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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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粤卫函[2012]308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308号)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12320 ”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 2006 〕376 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发〔 2012 〕14 号),要求各地做好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建设工作。

“12320”卫生热线是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向公众传播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普及健康知识与技能,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引导群众科学就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监测、分析与反馈等重要职责,是卫生部门传递政府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卫生政务公开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

“12320” 卫生热线的主要功能是: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咨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我省决定选择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市,先期开通“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作为全省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功能,逐步在全省各市开通“12320”卫生热线。

各试点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12320”卫生热线建设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设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紧本市“12320”卫生热线建设筹建工作,力争在2012年8月份前开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28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4【实施日期】2016.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函〔2016〕1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24日广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可及性和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稳步增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服务可及性持续提升,区域卫生发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状况。

2015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4.8万个,其中医院132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01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877个。

卫生技术人员62万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2.9万人、注册护士25.4万人。

医疗机构床位43.6万张,其中医院34.5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4万张、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2.5万张。

医疗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50万台。

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钟内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

2.服务利用和需求状况。

全省2015年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89亿人次,其中医院3.5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1亿人次、其它医疗机构0.43亿人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30•【字号】粤府办[2003]42号•【施行日期】200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加快我省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提出如下意见:一、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目标(一)指导思想电子政务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促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以电子政务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省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加大力度,通过电子政务建设带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建设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加强领导;统一平台、业务分建;资源共享、讲求实效;统一标准、保障安全;分步实施、分层推进。

(三)建设目标建成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统一平台,开展各类业务应用;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性资源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信息共享;初步形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逐步完善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政府内部办公运作规范高效,实行公开对外服务,管理、决策、服务、应变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全省电子政务系统框架初步形成。

二、电子政务建设的任务(一)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全省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粤卫办函[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1〕52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2010〕47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0〕2908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3号)、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权〔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厅机关和厅直有关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到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制度,切实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工作范围此次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范围包括厅机关各处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卫生医疗对外合作服务中心、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4.16•【字号】粤办发[2001]8号•【施行日期】200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我省城市社区建设。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4月16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1)适应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性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2)大力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规范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建设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现代文明社区。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检查指导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215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根据省府办公厅《201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案》(粤办函〔2013〕96号)要求,为确保2013年底前实现全省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全覆盖,部分有条件的地级市实现紧密型管理的目标,我厅决定对各地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各地工作进展和覆盖面情况;(二)各地工作开展规范性情况。

具体内容参考附件《广东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表》。

二、检查方法检查与指导并重,不打分,不排名,检查后反馈存在问题与工作意见,对工作规范性、覆盖面以及合理上报医改监测指标“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等方面进行指导,进一步推动工作。

听取汇报。

内容包括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截至8月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一体化管理率以及本市3月份上报医改监测数据中,显示一体化管理率不合逻辑、个别县(市、区)显示为0的原因等)和工作推进时间表,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等。

查阅资料。

查阅县卫生局有关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文件,乡镇卫生院平时管理村卫生站的档案资料。

(三)现场检查。

每个市检查2个县,每个县检查2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村卫生站,实地指导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

三、工作安排检查指导工作于2013年8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分4个组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定后另行电话通知),9月30日前完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粤府办〔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支撑广东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抓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建设的机遇,按照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各类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的共性规律和个性特征,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以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到2022年,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水平领先全国,初步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建成全国领先的基础和专用网络体系。

5G网络覆盖广度和应用深度领先全国,高水平建成全光网省,打造双千兆网络标杆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专用网络设施体系及北斗系统应用体系初步构建,陆海空天各类网络协同融合发展,泛在互联、智能高效、安全可控的网络设施初成体系。

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其发展策略(精)

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其发展策略(精)

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及其发展策略李奕明广东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510060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尤其在医院信息化和卫生统计工作等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信息化建设内容很广,涉及卫生行政、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控制、医院、教育和科研等多个方面。

但区域发展不平衡,珠三角地区明显优于其他地区。

一、广东省卫生信息化资源现状截止2003年底,全省卫生机构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5409个,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879个,乡镇卫生院1531个,独立执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65个,门诊部所1168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25个,卫生监督、防预防治机构360个,医学科学研究及其他卫生机构260个。

全省医院床位172981张,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占78.1%。

全省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院床位2.22张。

全省卫生人员336175人,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273620人,管理人员21281,其他技术人员12615人,工勤人员28659人。

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8677人,注册护士88536人,药剂人员27399人,检验人员1284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36166人。

全省每千人口拥有卫生人员4.32人,卫技人员3.51人,执业医师1.40人,注册护士1.14人。

全省各类卫生人员的人均拥有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人员整体素质地区差别较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员素质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全省部分地级市如广州、深圳、珠海等卫生局设立了卫生信息机构。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信息工作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共有3000多人,但分布不是很均匀,超过一半的技术人员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一类地区城市。

从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看,初级技术人员占65.8%,中级技术人员占28.6%,而副高以上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只有5.6%且大部分职称是医疗系列。

这说明目前我省从事信息工作技术人员的总体技术水平还有待加强,应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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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1]31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9.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1〕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有关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医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我厅决定在区域卫生信息化、县域卫生信息化、远程会诊系统、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等7个方面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

在各单位申报、市局根据粤卫办函[2011]195号通知要求推荐的基础上,经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确定广州市、省人民医院等87个单位为第一批
省级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信息化是我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改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把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有效落实医改任务,监测与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建设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等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支持试点的各项措施。

二、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及管理
我厅将制定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鼓励各试点单位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力争1年内取得初步效果。

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单位根据试点建设原则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本辖区(或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规财处),属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医院应同时报我厅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医政处)。

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具体统计报表另发)。

我厅将在厅外网设置专栏,反映、通报各单位试点建设进展信息。

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医院信息化“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及各地试点进行情况,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检查、评估试点进展和成效,委派厅信息化咨询专家组对各单位试点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支持措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
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试点的单位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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