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

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根据《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制定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谈话对象全体教师。
二、谈话目的及分工(一)全园师德师风问题苗头隐患、教师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的地方,对教师目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群众反映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做到及时提醒、约谈,早防范,早化解。
(二)园长对存在的问题的教师进行提醒谈话。
二、谈话内容及重点(一)对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二)对群众反映强力的教师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对师德失范、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教育常规工作任务,教师之间推诿扯皮,工作拖延懈怠,违反教学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教、旷会等情况;(四)对廉洁从教教师存在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五)对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赌博、嫖娼、卖淫、家暴、涉黄涉毒、打架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六)对在银行或网络贷款中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失信,招到举报和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失信的教师进行及时谈话。
(七)对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教师未按《婚丧事务倡导标准》违规参与或操办酒席行为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八)对学校班子与班子之间、学校班子与教师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现象,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关心、关爱、帮助教师成长出发,做到讲政治、讲纪律,本着解决教师实际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目的。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提醒对象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
第四条谈话提醒内容谈话提醒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投身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六)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事项。
第五条谈话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书面提醒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谈话提醒程序(一)谈话提醒由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实施;(二)谈话提醒前,应当认真了解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和重点;(三)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倾听被谈话提醒对象的说明和解释,充分沟通交流;(四)谈话提醒后,应当对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谈话提醒取得实效。
第七条谈话提醒记录谈话提醒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责任追究谈话提醒工作中,如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县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水平,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谈心谈话,是指对员工或组织成员进行非正式的个别沟通,以了解他们的想法、想法、需求或担忧,并提供指导和支持。
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具,谈心谈话在组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员工的情况,发现员工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在实施谈心谈话制度时,应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阐述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包括谈话的目的、谈话的对象、谈话的时间和地点、谈话的内容和方式、谈话的记录和跟进等方面。
一、谈话的目的谈话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发现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提供指导和支持。
同时,也可以加强员工的感情联系,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工作责任感,为组织提高生产效益做出贡献。
二、谈话的对象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在组织中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对于经常性产生问题的员工,或者是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的员工,管理者应增加与其进行沟通的频率。
三、谈话的时间和地点谈话的时间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安排,最好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谈话的地点应该选择相对安静、私密、舒适的地方,让员工能够自由畅谈。
四、谈话的内容和方式谈话的内容应该围绕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了解员工的意见、建议、想法、需求和困惑,以及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谈话的方式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员工的感受和不同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肯定和支持;(2)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给予有效的支持和指导;(3)鼓励员工参与组织决策,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责任感;(4)开展积极跟踪和回访,关注员工的情况,及时响应员工的需求和问题。
五、谈话的记录和跟进管理者应当对每次谈话进行记录,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等方面。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谈话提醒制度是一种管理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的谈话提醒,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谈话提醒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就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谈话提醒的对象:谈话提醒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每个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谈话提醒。
三、谈话提醒的周期:谈话提醒应定期进行,一般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谈话提醒。
四、谈话提醒的内容:谈话提醒的内容应围绕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方面展开。
在谈话提醒中,应注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员工充分的表达和参与空间。
五、谈话提醒的原则:谈话提醒的原则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注重员工的尊重和保护,避免批评和指责。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谈话内容的机密性,不得私自泄露、传播。
六、谈话提醒的程序:谈话提醒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预约谈话时间:提前与员工约定谈话时间,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二)明确谈话目的:在谈话开始前,明确谈话的目的和重点,避免走题和偏离主题。
(三)开展谈话交流:在谈话过程中,双方应坦诚相待,积极参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四)总结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对谈话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记录重要信息和结论。
(五)制定后续计划:根据谈话的结果和反馈,制定后续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七、谈话提醒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谈话提醒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谈话提醒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对于工作情况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于工作情况不佳的员工可以给予督促和指导。
八、谈话提醒的资源支持:为了有力地实施谈话提醒制度,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包括时间、场地、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以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和投入到谈话提醒中。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谈话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具体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范例,供参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促进组织内部员工的互动和沟通,改善工作氛围,提高组织绩效而制定。
2.谈话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合同工等各类雇员。
3.本细则所称谈话是指组织领导或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进行的书面或口头沟通,主要目的是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达到个人和组织发展的目标。
4.谈话应当遵循诚实、尊重、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以及员工个人隐私的内容。
二、谈话的目的和范围1.谈话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和需求、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问题、指导员工改进绩效等。
2.谈话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目标、工作进展和困难、个人发展需求、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
三、谈话的主体和方式1.谈话的主体一般由直接上级或高级主管负责进行,也可以由特定人员或部门按照组织对不同级别、职责的要求进行安排。
四、谈话的程序和频次1.谈话的程序包括: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明确谈话议题、进行谈话、记录谈话要点、跟进执行情况等。
2.谈话的频次一般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工作性质和组织需要等因素确定,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至少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谈话。
五、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1.谈话结束后,谈话主体应当及时对谈话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将谈话要点以书面形式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也有权对谈话结果提出疑问和建议。
2.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应当符合组织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问题的整改、对个人发展需求的支持、对绩效评估的反馈、对奖惩措施的落实等。
六、谈话的保密与记录1.谈话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只能在谈话参与人员和有关部门中进行共享,不得对外泄露。
2.谈话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准确,谈话主体应当在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文档并加以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跟进。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一、制度的目的与原则1.目的:谈心谈话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党员干部的个别或集体谈话,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解决问题、激发工作积极性,帮助其健康成长。
2.原则:谈心谈话制度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a.高度重视,及时跟进: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高度重视,及时跟进,确保谈心谈话的有效性。
b.公正公平:谈心谈话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于党员干部一视同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反馈。
d.保密性:谈心谈话内容应保持机密性,避免泄露个人隐私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二、谈心谈话对象和频次1.对象:谈心谈话的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包括党员代表、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基层一线干部等。
2.频次: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党员干部发展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排。
对于新提拔或新加入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应更加频繁,以帮助其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提高工作业绩。
三、谈心谈话的程序和方式1.确定谈话主体: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专门设立的谈心谈话工作团队负责谈话。
2.确定谈话时间地点:提前通知党员干部,确定谈话的时间和地点,保证双方都有充足的时间和私密的环境进行交流。
3.谈话内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求,谈话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情况汇报、问题解决、发展规划、思想状况等方面。
4.谈话记录与反馈:谈话结束后,谈话主体应及时记录谈话内容,并向党员干部进行反馈,包括对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进行评价,以及对个人发展提出建议和支持。
四、谈心谈话的目标和效果评估1.目标设定:对于每一次谈话,应明确谈话的目标和期望结果,如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进展、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等。
2.评估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对谈心谈话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通过问卷调查、定期汇报等方式收集党员干部对谈话过程和效果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
五、配套措施与保障1.培训与指导:对谈心谈话工作负责人和谈话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谈话技巧和沟通能力。
提醒谈话制度细则通知模板

关于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会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定义提醒谈话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者潜在风险等问题,及时进行的一种提醒、指导和帮助的教育活动。
三、目的1. 强化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认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 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促进员工自我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原则1. 及时性: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提醒谈话。
2. 针对性:针对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谈话。
3. 指导性:谈话过程中,应给予员工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4. 保密性:谈话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实施程序1. 发现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员工的工作表现,发现员工存在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等问题时,应立即予以关注。
2. 准备谈话:问题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包括了解员工的具体问题、准备谈话资料等。
3. 进行谈话:管理人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谈话过程中,应保持严肃、公正、友善的态度,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和建议。
4. 记录谈话:谈话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话内容等。
5. 跟踪落实:管理人员应对谈话效果进行跟踪,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谈话内容进行改进。
六、谈话要求1. 管理人员应根据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避免空洞、泛泛而谈。
2. 管理人员应注重谈话效果,确保员工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改进。
3. 管理人员应尊重员工,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4.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谈话提醒的种类和方式第五条谈话提醒分为个别谈话提醒和集体谈话提醒两种。
第六条个别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
第七条集体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全体员工或者部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谈话。
第八条谈话提醒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谈话提醒的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进行谈话提醒前,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谈话的主题和目的,告知员工谈话的内容和涉及的方面。
第十一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倾听员工的解释和意见,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进行谈话提醒后,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谈话提醒的记录和归档第十三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谈话记录应当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谈话内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等内容。
第十五条谈话记录应当归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并进行保密。
第五章谈话提醒的效力第十六条谈话提醒是对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不属于处罚措施,不影响员工的工资、奖金、晋升等权益。
第十七条员工对谈话提醒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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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应当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事由,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提交书面检查和整改承诺的时间。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启动谈话谈话提醒并不全是由纪检部门来实施。
根据相关规定,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均可对相应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上,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提醒谈话,通常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以由谈话人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谈话人通常为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提出进行谈话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通常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也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谈话人通常为本单位分管的班子成员、本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一般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谈话人通常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对于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日常廉政谈话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分期分批约谈分管人员。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得少于1次,并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
任前廉政谈话由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按分工对本地新任四套班子成员、下级党委政府和本地直接管理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个别任前谈话;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应对本单位新任科室以上负责人、新招录人员进行个别任前谈话。
对各地各单位新任直接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每年组织一次,由当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对于诫勉谈话,对直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时,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上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一般委托本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所属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一般应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作为谈话人;对单位其他人员进行诫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也可以由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经提出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谈话有何威力责令整改、取消评优并记入廉政档案每次谈话都将记录在案。
日常廉政谈话和任前廉政谈话由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建立谈话记录。
开展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谈话记录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所联系纪检组存档。
诫勉谈话记录由实施诫勉单位的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及谈话对象各留存一份,并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诫勉档案。
其中,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于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诫勉6个月后,实施诫勉的单位(部门)应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有关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1.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1.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1.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