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关于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管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遵循产业项目生命周期规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供给,优化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研发用地(规划用途为B29)。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实行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综合确定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可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鼓励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企业应当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先行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包括3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
租期结束后根据企业意愿和考核结果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津滨政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为维护公共利益,确保滨海新区新河五车地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的正常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部分被征收人未能与区住房建设委达成协议。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下列被征收人及房屋继承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详见《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现公告如下:1.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李宝忠(已故),被征收房屋继承人:李贵祥、李贵清、李桂芬、李桂荣、李杰,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高辛庄23号;2.被征收人:董浩,塘沽区被征收房屋地址:新河五车地6号;3.被征收人:董庆雨,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4.被征收人:刘春梅,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3);5.被征收人:孙凤芝,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号;6.被征收人:国任,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7号;7.被征收人:国任,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8号;8.被征收人:赵娜,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68号;9.被征收人:王洪翔,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90号;10.被征收人:窦春芳,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赵家地新学街9号;11.被征收人:刘广金,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赵家地新学街9号;12.被征收人:刘天随,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学街9号。
13.被征收房屋产权人:胡东生(已故),被征收房屋继承人:刘彩金、胡志刚、胡志永、胡建华,被征收房屋地址:塘沽区新河五车地198号特此公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3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征地工作统一管理,保证征地工作依法进行(一)严格征地主体。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是政府行为,各区必须实行政府统一征地。
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组织实施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区级建设项目、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负总责。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征地实施的具体工作,区开垦征地事务中心承担征地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的指导,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统一做好跨区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协调服务工作。
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确保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二)规范履行征地程序。
征地报批前,各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规定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并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拒绝确认的,不予申报用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关于以疾风厉势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滨海新区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践行“两个维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土地管理利用全过程、各环节,深入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市委土地领域专项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大力整治土地管理领域“两乱一难”问题,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以疾风厉势、抓铁留痕的狠劲韧劲坚决打赢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这场硬仗。
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坚持厚土薄用、富地省用、肥地精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充分释放违法违规挤占的发展建设用地规模,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津滨政办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滨海新区清理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清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
二、清理范围和任务清理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三类文件:(一)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各管委会、各委局和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等规定,对内容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凡内容与《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进行处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
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对内容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三、工作步骤清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一)初步清理阶段(2011年9月5日至9月13日)各管委会、各委局、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13•【字号】津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3日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二、本标准所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项目为本市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为重置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
实际执行中,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者类似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个别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不一致或者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法严格按程序给予相应补偿。
三、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方式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四、建设项目使用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标准施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
《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1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2.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3.苗木补偿标准4.果树补偿标准5.水产养殖补偿标准6.青苗补偿标准附件1注:(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设施按重置成本价格予以补偿。
(二)对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1.猪舍砖混结构平房,檐高3.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5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20厘米厚),钢屋架,钢檩条,彩钢瓦顶,下设10厘米厚保温棉,木门窗。
天津公布12区县乡镇征地区片征地补偿标准 2007-6-18

宝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北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大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东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汉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津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静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宁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塘沽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武清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基准日:2006年1月1日
西青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凯成地产滨海新区2017年4月市场报告

解读:不动产登记统一、中介系统网签,进一步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抑制投资性购房,回归房屋 “居住”属性
政策分析
加快土地、住房供应,平衡市场需求,稳定发展
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土地调控政策
供给侧分类调控
土 库存6个月以下的,增加土地供应,加快供地节奏;6-12个月的,增加供
地;18-36个月的,减少供地;36个月以上的,停止供地
2017年开始开发区管委会将面向在开发区注册经 营的各类企业,每年设置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企 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予以奖励、支持。
海河外滩改造遵循形象性、历史性、生活性、生 态性原则,打造“城市滨河绿地公园”,突出 “城市外滩、滨海新潮” 主题
热点解读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
2018年
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 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 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2017年04月滨海房地产市场月报
凯成研究发展部
2017年5月
4月总结
市场环境 土地市场
经济:加强京津冀合作,促进产业导入 市场:多手段、全方位调控市场供需平衡
政策反应期,预计未来将加大供应
住宅市场 政策影响
供需仍失衡,政策管控影响心理预期,价格趋于平稳 抑制投资、改善,客户基数折半
目 录
市场环境
解读:本月土地供应有限,市场进入短暂调整期,后续将有大量经营性用地入市,平衡市场需求
注:数据来源富思博得系统
滨海土地市场
本月仅北塘、开发区板块有少量供应,供应大幅下降,土地成交均为工业用地,大幅拉低楼面价
滨海新区2016年4月-2017年4月供需量价
500
30000
滨海新区土地供销
25000
2017年4月土地分区域供应成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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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情况说明
2014-10-20 | 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大中小】【打印】【关闭】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本情况说明
1.调整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7号)要求,市国土房管局根据经济增长水平、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覆盖范围
此次测算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覆盖天津市滨海新区农村集体土地范围。
覆盖范围共计19个街镇。
3.区片分布
根据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共划分6个区片,具体区片分布见《滨海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4.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另行确定。
5.基准时点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基准时点为2013年1月1日。
6.测算时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时间为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滨海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区片编号
区片价
(万元/亩)
区片范围说明
BH18.8胡家园街京山铁路以南部分(大埝村、河头村、刘庄子村、南窑村、三川桥村、田庄子村、五十间房村、一疙瘩村、义和庄村、于庄子村、郑庄子村、中八车村、中西村、周庄子村,八堡村、六道沟村、胡北村、头道沟村、中心桥村、中心庄村)
BH27.5新城镇
BH3 6.4胡家园街京山铁路以北杨北公路以南部分(八堡村、六道沟村、胡北村、头道沟村、中心桥村、中心庄村、三川桥村、中八车村、五十间房村、南窑村、刘庄子村、河头村、郑庄子村、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茶淀街(留庄村、茶东村、茶西村和大辛村的京山铁路以东部分),茶淀街(东辛村、福田村、太平村、前进东村、前进西村、新东村和新西村);寨上街(土桥村、蔡家堡村、高家堡村、火神庙村);古林街(上古林村、工农村、建国村)
BH4 4.9汉沽街、茶淀街(留庄村、茶东村、茶西村和大辛村的京山铁路以西部分),茶淀街(孟圈村、桥沽村、后沽村、西孟村、福田村、李自沽村、前沽村、新西村、东辛村、崔兴沽村、太平村、前进西村、前进东村、新东村、宝田村)
BH5 4.4北塘街,胡家园街杨北公路以北部分村(中八车村、八堡村、中心桥村、三川桥村、河头村、头道沟村、中西村、于庄子村、一疙瘩村),胡家园街道办事处部分;杨家泊镇;
中塘镇(张港子村、黄房子村、万家码头村、西正河村、十九顷村、中塘村、薛卫台村、大安村、渔业村);寨上街(洒金坨村、海辛庄村、大神堂村、小神堂村、双桥村、铁神庙村、前大坨村、后大坨村、万根村、海沿村)
BH6 4.0太平镇、小王庄镇、海滨街、中塘镇(赵连庄村、马圈村、甜水井村、试验场村、西闸村、潮宗桥村、西河筒村、东河筒村、南台村、北台村、新房子村、刘塘庄村、常流庄村、小国庄村、杨柳庄村)、古林街(马棚口一村、马棚口二村)
注:各区县存在飞地的,以飞地坐落区片实际价格为准。
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