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与制度创新
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

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
中国的治理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治理模式,融合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元素,形成了上下分治的结构。
这种治理体制既体现了国家的统一领导,又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治权,实现了权力的有序分配和平衡。
本文将首先对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进行概述,然后分析这种体制如何通过各种稳定机制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将对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进行界定和解析。
我们将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权力分配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揭示这种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和运作逻辑。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这种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以及其对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我们将重点分析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的稳定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经济政策、社会管理等方面。
我们将通过深入剖析这些稳定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来揭示它们如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将对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进行总体评价和未来展望。
我们将总结这种治理体制的优点和不足,以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治理体制,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漫长的演变过程。
这一体制的历史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几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共同构成了中国治理体制的历史画卷。
在古代,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地方治理主要由各级官员负责,但权力最终仍集中于皇帝手中。
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但也存在着权力滥用和官僚腐败等问题。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国开始逐渐尝试分权制度。
在明清时期,地方上的乡绅和士族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地方自治制度逐渐形成。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AREER HORIZON高管参考2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其实质是对人们利益的界定和分配。
制度创新就是旧制度被新制度所替代,即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或重新界定。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管理的主体,其首要的职责就是要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地方的公共利益。
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公共利益的手段之一就是提供制度。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方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也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会不断出现,对原有的制度产生巨大而持续的冲击,当原有的制度不能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时,制度创新就被提上日程了。
为此,剖析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如何优化我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强调局部利益,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像市场中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当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都受这种最大化地方利益动机驱动时,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一是争夺制度创新的进入权。
为了获得某一项制度创新的进入权,各地纷纷向中央政府证明本地的地位是多么重要,本地的发展是如何急迫,那些最善于讨价还价、或者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往往能在这种博弈中胜出,获得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权。
二是争夺中央的财力支持。
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获得中央的支持,能够减少本地的支出,这相当于增加了本地的收入,而且通过中央支持的项目建设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向中央政府争夺项目和财力支持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又一途径。
地区间不良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公共权力以合法或违法的方式为了保护本地区利益而采取损害其他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并封锁资源合理流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趋向。
地方保护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突出的是产品保护,即通过限制外地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使产品质量不高的本地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下去。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对策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解决对策学校:长春工业大学学院:人文学院05届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作者:吴朗指导教师:韩明友教授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但是更有体制、制度和历史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最重要的危害是导致市场壁垒林立,打破了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过来又降低了本地经济的竞争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本人深入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表现,探索性地提出了要治理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强化整体利益,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改革税收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成因对策Cause and countermeasure of regional protectionism Abstract: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in China, the emergence of local protectionism has its theoretical necessity, but more institutional, and historical aspects of the system of deep-rooted reasons. Local protectionism is the most important lead market barriers against the proliferation of the market to break free and fair competition order, which in turn reduces the competitive efficiency of the local economy, resulting in a waste of social resources, has seriously hindered the process of China's market. I-depth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local protectionism, performance, exploratory governance put forward to local protectionis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reform and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the tax system, strengthen the rule of law, increase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he reform of cadre select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olution.Keyword:Regional protectionism cause countermeasure目录前言 (2)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2)(一)市场封锁 (3)(二)资源和生产服务垄断 (3)(三)容假护假 (3)(四)行政执法走样 (4)(五)司法护短 (4)(六)歧视性财政扶持 (4)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危害 (5)(一)全国统一、有序、公平的大市场难以形成 (5)(二)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趋同,无序竞争加剧 (5)(三)加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 (6)(四)形成诸侯经济,导致官商利益共生,滋生官商腐败 (6)(五)削弱地方企业和地区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6)(六)保护环境污染产业,保护少数人利益,损害社会总体福利 (7)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7)(一)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理论分析 (7)(二)地方保护主义根源的体制分析 (8)(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制度分析 (9)四、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思路 (11)(一)要进一步强调地方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11(二)改革行政体制,分省并市强县撤乡 (12)(三)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12)(四)改革税收体制,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在动力 (13)(五)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 (14)(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 (15)(七)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 (15)(八)赋与人民群众监督地方保护主义,维护自身权益的更大权利 (16)五、结语 (16)注释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0)前言随着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这种分权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地位与利益取向。
地方保护主义

• 某地区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先发展和政策支持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资源配置与流通的案例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规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需缴纳高额关税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实行数量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商品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 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 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得到增强
启示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优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加强区域合作和推进市场一体化
未来地方保护主义发展趋势与挑战
发展趋势
•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与监管缺失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
监管缺失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执行存在偏差
• 地方政府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 监管缺失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03
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研究
• 某地区政府对本地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处罚不力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实行审批制度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份额进行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04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与执法
浅论我国政府制度创新

海 人 民 出 版社 . 9 4 19
浅论我国政府制度创 新
摘 要: 文章分析政府制度创 新的基本 内容 , 讨 目前我 国政府 制 探 度创新存在的不足, 就政府制度创新不足的改进提 出对策建议 。 关键词: 制度创 新 公众参与 文化意识 形态 短期性 中图分类号:6 文献标识码: 12 ) A 文章编号:0 4-9 42 1)6 0 2 O 10 - 1(0 00 — 3 一 l 4
道格拉斯 ・ 诺斯 认为 :制度是一 系列被制定 出来 的规则 、 C・ “ 守法程 序和行 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 旨在约束追求 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 它 人行为。” 作为一个国家或政府 的制度 , 旦形成就会存 在一 定的稳定 一 性, 而制度创新就是一种对旧有制度和规则 的变革行为 。在社会发展的 进 程中, 只有对不适应发展的旧制度进行 变革 , 才能释放生产力 , 促进社 会 的发展 。从 l 9世纪 8 O年代 开始 , 在全球范围 内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制 度创新运动 , 几乎涵盖了全世界各 个主要 国家 。 国 3 我 0年改革开放的历 程 , 质上也 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过程 , 本 从废 除领 导干部职 务终 身制和建 立退休制度 , 到国企改革 、一国两制” , “ 等 都属于释放被抑制生产力的制 度创新举措 ,可以说 ,近 3 O年 的改革开放反复证明了制度创 新的生命 力。 但是, 随着制度创新的大规模进展 , 我国各地也 出现 了很多 以制度创 新名义 出台的公共政 策成为侵 害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 , 从中受益的往往 是强势群体 , 而需要埋单 的往往是弱势群体。这说明我国各级 政府的制 度 创 新 已经 出 现 了状 况 , 要 我 们 重 新 检 视 一 下 政 府 制 度 创新 中 需要 注 需 意 的有关问题。 政 府 制 度 创 新 的基 本 内容 如果要进行适 当和有效的制度创新 . 就需要 了解制度创新的基本内容。 1 . 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 国家 的根本大法 , 它集 中反映各 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 规 定 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根本制度 , 即社会制度 、 国家 制度的原则和 国家政 权的组织以及 公民的基 本权利 义务等 内容。宪法是根本性 的法制环境 , 也是制度创新 的对象 。宪法改革是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因为作 为根 本 法 , 法乃 国 之 重 器 , 法 之 首 , 定 了 国 家 政 权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运 行 方 宪 百 决 式, 规定了社会制度 、 国家制度的原则 . 对宪法的改革会影 响整 个社会运 行方式的转变 。 因此既不 能一成不变 , 但也不能轻易言变 , 应当从实际出 发, 根据社会形态和价值观念发展的不同阶段 , 确定宪法改革 的内容 。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 , 以规定 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以宪法为母 法的 , 是宪法的具体体现方式 。 只有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 , 才能保障社 会的有序运行 和国家政令的有效实施。因此 , 国家法律建设 的主要任 务 是 : 1完善法制结构 , () 建立完整 的法制体系 ;2 增强法 制观念 , () 维护法 律尊严。 2 . 培育先进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创新 的另一个主要 的制度环境 , 是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 和理论前提 。制度 的 形 成 离 不 开 文化 . 早 的 制 度 形 式 就 是 人 类 日积 月 累 的传 统 习 惯 和文 化 最 习俗 , 制度常常是文化模式化后 的结果 . 制度变迁常常 是从文化结构 的 变迁开始 的。 新制度 经济学在研究制度变革时也将思想文化因素纳入到 制度范畴 . 为探讨制度变革问题提供 了一 个新的研究角度 。文化观念和 意识形态 既可 以促进制度创新也可以阻碍制度创新 , 在现有社会文化基 础 上形成 的风俗习惯 、 观念意识等 与制度 创新的反差越小 , 新的阻力 创 就越小 , 反之 , 则创新的阻力越大。无论是维持还是推 翻现有的制度 , 离 开成功 的意识形态都��
制度创新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制度创新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当代社会中,治理现代化是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
为了实现现代化的治理,国家需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并将其作为重要路径之一。
本文将就制度创新在推动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
一、制度创新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制度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只有具备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够实现治理的现代化。
制度创新作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可以提供如下几方面的保障:1. 提高治理效能:制度创新可以破除旧有的行政障碍和利益固化,为治理提供高效的机制。
通过推出透明、高效、便利的制度,可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决策效率,从而提高治理的效能。
2. 促进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可以通过规范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是现代化治理的核心价值,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建立起公正、透明的社会秩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待遇。
3. 引领社会发展:制度创新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引领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旧有制度可能会逐渐不适应新的需求,而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及时应对社会变革,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二、制度创新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案例制度创新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下面将介绍一些目前在推动治理现代化方面已经取得成就的实践案例:1. 中国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创新行动计划。
通过整合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推动治理现代化。
2. 瑞典的“开放数据”政策:瑞典政府推行开放数据政策,将政府数据对外开放,供社会各界利用。
这种创新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参与和治理的现代化。
3. 新加坡的“智慧城市”建设:新加坡政府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的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和品质。
该创新举措不仅提升了城市的竞争力,还改善了市民的生活品质,代表了制度创新在治理现代化中的成功案例。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国家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难题,使发展更有希望,更添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公共利益、规划和政策方针等方面故意采取限制地方发展的各种行为、办法或手段。
比如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业务,把外来的企业、资本和项目存到一边或者直接拒绝;享有某种资源、优惠政策,但却不愿分享;拒绝与其他城市或地区资源进行交流、合作等。
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影响1.坏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使得地方发展受到了影响,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为受到保护行为的企业,很容易丧失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保护措施的效果,会使得其他没有得到本地待遇的外来企业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2.构成阻碍全面发展地区间的合作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不仅会拉低地区间的政治合作,还会影响地域之间在各种方面的合作。
在全面合作你发达的情况下,会使地方资源隔离、优势互补和地质配合和谐协作的机会失去,从而放大区域性的协调发展的难度。
3.破坏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地区统筹发展的计划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会影响国家规划方针和策略纲要的实施,并且阻碍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统筹发展。
三、如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严峻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问题,从而保障国家发展。
具体的方法如下:1.完善制度国家应该制定严格的法规和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出现。
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子互联网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国家和各级政府、企业等之间的宣传和沟通,避免保护主义行为。
2.加强地区间的合作政府应该加强各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发展,加强国家统筹发展局面。
这种地区间的合作和交流,可以在新建的中央政府的机制中,用于匹配资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对接合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培育开放的商业环境要以开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线,加强产业链协作,发挥产业链条的整体联动和高生产效能,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性和安全感,提高各地对外开放环境和对外合作能力。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以加强本地的经济活动和提高地区的福利,把本地经济作为政策的主要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对传统的宏观调控颇有歧视,导致地方政府在住房、证券、银行和保险等方面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比如,历史上曾出现过西安地方政府出资补贴住房及相关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地方政府也着重加强银行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以抵抗外部的竞争。
保护主义的另外一个表现形式则是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多种经济政策,以抑制开放市场的竞争实践,加大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限制,加大监管力度,以防止市场上可能发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比如招商银行就是以国地补贴激励方式着眼于中小企业,减轻其融资压力,加强市场投融资能力。
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应鼓励开展企业投资、业务拓展,促进本地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一些问题也不能被忽视,因此政府为防止滥用保护政策的事态出现,应加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执行原则化的政策,以旗鼓相彰地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另外,应保持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不允许保护主义政策被把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地方保护主义,比如营建宏观经济环境,当地财政支出投资等。
总之,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分级政府机构可以享受经济上不平等优惠的现象,在短期可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的福利,但长期看来,保护主义可能造成不良市场结构、离散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下降,建议国家应着重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营建法治化、原则化的公平竞争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主义的效益而避免其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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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突出现象,社会转型、社会变迁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制度创新也有自身的客观过程,因此,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同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也不能通过群众运动或政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行政指令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这样的非常规工作,效果既短期又限且易产生负面影响。
[27]制度创新只能过法律程序的、民主的进行,采用非常手段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以制度创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时,我们应针对人的行为而不是人。
当然,解决地方保护主度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并不否认和排斥思想教育、道义力量的重要性,制度创新需要充分运用道德手段、教育手段。
制度毕竟是外在的,提高人的素质才具有恒久意义。
2.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真正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此,通过改革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开放利率,向市场利率并轨;降低关税税率,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外贸专营;严格限制垄断,保证各类企业和各地方自由竞争、公平竞争,[28]形成统一市场,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通过市场进行经济利益分配,控制和消除权力“寻租”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不再成为直接组织国民经济的实体,不再拥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彻底实现政企分开。
通过改革和市场体制的建立,明晰产权关系,确立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成为真正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行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从而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消除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的诱因和基础,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存在的前提。
3.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实行高度的时中央集权制度。
建国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地方政府只是中央为便利行动而分设的派出机关,地方不能有自已的决定,各事必须听命于中央”,[29]地方利益在“国家利益为重”的名义下被漠视。
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中央高度集权向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政治体制过渡。
1982所修订的现行宪法第3条第4款就规定:“中央与地方应有职权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十几年来,中央下放了某些经济管理权和财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扩大了地方的事权,这些放权让利措施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这种放权让利基本上由中央决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不清,中央的“收”和“放”过于随意,地方对中央的不合理干预缺乏进行抵制的合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某些权力以行政命全而非法律形式下放,缺乏程序性的、客观的、公开的规则的限制。
利益、权力与市场结合而生出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的。
因此,目前的这种分权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而不是最佳选择。
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性构架,有学者提出实行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混合体制[30],也有学者提实行地方自治,[31]也有学者提出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实行法律分权制[32].这些观点虽具体提法有所不同,但基本点都是中央集权为主辅以一定的地方分权,这些见解有其一定价值,但都是在原有的体制内作些修改、补充和完善,没有作实质性的变革,正如凯尔森所指出的,“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分权原则上只限于行政”,“自治省通常并没有司法机关。
法院被认为是国家的法院,而不是自治省的法院”[33].因此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无法解决当今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的问题。
我认为,采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联邦制的特点在于它除了在中央建有统一的政权机关以外,各成员国也建有自己独立的政权机关,并且在很大的程度和范围上自主地管理本成员国的事务,两者的权限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
“对于那些想保存地方自治权和保护地方利益,又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联合体的政治实体来说,联邦制不失为一个不得已的,甚至是较理想的政治选择”[34],因此,世界上除中国以外的大国如加拿大、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尼日利亚、澳大利亚等都是联邦制国家。
从历史看,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单一制因家,一般认为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封闭的地理环境,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宗法思想和制度,政治大一统观念和专制政体,民族的融合和中华民族的认同等[35].近代革命的结果也是选择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
“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增强了内聚力,避免了国家可能出现的分裂”[36].但漠视幅员广大和不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便是民族问题、地方诸候割据问题周期性地发展,周期性地改朝换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周期性地进行,可以说,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没有通过良好的制度进行理顺。
今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主政治体制的建设,香港的回归和澳门的即将回归,为我国实行联邦制国家,彻底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创造了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行联邦制,除了有利于香港、澳门的稳定和解决台湾问题外,能够适应当今中因的现实和未来发展,建构理性的稳定的法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成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实体,而非中央的附属机构、派出机构,使地方权力、地方利益合法化、公开化、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法治的框架内,地方能与中央平等协商、讨价还价,避免中央权力体系的过分强大、中央的行政干预随意管理和地方的自组织行为,走出“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统”的怪圈;有利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中国实行联邦制应是中央集权的联邦制,把地方的权限在宪法上以列举形式明确确定下来,部分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拥有,把其余的权力交给联邦中央政府行使。
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最大障碍在于观念因素,我们不应僵化、机械地认识国家结构问题,应该从社会实际出发,面向未来的进行制度创新。
4.进行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而进行的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公正、有效率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的现代执法司法体制。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应该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改善执政方式,通过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的力法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党应该领导司法工作,但不应直接领导和干预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
党的活动应由《政党法》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从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法官制度、诉讼制度、监督制约机构等方面进行力度较大的创新和完善,实行法院体制独立制、法院财政单立制等,[37]从制度上确立司法机关的客观、中立地位,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基础,防止司法腐败。
改革现行的法官制度,建立法官考试制、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专职制、法官高薪制、法官终身制等,保障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使法官超出党派之外,处于超然的地位,客观、公正的审判案件。
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立法确立国家行政机构的体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公务员制度等,根据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故、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机构体系,保障行政执法的分正性。
注释:本文所指的地方保护主义包括部门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通常是指下列行为:经济生活方面:不顾宏观供给与需求平衡的需要,拼命争项目、铺摊子、上速度;无视产业结构现状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要求,只要是价高利大、短平快的项目就抢着上;大搞地区封锁、地区割据,处处设卡,层层收费,不许外地产品进来,本地资源出去;对可以为本地带来利益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不加区别地一概予以保护;等。
执法司法方面:少数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令、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和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本部门利益;一些执法机关之间相互争夺办案权,其目的大多是为了本地当事人的利益,有的还为了获取更多的诉讼费和财政返还;少数审判机关在案件审判中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公然违反法律,保护本地利益;异地办案、协查特别是执行判决困难重重;一些公、检、法机关为了达到保护本地部门的利益,违反法律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律师及公证机关违反职业道德,提供不公正的法律服务;一些金融、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受地方和部门利益驱使,阻碍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一些当事人单位和有关人员为获取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干扰甚至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
参见马传景:《论“地方保护主义”》,载《求是》1996年第16期;本刊特约记者:《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坚决清除》,载《嘹望》1997年第7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讲话。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I》,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10月,第48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
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并不否认有些地方及工作人员拒绝、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也不排斥有些地方及工作人员被动、消极的进行地方保护。
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页。
参见马传景:《论“地方保护主义”》,载《求是》1996年第16期。
本文所指的政府是广义的,不仅仅指行政机构。
由于我国的司法机构不是垂直设置的,它们的经费,人员的工资福利是依赖于地方的,因此将地方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划入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之列是合适的。
根据1993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管理体制的决定》中规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1993年湖北监利县100多位农民被湖南省益阳县某公司骗去人民币62万余元,农民们告到益阳法院,法院不管,要他们自己去讨,农民们找到公安局,公安局的警察回答说:“这是市政府办的公司,我们吃的是市政府的饭,怎能搞你们的案子呢?”参见《法制与新闻》1995年1期。
益阳警察的活虽直接却颇有代表性。
参见鲁品越编译:《社会组织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07—308页。
波斯乃:《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6月,第27—28页。
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月第1页。
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年第253页。
亚诺什·科尔奈:《短缺经济学》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1页。
唐兴霖:“《制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