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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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
和 不 正 之风 , 给 国 家财 政 造 成 了 沉重 负担 。 也
开展 城 市 综 合 执 法 的 指 导 思想 和主 要 目的 是 什 么是 为 了减 少 执 法 队伍 和 执 法 人 员 呢 , 是 为 了 提 高执 法 效 率 呢 , 或 是 为 还 抑
了减 少 执 法 扰 民现 象 、 护 公 民权 利 。 然 我们 开 展综 合 执 法 已 保 虽
对 销 售 费 用 建 议 不 与 赔 付 率 或 精 算赔 付率 相联 系 ,因为 赔 付率 是 一 个 事 后 监 督 考 核 的 指 标 ,在 做业 务 收 取保 费是 无 法 预
险 和赔 付 率 水 平 , 核 目标 体 系 中 必须 要 有 精 算 赔 付 率 指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考 精
算 赔 付 率 指 标 的 控 制 涉 及 到 承 保 、 赔 、 务 、 务 管 控 、 理 理 业 财 经
会 主义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矛 盾 日益 突 出。 第 一 , 理 手 段 、 式 单 一 。主 要 依 靠 行 政 手 段 管 理经 济 和 管 方
社 会 事 务 , 多 本来 应 该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 者 通 过社 会 中介 组 织 许 或 来解决的问题 , 要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 , 也 把过 多 的社 会 责 任 和 事 务 矛 盾 集 中 在 政 府 身 上 : 有 政 府 机 构 重 叠 庞 大 , 浮 于 事 现 人 的现 象 严重 。 不 仅 滋 生文 犊 主义 和 官 僚 主 义 , 长 了贪 污 腐 败 这 助
关 键 词 : 政 法 治 ; 政 改 革 ; 法 行 政 行 行 依 中 国 原 有 的 行 政 管 理 与 世 界 潮 流 和 世 贸 组 织 规 则 有 诸 多 的差 距 。 国 内 , 时 期 中 国社 会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中 国 的行 政 管 在 新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摘要]现代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化是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词】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法制化;法治化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是基本前提只有健全了各种国家行政工作的法律和法规,将科学方法和科学手段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给予明确规定,才能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有足够的依据,从而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组成并进行活动,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改革和现代化建设。

2、有法必依是基本环节有法必依”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一经公布,就应坚决执行,引导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3、执法必严是重要条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是行政管理法制化不可缺少的因素,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旦公布,就应严格实施。

近年来,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不严问题,与部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有着必然联系。

所以要端正党政领导干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对执法必严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

4、违法必究是有力保障遵循违法必究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严肃执法,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尽职尽责地坚决打击和制裁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要让任何违法的部门和个人(不论单位大小、地位高低)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违犯了同样法律的部门和个人都受到同样的处罚。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公共机构和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秩序而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

然而,行政管理如果缺乏法治的约束和规范,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腐败和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

因此,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法治化意味着行政管理必须按照法律和法规进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这使得政府部门的决策和行动更加公正、合理和可预测。

公民和企业在与政府部门进行交互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透明度和可预测性有助于消除对政府的不信任,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能够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腐败是行政管理中最大的弊端之一,它不仅侵蚀了政府信任,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法治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对行政人员的权力进行严格限制和监督,从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法治化还包括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和预算制度,对政府财政行为进行规范和透明监督,防止公共资源被滥用、挪用或浪费。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还能够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法治化的特点在于规则的明确、程序的公正和责任的到位。

行政机关在法治的框架下,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不能随意变更、滥用职权或拖延时间。

这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基本的保障,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平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同时,法治化还可以推动行政机关实施创新和改革,激发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行政效能。

最后,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

法治化的建设需要政府部门的坚决执行和落实,需要立法机关的积极参与和完善法律法规,需要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审判,也需要公民的合法维权和监督。

只有全社会形成对法治化建设的共识,才能够推动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依法行政推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摘要:行政执法,它是我国多种执法形式中的一种,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行政执法的质量更是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我国执法整体水平的高低。

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执法;问题;对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执法个改革经历了多年的努力探索,终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从社会预期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在规范和改进方面还是有不少需要努力的地方。

党中央提出要建设法治社会、依法执政,但行政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有些根深蒂固的矛盾还没有从本质上得以解决,它们是影响我国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因素。

因此,发现、解决这些矛盾的问题及其根源是目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一)行政执法的定义行政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其行为效力仅限于特定人、特定事。

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

行政执法是直接用法律的规范来解决社会性问题,调整我们现实社会中的社会关系。

它可以直接执行法律,还可以根据法规、规章来执行,最终目的就是用法来调节整个社会环境。

其执法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一般来说,它处理是是我们国家的内部事务,当然也不排除外交事务,但对于老百姓来说,更直接的感受是,行政执法是对我们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行政管理。

通常,我们将行政执法定义为: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比如当前我国环境整治工作中的港口码头企业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在港口装卸货的过程中需要进行防尘清洗、防尘覆盖等操作,如若企业经营者没有按规定完成上述防尘措施,我国的环境保护部门是有权利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这也就是行政执法的一个典型例子。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任凤辉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任凤辉

浅谈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取得了显著进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权益意识的提高,法制化已经成为推动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一、法制化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逐渐转变为以法律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这主要得益于法制化的背景和意义。

首先,法制化能够实现行政权力的合理规范。

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

而通过法制化的推进,可以明确行政管理的法律框架,为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界限,从而避免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

其次,法制化可以加强公民权益的保护。

在过去,行政管理的法律制度相对薄弱,导致公民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而通过加强法制化建设,可以规范行政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保护公民的权益,提升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再次,法制化有助于促进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可以通过明确权责和程序规范,提高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管理效率,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进展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法制化的进程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了积极推进。

首先,我国不断完善行政法规体系。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其次,我国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法制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可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国政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再次,我国加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我国通过推行“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我国在行政管理法制化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制化建设仍然不够完善。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法治建设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法治建设

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法治建设近年来,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法治建设成为国家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行政法作为行政管理的法律基础,旨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对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正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论述行政管理与行政法的法治建设,并探讨其对国家治理的意义和挑战。

一、行政管理的法治建设1.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的法治建设旨在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行使。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规定行政程序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制体系。

这样一来,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违法操作,做到公正、公平、透明。

2. 保护公民权益法治建设在行政管理中还起到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益,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财产和隐私权。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制约,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合规,让公民在行政管理中享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待遇。

3. 提高行政效率法治建设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约束,也是为了提高行政效能。

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简化行政审批、加强行政监督等措施,简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加强行政职能部门的管理,打造高效廉洁的行政团队,使行政机关的行为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行政法的法治建设1. 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治建设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

行政法律体系包括行政机关的设立、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行为的规范等法律规定。

通过制定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遵守法定程序,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推行行政法治化行政法的法治建设还需要推行行政法治化。

即在行政管理中,依法行政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采取行政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听取公众意见,采取公开透明的决策方式。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

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研究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但是,在随后的几十年里,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政治的影响,该进程并未顺利发展。

直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这极大地促进了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增进了人民福祉。

一、行政管理制度化行政管理制度化是指一套规范、标准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它包括了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工作流程和程序、规章制度体系、信息管理和公开透明等。

建立行政管理制度化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执行力,减少非理性的行政干预和不公正的行政决策,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建设经历了多个阶段。

1949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基本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土地革命后期土地政策的决定》等。

随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政府职能不断扩大,同时也需要更加规范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1993年颁布《行政复议法》以来,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的研究和完善取得了重要进展。

目前,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和程序基本规范已经成型,由此导致了政府管理效率和效能的提高。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法制化是指一套完善的行政法律法规体系。

这个体系旨在约束行政部门的权利和行为,并明确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利和义务。

行政管理法制化是保证公共权力的合理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行政管理法制化进程可以追溯到1982年颁布《宪法》。

该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强调了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此后,我国对行政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不断加强,在保护公民权利、保障经济自由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其中,1999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2003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和2010年制定的《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为行政管理法制化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三、现状和未来尽管我国行政管理制度化和法制化已经取得了重要成果,但这个进程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

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

试论行政程序法治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行为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作为政府行政工作的基础,行政程序的规范和规范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行政程序法治化是行政程序规范化的高级形式,是实现公正、透明、高效、有序的行政管理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概念、现状、实现方法、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行政程序法治化及其对行政管理的重要影响。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行政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一般性程序规则,包括行政程序的组织、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程序具有法律性和规范性,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程序的主要特点是公开、公正、合法、有序和透明。

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公示其行政行为,让公众了解其行政行为及其依据,通过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来实现行政机关的公正行使权利。

公正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代表国家、应当尊重公民的权利,保证公民的诉求得到公正对待。

合法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为了国家利益而行使行政权力,行使权力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并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有序是指行政程序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规则,有条不紊地执行权力,防止个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

透明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公开其行政工作情况、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结果及其监管情况等信息,实现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有序,推动行政程序规范化。

二、行政程序的现状我国行政程序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如1986年颁布实行的《行政诉讼法》、2003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复议法》、2008年颁布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等。

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明确了准确合法的程序对于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并从程序的角度加强了行政监督,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行政监察制度,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增强行政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效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

然而,同时我国的行政程序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程序不严谨、程序不公正、程序不透明、程序时间过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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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一)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治化途径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法治化是依法行政,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而改进行政体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培养依法行政的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这是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本途径。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和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更使我国法治化上了一个大的台阶。

十六大以来,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踏上新的征程。

如今依法治国必先依法行政的观念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的共识。

而要在新形势下实现依法行政,就必然要求培养法治意识,改进行政组织、约束行政职权、规范行政程序。

因此,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必须解决这四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一、行政意识:行政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依法治国的一个必然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公务员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束缚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按照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从事公务活动,使得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可见,依法行政主要是依靠广大公务人员来推动的。

因此,广大公务人员培养强烈的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是依法行政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政治学上讲,人是理性自私的,都有在有限理性的范围内寻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潜在倾向。

所以,行政管理中必须注意约束人的自私性,提高公务员的行政意识。

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外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事后救济手段的完善,都无补于因人的意识的落后及惰性所导致的行政错误,以及行政行为对于整个行政环境造成的伤害。

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必须树立法治意识。

这种法治意识对于行政管理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其要求行政立法及法律适用对于任何人一视同仁,其要求不能有人在法律之上,也不能有人在法律之外。

惟有如此,行政活动才是对法律的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才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得到切实落实。

二是服务意识。

行政管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管理、服务。

控制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稳定;管理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和发展态势;服务的目的则是为社会本身及其全体成员提供长久的可靠的发展机会和条件。

现代行政的发展趋势是,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控制和管理功能越来越多地为服务功能所取代或掩盖。

三是积极行政的意识。

社会的不断发展带动国家行政职能不断地扩张,行政的目的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积极行政的观念和意识,正是伴随着国家行政的重点日益向服务功能倾斜这一历史的、国际的潮流的演化而形成的。

现代行政所特有的灵活性、高效性决定了它是适应现代生活节奏的唯一权力形态;而现代行政组织聚集的一大批行政及社会管理方面的专家则是保证国家管理的合理性,即公正性的基本前提;同时,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为行政的可靠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避免了行政专家及行政部门的专权所可能导致的社会危险。

种种安全保障强化了行政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力量的地位。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治化
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就是要求行政组织的设立、职权范围、内部组织结构、外部运行方式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范。

既不能有未经法律程序、通过立法活动而设立的机关,已经设立的机关也不能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职权。

可见,行政组织的法律管理是整个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根基,如果行政机关或相应行政组织的设立尚没有法律的基础,可以不依法而自生自灭,那么,相应的人员配备也会因此而不合理、不合法。

在这样的环境下搞行政法治化建设是不可能的,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了。

目前,我国组织立法的一个漏洞是,行政组织的立法体系不完善。

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而言,这些法规往往多强调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具体问题的规定常常是含混不清的,这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则反映为各具体行政执法部门职责不清、权限不明、互相交叉重叠、相
互争权夺利,造成管理对象的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法治的权威,败坏了法治的形象。

为实现行政管理组织的法治化,必须在行政立法方面走出坚实而有力的一步,强调加强行政立法体系建设,并且使这一体系在法规制定中更重视民主化、科学化和实用性。

为此,不仅要修订一些不合时宜的立法,还要有创新精神,针对变化了的实践丰富、发展和创设新的有意义的条款。

当前,在行政立法中,不但要对现有的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予以完善、充实,增加有关权限划分、组织调整程序、领导体制方面的具体内容,更主要的是对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组成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基本准则、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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