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房屋的建筑面积怎么计算建筑面积通常分为两种类型:建筑总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
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的内外墙体、阳台、顶层、底层等的表面积总和。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公共空间、墙体和共用设施面积。
计算建筑总面积的一种常见方法是使用建筑平面图。
首先,需要将平面图上的每个房间或区域的长度和宽度进行测量,可以使用测量工具如软尺或测量仪器来得到准确的尺寸。
然后,将每个房间或区域的长度和宽度相乘,得到该房间或区域的面积。
最后,将所有房间或区域的面积相加,即可得到建筑总面积。
另一种常见的计算建筑总面积的方法是使用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首先,需要量取建筑物外墙的长度和高度。
可以用测量仪器或简单的测量工具如卷尺进行测量。
然后,将建筑物外墙的长度与高度相乘,即可得到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
最后,将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或区域的面积加上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即可得到建筑总面积。
计算套内建筑面积需要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如墙体的厚度和凹凸部分的面积。
常见的方法是使用净面积计算。
净面积是指房屋内墙体围成的实际可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阳台等遮挡物的面积。
计算套内建筑面积时,可以按照建筑总面积的计算方法得到建筑物外墙的投影面积,然后减去墙体的厚度和凹凸部分的面积即可得到套内建筑面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和方法。
因此,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该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总而言之,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或外墙投影面积,通过测量和计算各个房间或区域的尺寸,得到建筑物的总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这个过程需要仔细测量和准确计算,以确保得到准确的结果。
同样重要的是,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该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房屋的建筑面积符合法律要求。
2016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新出台得《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就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得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与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得作用,就是房屋建筑计价得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与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得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得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得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得、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得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得建筑物有关部位得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得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与不计算建筑面积得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得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与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与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得计算建筑面积得规定。
一、房屋建筑得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就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得加厚部分(图1);高度就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得垂直距离。
图 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得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得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就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得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得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得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6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201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6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划、统计、设计、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6新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016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6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016新版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读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测量位置应在距地面1~1.2米高处。对于轴线尺寸360cm的房间,测量结果应是360-20-2.5×2=335cm。据此可推算出房间内部轴线尺寸360cm,计算尺寸340cm。尺寸误差如果在几厘米之内,说明抹灰厚度不准确、不均匀,一般不影响轴线尺寸和房间内部尺寸。
如果误差接近或超过20cm则可能有问题。测量出房间两个方向的内部尺寸,相乘即得房间使用面积。门窗洞口的面积不计入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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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4.1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必要条件4.1.1房屋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具备的条件(室外楼梯除外)1) 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物。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可作为人民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4.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4.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室内楼梯、楼梯间、电梯(含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井、排气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封闭的挑廊、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非单排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与房屋相连属永久性的且有非独立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 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16)斜面结构房屋,其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的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
17)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停车库,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层高在2.20米以上结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建筑面积。
18) 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体育馆(场)看台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的按多层计)。
4.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等,不论其是否有柱,按其围护结构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6) 有永久性上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2.3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层高低于2.20米的房屋、架空层、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走廊、檐廊、阳台、挑廊、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通廊等。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外墙装饰面、装饰性的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或无上盖的阳台、挑廊,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视为无上盖;架空通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与其上盖超过二个自然层(含二层)以上,视为无上盖;阳台、挑廊的上盖在围护结构内水平投影面积小于二分之一的,视为无上盖。
4) 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用作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7)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斜坡道、桥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 独立烟囱、亭、廊、塔、罐、池和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
11) 检修、消防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12)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
13)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的部分。
14) 房屋的室外台阶、踏步,底层室内楼梯延伸出室外的部分。
15) 跃层式房屋上层挑空部位。
4.3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细则4.3.1层高计算4.3.1.1 层高取相邻楼层楼(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3.1.2 一个楼层外墙以内的建筑空间中,因结构梁、反梁、插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足2.20米的部分,其层高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4.3.2 不规则建筑空间的面积计算4.3.2.1 建筑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按底板外沿计算建筑面积。
4.3.2.2 屋顶为斜面结构的房屋,外墙高度小于2.20米时不计算外墙面积。
4.3.3墙体面积的计算4.3.3.1 房屋勒脚以上的外墙中起保温作用的保温层计入墙体面积,但不包括粉刷层(抹灰层)、贴面等外墙保护层、凸出外墙面的结构柱、装饰柱或装饰性的幕墙以及因建筑立面装饰效果原因,外墙体保温局部增厚的部分。
4.3.3.2 成套房屋的架空楼层、局部架空等无墙体的外围,包括底层楼梯入口处、店面或车库的卷帘门或铁栅门等,其墙体厚度可参照本层其它外墙或承重墙的实体厚度确定,本层无可参照的可套用上层外墙体厚度确定。
4.3.3.3 地下室外围墙厚可按审定的设计图纸确定。
4.3.3.4 成套房屋的外墙(包括山墙),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归属不同功能区的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均为共有墙。
共有墙的权属线绘于共有墙中线处,其墙体面积以权属线为界各自归入相关建筑面积中。
4.3.3.5 阳台、室外楼梯、落地窗、橱窗、凸窗、外走廊等与套内之间的分隔墙视为外墙;阳台与阳台之间的分隔墙视为阳台间的共有墙;建筑物墙体外侧为架空空间时,该段墙体视为外墙。
4.3.3.6 外墙、共有墙的墙体面积均为其水平投影面积,其相应的半墙墙体面积为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测绘作业中可通过取墙中线的方法进行半墙墙体面积的计算,当外墙、共有墙中含柱或其它承重支撑体时,取与柱相连的各墙的墙中线向柱内延伸交汇,按划分后的柱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计入所属的半墙墙体面积。
4.3.3.7 建筑物中空部位的内半墙计入上空面积,外半墙按规定划分并相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设置夹层的,当夹层的高度在2.20米以上时,夹层部分的外墙分摊计算规定与标准层一致。
4.3.3.8 斜面结构房屋高度低于2.20米以外的墙体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3.9 房屋自然层内设有局部低于2.20米的楼层(如夹层、插层),此部分的外墙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3.10 商场、商铺以防火卷帘、钢化玻璃等直接落地作为共有墙或外墙的,墙体厚度取围护构架的厚度,如系安装于地面梁体或墙垛之上,墙体厚度取梁体或墙垛厚度。
4.3.3.11 位于飘窗两侧的墙体,无论是否为结构墙体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3.12 飘窗与阳台相邻时,共有墙部分计入阳台面积。
4.3.4 幕墙的面积计算4.3.4.1 幕墙分为装饰性幕墙和围护性幕墙。
4.3.4.2 装饰性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4.3.4.3 围护性幕墙,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a)当楼板边至幕墙外缘有悬空距离时,楼板边至外墙内缘的空间按上空计算。
b)当下方有梁,幕墙安放于梁体之上的围护性幕墙,取梁厚作为外墙厚,并相应取半外墙。
c)上下均由玻璃和其它材料框架构成围护性玻璃幕墙,以材料框架的厚度作为墙厚,并相应取半外墙。
4.3.5 阳台、露台的面积计算4.3.5.1全封闭阳台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4.3.5.2未封闭阳台按其维护结构水平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4.3.5.3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4.3.5.4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阳台,列为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4.3.5.5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3.5.6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3.5.7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4.3.5.8半封闭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顶盖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4.3.5.9一幢房屋的上、下层半封闭阳台水平投影线不完全重叠时(即左右错开),如重叠部分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重叠部分的一半计算阳台建筑面积,否则不计算面积。
4.3.5.10上层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且与上层阳台范围一致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4.3.5.11位于房屋天面、或因退层设计形成的露台,如露台属于一户专用,当其上方屋檐或盖板宽度不大于0.6米时,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露台有盖部分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露台属于公共露台,无论上方屋檐或盖板宽度为多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5.12挑出主体墙结构的阳台按阳台面积规定计算;在主体墙结构内且与室内直接相通的阳台按套内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4.3.6 花池、空调机位的面积计算4.3.6.1 位于建筑主体结构外侧的外挂式花池和空调机位及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4.3.6.2 位于阳台等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有盖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与其相连的建筑空间一体计算建筑面积。
4.3.7 楼梯、台阶、车道的面积计算4.3.7.1位于建筑物外墙或服务于功能区主体结构以外,起点(地面)到终点(入口或入口平台)的高差不小于一个自然层,下方水平投影范围内形成一个建筑空间的楼梯,视为室外楼梯;位于建筑外墙或主体结构以内的楼梯,视为室内楼梯。
4.3.7.2有顶盖室外楼梯,顶层突出屋面部分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4.3.7.3室内楼梯无论其本身如何设置梯间层,均按通过建筑物的自然层(不论自然层的高度)数计算建筑面积。
4.3.7.4上层室外楼梯水平投影能覆盖下层室外楼梯,且有封闭围护结构,下层室外楼梯视为有顶盖,按有顶盖的室外楼梯计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