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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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原告方代理词(参考范文)

代理词审判长:本案原被告双方对原告交通事故的事实均无异议。

本案在庭审中查明被告保险公司既是交强险的保险人,又是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人的情况下,基于交强险与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同一个公司,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原告与第一、二被告按过错责任承担。

一、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1、被告保险公司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正案)规定,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庭审查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即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害2000元。

同时,本代理人认为,对于受害人,只能以总额12.2万元为责任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不应该对受害人的损失分项进行限额,。

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分项进行限额的观点,是曲解了第76条的立法本意,没有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是有违法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

2、被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商业第三者的保险责任,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6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我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此法条从正反两面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将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而不允许被保险人因侵权而获得非法利益。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向受害人直接支付商业第三者保险,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支付商业第三者保险,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庭审查明,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是20万元。

3、原告作为受害人,对要求的损失赔偿,可以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请求保险公司分别在商业第三者保险和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这在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涵,可以得到充分体现。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_____委托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认真的调查和研究,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案件事实经过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事件的详细经过。

这一事件给原告/被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伤害情况。

二、责任的认定1、对方的过错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可以明确对方当事人在此次事件中存在明显的过错。

详细阐述对方的过错行为,如违反了何种法律法规、未履行何种应尽的义务等。

2、我方的无过错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原告/被告在事件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列举相关行为或情况以证明我方无过错或应减轻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依据1、医疗费原告/被告因本次人身损害,先后在医院名称进行了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具体金额。

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齐全,足以证明该费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

2、误工费原告/被告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了收入的减少。

其工作性质为工作类型,月收入为具体金额。

根据医嘱建议的休息时间具体时长,误工费计算为具体金额。

3、护理费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原告/被告需要专人护理。

护理人员为护理人员姓名,其护理费按照当地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具体金额。

4、交通费为了治疗和处理本次事故相关事宜,原告/被告及其家属产生了必要的交通费用,包括列举具体的交通方式和费用,共计具体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被告住院具体天数,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为具体金额。

6、营养费根据原告/被告的伤情和康复需要,需要加强营养补充。

营养费按照具体标准计算,为具体金额。

7、残疾赔偿金经鉴定,原告/被告的伤情构成了具体残疾等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的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计算为具体金额。

8、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次人身损害给原告/被告带来了极大的身体痛苦和精神创伤,其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因此,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

四、相关证据为支持上述赔偿主张,我方提供了以下证据:1、医疗费用票据,证明医疗费的支出。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庭: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代表原告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贵庭提出此次诉讼。

在本次代理词中,我将就本案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所请求的赔偿金额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案情简介本案的原告为xxx(姓名),被告为xxx(姓名)。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原告遭受了身体和精神方面的损害。

事故发生时,原告正在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并且遵守了交通规则。

被告由于违反交通规则,与原告的车辆发生碰撞,直接导致了原告的伤害。

二、事实依据根据现场勘查报告、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事实依据:1. 事故发生时,被告驾驶的车辆与原告的车辆产生碰撞,导致原告车辆受损。

2. 原告因为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认为头部脑震荡。

3. 事故后,原告的身体和精神均遭受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工作和生活能力受到限制。

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告在此案中享有以下权利:1. 根据《侵权责任法》,被告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导致交通事故,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应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 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有权向法庭提交证据,并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资料。

四、赔偿请求鉴于本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次代理词请求法庭按照以下方式判决:1. 被告应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包括原告住院期间的护理、检查、手术等费用,以及接下来的康复治疗费用。

2. 被告应支付原告一定的伤残赔偿金,用以补偿原告因伤残导致的身体功能损害和生活困难。

3. 被告应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用以补偿原告因事故导致的心理创伤和精神痛苦。

4. 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五、总结陈述本次代理词中,我已经呈现了本案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赔偿请求。

我们要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以便让原告得到应有的赔偿,并使其能够恢复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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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人身损害原告代理词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网上有,参考一下比照案件的责任、承担的比例,要有明确的意见,注意证据证明的内容,误工费不是收入证明,注意审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怎么写给你个范本你看看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姬连生的委托,指派律师张振江、张晓民担任其一审阶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通过庭前了解案情,调查取证,结合法庭调查,现就本案事实以及适用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一、本案事实被告白小龙于2010年05月23 日15时10分许,驾驶车牌号为晋KUE166解放牌轻型自卸货车在柳溪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刚堰路口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由西向北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的原告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脑挫裂伤、右额颞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肋骨骨折、胸腔积液,原告电动自行车报废。

2010年6月1日太原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并公交事字认字【2010】第001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白小龙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对前方路口情况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姬连生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违法及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毕福祥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和指派后,我仔细询问了当事人毕福祥,收集了相关证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参与了本案的庭审,对本案有一个全面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下面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事实方面原告毕福祥是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的车床操作工,2011年12月29日,原告在被告生产车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压力砸伤右手,后入住济南军区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手挤压伤、右拇指末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第二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骨缺损、第三、四、五掌骨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拇收肌断裂。

出院后原告多次请求被告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

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时受到伤害的事实由李光喜、王东兴、马利、尚广勇四人出具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其中,证人李光喜是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的员工,是原告的同事,证据真实可信,足以证明原告所述的事实。

根据山东金正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原告毕福祥之损伤构成六级伤残,伤后误工时间12个月(包括取内固定),伤后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护理4个月,由此确定原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鉴定结论客观、真实、有效,盼贵院积极支持。

原告爱好书法艺术,在书法方面有一定造诣,因右手遭受此重伤,原告的书法技艺遭受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对原告心理造成巨大冲击,据此,原告主张2万元精神损失费合情合理,盼贵院酌情予以支持。

二、法律方面原告毕福祥在被告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多年,实际上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被告一直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依法为被告缴纳社会保险,这本身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且原告受伤后,作为用人单位,被告未依法及时为原告申请工伤认定,未告知原告其享有的权利,致使原告错过了《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导致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原告认定工伤的申请不予受理,最终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无法通过工伤程序得到救济,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发布日期:2008年8月19日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熊××、熊×、杨××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及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偿侵犯原告人身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被告作为侵害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无故行凶,殴打原告,造成三名原告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具体赔偿明细及相关问题。

1、关于医疗费问题。

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关于营养费问题。

因原告受伤系骨折伤极不易恢复,根据医嘱及医学常识,三原告在治疗期间需要购买大量的营养品及补钙保健食品,这是合理费用。

3、关于误工费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原告方的代理人,谨代表原告就本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向法庭提出申请。

本案中,原告遭受了被告的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身体损害,并且我们认为原告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在本次诉讼中,我将展示证据并陈述相关法律依据,以证明原告对赔偿的合理要求。

首先,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原告在被告的过失行为中遭受了明显的身体损伤。

根据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报告,原告的损伤包括但不限于骨折、脑震荡和严重软组织创伤。

这些损伤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身体健康,导致他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这些损害是显而易见且有法医鉴定证据支持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原告应该获得赔偿。

其次,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伤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人因过失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可以被合理地认定为过失行为,因为他未能履行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原告的损伤发生。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被告理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就赔偿数额提出合理的请求。

根据原告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作损失和精神损害等方面的损失,我们得出了一个合理且详细的损失清单。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作损失以及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们的请求金额是经过充分计算和比较类似案例的综合考虑的,完全符合适用法律的规定和合理期望的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法庭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来支持我们的请求,而且我们的诉求也是完全合理和符合法律的。

我们相信法庭会依法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正义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谢谢法官先生/女士的审理!代理人:XXX。

人身伤害赔偿代理词范例

人身伤害赔偿代理词范例

人身伤害赔偿代理词范例背景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

当人身受伤,并且受到了他人的过错或疏忽的造成时,受害人有权寻求适当的赔偿。

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其获得公正的赔偿,人身伤害赔偿代理人的角色变得非常重要。

本文档提供了一个人身伤害赔偿代理词范例,以帮助代理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概述本文档是以代理人代表受害人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的书面材料。

通过使用这个文档,代理人可以提供详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赔偿请求的合理性,并向被告阐明受害人的损失。

范例尊敬的法官、陪审团和被告:我是代表受害人,向贵庭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请求的代理人。

在此,我向各位提供以下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受害人应该获得公正且适当的赔偿。

事实陈述(代理人在此可描述事发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等)缺少因果关系等其他方面的详细分析法律依据根据(适用法律),被告对受害人的损害负有法律责任。

以下是支持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1. (法条一):根据该法条,当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造成伤害的一方有义务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2. (法条二):根据该法条,造成伤害的一方的行为被视为疏忽或过错,从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

赔偿请求代理人在此提出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要求被告:1. 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实际损失,总计金额为X元。

2. 赔偿受害人由于伤害所导致的痛苦、精神困扰和情感痛苦等非物质损失,总计金额为Y元。

3. 赔偿受害人由于伤害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和收入损失,总计金额为Z元。

结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要求贵庭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并确保被告承担适当的责任。

我相信,通过公正和有据可查的审理,我们可以为受害人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非常感谢各位的时间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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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住宿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残疾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关于原告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___________太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中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在我根据法庭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并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希望能够予以采纳。
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关于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关于营养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关于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三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告所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合情合理,法庭应予支持。
1.关于后续治疗费:_____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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