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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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一、基本概念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公司组织和管理的一项员工福利计划,以员工的个人、集体缴费作为基础,通过互助的方式给予员工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助。

该计划的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相互支持和关爱”,通过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实现风险分担和保障。

二、运作机制1.成立互助组织:公司成立医疗互助组织,由员工自愿加入,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2.建立互助基金:员工缴纳的费用将用于建立医疗互助基金,该基金用于提供医疗补助给有需要的员工。

3.确定互助规则:互助组织通过制定互助规则,明确补助的范围、金额和条件等,同时保证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和公正。

5.补助发放:经过审核的申请将按照互助规则进行补助发放,由互助组织负责发放补助款项。

三、优势1.互助性质:该计划是员工之间的自愿互助,意味着彼此之间的相互关怀和支持,极大地增强了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2.经济实惠:相对于传统医疗保险,该计划的费用较低,且在员工的需求上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保障。

3.管理简便:互助组织的成立和管理相对简单,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注册和申请,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纸质文件。

4.运作透明:互助组织的运作透明度高,对于费用的使用和补助的金额等都会进行公示和公开,员工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5.多样性选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障方案,满足不同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总结起来,通过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同时,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也有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整个组织的竞争力。

因此,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企业中应该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知识百问百答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什么样的组织?答: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障计划组织,是工会实施“送温暖工程”的有效载体,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障计划的补充。

3、中国职工保险办事处郑州办事处是否接受郑州市总工会领导?职责是什么?答:办事处接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和郑州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

其职责是:贯彻总会宗旨,发展并领导本地区基层工会的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吸收会员入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并推行互助保障活动,依靠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保障活动。

4、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大额赔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5、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对企业有什么好处?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

职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

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6、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不会持续开展下去?答:普惠重疾保障活动会持续开展下去。

这是郑州市总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中央有关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解决在职职工因病至困、因病返困和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增加保障,改进和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全面推行工会普惠化服务为工会会员办理的一项普惠活动,目的是为解决患病会员的部分经济困难。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意外)(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陕西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年度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年度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引言:一、活动的意义1.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一直是职工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开支,通过互助保障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其生活品质。

2.增强职工福利保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通过员工的互助资金共享,可以增加或完善一些职工的福利保障,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建立和谐企业氛围: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需要员工共同参与,形成集体意识和集体行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互助和友谊,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形式1.员工自发组织:员工自发组织活动,成立互助组织或基金会,员工自愿参与并交纳一定的互助金,以应对住院医疗费用。

该形式灵活度高,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企业组织:企业可以建立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基金,从企业经费中拨款,为职工提供互助保障。

该形式可以更好地发挥企业集体力量,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尤为适用。

三、活动运行机制1.互助基金筹集:根据活动的组织形式,员工或企业需定期交纳一定的互助金,作为互助基金。

一般来说,互助金的数额应根据参与人数、基金规模和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3.给付发放:经过审核后,互助组织或基金会将给付金额发放给住院职工或医院,以解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给付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活动效益及可持续性1.降低医疗费用风险: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可以有效地降低职工因住院而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从而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家庭的经济稳定。

2.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中共同参与和互助,可以增强员工之间的互动和凝聚力,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3.增进员工福利保障: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从企业角度看,可以增进员工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满意度,并且有助于员工在企业中的长期发展。

在提高该活动的可持续性和效果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宣传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职工了解该活动的意义和运行机制,激发其参与的积极性。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指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职工以互助互助的方式,互帮互助,共同分担医疗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负责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并为参加活动的在职职工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五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定期公布参保在职职工名单,保证参保在职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保障范围第七条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职工,凡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第八条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药品费、护理费等直接与治疗有关的费用。

第九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对于高发病种的保障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第四章申请与审核第十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应由在职职工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第十一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需提供住院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申请应在住院出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超时则不予支付。

第五章互助金额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互助金额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在官方网站上。

第十四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的支付方式为直接转账或支票等方式。

第六章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互助基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应按规定将互助基金用于参保在职职工的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金支付。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1)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1)

附件4、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介绍
一、会费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4、《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5、《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6、《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一、公益型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内容
2、《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财损失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的保障内容。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职工保险互助会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活动的基本内容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参加本活动的规定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 __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

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

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由职工互助组织或雇主组织提供的住院医疗保险计划。

此类计划旨在为在职职工提供保障,以应对突发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减轻由此带来的经济负担。

以下将从互助保障计划的定义、特点、运作方式以及优点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这一保险模式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基于团体互助原则的医疗保险制度。

其核心理念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资源,以实现庇护和保护的目的。

相比于传统的商业保险,互助保障计划依赖于成员间的互助和共识,不涉及营利行为,更注重团体精神和社会责任。

其次,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是无论年龄、职位、收入的不同,所有参与者都享有相同的保障权益。

这是因为互助保障计划的目标是提供全员覆盖,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是共担风险和共享资源的原则。

互助保障计划通过共同缴纳费用,建立共同的保障基金,以便在需要时为成员提供帮助。

最后,互助保障计划更加注重成员之间的互助和支持,以加强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形成更加紧密的群体关系。

互助保障计划的运作方式通常是每位参与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费用,形成共同的保障基金。

当成员发生住院的情况时,可以向保障计划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

根据计划的规定,保障计划会根据成员的需求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这种方式使得成员在收到医疗服务后能够得到部分费用的返还,减轻了住院的经济压力。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优点是多样的。

首先,这种计划能够满足职工的住院医疗保障需求,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经济支持。

其次,互助保障计划的费用相对较低,参与者能够承担得起,使得更多的职工得以享受到这种保障。

再次,互助保障计划具有较为灵活和便捷的申请和理赔流程,大大减少了成员的操作难度和时间消耗。

此外,互助保障计划还能够促进职工团结和凝聚力的形成,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

总结来说,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一种旨在为在职职工提供住院医疗保障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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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问题解答
1、什么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全国总工会创办,职工自愿参加、自筹资金、自我服务、互助互济性质的一种会员合作制的互助保障形式,是政府支持、企业和职工参与、工会操办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团组织。

当前我市推出的是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综合保障活动。

2、互助会和商业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互助会同商业保险公司一样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以营利为目的。

它是为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由工会组织会员开展的经济性社会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维护会员的基本经济利益。

3、哪些职工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凡身体健康,在滨州市辖区范围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由单位工会(行政)按规定统一组织,以团体形式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4、职工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吗?
不可以。

必须以团体形式参加。

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员参加。

5、会员怎样交纳会费?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单位行政、工会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

会费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6、互助金标准是什么?
住院医疗互助金标准:
1、基本住院互助金按照统筹基金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
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

2、门诊特病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50%领取(最高
不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同一保障期内只能累计领取一次门诊特病互助金。

3、大额医疗补助互助金按照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60%领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同一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

重大疾病互助金标准:
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5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在本活动生效30日(含)内,不给付互助金;在30日后90日(含)内,一次性领取慰问金1000元;在90日(不含)后,一次性领取10000元重大疾病互助金。

意外伤害互助金标准:
1、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40000元。

2、会员因病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最高可领取伤残
互助金40000元,导致身故时,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80000元。

7、会员申请互助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医疗机构结算单一份;
(2)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一份;
(3)会员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互助保障互助金申请报告书》一份;
(5)申领意外伤害伤残互助金时,会员要提供伤残证明;申领意外伤害身故互助金时,会员家属应提供会员户口注销证明和死亡证明。

8、会员怎样申请互助金?
符合互助金申请条件的会员出院后,应立即告知所在单位,领取、填写报告书并提交所需材料,单位工会(行政)盖章后上报县区工会,县区工会立即提交互助会滨州办事处。

9、会员多长时间能获得互助金?
互助会滨州办事处在接到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互助金打入个人账户。

10、会员在互助期内工作发生调动或辞职后,是否还能享受互助金?
在本互助期内仍享受互助金。

11、单位的借调或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能参加互助会?
可以参加。

但需要在人员名册中进行备注说明。

12、在参会当期退休的职工能否参加互助会?
参会当期退休的职工,原则上只要申请应接收其参会。

13、互助会的资金怎样管理?
各单位上交到互助会滨州办事处的会费,全额汇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账户;支付的会员互助金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如数拨付。

互助金实行全国统筹。

14、会员在外地就医治疗互助金申请标准是什么?
会员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机构批准转外地治疗的,在申请本活动各项住院医疗互助金时,应在本活动规定的互助金领取标准基础上扣减10个百分点。

15、申请互助金有无时间限制?
会员出院后,应在90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到互助会滨州办事处。

16、没有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能否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不能参加。

可以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对这类职工,下步将推出相应的综合互助保障活动。

17、企业为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是否税前扣除?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从税前扣除;为部分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从税前扣除. 超出部分,可以从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里列支或从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里列支;从工会经费里支付列支最实际,不怕审计,还能为职工提供实惠,如果有赔付,还能提升工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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