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销售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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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因此,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净化广告领域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本人就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归纳,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的主要问题1。

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1。

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

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

2、存在的原因2。

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2。

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

2。

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

二、几点建议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改革我国现行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适时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明确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

2、完善药监部门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时可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六种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六种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六种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2010年08月27日发布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了“厚德牌蜂胶软胶囊”等六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

目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将这些违法广告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为加大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规范广告发布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国部分报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重点监测。

在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后,集中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集中曝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患有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治疗,不要相信违法广告的宣传。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六种保健食品广告具体内容如下:一、保健食品“厚德牌蜂胶软胶囊”[卫食健字(2002)第0599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调节血糖、调节血脂”。

广告宣称“厚德蜂胶是糖尿病专用蜂胶,添加了胰岛素辅助因子,吸收率达到惊人的99.99%,服用可以血糖平稳,胰岛被修复,并发症全面逆转……”等。

该广告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保健食品“绿海牌复方蜂胶胶囊”(国食健字G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

广告宣称“服用当天,血糖就正常了,脚麻酸都明显变轻了……”等。

该广告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保健食品“诺尔牌养正堂胶囊”(国食健字G2*******),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

广告宣称“很多糖尿病患者服用养正堂胶囊不到一周时间,以前剧烈波动的…7点血糖‟变的非常平稳,皮肤不痒了,随脚灵便了,看东西清楚了,从来没有过的舒畅感觉遍布全身……”等。

该广告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最反感保健品直销“虚假宣传”

消费者最反感保健品直销“虚假宣传”

2018年3月56消费者最反感保健品直销“虚假宣传”产业,而越来越多的保健品厂家也从过去的药店营销模式转变为直销模式。

由于直销模式比传统的模式更容易摆脱囤货的现象,对于保健品类生产厂家来说,产品能够迅速脱销的模式必然受到欢迎。

如今,直销企业普遍感到最难的不是做市场,而是招商,也就是如何让经销商掏出腰包来入单。

于是,为了吸引经销商的目光,许多企业不再单纯地炒作产品概念而是重点对营销概念进行炒作。

于是,“系统产业化”、“直销是最大的发展趋势”、“消费致富”等概念层出不穷。

直销行业的特性决定了最基最“暴利不是靠技术和质量,而是靠营销。

”业内人士称,许多高价保健品的营销策略都与千元每克的“极草”类似。

按照国家规定,保健食品的科研经费应占其利润的3%至5%,但很多保健食品企业在科研上的投入不及利润的1%。

保健品行业利润可达100%至200%,这 已成为行业内部公开的秘密。

很多厂家自己不研发,而是采取买断经销权或外购产品的办法经营保健品,导致各路厂家更加陷入炒作式营销大战。

时下,许多直销产品炒作一个新概念就会打造一个新品牌。

稍具规模的企业大都拥有两个品牌或以上。

而随着国内直销企业不断的发展,直销行业显然是一个高附加值的产业,很难从产品本身来判断其价值,它包含了产品的心理诉求的特性。

概念炒作就是将客户或消费者的需求具像到某一利益点上,引起消费者的共鸣,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概念营销是一个产品或品牌赖以支撑的基础,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具体表现。

在以消费为导向的经济社会,概念营销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在专业产品,概念炒作的成功与否几乎左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由于商业炒作能产生巨大的轰动效应,而概念炒作逐渐成为了直销企业无往不利的神器。

但是,其短期行为的特性决定了概念炒Consumption observation真相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销商将保健品当做“药品”一样对外宣传呢?这主要是部分直销企业擅长概念炒作和宣传营销,它利用了大家的普遍恐癌心理,老百姓有防癌抗癌的心理需求,但又找不到可信的防癌科普,即便医生科普防癌抗癌方法,多数是持客观中立的观点,显得模棱两可,不会夸大或说得信誓旦旦。

假冒伪劣保健品危害

假冒伪劣保健品危害

一、当前保健品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

对于服用保健食品的人来说,它所起的保健作用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

怎样才能使保健食品迅速见效呢?一些不法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擅自添加药品,以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好“疗效”。

保健食品里添加药品主要出现在减肥、调节血糖以及抗疲劳产品中。

所添加的药品也是五花八门,且大多是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的处方药。

2004年5月,海口五洲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送审的33个保健食品中,其中29个违规加入枸橼酸西地那非。

2005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通报了“苦乐康”胶囊等14种保健食品因被查出含有化学药物被下令停止销售。

有的利欲熏心的生产厂家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甚至添加国家命令禁止的禁药。

来我局投诉的就有一起因服用“苦乐康”胶囊一周后死亡的事例。

(二)篡改、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一些保健食品将普通食品批号“卫食字”擅自改为“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有的将保健食品、保健品批号擅自改为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还有一些根本没有获得批准的三无产品直接冒充保健食品或药品,在包装上印制以上文号。

这样,它们就批着合法的“外衣”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让普通消费者无法辨认。

(三)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有的保健食品虽然经过批准,但为了扩大市场,诱使不明真相的人购买,就会超出审批部门批准的功能范围,在包装标签上肆意扩大、添加产品功能,有的甚至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误导消费者。

(四)进行违法广告宣传。

在我市一年多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中,就在电视和报纸上发现并移交了20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如果宣传得好,卖得好,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非常丰厚的利润,一些企业就不考虑长远发展,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广告上,大赚一笔后可能就改做其他项目了。

他们虽然在包装上不夸大,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却肆意夸大。

他们或在小报小刊上发布虚假广告,或印制宣传手册散发给晨练的老年人,或利用营销人员举办知识讲座并免费赠送礼品等欺骗群众。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docx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docx

浅析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法律问题1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现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进而对消费有了更高的需求,对食品的要求也从最基本的满足日常生活的需求提高到了满足健康保健的需求。

并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和养生观念不断变化,保健食品已经成为中老年人群体消费的重要必选品之一,同时,政F对于保健食品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大,促使我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与日俱增,保健食品种类日新月异,2017年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生产企业数量2317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近600家,市场销售收入为2445.16亿元,同比增长10.92%,2018年销售收入为2911亿,同比增长19.05%,预计2019年中国保健食品产业销售收入有望突破3100亿元,2023年将上升至4300亿元。

保健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为确保竞争优势,扩大广告市场投放,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2017年尼尔森网联AIS全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显示,保健食品(饮品)的广告投放已成为电视、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的主要广告来源之一,其中,电视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558.03亿元,报纸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1.24亿元,杂志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360.17元,电台媒体健康食品(饮品)广告投放42.62亿元。

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扩大,广告宣传投入的不断增加的同时,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投诉的情况却愈加严重,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涉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问题较为严重。

在央视315晚会曾屡次曝光保健食品的骗局,在最近几年的315晚会上,保健食品都是常客。

根据315晚会的报道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共检查生产经营厂商共87万家,全国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案件1.2万余件,涉案金额3.6亿元。

2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存在的问题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为确保高速淘汰率压力下的竞争优势,广告市场投放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

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

一、销售违规保健食品有哪些处罚非法销售保健品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度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健品诈骗怎么处罚保健品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保健食品的包装说明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一)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二)食用方法和服用量;(三)贮藏方法;(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食品虚假宣传法律后果(3篇)

食品虚假宣传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近年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食品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一、食品虚假宣传的法律定义食品虚假宣传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通过虚假的、夸大的或者误导性的宣传手段,对食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生产地址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食品的行为。

二、食品虚假宣传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有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刑事责任食品虚假宣传行为触犯刑法,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消费者因食品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食品虚假宣传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求赔偿。

生产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信誉损害食品虚假宣传行为一旦被查处,将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信誉造成严重损害,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企业形象。

5.市场禁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在吊销许可证的同时,可以将其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广告经营等活动。

食品安全形势及违法添加的危害

食品安全形势及违法添加的危害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持续发生
4、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染色馒头是通过回收馒头再加上着色剂而做出来的。
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因涉嫌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被逮捕。 上海市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管副局长刑晓金负有 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上海市宝山区食品生 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 分;上海市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 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 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联华超标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 联华超标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 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肉类中较普遍。“硼砂”的中毒剂量因人而异,通常常人为急性中毒剂量范 围为1~3克,致死量为15g,儿童的致死量为5g,婴儿的致死量为2~3克。
通常“硼砂”的中毒症 状表现为呕吐、腹泻、 皮肤过敏、昏厥甚至休 克。
苏丹红—食品中禁用
苏丹红是一种化学染色剂,有Ⅰ、Ⅱ、Ⅲ、Ⅳ号四种,属于非
食品添加剂具有致癌性。常用于工业方面,比如溶解剂、机油、
三聚氰胺(Melamine,化学式:C3H6N6),俗称“密胺”、
2.5mg/kg。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 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
硼砂—食品中禁用
硼砂(十水四硼酸钠、Na2B4O7· 10H2O)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
度及改善食物保水性及增筋作用等功能,且具有杀菌作用。 添加到面粉和
蜡和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在食品中主要应用于辣 椒产品加工中使用。
吊白块—食品中禁用
吊白块(甲醛合次硫酸氢钠, NaHSO2· CH2O· 2H2O )常
用于工业漂白剂,还原剂等。易溶于水,是一种强致癌物质,
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 10克就会中毒致死。具有漂白、防腐、增强韧性等作用。 120℃下分解产生甲醛、二氧 化硫和硫化氢等有毒气体。 吊白块一般应用于白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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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相关常识及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危害近年来,以专家健康讲座的方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案件在各地频频出现。

不法经销商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使得不少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深受其害。

下面我就相关常识向大家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五大非法陷阱(一)“药到病除”不可信。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声称治疗功效。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如“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

(二)“健康讲座”为促销。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采访、座谈会”等形式为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教授和老中医在现场进行“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

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或名人的介绍,从而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

(三)“免费活动”为洗脑。

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

促销现场往往气氛热烈,夸大产品功效,甚至声称根治百病。

有些活动时还会请一些所谓的患者现身说法,雇人制造争先恐后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

(四)“权威证明”属虚构。

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以增强产品的权威性和说服力。

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

如“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科学院指出,人类肠胃如果每天定植高活性、高含量的双歧杆菌,那么人类将可以与肠胃病绝缘,人类寿命有望达到140岁。

”等无法证实的虚假广告内容。

(五)“专家义诊”是骗局。

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教授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专家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从而进行体检或咨询。

体检后,“专家”“教授”往往会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购买了一堆无用处且不知真假的保健食品。

二、消费者盲目购买保健品及保健食品的典型案例华声在线曾报道,心怀长命百岁、投资增值等美好愿景,长沙老人彭美莲生前十年花光20万养老金,悉数投入保健品市场。

其中,老人最大的单笔投入是长沙东宇公司销售的一款名为“馨波尔”的玉石床垫,售价高达16800元。

销售人员卖床垫给老人时说,这款床垫是韩国最新的科研成果。

通过加热方式,使玉石内部的能量挥发出来,能使人延年益寿。

但经调查,“馨波尔”玉石床垫是用石头做的,有加热作用,冬暖夏凉,但并不具备延年益寿的神奇功能。

老人当时正是因为当时听信了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于是花天价买下了该产品。

通过彭美莲老人留下的近百张单据中,记者整理出老人购买保健品的公司名单,数量多达19家。

一周以来,记者按照名单信息联系这19家公司。

让人诧异的是,这些公司要么电话已经是空号,要么公司地址已经人去楼空,能联系上的公司不到四分之一。

这就说明,彭美莲老人花高价购买的产品,基本上都是些小企业,甚至是非法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服用保健食品的误区(一)保健品能治病。

说保健品能够治疗甚至治愈疾病,这是完全错误的观点。

保健品可以调节、增加人体的某些机能,像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患者,可以在正常服用药物的前提下,选用一些保健食品辅助治疗。

而且要注意,选择保健品一定要根据身体所需,最好有医生的诊断建议。

将保健品以药品形式每天定量服用,一旦停用,往往会使服用者若有所失,造成心理的不适。

如果以保健品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而影响治疗,轻则病情加重,重则危及生命。

(二)拿保健品当饭吃。

一些消费者听信广告宣传,把保健品当饭吃,认为服用了多种维生素就可以少吃蔬菜水果,吃了钙片就可以不喝牛奶豆浆……这些想法非常荒唐。

其实任何正规医院的医生或者营养专家都会告诉你,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主要来源于日常的饮食。

任何营养品都不可能代替日常的食物为我们提供全面均衡的营养。

在正常情况下,只要您科学合理搭配食物,吃得适量,吃得均衡,就不容易出现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三)过量服用保健品。

有人觉得年纪大了,应该补补身体。

于是亲朋好友送,自己买,保健品越吃越多,结果造成过量服用,不但增加胃肠负担,还引发毒性反应。

例如我们常见的人参,肯定是好东西,但并非什么体质的人都能吃。

吃得不对的话,会引起发热、上火、烦躁不安、血压升高。

对于长期酗酒的人,可能酒精已经对肝脏造成不良影响,这时如果服用深海鱼油,就可能使肝功能受损。

部分滋补保健品应当按疗程服用,否则很容易营养过剩或产生副作用。

(四)撇开医生胡乱买。

一些老人每天要吃好几样保健品,结果吃出一身病。

正确的做法是,在医生指导下,首先搞清楚自己缺什么,再确定补什么,怎么补,吃多少合适。

例如,蛋白粉适用于患严重胃肠道疾病或晚期癌症者,如果消化功能不错,能吃豆制品、肉蛋类食物,就没有必要花这个冤枉钱。

服用保健品不仅应因人而异,还要因病、因时、因地而异。

如果盲目滋补,不仅无益而且有害。

例如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者,就不宜服用鹿茸类补品,否则会导致头晕、目赤、吐血、尿血;又如腹泻者如果服用六味地黄丸,只能是雪上加霜。

(五)价格越贵越好。

现在保健品行业有一句话,叫做一成成本、二成流通、三成广告、四成利润,就是说保健品的很大一部分利润都投到了广告和销售商家身上,真正在产品营养价值环节的投入少之又少。

所以价格越贵并不见得效果越好,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同样一种功能,一种产品包装豪华,天天做广告,价格自然奇高;另一种产品,看着不起眼,其实营养价值并不见得比前者差多少。

(六)迷信“高科技”。

现在市场上各种打着“高科技”牌子的保健品,一茬接一茬往外冒,消费者一次次掏腰包,结果仍然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

例如被广告吹得神乎其神的卵磷脂,说可以使人头发变亮,精神好,食欲增加,减少关节发炎,帮助记忆力恢复。

事实上,蛋黄、大豆、玉米、棉籽、油菜籽、葵花籽及猪脑中都含有卵磷脂,一般人每天吃1~2个鸡蛋,摄取适度的胆固醇及油脂,就可以满足肌体对卵磷脂的需求。

四、保健食品的规范管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宣传。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由发现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封、扣押,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的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一些不法经销商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行为已构成了民事欺诈。

首先,有欺诈的故意,即不法经销商明知自己宣传的产品不是药品,却告知对方有治疗功效,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有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

其次,经销商具有欺诈的行为,其组织的专家健康讲座或免费体检,存在“夸大保健功效、渲染治病疗效、依托专家效应”等现象,这些活动事实上会加深消费者对产品的错误认识,具有较强的诱导和欺骗性。

第三,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是基于不法经销商的欺诈,即正是因为老年人听信“专家”宣传某产品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加上求医心切,才会花大价钱购买产品,导致上当受骗。

第四,老年人因错误认识而作出了一定的意思表示,即事前并不知道是保健食品,而是听了“专家”虚假宣传后,误认为是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才购买,这种意思行为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六、怎样应对虚假宣传推销保健食品行为(一)远离虚假宣传推销现场以健康讲座为幌子,保健食品推销者往往召集群众到指定地点听“专家”免费讲座,采取当场免费赠送物品、凭宣传单入场购买可享受优惠等方式进行诱骗。

大家有病了要到正规医院治疗,谨慎对待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之类的活动,因为这都有可能是保健食品推销陷阱。

(二)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现在,保健食品推销者在农村里活动频繁,大家要提高警觉,发现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

监管人员到现场来了,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将不法推销者绳之以法,并及时退还群众的被骗钱财。

但现在有些群众,受不法分子的蒙蔽,不相信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甚至阻扰执法人员开展工作,这样只会让不法推销者有机可乘,助长其嚣张气焰。

而一旦不法推销者逃离现场,被骗群众的钱财几乎是不可能被追回的。

(三)注意区别药品和保健食品大家在购买药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和说明书,认准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为:“国药准字+1个字母+8个数字”,如“国药准字Z12020440”;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标准格式为:“卫食健字+年份+编号”或“国食健字G+年份+编号”。

如“卫食健字(1997)第640号”或“国食健字G2*******”。

作为一名食药监管人员,我经常听到身边的人跟我说,现在药店里假药很多,我们经常买到。

结合日常监管,我分析,他们是将保健食品当药品买回家了,而保健食品是没有治疗作用的,使用之后肯定不会有预期的效果。

虚假宣传销售保健食品不仅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为目的,还可能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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