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资料

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06-12-11 14:37:00 ] 作者:赵文涛编辑:凌月仙仙摘要本文以设立表见代理制度价值(既要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还要适当兼顾本人的利益,以维护民法的公平原则)为导向,论述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这个要件包括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且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人还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第三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权利外观)。
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权利外观应从特定的场所、无权代理人与本人的关系、无权代理人是否从事了与其职责有关的行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无权代理人在于相对人缔约时宣称起具有代理权的根据:如代理证书、单位的印章、单位的介绍信、空白合同书等;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
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无过失,是指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并非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4、无权代理行为的发生与本人有关。
在确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时,不应当将本人是否具有过错作为要件,但仍应适度考虑本人的行为是否与无权代理有关,以免造成强加本人责任,罪及无辜,从而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
关键词: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权利外观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学者们看法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合同法仅规定了两项要件,不宜在合同法规定的要件之外设定其他的构成要件,即(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有充分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法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规定并不完全,还需要补充其他的构成要件,这种观点又可以归纳为三种: 1、普通要件说:该说认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可归纳为三:(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有充分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2、特别要件说:该说认为表见代理除应具备上述要件外,尚须相对人与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具备成立生效的条件。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法律适用

论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之法律适用表见代理是指当事人通过外在的行为或言语行为,表示或暗示了另一方具有代理权并将其视作自己合法代表的情形。
在表见代理成立的情况下,依据民法相关规定,代理人的行为应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而对被代理人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表见代理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一、被代理人应当存在代理关系,即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在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进行的。
比如,当商家委托货运公司代替自己经营运输业务时,货运公司即可视为商家的代理人,而商家也应在表述时明确指定了货运公司为其代理人。
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身份表现,即代理人的表现应当表明自己作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行事,而非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事。
这种属于代理人表现人格化的标志,代理人理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表被代理人完成某项事项。
三、第三人应当信任代理人的行为,即第三人应当以一般人的常识和智商理智相信代理人具备代理必要条件,同意并仅仅对代理人的行为作出法律效力。
例如商家委托货运公司进行商品运输时,运输公司必须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并取得承运人协议,因为承运人不可能也不应当知道货运公司的内部情况。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表见代理的要素较为完整,要求确保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表见代理中双方都是公司,也应当视为“第三人应当信任”的情形,应当传递至对外的代表权限可靠信任。
具体案例分析:1、刘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但由于资金问题,刘某在同意的基础上,委托了朋友小李代替自己支付了货款。
但当张某收到货款后并未交付货物,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院认为,小李既然能够与张某签订购买协议并支付货款,则小李代表刘某行事的意思是明确表造的,且张某也能够知晓,因此,小李的行为是经过了刘某的授权,并已表明了自己作为刘某的代理人行事,张某拒不交付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买卖协议并由刘某享有立即解除权。
2、小林与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但由于小林所在地存在一些交通限制,故委托物流公司代为装货后运往目的地。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我们司法考试学员问:简述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我们解答:(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无代理权。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4)须相对人为善意。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内容节选:表见代理要发生有效代理的效果,自然要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如须有三方当事人、代理为合法行为等等。
这里主要说明作为表见代理的特别法律要件。
(1)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以本人名义实施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因为如果不是以本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纵有为本人计算的意思,只能适用无因管理或隐名代理的规定,表见代理只是适用于显名代理。
(2)行为人无代理权。
表见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行为人若有代理权,适用有权代理的规定,即使代理权有瑕疵,也只能适用狭义无权代理的规定,与表见代理无涉。
(3)须有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
这一点是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最大的不同,也是表见代理之所以发生有权代理效果的根本理由。
所谓信其有代理权,是本人有作为或者不作为实施某种表示,是相对人根据这一表示足以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如交付印章于行为人保管,或把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交付行为人,行为人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根据行为人握有本人大印的事实,即可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4)须相对人为善意。
即相对人在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其无代理权,且无从得知。
如果相对人有过错,则不能适用表见代理;若相对人有恶意,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还要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按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的规定,由行为人与相对人对本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表见代理众所周知,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一般就叫做表见代理,那么表见代理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表见代理的条件是什么1、� 所说无代理权是指实施代理行为时无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
如果代理人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不发生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这一要件是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被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法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或者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客观依据。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 如果相对人出于恶意,即明\\知他人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4、� 如果不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则不成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类1、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2、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3、有代理权尚未终止的表象的表见代理。
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就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保护善意无过失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而保障交易安全。
在此从以下几方面来阐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表见代理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即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
2、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须具备成立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并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表见代理案例

表见代理案例表见代理啊,就像是一场法律世界里的“误会大戏”。
打个比方吧,你去买东西,有个人在一个小店里站在柜台后面,穿着像是店员的衣服,然后你跟他买了东西,结果后来发现他根本不是真正的店员,但是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就是啊。
这时候呢,在法律上,这个所谓的“假店员”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要有无权代理的存在。
就像刚刚那个假店员,他本来没有权利代表那个店卖东西的。
比如说,他可能是个小偷,溜进店里假装店员。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就很关键啦,像他穿着店员衣服,站在柜台后面,这就是让你相信他有代理权的理由。
要是他穿着一身奇装异服,还站在店外面,你肯定不会觉得他能代表这个店吧。
(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也就是说你这个买东西的人得是真的不知道他没代理权,而且你也没有什么过错。
要是你明知道他不太对劲,还跟他交易,那就不行了。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比如说你们买卖东西得符合买卖的一些基本规则,价格得合理啊,东西得是合法的啊。
2. 表见代理的案例分析(1)案例一:公司印章的“乌龙”。
有个公司啊,有个员工已经离职了,但是他手里还偷偷留着公司的印章。
然后他拿着这个印章和另一个公司签了一份合同。
另一个公司呢,看到有印章,就以为他有权利代表这个公司签合同。
这时候,虽然这个员工是无权代理,但是因为有印章这个让对方相信的理由,而且对方是善意的,这个行为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
那这个合同呢,在法律上可能就会被认定有效,原公司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时候原公司可就冤了,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就签了个合同。
不过呢,这也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要是随便就能以员工没权代理就不认合同,那市场得多乱啊。
(2)案例二:代理权限的模糊。
比如说有个代理商,他和厂家签的代理合同里权限不是很明确。
他呢,就超出了自己可能有的权限,把一些货物卖给了其他商家。
那些商家看到他是代理商,就相信他有权利卖。
表见代理的规定

表见代理的规定的规定表见代理,是指人的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其有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
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行为人未经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表见代理亦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范围。
(2)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
所谓主观上是善意的,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
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却因过失而不知,则他对无权代理行为亦负有责任,因此在法律上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
(3)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内容。
如果具有上述因素,显然该合同应按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处理。
(4)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这一要件是以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
这种联系是否存在或是否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应依一般交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行为人持有本人发出的证明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本人向相对人所作的授予其代理权的通知或公告,这些证明文件构成认定表见代理的依据。
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中,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往往与本人具有过失有关,但表见代理的成立不以本人主观上有过失为必要条件,即使本人没有过失,只要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依据,即可构成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具有以下效力:对本人来说,产生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设定的义务。
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是民法代理制度的重要部分,其实现了主体和后果的分离,使得民事主体的能力得以扩展和延伸,对我们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在我们考试中,也是一个考点,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通过案例题的形式,一方面可以考察该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另一方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可以顺延考察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那么如何破解相关试题?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就以本篇给广大考生梳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发生后,如相对人主张代理人的行为有效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正常的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这时,被代理人要承受相应法律后果,若行为人因过失造成相对人损害的,相对人有权请求被代理人赔偿。
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请求赔偿。
表见代理使被代理人处于如此不利的地位,这凸显出表见代理的巨大作用,因此考试中会经常进行考察,大家应该足够重视。
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成立表见代理,行为人实施的首先是无权代理行为。
比如行为人从未授被予过代理权,或者曾经授予过已消灭,又或者虽享有代理权但是超出代理权范围实施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拥有代理权,则属于有代理权,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2、存在权利外观,即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
比如行为人乙曾经是甲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已经被开除,其因职务行为享有的代理权因此消灭,但乙依然携带有加盖甲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或者依然携带着甲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乙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合同,这便是使相对人丙相信行为人乙拥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
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等权利外观。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是什么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要构成表见代理的话,是需要满⾜法律规定的要件的。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是可以分为⼀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的。
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是什么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的⽆权代理⼈,以被代理⼈名义进⾏的民事⾏为在客观上使第三⼈相信其有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需具备的特别构成要件:1、须⾏为⼈不具有代理权。
成⽴表见代理的第⼀要件是⾏为⼈⽆代理权。
如果⾏为⼈有代理权,则属于有权代理,不发⽣表见代理的问题。
2、须有使相对⼈相信⾏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这是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
这⼀要件是以⾏为⼈与被代理⼈之间存在某种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联系为基础的。
被代理⼈与代理⼈之间在客观上有某种较为紧密的联系,因客观情由掩盖了⽆权代理⼈⽆权代理的实质,给他⼈以假象,致使善意第三⼈确信⽆权代理⼈具有代理权。
3、第三⼈善意且⽆过失,这是表见代理成⽴的主观要件。
即第三⼈不知道⾏为⼈所为的⾏为系⽆权代理⾏为。
如果第三⼈主观上有恶意,即明知⾏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为,这种情况就失去了法律保护的必要,故表见代理不能成⽴。
《民法通则》第六⼗六条第4款规定:第三⼈知道⾏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还与⾏为⼈实施民事⾏为给他⼈造成损害的,由第三⼈和⾏为⼈负连带责任。
4、须⾏为⼈与相对⼈之间的民事⾏为具备民事法律⾏为成⽴的有效要件。
⼆、代理的⼀般构成要件:1、⽆权代理⼈须以被代理⼈的名义进⾏民事活动,能够证明⾃⼰接受了被代理⼈的委托,为被代理⼈代⾏民事事务;2、⾏为⼈⼀般具有相应民事⾏为能⼒,⼀般应是完全⾏为能⼒⼈,限制民事⾏为能⼒⼈以及⽆民事⾏为能⼒⼈所为的⾏为,⼀般是⽆效的民事⾏为,⼀般不能成⽴代理⾏为,也就不能构成表见代理;3、⽆权代理⼈所为的民事⾏为应上向相对⼈为意思表⽰或者⼿领相对⼈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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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中一门重要的制度,它将权力分配于原生当事人和表见代理人之间。
在中国法律制度中,表见代理人来到法庭参加案件审理,而不是原生当事人,因此它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定,表见代理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表见代理人应当有法律能力,有充足的能力代表原生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其次,表见代理人应拥有法律文书,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和证据证明,以支持原生当事人的答辩。
第三,表见代理人应具备必要的司法才能,以便理解和辩解法律问题。
第四,表见代理人应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在审理过程中保护原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和尊重司法程序。
表见代理是作为司法机构的组成部分而实行的,其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制定非常重要,必须重视表见代理的职责范围、能力和专业精神,以维护客观公正。
首先,表见代理需要具备责任感、尽责任精神。
表见代理在审理过程中,必须监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认真研究,敦促当事人将有效的证据提供给法庭,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观点。
其次,表见代理必须具备严谨的态度和职业技能,在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重大事实和可靠证据,以支撑表见代理人提出的观点,保证案件司法公正。
第三,表见代理也需要遵守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应该在辩
解时候,考虑到当事双方的权利,遵守司法程序和起诉审理规则,以维护公平性和司法公正性。
总之,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有法律能力、有法律文书、司法才能、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严谨的态度以及职业技能等。
在制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时,应充分考虑到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的公正性,秉承司法的本质,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