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通用)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的病历管理制度:一、病历保存管理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
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医师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某某某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某某某)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标准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病历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
2.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相结合的方式保存。
纸质病历应存放于专用病历柜中,确保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电子病历应存储于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确保数据安全。
3. 保存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手术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等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资料。
4. 保存责任: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历保存责任人,负责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责任人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病历销毁: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病历资料不被泄露,销毁清单需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并报医疗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6. 病历移交:患者转院、转科或出院时,应将病历及时移交至相应部门,确保病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7. 病历保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病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部门应切实加强病历管理,确保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a. 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b. 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c. 病历内容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缩写或非正式用语。
d. 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治疗效果及转归等内容。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胸科科室制度
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主管医师应及时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医疗科。
然后由科室指定人员带病历资料到院办公室进行复印和封存;
二、复印封存办法: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患方提供相应的证件后,方可进行复印和封存。
原则复印客观病历给患方,将主观病历(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等记录的复印件进行封存。
三、患方强烈要求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四、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科主任或医疗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科保存。
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并通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院办公室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疗科。
五、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
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页数,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六、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
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制度
1.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时,病历(病案)封存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工作人员,并由医护人员带患者或近亲属到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进行封存。
2.原则上封存一份病历(病案)的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如患方要求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时,医患双方各复印一份封存病历(病案)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留存。
3.用档案袋封存病历(病案)原件或复印件,医务科负责人在档案袋正页写明病案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在封存口处盖医疗机构公章,病人或近亲属在封存处签字或按手印。
4.封存病历(病案)交医务科负责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5.当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或因鉴定或诉讼程序需要启封封存病历(病案)时,患方应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现场启封,医务科保留启封签字记录,病历(病案)启封后恢复启封前的管理状态。
6.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见附件1)
附件1:病历(病案)封存及启封流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4版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2.病历保存期限:门(急)诊病历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至少30年。
特殊病例、罕见病例、死亡病例以及有医疗纠纷的病历,保存期限应相应延长。
3.病历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
纸质病历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的专用病历柜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
4.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历安全。
5.医疗机构应制定病历销毁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对达到保存期限且无保留价值的病历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医疗机构应加强病历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保护。
7.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病历保存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病历书写1.病历书写原则(1)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结束后及时书写病历。
(2)真实性:病历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情况。
(3)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及转归等内容。
(4)规范性:病历书写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病历书写规范。
2.病历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撕毁病历。
(2)病历内容应具体、详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3)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不得使用红墨水。
(4)病历中的日期和时间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精确到分钟。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

病历保管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临床医疗医技科室。
三、具体内容(一)总则1.为加强xx医院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3.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4.病案室管理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5.实施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由医务科、质控办、病案室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6.xx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1.实施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患者入院时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3.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4.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2015)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医疗病历管理条例

医疗病历管理条例一、前言为保证医疗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疗病历管理条例》。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病历资料的正确保存、管理和使用。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资料的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全。
2. 住院病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住院病历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病历的安全、整洁、完整。
(2)住院病历应按照患者出院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找。
(3)住院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3. 门诊病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存:(1)门诊病历由各门诊科室负责保管,指定专人负责。
(2)门诊病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5年。
(3)患者就诊结束后,应将病历及时归档,确保病历的安全、整洁、完整。
4. 特殊病历资料的保存:(1)涉及医疗纠纷、重大医疗事故的病历资料,应永久保存。
(2)死亡病历资料应永久保存。
5. 病历资料的保存方式:(1)纸质病历应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措施,确保病历的安全。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 病历资料的销毁:(1)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资料,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销毁病历资料时,应做好记录,由销毁人、监销人共同签字确认。
(3)禁止擅自销毁病历资料,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医疗病历管理条例》旨在规范病历资料的保存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全体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后续章节将继续阐述病历书写、归档管理、查阅管理、复制管理、封存和启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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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病历)封存、启封制度
一、若患方要求封存病(案)历,应提供有关身份证明,由主管医师报科主任、医务科和病案科,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原件,与患者或近亲属到病案科,在医患双方共同见证下封存。
二、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案)历,患方需要时按病历复印制度执行。
三、封存的病(案)历为复印件。
病案科工作人员填写病(案)历封存登记表,并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正面写清住院号、患者姓名、科室、封存日期,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并按手印认可封存内容,加盖病案科公章或由病案科参与病(案)历封存人员签字。
四、封存的病(案)历由病案科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五、非工作日时间封存病(案)历时,需行政值班人员在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上班时间交病案科保管。
六、若患方要求启封封存病(案)历,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到医务科提交书面启封申请(须有申请人签字或手印),医务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携申请与相关科室医师共同到病案科启封病(案)历。
病案科保留书面申请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病(案)历解封登记表。
七、病(案)历封存的时限为一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案)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案)历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