗马法直接全面影响着大陆法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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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一)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年——公元前 509年),这是古罗马社会的原始氏族时期, 是古罗马法律思想萌芽阶段。 (二)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公元前 27年)以罗马人反塔科文暴政的起义、推翻 王权建立共和国为开端,屋大维阿奥古斯都 元首制的确立,则标志着共和制的终结。 (三)帝国时代(公元前27年—476年)
第一章商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营利——以金钱、财物、劳务等为资本而 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3.商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 商法是财富法—— 财富的增长与所有权的断裂; 财富增长与权利转让; 财务增长与投资者责任;
(三)情势变更
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因情势 变迁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导致 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料的情势,该当事 人得请求对方将该合同内容为适当的变 更或由法院判令加以变更,从而使交易 获得公平的效果。
五、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
(一)交易定型化 (二)时效短期化
六、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三、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四、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活动 诚信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业活 动时,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行为,不得有 欺诈行为或者滥用权利。
采用理由:
4.因立法趋势,英美两国均无特别商法典,却 能称雄于世界; 5.因人民平等,推行民商分立实乃非将人民平 等看待; 6.因编订标准,分立立法技术太过繁杂; 7.因编订体例,商法不能以总则贯穿其全体; 8.因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是一般私法,商 法是特别私法,因此只需对一般法典化足矣。
商法导论
商法导论1.Distinguish between private and public law.2.Distinguish between civil law and criminal law.(1).Definition of criminal law: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with forbidding crimes which are certain forms of wrongful conducts and punishing those who engage in the prohibited acts.(2).Definition of civil law: Civil law deals with the privaterights and obligations which arise between individuals. (3).Differences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civil law.We can distinguish them on 7 aspects—concerns/purposes/partiesinvolved/courts/burden of proof/decision by court/sanctions.Firstly, criminal law is concerned with offenses against state, civil law is concerned with disputes between individuals. Secondly, criminal law’s purpose is to preserve the social order by punishing the criminals, civil law’s purpose is to remedy the suffered party caused by civil wrong. Thirdly, prosecutor(检察官)and defendant are involved in criminal law, plaintiff(原告)and defendant are involved in civil law.Fourthly, criminal courts deal with the criminal lawincidents, civil courts deal with the civil law incidents. Fifthly, the prosecutor have to provide the proofs which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the claim have to keep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y.Sixthly, in the criminal law, a court decides the defendant is guilty or innocent. In the civil law, a court decides the defendant is liable or not liable for the loss.Seventhly, criminal law’s sanctions include imprisonment and fine, civil law’s sanctions include damages, rescission, injunction, specific implement.3.Give examples of civil laws and civil disputes.(1)Civil laws: contract law/tort law/property law are thecivil laws.(2)Civil disputes: Contract disagreements/sexualharassment/labor disputes/partnership concerns/business agreements/corporate litigation/bankruptcy and insolvency/unpaid debts/wills disputes/property disputes.4.Define a crime and give examples of criminal cases.(1) Definition of crime:An action or an instance of negligence that is deemedinjurious to the public welfare or morals or to the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hat is legally prohibited.(2) Examples: Arson/bribery/burglary/child abuse/childpornography/computer crime/credit or debit card fraud/disturbing the peace/domestic violence/drug cultivation and manufacturing5. Distinguish between statute law and common law. Common law refers to the substantive law and procedural rules that have been created by the judges, through their decisions in the cases they have heard.Statute law refers to law that has been created by parliament in the form of legislation.Common law must comply with statute law.6.Define common law and statute law(legislation, acts ofparliament).7. Describe the main sources of Scottish law8. Identify the statutory sources of Scottish law.They are Acts of Parliament/Delegated Legislation/European Union Law.9. Define acts of parliament or legislation and provide someexamples of acts.10.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estminsterparliament and the Scottish parliament.11.Expla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ottish law and EUlaw.12.Identify the main institutions of EU.(1).The European Council(Council of Ministers)欧洲理事会(2).The European Parliament欧洲议会(3).The 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委员会(4).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欧洲法院13.Explain the main roles of each EU institutionEuropean Council and European Parliament must decide the legislative together.The European Commission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supervision.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ws.14.Describe the EU legal system.European Union Legislation consists of primary legislation and secondary legislation, secondary legislation includes regulations(规则), directives(指引), decision(决议), recommendations(建议), opinions(意见)。
第6章 商法导论
第二节
一、
商法的历史与发展
商法的起源 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 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这是学者们普遍的 观点。 观点。 这并不是说古代社会没有贸易和调整贸易活 动的法律,而是因为古代社会“诸法合一” 动的法律,而是因为古代社会“诸法合一”,仅 有涉及到商事活动的一些具体规范, 有涉及到商事活动的一些具体规范,还没有形成 一个与一般私法相区别的、 一个与一般私法相区别的、调整商人或商行为这 些特定对象的相对独立的完整规范体系。 些特定对象的相对独立的完整规范体系。 因此,在古代社会, 因此,在古代社会,即使在罗马法高度发达 的时代,也未能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的时代,也未能形成现代意义的商法。
二、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指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 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 一般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般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 商行为的营利性。 (1) 商行为的营利性。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2) 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3) 商法规范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商法的公法性。 (4) 商法的公法性。 商法的国际性。 (5) 商法的国际性。
一、
商法的起源
近代商法起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 市和海上贸易。11世纪之后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 世纪之后, 市和海上贸易。11世纪之后,伴随着农业的发展, 商品贸易在欧洲逐渐繁荣起来, 商品贸易在欧洲逐渐繁荣起来,它一方面推动了 商业城市的建立,另一方面推动了海上贸易的发 商业城市的建立, 达。 与此同时,调整商业活动的成文法和习惯法 与此同时, 亦相继出现。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 亦相继出现。在此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商法,其法 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 律渊源主要有城市法、商人同业行会自治规则、 商事和海事判决、 商事和海事判决、地区和跨地区的商人习惯法以 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及国王、领主、教会颁布的单行法规。 在以上商法形成过程中,在商人同业行会自 在以上商法形成过程中, 治规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人习惯法, 治规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商人习惯法,对商法的 同意化起了重要作用。 同意化起了重要作用。
商法 导论
第二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的与发展 1、大陆法系的概念 2、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和地区 3、大陆法系的起源与发展
4、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1)法律的成文化,强调法典的编纂。 (2)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对法律最基本的划分。 (3)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判例原则上不是法律的 渊源。
(4)法院组织层级基本相同,除普通法院外还有专门 法院。
商事关系的含义也是广义的,不限于合同关系。但 是婚姻家庭、继承、收养等民事关系不包括在内。 3、国际商法是私法。
4、国际商法是统一实体规范。
二、国际商法和相邻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问题:国际商法与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之间 的关系究竟是怎样? 三、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
1、中世纪的商人法(lex mercatoria, Law Merchant)
二、英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1、英美法系的概念 2、代表性国家 3、形成与发展 4、特点 (1)在法律渊源上以判例法为主。 (2)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律的基本分类。
(3)重视程序法和程序正义。
(4)法院体系比较复杂(尤其是英国)。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1、法律分类不同。 2、法律的表美法系更加强调当事人的主导地 位。 四、两大法系的当代发展
国际商事惯例经当事人采用当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 力。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采用,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国 际商事惯例,是否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国际商事 惯例本身是不是法律?
Custom, Usage, Practice有什么区别? (三)其他渊源
1、国内法
2、法律重述 3、示范法 4、司法判例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5、学说
• 在一个具体的国际商事案件中,国际商 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的适用 顺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如果再加上当 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当事人之间的惯 常做法呢?)
第一章商法导论
第一章商法导论第一节商法概述胡佳116020193一、商的概念(一)商事又称为“商”。
(二)一般常识的“商”:它依不同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而有不同的内容。
(三)经济学上的“商”: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之行为。
(四)商法上的“商”:它是指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Pay attention:现代商法中的商事的范围“第一种商”(“固有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
如买卖商交易。
“第二种商”(“辅助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营业活动。
如货物运输。
“第三种商”:“行为性质”与前两者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
“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活动。
如广告宣传。
二、商法的概念(一)英美法系的商法概念—Commercial Law,Business Law,Mercantile Law和Law Merchant(二)大陆法系的商法概念法国:规范商行为的法律。
德国:适用于商人的特别私法。
台湾:调整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的商法概念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
2.商法是调整商人以及商事活动的法律。
3.商法是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准则。
4.本书作者:商法应当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商法的分类古代商法时代特征中世纪商法近代商法和现代商法英美法系商法法系大陆法系商法形式商法:以“商法”为名称指制定的法典。
表现形式实质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商法国际商法范围国内商法商公法商私法狭义商法: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商事私法,即国内商法中的商事私法四、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一)概念:商法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所调整的特定范围—商法关系,即因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特点:1.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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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st the main sources of modern Scot law
列出现在苏格兰人的主要来源的法律
1.statutory sources of law 法定的法律渊源
a.acts of parliament 国会法案,议会法案
b.delegated legislation 授权立法
c.european union law 欧盟法
mon law sources 普通法来源
a.judical precedent 司法判例
b.Custom 风俗习惯
c.Equity 公平公正
d.institutional writings 制度著作
2 A what's meant by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司法判例的定义
The judgement made by a superior court is the foundation of inferior court to judge a similar case.If a new statute comes out,the court should take the new statute as foundation.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statue would become more and more,but juridical precedents will be decrease.
B Give an example of a judicial precedent 举一个判例的例子
3 A which's the superior legislation body?这是一个卓越的立法机构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or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威斯敏斯特议会和苏格兰议会?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on body.
他威斯敏斯特议会是立法机构的上级
B explain your choice of answer in part A 解释你的一个例子
The UK Parliament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ve body.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is not a completely independent legislative body and its power to make laws come from the UK parliament.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is a inferior body, and any legislative
efficacy is a secondary legislation. The UK parliament can disband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or overrule the acts of Scottish Parliament by only one act.
4 what's a statute? 什么是法律
Statute is consist of acts of parliament,法律由议会法令delegated legislation and European Union law.授权立法与欧洲联盟法律。
5 name 5 Act of parliament 5名国会法案
The licensing(Scotland) Act 1975,The divorce(Scotland) Act 1976,the trading company act of 1834,the partnership act 1890,the company act 1980.
6 what're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 IN scot
民法和刑法之间主要区别是什么在苏格兰
Criminal law 刑法 civil law民法The target that offense,crime non-criminal dispues deal with
Flexibility in civil law is more flexible
Dealing with matter
The result punishment compensation obligation Court criminal court civil court Burden of proof society individual
The position of unequal footing equal footing demandant and
defendant
7 what's a crime? 4 examples of criminal behaviour什么是犯罪,说出四种犯罪的罪行
Murder谋杀 ,fire-raising 放火,robbery抢劫,rape强奸
8 Provide 3 examples of a civil disputes 说出三个民事纠纷的例子Divorce case离婚官司,land dispute土地纠纷,debt recovery actions债务纠纷
9 A In a conflict between scottish & EU law.which on the 2 systems are the Scottish Courts bound to follow?
The Scottish courts bound to follow EU law.苏格兰法院一定会遵循欧盟法律
B explain
As a member of EU,UK has the right to enjoy the services of the organization,but he also has the obligation to take EU law as principle.欧盟的一员,英国有权享受服务的组织,而他也有责任采取欧盟法为主。
10 What're the 4 most important instituations of the EU? 什么是4个最重要的instituations的欧盟
Commission European,the Council of minister,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的公正性
B Which of the Eu institutions has law-making power?欧盟机构的立法权力
The council of Ministers makes a law.部长理事会进行了法律。
European Commission proposes law-making欧洲委员会提出了立法
, The Council of Minister makes law 部长理事会使法律
, European Parliament gives advice on law-making 在欧洲议会立法提出建议
, 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nforces the EU law欧洲司法法院强制执行欧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