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启封笔录
病历封存笔录

医院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xx医院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封存时间:
封存地点:
封存参加人
医方:男,岁,xx医院医务部xx。
患方:男,岁,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系患者:
见证人:男岁,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封存期限:
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从病案室取出患者的住院病历,住院号: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检查,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已装订,病历完整,共页大写(),无明显缺页、半页、撕毁、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2、病历患方已复印;
3、医方代表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印有xx医院字样的10号大信封,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胶水粘贴信封口,医方代表和患方代表先后在封条上签字,并粘贴与信封口各接缝处;
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xx医院保管,保管于xx医院医
务部。
封存约定事项:(1)在封存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2)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应有关事件处理单位的要求,共同提前启封病历;(3)逾期患方不到场,经医方通知后仍不到场,视为患方自动放弃共同启封病历的权利,医方可单独启封病历。
特别说明:由于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抢救结束时刻,抢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要求立即封存病历的,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
(如果病历封存是在科室内,医师对患者抢救刚刚结束进行的封存,需做此说明)
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易患双方各保留一份。
医方代表签字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病历封存

病历资料的封存和启封制度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要求封存病历时,由主管理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病案室,医护人员带病历原件和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同时到病案室,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程序进行封存。
2、封存前复印一份完整的病历。
若患者要求复印者,复印其病历中的客观病历,并按规定收费
3、用病案袋封存原始病历,病案管理人员在病案袋下面注明住院号,病人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口处盖章。
病房护理人员在下面签字认可封存内容,病人或其近亲属在封口处签字或做标记。
4、封存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5、非正常工作时间封存病历时,需医务科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暂时保管,正常上班时交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6、封存病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需要时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拆封。
病历封存与启封等管理规定

序 列 申 请 人 提 供 资 料 经本院负责人审阅 签字确认经办人的 《病历封存、启封 、查阅、借阅与复 制申请单》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 经本院负责人审阅 签字确认经办人的 《病历封存、启封 、查阅、借阅与复 制申请单》 患者本人有效身份 证明 患者委托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明 条件及程序
条件及程序
1
4、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2 3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四 代理人 4
5
6
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7: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 〔2013〕31号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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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列
申 请 人
提 供 资 料 经本院负责人审阅 签字确认经办人的 《病历封存、启封 、查阅、借阅与复 制申请单》 患者的死亡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 人代理人的有效身 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 承人关系的继承关 系证明 代理人与法定继承 人代理人代理关系 的授权委托书
二 患者委托代理人
2 3
2、其次病案室受理经治医生/科主任陪同申请封存病案人的封存,并在申请人、经治医 患者与代理人代理 生/科主任在场的情况下办公。 4 关系的授权委托书 3、病案室管理人员、经治医生/科主任、患方经办人共同在场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 件。 经本院负责人审阅 签字确认经办人的 1 《病历封存、启封 三、备注: 、查阅、借阅与复 制申请单》 1、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 三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 2 患者的死亡证明 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死亡患者法定继承 3 2、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死亡患者与法定继 4 承人关系的法定继 3、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承关系证明 第 1 封存病历程序:医院/医院委托代理人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病历封存笔录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医院患者的住院病历
(住院号)
封存时间:年月日时分
封存地点:×××医院办公室
封存参加人:
医方:,医院工作人员。
患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患方代表:,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与患者关系:。
封存过程:
1.□病历已经归档,医方代表从病案室取出患者的住院病历(住院号),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已经用装订,病历完整,共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病历尚未归档,经患方代表要求封存患者在病区的住院病历(住院号),经打印电子病历并核对病区保管纸质病案后将共计张的住院病历封存。
如患方要求对在后日期形成新的住院病历封存,应另行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如果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挽救结束的时刻,挽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坚决要求立即封存病历,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的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
2.病历患方已经复印;
3.医方代表取出事先准备好的信封,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胶水粘贴信封口,双方共同等待胶水挥干后,双方先后在信封封口接缝处签字。
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医方保管。
封存约定事项:(1)在封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当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2)双方可以约定,或者应有关事件处理单位的要求,共同提前启封病历。
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
医方签字患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病历封存笔录(模版)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东莞市大朗医院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封存时间:年月日时分
封存地点:东莞市大朗医院病案室
封存参加人:
医方:陈锦涛,男,32岁,东莞市大朗医院代理人;
患方:
见证人:
封存期限:1年(365天)
封存过程:
1、由于患方家属提出在患者叶飞燕办理出院手续后进行封存病历。
故该病历经患者办理出院后续后立即由医护人员以及患者叶飞燕及其家属共同提交到病案室进行封存。
该病历交由患方代表叶飞燕、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完整,共页,另有化验单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涂改、伪造现象;
2、客观病历患方已复印;
3、医方代表陈锦涛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档案袋,在患方参与下将病历装入信封,并立即用白纸条和胶水粘贴档案袋封口和封底,双方共同等待20分钟后,胶水挥干,医方代表陈锦涛和患方代表先后在档案袋白条封口起骑缝处签字和盖章,患方代表并在签字处按手印。
4、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档案袋交由东莞市大朗医院保管,保管于东莞市大朗医院的病案室。
封存约定事项:①在封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启封病历,否则应当承担病历失真的责任;
②双方约定可以共同提前启封病历;③逾期患方不到场启封的,视为患方自动放弃共同启封病历的权利,医方可以单独启封病历;
特别说明:由于病历封存发生在医疗机构对患者抢救结束的时刻,抢救病人的医师还来不及补记抢救记录,但是患方坚决要求立即封存病历,因此,封存病历中没有抢救记录;有关医疗文件上级医师还没有审批。
本封存记录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
医方代表签字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病历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封存病历的注意事项病历是重要的法律证据。
目前,医疗机构在应对医疗诉讼过程中,能够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原始病历和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对于在提交这些证据之前如何固定证据,即对依法封存病历的具体把握仍不到位,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病历封存前必须复印备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但在实践中,有时因患方坚持封存病历原件,医方坚持封存复印件而产生矛盾。
实际上,医疗机构封存病历原件还是复印件,各有利弊。
封存原件可以打消患方的疑虑,不会有遗漏复印的情况。
封存复印件不用担心不按时启封而影响病历归档。
但这一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医院在封存病历原件前,一定要清楚地复印一份病历备用,以防误入一些患方代理人的陷阱。
有这样的例子:有些患方代理人在医疗机构快下班的时间来要求封存病历原件,并建议说考虑马上下班了,先把病历原件临时封存好,明天再来开封让医院复印备份。
但第二天却见不到他们的踪影。
由于没有病历,医院应对医疗纠纷处理非常被动。
所以,医院对患方封存病历申请,无论多晚都应复印好备用病历后,再封存病历原件。
病历封存须写明具体时间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医院通常采用先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封存的做法。
但在实践中,患方对这样处理的病历往往坚信是伪造的,甚至在封存笔录上对此作出标记。
对待这样的问题,医疗机构需要将病历补记及封存的时间写得越具体越好。
因为,这个时间就具有十分重要的证据意义。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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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封存笔录
启封病历名称:
启封时间:
启封地点:
启封参加人:
医方:
患方:
见证人:
启封过程:
1、医方代表从医院病案室处取出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参加启封人员确认:封存信封完好无损,信封接缝处签名完整无损,无移位、错位,签名、盖章均为封存时医患双方所留。
2、医方代表撕开信封(或者剪开),取出病历并查验。
之后交由患方代表查验,双方共同确认:病历已经用缝线打孔装订,病历完整,共页,另有化验单页,页码连续,病历组成文件完整,没有发现明显的缺页、半页、撕毁,也没有发现明显的涂改、伪造现象;与封存时的病历完全一致,系封存件。
3、将启封病历交医学会鉴定专家组。
本启封记录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保留一份,医学会一份。
医方代表签字: 患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医学会(法院)接收病历签字
接收人:
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