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案)启封流程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
紧急封存患者病历及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西安市结核病医院之阿布丰王创作紧急封存病历及反应标本的应急预案及法式一、封存患者病历前的预案1、当呈现医疗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丧失.2、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动、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3、备齐所有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4、迅速与科领导、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二、封存患者病历的预案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自己及其代办署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2、科室向医务科(夜间节假日向总值班)陈说.同时由护士长陈说护理部.3、医务科(晚间及节假日院总值班)、患者自己或近亲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的主观部份的复印件.4、主观病历为: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5、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保管,第二天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三、封存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反应标本的法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凡申请封存引起不良反应的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时,法式如下:1、患者在医院期间进行输液、输血、注射、药物治疗时,发生不良后果时,要就地将标本保管,注明使用日期、时间、药物名称、给药途径.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时,科室应向医务科陈说,同时由护士长陈说护理部.3、科室医务人员、患者自己或其代办署理人,需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4、封存标本须在封口处加盖科室图章,同时注明封存日期和时间.5、封存标本由医务科保管,晚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保管,第二天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6、需要进行检验的标本,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7、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检验机构时,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份指定.8、对封存标本进行启封时,应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9、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科室要对血液立即进行封存保管,并向医务科汇报,同时通知医院血库,由院方与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联系.。
如何封存病历

如何封存病历医患发生纠纷,患方首先要做的就是封存病历和领取客观病历复印件。
这既是为今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做证据准备,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下称条例)赋予患方的权利。
封存病历的步骤一、提出封存要求: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拒,可向该院所在地区的卫生局医政处(科)举报,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
二、点清病历页数:病历调来后,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而且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
三、封存复印件:为了不致影响医院对病历的管理,现在一般都是封存病历的复印件。
患方应在封存件的边缘处签字并注明封存日期。
主观病历:病历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治疗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
客观病历:客观病历主要是对患者进行各项检查和治疗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病历资料。
复印领取客观病历主观病历也可封存根据条例规定,患方在医院只能复印并领取客观病历。
但是患方却可以主动要求将主观性病历资料一并进行封存。
因为条例规定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并没明确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履行的义务还是可选择的权利,患者要充分利用这一权利。
如果患方想得到全部病历,只能在诉讼阶段,依照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在法庭交换证据时实现。
怀疑病历作假律师给您支招近几年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医患双方对病历的真伪、涂改争议时有发生,对此张晓菊律师提出以下建议:一、一定要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协助核查病历;二、对有疑点的部分,在诉讼阶段,一定要拿病历的原件仔细核查。
医院关于病历封存、启封流程的规定

1.保密原则
(1)医院应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2)明确病历封存、启封过程中的保密要求和责任,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2.保密措施
(1)加强病历封存、启封场所的安全管理,设置监控设备和门禁系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对封存病历进行编号、加密处理,确保病历信息安全。
六、病历封存、启封的监督与考核
1.医院应设立病历封存、启封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定期监督与考核。
2.监督内容包括封存、启封流程的合规性、记录的完整性、保存的规范性等。
3.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
4.医院应定期总结病历封存、启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管理流程,提高工作质量。
四、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与教育
1.医院应定期组织病历封存、启封的培训,提高全院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培训内容应包括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注意事项等。
3.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应包含病历封存、启封的相关知识,确保新员工熟悉相关流程。
4.科室应定期对病历封存、启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
(2)对封存病历的电子数据进行加密存储,设置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3)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八、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与协调
1.医院应建立病历封存、启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在封存、启封过程中各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1)涉及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病历封存,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尊重其知情权。
(2)建立病历封存、启封档案的借阅、归还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病历封存和启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利,倡导合法维权,增强患方的安全感,提高医疗机构信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有权按照规定封存病历。
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主管医师应及时汇报科主任,并通知医患沟通中心、医务科。
由科室指定人员携带病历资料和患者或代理人到院病案室,在医患沟通中心或医务科工作人员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和封存,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
2.复印封存办法:按《病历复印管理规定》要求,患方提供有效证件后方可进行复印和封存。
3.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患方要求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讨论使用。
4.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和医患沟通中心或医务科人员
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在医院内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保存。
5.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患方人员骑缝签名和填写封存日期和时间,医院盖章。
信封空白处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
6.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
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在场或取得双方封存人员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启封后的未归档病历交回临床科室,经管医师整理后归档。
病历封存、启封程序

病历封存、启封程序(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病历启封笔录启封病历名称:××医院××(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启封时间:××××年×月×日启封地点:××医院病案室启封参加人医方:××,男,××岁,××医院医务处干部。
患方:××,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系患者丈夫。
见证人:××,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男,××岁,××厂职工,家住××市××街××号,联系电话:×××××××启封过程:1.医方代表×××从××医院病案室××处取出封存好的装有病历的信封,交由患方代表×××(如果患方不到场,交由见证人)查验,参加启封人员确认:封存信封完好无损,信封接缝处签名完整无损,无移位、错位,签名、盖章均为封存时医患双方所留。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无锡渤海医院
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1、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医疗机构申请封存病历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实施病历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绝或者放弃实施病历封存的,医疗机构可以在公证机构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确认,由公证机构签封病历复制件。
2、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
3、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
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病历封存与启封制度

1.目的
确保医疗争议事件发生时病历封存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适用范围
全院各临床科室及相关管理部门。
3.内容
3.1 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务处、患者或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确认封存。
运行病历由临床科室提供,归档病案则由病案统计科提供。
3.2 封存前,院方先复印一份病历,患方需要时按病案复制制度执行。
3.3 原则上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若需要也可封存原件)。
医务处工作人员负责填写病历封存清单,参与封存的医师与患方在封存件包装档案袋上签字确认封存内容,并加盖医务处公章。
3.4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
3.5 医务处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需行政总值班人员到场并签字,封存的病历由行政总值班人员暂时保管,事后交医务处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3.6 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当医师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封存。
3.7 医调委或法院需要调用封存病历时,应经医务处领导签字同意并出示调阅者相关证件及单位调阅介绍信方可提供,病案统计科留存调阅者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单位调阅介绍信。
3.8 病历一旦封存,医务处应立即通知信息处封存电子病历,任何人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3.9 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3.10 病历封存的时限为三年,封存时限到期,封存病历自动解封,按病历管理有关制度执行。
若患方要求延长封存时间,需重新办理病历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