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
谈心谈话制度范本(五篇)

谈心谈话制度范本第一条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___为指导,深入____,以“关爱生命,呵护健康”为宗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引导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的工作热情,严格个人操守、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实现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条谈心谈话范围及分工范围为本院全体职工。
其分工是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任用前谈话、组织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及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负责:勉励、鼓劲、疏导、提醒、鞭策关怀谈话。
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科室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谈,一般干部之间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程序1、谈心谈话准备。
先由谈话人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明确主题、内容、方式、场合后,由党委办公室通知被谈话对象。
2、谈话谈心。
根据梳理的要点,谈话人对被谈话对象进行针对性的谈话。
3、搜集汇总。
谈话谈心后由党委办公室整理谈话记录并归类汇总。
第四条谈心谈话方式采取双向互动“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面对面”和“上下谈”、“左右谈”、“内外谈”的方式,可以是领导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或委托主要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谈心谈话;也可以是职工个人提出与有关领导约谈。
具体为:1、领导约谈。
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通知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2、定期访谈。
院领导定期走访科室,与有关职工谈心谈话。
3、委托谈话。
主要负责人可以受院领导的委托,与相关职工谈心谈话,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谈心谈话。
4、个人约谈。
本院干部职工如有情况需要汇报或与组织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与院领导约谈,由党委办公室视情况作出安排。
第五条谈心谈话内容谈心谈话内容可根据需要灵活掌握,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
主要包括:1、在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交流时,及时开展任职谈话,做好相关干部的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2、在干部考察考核后,及时进行反馈谈话,向干部本人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考察考核情况,转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前廉政谈话(一)任职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谈话的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二)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由驻所纪检员会同所人事组织实施。
(三)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2、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教育;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5、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指出存在的缺点和差距,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和要求;6、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如有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讲清楚。
任职前廉政谈话的内容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
(四)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特殊情况不超过任职后2个月内进行。
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是指对轻微违纪或不廉洁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
对管理混乱、违纪行为多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二)纪检员、人事干部在干部考察、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信访工作中,经核实发现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或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内部管理的重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2、对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不良苗头性问题,需要告诫谈话对象认真对待、注意改正的;3、反映涉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需要提醒、引以为戒的;4、党员干部个人之间在团结方面存在问题的;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6、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三)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1、向谈话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谈话对象应对反映的问题做出陈述与说明。
3、根据谈话对象的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的态度。
可根据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对谈话内容有所侧重。
(四)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负责进行。
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对副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诫勉谈话,由分管领导、纪检员组织进行,党小组长参加;对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书记或副书记组织进行,纪检监员、人事负责人参加。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一、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经党支部任命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2.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3.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部门或科室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室负责人或干部的谈话。
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具体内容1.谈话范围任职廉政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诫勉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警示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评价、客观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2.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2.1任职廉政谈话。
在党支部书记主持下可与提拔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
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2.2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具体由党支部书记和纪检委员负责,党建人员记录。
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2.3警示谈话。
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方式。
3.廉政谈话的要求:3.1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
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廉政谈话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全院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学院干部实行廉政谈话的具体规定。
一、廉政谈话的原则(一)教育为主,爱护干部;(二)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廉政谈话的种类(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即对所有新上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即对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三)干部诫勉谈话:即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但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四)信访反映谈话: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责成被反映人作出说明或写出整改措施。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要求(一)干部任职廉政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进行《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2、对该干部任职岗位的工作提出纪律要求;3、明确该干部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二)干部廉洁自律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听取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的汇报;2、检查该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廉政准则》,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3、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议;4、对该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并明确要求。
(三)干部诫勉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向本人转达;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进行诫勉,并提出要求;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信访反映谈话。
主要内容包括:1、在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前提下,向被谈话人通报群众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2、听取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3、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工作要求;4、责成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就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__办公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组织及成员廉政谈话,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任前廉政谈话是指对新任职或当选的干部在到任前,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促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谈话。
第四条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内容,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第五条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由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纪工委负责具体进行。
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提供需要进行谈话的干部人员名单。
第六条干部廉政谈话的方式既可采取个别谈话,也可采取集体谈话。
第七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要求;(三)勉励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第八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 __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党纪立案或者给予党纪处分的;(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三)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四)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五)工作作风浮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民主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七)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八)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九)年度绩廉考评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十)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风险 谈心谈话制度

廉政风险谈心谈话制度
廉政风险是指公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面临的违反廉洁行为的可能性。
为了防范廉政风险,一种有效的制度是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制度是指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个别谈话形式,对公务人员进行询问、评估、引导和教育,以预防和纠正廉政风险问题。
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公务人员识别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加强自我约束,做到廉洁自律。
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谈心谈话的机构和岗位:建立专门的廉政谈心谈话小组或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确保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谈话。
2.制定谈心谈话的程序和规范:明确谈话的目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确保谈话的安全性、公正性和保密性。
3.制定谈心谈话的指导意见和标准:明确谈话的内容和范围,涵盖廉政风险的各个方面,如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私欲膨胀等。
4.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对谈心谈话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建立公务人员廉政风险评估档案,便于查阅和跟踪。
5.提供廉政教育和培训:结合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实施谈心谈话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公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廉政状况,为预防和纠正廉政风险问题提供参考和依据。
同时,也为公务人员提供了一个向组织反映问题、诉求和困惑的渠道,有利于改善工作环境和氛围,增强公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五篇)

中层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____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1、谈话对象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1、谈话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年度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
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导言: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肩负着推动国家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腐败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为了加强干部廉政建设,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论述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
一、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定义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是基于廉政建设的需要,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廉政谈话,对干部在职业生涯中可能涉及的廉政风险进行提醒和警示,帮助干部更好地遵守纪律,发挥作用。
二、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重要性1.强化廉政教育意识: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利益代表,其言行举止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可以深化干部的廉政教育意识,增强对廉洁自律的认识和自觉性。
2.警示干部廉政风险: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能及时发现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助于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谈话,让干部清晰了解廉政规范,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防止干部滑入廉政灰色地带。
3.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通过与干部的谈话交流,传递廉洁诚实的思想理念,倡导廉政文化,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1.问题分析(1)谈话内容单一: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内容过于单一的问题。
谈话主要集中在廉洁自律方面,忽视了其他重要的廉政风险,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
(2)谈话形式机械化:有的单位在实施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时,只注重程序,忽视了人文关怀。
谈话变得形式化、机械化,缺少真实性和针对性,无法起到警示作用。
2.建议(1)丰富谈话内容:干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应该全面涵盖廉政风险,不仅要强调廉洁自律,还要关注权力运行、财务管理、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多元化的谈话内容,提升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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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心谈话提醒制度(五则)(篇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泉委办发〔**〕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制度(一)任职廉政谈话对象。
对提拔任用或转任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任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的内容。
领导干部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提出要求;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任职廉政谈话的方式。
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
任职廉政谈话由综合科具体组织实施,由办领导进行谈话。
二、信访谈话制度(一)信访谈话对象。
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二)信访谈话的内容。
转达群众的反映,了解核实情况,提醒注意问题。
要求被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根据需要,要求被谈话对象回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三)信访谈话方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
对班子成员、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办主要领导负责。
对机关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直属单位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谈话提醒由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审计谈话制度(一)审计谈话对象。
对审计中发现廉洁问题和违反财经纪律,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的领导干部。
(二)审计谈话内容。
指出审计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提醒意见,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三)审计谈话方式。
涉及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领导个人的由分管领导约谈当事人;涉及比较集中的廉政问题或财经管理问题线索应移交派驻派市驻建局纪检组。
四、案后整改谈话(一)案后整改谈话对象。
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党员干部。
(二)案后整改谈话内容。
指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性质,强调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从政。
(三)案后整改谈话方式。
谈话提醒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由派驻纪检组对其进行约谈,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要求整改,作出书面反馈。
五、廉政责任谈话(一)廉政责任谈话对象。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廉政责任谈话内容。
单位和个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办党组工作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开展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提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三)廉政责任谈话方式。
廉政责任谈话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机关总支、支部组织,有关科室配合。
廉政责任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采取集体座谈的方式进行,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谈话时,要有汇报材料。
六、廉政谈话提醒制度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办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二)谈话提醒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作出表态,认真纠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谈话要坚持登记备案制度。
开展谈话活动,谈话人必须2人及以上,并做好书面记录。
其中:党组书记的谈话由综合科记录;分管领导的谈话由分管科室负责记录,送综合科备案;谈话对象或谈话对象所在科室(单位)应同步记录。
谈话记录应经谈话对象核实签字。
谈话提醒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在每次谈话后及时整理交综合科统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备查。
(四)谈话提醒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泉委办〔**〕3号),追究机关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本规定由市人防办党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特制定廉政提醒谈话制度。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副科以下干部为提醒谈话对象。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安排。
二、提醒谈话内容主要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敏感节日、干部岗位职务变动、干部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不廉洁行为、群众举报但又构不成违纪等列为提醒谈话内容。
三、提醒谈话由局班子领导或纪检组组长负责,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对提醒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谈话对象有说明表态的,由负责谈话人填写《干部提醒谈话情况登记表》,交局纪检组备案。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五、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
(篇三)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内容(一)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及班子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工作情况。
(二)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一心一意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
(三)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对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本单位开展党风党纪、从政道德等党风廉政教育情况。
(五)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并就领导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六)对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反映有关问题。
(七)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内容。
二、谈话对象场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委“四职”干部。
三、谈话方法谈话以个人交流谈心为主,每年3-4次。
涉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根据纪委常委会的意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四、几点要求1、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及各项党政纪条规,正确认识和对待廉政谈话,不断增强党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做到廉洁从政。
2、谈话对象要把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认真查摆在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的宗旨、当好人民公仆、廉洁勤政、领导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进行对照和反思,并加以整改。
3、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如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每次谈话后,乡纪委将谈话记录进行整理,统一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篇四)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廉政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纪委有关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谈话是指在市、县两级法院党组、院长的领导下,以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为主要内容,由谈话人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提醒,对已出现的问题予以告诫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廉政谈话分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教育谈话。
提醒谈话是指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或有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被谈话人,进行及时提醒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进行批评和告诫。
新选拔、调进干部廉政谈话是指对新选拔为各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和新调进法院干部上岗前的廉政谈话。
第四条廉政谈话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审判(执行)纪律的情况;(2)履行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3)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自律规定及本院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回避制度、法官惩戒规定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情况;(5)遵守省法院、市中级法院制定的两个“十个严禁”以及规范法官在诉讼活动中与律师和当事人行为“八项纪律”的情况;(6)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及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问题;(7)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诫的问题。
第五条谈话人与被谈话人分为: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谈话;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干部谈话;各部门正职与本部门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谈话;视情况需要可另行确定谈话人。
第六条廉政谈话组织实施院长(党组书记)与副院长、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诫勉谈话,或授权进行提醒、诫勉谈话,由党组办事机构政工部门负责通知被谈话人,院长(党组书记)或被授权人实施;副院长、党组成员与各部门正、副职进行提醒谈话,分别由副院长、党组成员负责实施,根据需要纪检组、监察室可派员参加;各部门正职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由各部门负责实施。
诫勉谈话按《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的管辖范围与职权统一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提拔为院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或院长(党组书记)实施。
新提拔为各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新调进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
第七条廉政谈话要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对可能出现或已出现的问题,通过提醒或告诫达到教育、帮助、监督的目的。
对经过谈话已经澄清的问题,谈话人要明确告诉被谈话人,使其放下包袱,振奋精神,积极工作。
第八条谈话对象确定后,由承办部门提前二至三天通知被谈话人。
被谈话人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自觉听取组织的询问、批评和教育,并可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情况,进行申辩。
第九条在提醒谈话中,被谈话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帮助和教育,有关部门应抓紧核实问题并视情况另作诫勉谈话;经过诫勉谈话,发现被谈话人仍未及时改正的,应通报批评或提出对其作出组织调整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