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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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01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卫生技术人员6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9万人、注册护士25.4万人。

医疗机构床位43.6万张,其中医院34.5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万张、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2.5万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50万台。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省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9亿人次,其中医院3.5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亿人次、其它医疗机构0.43亿人次。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法规引言广东省是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因此制定和实施人口与生育政策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

一、计划生育政策1. 人口控制目标: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

2. 优生优育:鼓励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推广合理生育观念,倡导健康的生育方式。

3. 奖励政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给予奖励,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贴等。

二、人口管理政策1. 户籍管理:广东省将加强户籍管理,控制流动人口数量,实施积分落户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落户。

2. 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教育公平性。

3. 养老保障:加强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计划生育服务1. 生育咨询与指导:加强计划生育咨询与指导服务,为夫妇提供生育政策解读、生育健康知识等方面的支持。

2. 生育保健:提供全面的生育保健服务,包括孕前保健、产前产后护理等,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3. 基层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方便群众获取相关服务。

四、人口信息管理1. 数据收集与统计:加强人口信息的收集与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信息保护:加强人口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结论以上是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生育政策的法规内容概述。

广东省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提高人口质量和福利水平,确保广东省人口与资源的合理匹配,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妇字[2011]28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两纲)。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落实新两纲,是各级妇联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两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两纲,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了今后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从战略上、政策上构建了妇女儿童新的发展平台,是指导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两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新两纲的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妇联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落实纲要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确保学习培训覆盖每一位妇联干部。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粤卫[2006]121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卫[2006]12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卫生厅二00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技术服务。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孕妇外周血生化免疫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和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或备案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应当遵循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5月印发,2006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为做好配套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2.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3.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4.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二○○六年八月八日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种由珠蛋白基因缺失或突变导致肽链合成障碍而引起的溶血性贫血,是我省发病率最高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之一。

为规范我省地贫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地贫产前筛查(一)基本要求。

1、开展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2、地贫产前筛查机构应与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

产前诊断机构应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二)技术规范。

1、地贫产前初筛。

在地贫高发地区,凡未做过地贫筛查的孕妇应建议其进行地贫筛查。

地贫的初步筛查应推广使用血液红细胞指数(MCV,MCH)等适宜技术。

对红细胞指数下降的,应书面建议进一步做地贫产前筛查,并按规定转诊。

不具备红细胞指数检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书面建议当事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该项目检查,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筛查。

2、地贫产前筛查。

对产前检查和血液红细胞指数初筛发现的地贫可疑孕妇,应采用血红蛋白(Hb)电泳技术或/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技术作进一步筛查,对检测结果为HbA2降低或临界值的,则再作血清铁测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
施方案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期刊名称】《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年(卷),期】2013(021)001
【总页数】3页(P5-7)
【作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山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山西省妇女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J], 无
3.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J],
4.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J],
5.奋楫扬帆开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篇章--在国务院新闻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发布会上的情况介绍 [J], 黄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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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期刊名称】《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年(卷),期】2013(021)001【总页数】3页(P5-7)【作者】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按照“两纲”目标责任分解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部署,落实“两纲”有关要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全面实现“两纲”提出的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目标。

二、工作目标(一)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率达到100%。

(二)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2020年,大、中城市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小城镇和农村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

(三)基本满足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四)推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稳步下降,2015年末降至115以下,2020年末达到更低水平。

三、主要任务(一)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工作1.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育龄妇女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2.加强避孕实施普及,规范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

3.推进科技创新,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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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粤卫[2013]2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4.02
【实施日期】201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
通知
(粤卫〔2013〕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省妇幼卫生事业,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
施。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日省卫生厅贯彻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是反映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贯彻实施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威胁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的差异,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有待提高;流动、留守等儿童的健康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救助工作需加快推进;出生缺陷、心理疾患、营养性疾病等已经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妇女儿童健康需求等。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12号),不断提高我省妇
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妇女儿童健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以维护健康权益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

2.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3.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群之间的妇女儿童健康差距,促进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1)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全省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3)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

(4)粤东、粤西和粤北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珠江三角洲地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5)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7)提高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水平。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8)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通过早期筛查和治疗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

(9)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10)提高婚前保健水平,逐步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含孕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

3.预防控制妇女儿童疾病。

(11)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12)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两癌死亡率降低。

(13)妇女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
70%,感染艾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控制儿童常见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病。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14)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1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6)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

4.改善妇女儿童营养状况。

(1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控制巨大儿发生率。

(1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9)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5%以下。

控制儿童肥胖发生率。

(2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21)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22)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

5.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23)女性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4)建立妇女、儿童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25)为妇女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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