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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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

工程单位罚款制度一、总则本罚款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违者将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适用范围本罚款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工程项目中承担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工程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罚款原则1. 公正性:罚款应当基于事实,公平对待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合法性:罚款的种类和数额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

3. 教育性:罚款不仅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罚款促使单位和个人改正错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四、罚款内容1. 安全生产违规: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2. 工程质量问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将视情况给予罚款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3. 工期延误: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罚款。

4. 环境保护违规: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随意丢弃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出警告并记录违规事实。

2. 违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警告后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 如违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将出具罚款通知单,并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4.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罚款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完整版)甲方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

(完整版)甲方工程管理办法及规定

(完整版)甲⽅⼯程管理办法及规定⽬录⼀. ⼯程项⽬现场管理规程⼆. 第⼀次⼯地会议议程三. 监理授权书四. ⼯程技术资料及施⼯图表签报程序规定五. ⼯程施⼯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六. 施⼯⽤电管理规定七. 施⼯⽤⽔管理规定⼋. 违规处罚规定九. 监理⼯作管理规定⼗. 驻地监理⼯作考核细则⼗⼀. ⼯程质量管理规定⼗⼆. 施⼯现场安全⽂明管理规定⼗三. ⼯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四. ⼯程完⼯清场和质保期内保修⼯作的规定⼗五. ⼯程质量验收标准⼗六. 竣⼯验收规程⼗七. ⼯程竣⼯验收会议表决意见(标准格式) 附表⼀.⼯程进度资⾦需求申报表附表⼆.周(⽉)施⼯计划表附表三.钢材、⽔泥⽉报表附表四.⼯程缺陷统计表附表五.分户房屋移交检验缺陷登记表附表六.⼯程尾款申请⽀付表附表七.⼯程质保⾦申请⽀付表⼯程项⽬现场管理规程⼀.总则⼯程项⽬现场管理是实现投资⽬标的重要环节,负有对⼯程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环境影响等协调、控制、指挥的权利和责任,旨在⼯程前期准备⾄招投标和施⼯合同签订后开展⼯作。

基建办是⼯程项⽬施⼯现场唯⼀的组织协调机构。

⼆.职责1.对⼯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2.严格执⾏单位⼯程投资、进度和质量计划,实施对施⼯单位、监理单位⽇常⼯作的考核与管理。

三.主要⼯作程序和内容1.⼯程开⼯前由基建办明确项⽬责任⼈。

项⽬接任后,必须熟悉所接任项⽬的招标⽂件、设计图纸、⼯程现场情况,拟定施⼯队伍进场计划和现场准备措施。

2.施⼯现场准备就绪后两天内正式通知监理单位、施⼯单位召开第⼀次⼯地会议,⼯地会议的主要⽬标是:转交业主对施⼯、监理管理的相关⽂件规定,察看施⼯现场,交代控制坐标点,确定⼯程技术交底⽇期和预定开⼯⽇期。

3.⼯程放线定位后及时组织监理单位,业主开发⼯程管理部门测定建筑物周边线外3m以内的现场⾼程及所占⽤施⼯场地的现场⾼程,三天内必须由施⼯单位在原始记录的基础上⽤简图形式整理⼀式四份,会同监理单位签证后,分别上报业主⼯程管理部门。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完整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第一节总则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结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的管理。

4、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因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4)并不影响主承包人、业主直接发包人、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8、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一、进度及人员管理1、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周在工地上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缺勤一天,甲方按人民币2000元予以处罚(特殊情况先例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征得同意)。

2、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上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月施工进度计划、周施工进度计划供甲方项目部及监理部审阅,逾期对施工项目部处以200-1000元/天的罚款。

3、每周星期五上午10:00的工地例会及其他各项会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按时参加,项目经理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其他人员迟到一次罚款100元,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事先向甲方、监理部请假被允许的除外(每月允许请假一次)。

4、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对联系不上(特殊原因除外)无故不接或掐断甲方、监理人员的电话的,对施工项目部罚款200元/次。

5、各施工项目部特别是水电施工项目部如果要切断总电,事先要书面征得甲方、监理部的同意,并负责通知各施工项目部,擅自停电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承担,并对擅自停电的施工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完整版)劳务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在施工现场,所有施工班组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必须服从命令,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如果违反规定,劳务公司将按照项目规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如下:1.在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每人罚款100元。

3.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等,每次违规罚款50元。

严禁点长明灯,每次发现罚款50元。

4.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如果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50元。

5.每个班组每天必须留有两个以上工作人员。

班组长必须常驻工地,保证通讯畅通。

如果需要离开工地,必须提前请假。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地,一次罚款500元。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

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

禁止任何人违规占用塔吊。

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占用塔吊拉塔吊钢丝绳的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

7.对于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行为,每次罚款100元。

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罚款最低500元。

8.严禁在工地楼层内大小便,一次性罚款1000元。

9.不服从劳务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和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最低罚款2000元。

情节严重的,劳务公司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0.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不能达到要求,每次罚款200元。

11.私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须完工后及时恢复而没有恢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12.每个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工完场清”,不得影响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不能按时完成的,最低罚款500元。

第二部分:质量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成品必须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并且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每个人。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质量控制,完善劳务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有效保护结构成品和构配件,杜绝工程质量缺陷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管理目标,特制定了以下质量管理办法和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

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安全防护管理: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

5*1。

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完整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必须达到100%;2.开工前必须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3.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全部执行;4.施工现场每周必须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必须执行;6.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必须验收合格;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必须完好。

处罚措施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500元;超过有效期,罚款300元;人员未备案,罚款300元;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1000元;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500元;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500-1000元;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200元;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

甲方工程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管理中的各项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处罚措施应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其具有威慑力,同时要注重教育和预防,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任何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均适用本制度。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准确的设计文件,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 甲方代表:负责协调各方关系,监督整个工程的进展,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执行。

四、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类。

1. 轻微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影响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 一般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一定影响,可能导致一定后果的行为。

3. 严重违规:指对工程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类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损失和影响确定,并责令限期整改。

3. 严重违规:除罚款外,可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问题解决;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理程序1. 发现问题:任何一方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

2. 调查核实: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违规事实。

3. 制定处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甲方代表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相关责任方。

4. 执行处罚:责任方应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按照要求执行处罚决定。

5. 复查验收:甲方代表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

施工合同罚款细则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我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

1.2 本细则旨在明确施工合同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1.3 在本细则中,以下术语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我司。

(2)乙方:指施工单位。

(3)工程:指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

(4)违约:指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4 本细则所述罚款事宜,按照合同约定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如有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罚款规定2.1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迟延履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0.5%每日计算违约金。

(2)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1%每日计算违约金。

(3)迟延履行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按照迟延部分工程造价的2%每日计算违约金。

2.2 乙方擅自变更工程内容、规模、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变更部分工程造价在合同总价款5%以内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总价款5%的,支付变更部分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3 乙方擅自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延误的,按照2.1条规定计算违约金。

(2)停工、撤场或解除合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支付工程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

2.4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1)违反质量标准,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支付工程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

(2)违反安全标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支付事故损失的50%作为违约金。

(3)违反环保标准,导致环保问题发生的,支付环保罚款的2倍作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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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编制说明:为了便于对施工阶段全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的控制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尤其是强制性标准条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合同管理,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本工程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经各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并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现场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第一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如数到位并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开工地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未经许可离开现场8小时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总、分包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无故手机关机、停机超出8小时者将予以500元罚款。

第四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月出勤不足22天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人·天、0.5万元/人·天、0.3万元/人·天、0.1万元/人·天,在当期计量支付时扣除。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如合同另有约定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例会制度第五条工地例会1、时间及地点:每一周星期二14:30召开;会议地点设在现场会议室。

原则上会议时间、地点固定不变;确需调整,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

2、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含甲指分包)、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全部参会。

3、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处罚措施: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迟到者(时间超过5分钟)罚款100元;早退者罚款100元;无例会汇报资料的罚款500元。

第六条专题会议1、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监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具体人员参加。

2、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整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处罚措施:同上。

第三部分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七条总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总进度计划报月进度计划,根据月进度计划报周进度计划。

第八条进度计划报送时间,每周一下午17:00前报送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下月的施工计划。

月、周进度计划要求与上次计划做比较,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并列出切实可行的赶工措施,具体措施需保证项目建设总计划不受影响。

第九条考核方法:1、没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处罚200元/次。

2、周进度计划考核没按计划完成处罚500元;3、月进度计划没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按计划完成的,本月中的周考核罚款返还;4、总进度计划按计划完成,返还所有进度类罚款;总进度计划没按合同工期完成,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四部分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工程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由施工单位确定,报监理部审批。

第十一条交工技术文件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积累、编制与整理,真实、完整记录施工过程,资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确保整理、编目、签证规范。

工程结束竣工资料及时编制完成。

1、监理表式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加盖生产厂检验专用章或质量证明专用章,复印件上应加盖供应商印章确认作为原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明确采购名称、数量。

材料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3、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与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应满足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施工单位为纸质版四份,,一份正本原件,三份副本;正本和一份副本交建设单位,一份交监理单位,一份承包单位自行保存。

工程竣工资料应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宜具有目录检索功能。

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部分人员姓名可采用打字形式)。

第十二条材料进场报验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常规建筑材料在进场前,须提供相应的资料、检测报告及样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按照国家规定须执行实行备案许可制度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要提供市建设局颁发的<<备案证>>。

3、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需进行复验的,应按检验批、数量和取样方法,按照市建设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复试。

4、对复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严格按市建设局下发的连建质〔2004〕53号文件执行。

5、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的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见证。

第十三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办理质量检查记录,重要工序会同甲方三方共检。

1、检验批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工序验收前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理部(注明验收内容、时间、地点)——监理部组织验收。

检验批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参加验收;2、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参加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以及建设方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程序1、单位工程预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地质勘查、质监站等单位参加,成立工程预验收小组。

分部工程以及项目预验收前监理应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2、工程预验收达到的条件○1实体质量设计图纸、变更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齐全,质量评定资料基本完整。

3、工程预验收应对现场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逐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承包商负责整理编制工程收尾和缺陷问题整改计划,明确尾项内容和缺陷整改内容,报监理机构批准,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完成。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预验收及整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6、整改内容完成,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建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派人参加。

组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按专业分现场检查组和资料审查小组。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确认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交《工程设计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对各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预审,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即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填写并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交工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考核办法:1、原材料验收原材料、构配件(无论甲供、乙供)进入现场,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需要复试的材料,须经监理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样复试),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审批同意,一律不得使用到工程上去。

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的,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2、工序验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未按要求以书面资料形式报验的,监理部不予受理,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3、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未经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施工单位擅自进行隐蔽施工,除责令违规施工单位返工外,并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4、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对监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经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复验,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将给予违规单位2000元/次的罚款;不经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罚款5000元/次,相关返工措施仍需执行。

5、浇筑砼时擅自向砼搅拌车内加水的,将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罚款;6、施工中如发现不按相关规定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酌情罚款500~3000元/次。

7、建设各方来文不得拒收,如有疑议应在24 小时内书面提出意见,并交专题讨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五部分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发生工程签证的原因:1、建设单位、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书面通知;2、技术核定单;3、设计变更单;4、非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发生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签证程序1、任何签证在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上报监理。

逾期视为施工单位不发生费用弃权处理。

2、原始凭记经现场监理、项目管理、建设、施工方共同检测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签证依据,图片等资料。

3、所有签证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为单位,按顺序编号。

第六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合同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工人生活区应做到清洁卫生,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现场凌乱不堪者,限期整改,仍无改观者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严禁施工工人等顶撞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违者(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若有发生威胁、打骂监理、项目管理、业主工作人员现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现场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必须到总包单位办理《动火证》。

无《动火证》擅自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处以2000/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对以下不规范行为的经济处罚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2、工地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反者处50元/人次的罚款;3、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不按要求放置处200元/次罚款;4、现场严禁高空抛物,违反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5、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病者登高作业,违者处500元/人次罚款;6、工地现场严禁酒后施工,对违反规定者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违者清退开除。

7、现场不许赤膊、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违反者处200元/人次罚款;8、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电工负责作业,对擅自接、拉临时电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9、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的,处500元/次的罚款;10、未经进行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不得自行盲目操作,违反者处2000元/人次的罚款;1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工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既投入使用的,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12、现场带电机械操作时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对不加安全防护措施的处500 元/次的罚款;无接地或接零的每处罚200元;13、现场所有的机电设备要有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一概禁止乱开、乱动,违反者处500元/人次的罚款;14、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除责令整改外,并处2000元/次的罚款;15、特殊种工无证上岗的,除停止操作外,每人罚1000 元/次;16、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的每处罚100元/次;17、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的罚200 元/次;18、未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罚1000元;19、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的罚2000元;20、安全生产无检查、无活动的罚200 元/次;21、其他未尽事项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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