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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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上海海关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上海海关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上海海关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海关学院王牌专业
国家控制布点特设专业:海关管理
国家特色专业:税务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
上海海关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有专任教师151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4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为42.4%。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5人、硕士学位教师71人,具有
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为90.1%。

学校有上海市“曙光计划”学者1名,财政部产业经济学跨世纪学科带头人1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4]5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10【实施日期】2014.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54号)各高等学校: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教〔2014〕46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下达给各高校(详见附件),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高校分管校领导是本项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本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实施工作。

2014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要求和相关材料报送办法由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执行,学校应实行等额评审,如需调整需报市教委同意后执行;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自行确定分为2-3档。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激励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范围及助学金的发放范围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助学金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助学金:(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各门课程成绩合格。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助学金:(一)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停学或受处分等原因离校者,自学校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停发助学金;(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

研究生休学后复学,自批准日期的下个月起恢复助学金;(三)批准出国(出境)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出国(境)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四)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延长期停发助学金;(五)研究生受记过及以下处分者,按情节轻重,停止享受1~4个月助学金。

第五条助学金从研究生入学报到开始计发,每年发放10个月。

新生复查合格注册后,由研究生处汇总可享受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六条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二)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良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三)积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训练,具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我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1.学生处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布《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通知》;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再申请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3.各系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4.学生处对各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学校组织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6.初审合格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学校布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1. 背景介绍国家级奖学金是教育部设立的一项优秀学生奖励制度,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了以下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方案。

2. 奖励类别国家级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类别。

每类奖学金的数量和金额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的需求进行调整。

3. 评审标准3.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首要指标。

学生的学业成绩将根据他们在学期内所修的课程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综合评定。

各学院将按照一定的权重对不同类型课程进行加权计算,以确保评审公平。

3.2 学术研究学术研究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生在科研课题上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发表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的经验等将被纳入评审。

学生可以通过指导教师的推荐信、论文发表证明和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

3.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担任职务和取得的成果将被作为评审的依据。

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证明、社团职务证明和社会贡献证明等来证明自己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成就。

3.4 综合评定以上三个方面的评审标准相互关联,综合评定是评审国家级奖学金的最终步骤。

综合评定将根据学生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通过加权计算得出最终的评审结果。

4. 评审程序4.1 奖学金申请学生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指导教师推荐信、学术论文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4.2 初步筛选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排除不符合国家级奖学金评审标准的申请者。

4.3 专家评审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进行评审。

4.4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每个申请者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办公室、党办、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团委、后勤保卫处、各系等部门配合学生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资助中心下设办公室(常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八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九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

国奖奖学金评定标准一、评定时间与频次国奖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

各学校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具体评定时间。

二、评定机构与权限各学校和单位应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国奖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应由各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辅导员等组成,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参评对象与条件1.参评对象:国奖奖学金主要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学校的在校本科生。

2.参评条件: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3)在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优异;(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5)原则上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四、评定标准与依据1.学术成绩:申请者的学术成绩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素质: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社会实践:申请者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实践成果。

4.创新能力:申请者应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其他条件:申请者还应符合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如年龄要求等。

五、评定程序与流程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或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面试: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了解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

4.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面试结果和评定标准,确定获奖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5.异议处理: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6.颁发奖励:公示期结束后,获奖者将正式获得国奖奖学金,并由学校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监督与保障机制1.监督机制:各学校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国奖奖学金的评定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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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教财函〔2010〕16号文件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大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具体包括当年高考入我校的一年级新生和在校的二、三、四年级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种。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3.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原则上在评选学年内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4.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位于前10%。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
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评奖学年经过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德育测评为良好以上。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在评奖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50%。

6.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到通报批评或各种处分。

3.诚实守信,团结友爱,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三、奖励金额和人数
(一)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及分档根据上级单位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四)各类奖项的具体名额根据上级单位当年下达的指标确定。

四、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一)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奖学金获得等级高者优先,其次以综合测评排名在前者优先。

(二)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较困难者优先。

(三)在同等条件下,评奖学年曾获上海市和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先进者优先;当年新生获得省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优先。

五、评审组织机构
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由年级组、班级组织落实。

六、申请和审批步骤
(一)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评审指标,由学生处按比例向各年级组下达评审名额。

(二)学生本人申报,各班级开展初审,并将初审情况上报年级组。

(三)各年级组按学校下达的比例、名额对各班上报的申请名单进行汇总、审核、排名。

(四)学生处根据各年级组上报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及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上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海关
总署审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海关总署审批,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上海市奖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情况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备案。

七、奖励与发放办法
国家、上海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按照上级审批结果一次性发放并打入获奖者银行卡,获得奖励的学生必须将奖金优先用于缴纳当年学费;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以按月发放形式打入学生银行卡。

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评选办法》(沪关院学〔2012〕69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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