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合集下载

xx县党内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xx县党内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XX县党内重要会议列席制度
一、列席会议范围
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乡镇党委会、县直党(工)委会、党组会等党内重要会议。

二、列席代表范围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党员,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的群众。

三、列席议事范围
(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决定。

(二)党的建设工作和党内重大活动。

(三)关于常规性、阶段性工作的部署。

(四)其他需要列入议事范围的事项。

四、列席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列席代表享有对讨论决定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权利,以及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各党(工)委(党组)反映的权利义务。

五、列席的程序及要求
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列席代表名单,在会议召开前3天提前通知列席代表,并告知相关议题,提供相关材料,以便列席代表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好参会准备。

列席代表列席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要求,准时出席会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会议
2016
1 / 2
精神。

六、列席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与回复
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召集单位办理并回复,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意见建议,由召集单位组织协调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列席代表。

2016
2 / 2。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县委常委会工作规则.

中共XXX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中共XXX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职责(一)常委会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XXX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中央新时期关于XXX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XXX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推进XXX 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XXX。

(二)县委常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

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实行领导。

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全委会职权,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三)常委会的职责1、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负责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全委会的监督。

2、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决定;传达学习中央、区、市党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区、市党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本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对下级党组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研究制定全县性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县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4、审议全委会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审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中共嘉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为改进县委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实现县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嘉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县委常委会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和议事范围是: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对提交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2、组织实施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县委全委会决议。

3、研究制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和监督干部;负责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讨论决定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

5、协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武部、县民主党派及各群众团体的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并对这些领导机关中的党组织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6、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

7、指导和监督基层党组织工作,决定统战、政法和群团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问题。

8、定期听取和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9、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理对策。

10、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二、议题提出常委会的议题可按以下方法提出:1、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由县有关领导提出。

2、县委常委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征求意见后,每月下旬汇总列出需提交下月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的议题,经协调后,报县委书记审定。

3、党群部门和法院、检察院党组需要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要事先征得县委分管领导的同意;政府各部门的议题,须先经政府党组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认为有必要,方能提交常委会讨论;县人大、县政协的议题,须以党组的名义向县委常委会报告。

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五项制度”保障代表行使职权

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五项制度”保障代表行使职权

作者: 李兵
出版物刊名: 人大研究
页码: F0003-F0003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3期
主题词: 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临泽县;五项制度;保障;代表工作制度;“一府两院”;人大代表
摘要:甘肃省临泽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五项代表工作制度,为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提供保障。

一是实行“一府两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二是实行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三是建立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制度;四是建立代表奖励激励机制;五是实行县人大代表慰问制度,对农村基层代表、患有重大疾病或家庭生活困难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上门慰问,。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8年1月25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委会议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常委会会议期间的全体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经常委会过半数组成人员提议或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举行会议。

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请假。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六条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由主任会议拟订。

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常委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一个月前,将开会的日期、地点、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八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轮流列席会议,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主任请假。

第三章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九条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委室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不提请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常委会有关委室受主任会议委托,代常委会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二十天以前,送交常委会有关委室。

第十一条对列入常委会会议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应当提供有关的资料。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1998年10月21日柳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3日柳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密切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透明度,让代表更好地知情知政,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常委会的议题,有针对性的邀请4名以上本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需要,可以邀请驻柳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第三条应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负责通知列席代表。

第四条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通知,应与会议正式通知同时发出,以便列席代表作调查研究,为参会作好发言准备。

代表所在单位应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供方便,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代表按时列席会议,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

第五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参加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并享有发言权,其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六条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应按时列席会议,认真执行职务,遵守会议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

第七条本制度自修正通过之日起施行。

白河县人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

白河县人大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

出了相应 的审议 意见 。
两 院 “

高度重视 , 不 断强化 司法
为 民理 念 , 明确 目标 , 强 化 措 施 , 在 提 高执 行 工 作 水平 、
提升 民事审判质量 、
加大
两 反 “

工 作力度上有新作为 、
新成效 。
三 是加强 信访案件跟 踪督办 。 坚持人 大监督与群众监
督相 结 合 , 认 真受理 群 众来信来 访 , 及 时转 办交办 , 强 化 协调 督办 , 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 , 事事有交代 。 特别是对
( 田 彩凤 )
汉 阴人大 “ 三 举措” 强化 司法监 督工 作
人大 司法监 督权是人 大监 督 的重要组 成部分 , 是促进
司法公正 , 保 障和 维 护人 民群众根本 利益 的有效途径 。 近
年来 , 汉 阴县 人 大常 委会 就如 何行使 好 司 法监 督权 , 增 强
监 督实效 , 进 行 了积 极有效 的探 索和 实践 。
表参政 议 政 的热情 , 提高 了代 表的审议 能 力 , 而 且 极 大地
增 强了人 大常 委会审议工 作 的 民主性和 公开 性 , 使 审议质
量和 水平得到极 大提高 , 代表作用得 到充 分发挥 , 也 使
“ 一
府两 院 ”
整改落实的监督工 作更加有力。
( 陈世 理 )
扶风县 坚 持五 项制 度 规 范代表建 议办理 工 作

是注重常规工 作督导 。
积极参加
院 两 “

春训会等
重要会议活动 ,
保持与
两 院 “

工 作的密切联 系 ,
切 实做
到监督与支持并重 。 坚 持平时检查和集 中视察相结合 , 加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制度

《监督法》的新规定(2006)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 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应用法律时
作出的司法解释,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
4.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 (1)组成人员方面 (2)组织机构方面 (3)运作程序方面
当前人大代表制度的缺陷
●观念的错位 长期以来,人大代表这个称谓的政治意义总是 掩盖了其本体的法律意义,甚至成为一种荣誉 称号和政治资本,对人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 应承担的职责缺乏正确的、充分的认识 。
●不容忽视的现状:低参与热情、低度责任感、 低水平民主
高参选率与低参与热情 高荣誉度与低责任感 高通过率与低水平民主
我选的代表在干什么?
北京公民石树仁在报上载文称:“虽然我每次都参加 人大代表选举,可至今不知道我选的代表的性格、人品、 经历等等。他有无参政议政的能力?他对政府是如何监督 的?他为我做了什么?他会不会恪尽职守?在通过区政府 人选时,他投的什么票?等等,我一概不知,我想,我该 有知情权。”(2001年3月2日《中国经济时报》)
重大事项决议案
罢免案
(2)提名权 (3)建议、批评权 (4)质询权 (5)询问权
(6)视察权
“质询”与“询问” 的区别
内容
出发点
性质
程序
质询所涉及 的须是重大 问题;询问 则可以是一 般问题。
质询的提出,是由于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 院”的某方面工作给 予批评、质问;询问 的提出,是由于人大 代表对议案所涉及的 某些情况不熟悉、不 理解,需要了解情况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次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议题安排,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的时间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负责安排,并报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在每次会议7天以前将会议议题和有关要求通知到代表本人。

第四条
县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前,应根据会议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作好审议发言准备。

第五条
县人大代表应按要求准时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不得无故缺席。

第六条
本制度至通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