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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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企业标准

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公司企业标准Q/BLC0001S-2011固态调味料2011-12-07发布2011-12-17实施Q/BLC0001S-20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IQ/BLC0001S-2011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7652八角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12729.6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T12729.7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22267整孜然GB/T22300丁香LY/T1652花椒质量等级Q/BLC0001S-2011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1613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DB44/T604陈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固态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1S-2011固态调味料2011-12-07发布2011-12-17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Q/BLC 0001S-2011I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Q/BLC 0001S-2011固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等辅料和5’-呈味核苷酸二钠、β-环状糊精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干燥灭菌、粉碎、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 八角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 白胡椒GB/T 7901 黑胡椒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品水分含量的测定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品总灰分的测定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2267 整孜然GB/T 22300 丁香LY/T 1652 花椒质量等级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LC 0001S-20112 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QB 1613 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NY/T 1073 脱水姜片和姜粉DB44/T 604 陈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固体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体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体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我公司生产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以食用盐、白砂糖、冰糖、葡萄糖、乳糖、味精、大蒜粉、洋葱、白胡椒粉、香辛料、酱油粉、酵母抽提物、水解植物蛋白粉、鸡肉精粉、鸡肉香膏、猪油精粉、牛肉精粉、猪油、牛油、猪肉精膏、牛肉精膏、蔬菜粉、虾粉、蟹粉、鱼粉、水产品提取物、蛋黄粉、大豆粉、花生粉、芝麻粉、米粉、淀粉、麦芽糊精、鸡肉粉、食用鸡油、植物油、洋葱粉、肉味调味粉、香辛料、酿造酱油、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粉)、植脂末、小麦粉中两种或几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姜黄粉,柠檬黄,胭脂树橙,食品用香精,L-丙氨酸,琥珀酸二钠,焦糖色(加氨生产)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β -胡萝卜素,经原料处理、调配、混合、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固体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我公司的生产,现依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交货的依据。

现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如下:1.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

3.食品安全指标按照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的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

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4.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有关的试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数量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

5.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已经过测试,能满足产品的生产的需要。

主要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福建吉百年食品有限公司2021.08.13。

固态调味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固态调味料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块状
有少量聚集
无或沉淀物
复合调味酱
浓稠状半固态 酱体、不流动 的软膏状浆体 或固液混合浆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 观察组织状态、色泽 和杂志。闻其气味, 用温开水漱口,品尝
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变,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滋
气味
无异臭及哈喇味等异味
味。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2、所用的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必须符合SB 10338标 准要求。
3、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 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七) 技术要求
1、 原料要求
(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 (2)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 (3)食盐应符合GB 2721的要求; (4)食堂应符合GB 13104的要求; (5)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 10338的要求 (6)其他原料应符合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固态调味料
一、固态复合调味料
1、定义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 辅料,加工而成的成固态的复合调味料。如复合香辛料、 固态复合腌制料、固态炸粉调味料等。
一、固态调味料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前处理(分选、干燥或杀菌)→粉碎(制粉)→调配
(筛分)→包装 →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料控制、调配、杀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固态调味料
(五)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辅料处理设备(筛选、破碎设备等); 2. 加工设施(搅拌设施等); 3. 调配设施; 4. 杀菌设施(按需要); 5. 包装设施; 6. 封口设备。

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为主料,添加食用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玉米淀粉、麦芽糊精其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混合、搅拌、制粒、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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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886.3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5009.1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9-2003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T5461-2016食用盐GB/T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2008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GB/T20884-2007麦芽糊精GB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39-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QB/T2845-2007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3.1.1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T8967-2007的规定。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孜然、小茴香、辣椒、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白胡椒、蒜片)为主要原料,配以芝麻、食用盐、味精、白砂糖、大米、食用玉米淀粉为辅料,经筛选、粉碎、配料、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粉(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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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54大米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GB/T7901黑胡椒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B/T10371鸡精调味料GB/T11761芝麻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T12729.9香辛料和调味品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GB/T22267整孜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1桂皮GB/T30391花椒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产品名称、配料不同分为:3.1椒盐:花椒、芝麻、小茴香、食用盐、味精(非即食)3.2麻辣鲜:食用盐、味精、辣椒、白砂糖、花椒、麻椒、黑胡椒、肉桂(非即食)3.3孜然粉:孜然、芝麻、味精、食用盐(非即食)3.4白胡椒粉:白胡椒、大米、辣椒(非即食)3.5蒜香粉:蒜片、食用玉米淀粉(非即食)4要求4.1原料要求4.1.1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固态复合调味料》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企业名称: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编号:Q/SLS 0001S-2017固态复合调味料由沈阳市绿善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

本企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一、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本公司是进行固态复合调味料加工的企业,根据消费者对食品原料安全健康的要求,本公司适应市场需要研制开发了以下产品:固态复合调味料: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生产,经部分消费者食用,普遍反映口感风味好。

经查询检索,目前尚未见有本产品适用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生产指导的依据,并作为监测检验本企业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安全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过程我公司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进行了详实的调研,反复试验、验证后,确定产品生产工艺,查阅大量相关文献资料、引用标准,起草制定本标准。

(一)调研1、配料: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麦芽糊精2、工艺:以花椒、八角、草果、桂皮、小茴香等香辛料为主要原料,以麦芽糊精为辅料,经配料、过滤分选、粉碎、筛分、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香辛料含量85%以上的非即食固态复合调味料。

技术合理,安全可靠,能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依法生产:我公司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依法生产意识强。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任何有害健康的违禁原辅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调味料执行标准

调味料执行标准

调味料执行标准一、茶叶。

1. 茶叶的外观应该整齐,色泽鲜亮,无杂质,无霉变、发霉、发酵现象,无异味。

2. 茶叶的水分不应超过5%,灰分不应超过8%,而且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3. 茶叶的储存应避免阳光直射,通风干燥,远离异味,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二、酱油。

1. 酱油的色泽应为红褐色,透明度好,无沉淀、异物、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酱油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咸甜适中。

3. 酱油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盐、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三、醋。

1. 醋的色泽应为红褐色,透明度好,无沉淀、异物、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醋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酸爽,口感柔和。

3. 醋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酒精、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四、香料。

1. 香料的外观应整齐,无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香料的气味应浓郁,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

3. 香料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色素、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五、盐。

1. 盐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盐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咸鲜,无苦味。

3. 盐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六、食用油。

1. 食用油的色泽应金黄透明,无沉淀、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油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清香,不得有烧焦味。

3. 食用油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工业用色素、添加剂等化学物质。

七、食用味精。

1. 食用味精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味精的气味应纯正,无异味,味道鲜美,不得有苦味。

3. 食用味精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八、食用色素。

1. 食用色素的颗粒应均匀,无结块、异物、异味、霉变、发酵、发霉现象。

2. 食用色素的色泽应鲜艳,无沉淀、变色、变质现象。

3. 食用色素的生产工艺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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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牛骨粉、羊骨粉、食盐、味精、酵母抽提物、麦芽糊精等,经分选、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内包装、外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类的固态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461 食用盐
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品卫生标准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料取样方法
GB/T 12729.6 香辛料和调味料水分含量的测定蒸馏法
GB/T 12729.7 香辛料和调味料总灰分的测定
GB/T 12729.9 香辛料和调味料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Q/DHZ 0003S-2015
2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分类
3.1固态调味料分为单一型和复合型。

3.2单一型调味料包括白胡椒粉、黑胡椒粉、花椒粉、辣椒粉、孜然粉、姜粉、胡椒粉、桂皮、孜然、小茴香、蒜片、丁香、香叶、白胡椒、黑胡椒、草果、白芷、肉豆蔻、姜片、姜块、高良姜、砂仁、陈皮、芥末、葱叶、八角、花椒、红辣椒、芥末粉。

3.3复合型调味料包括复合胡椒面、五香粉、蒸包饺子馅料、炒菜香料、饺子馅料、炖牛羊肉料、调馅料、炖肉料、炖鸡料、炖鱼料、炖排骨调料、酱肉调料、五香茶蛋料、焖鱼料、煮茶蛋料、咖喱料、清汤炖羊排料、椒盐、烧烤料、五香粉、十香粉、十三香、羊汤粉、烧烤粉、白汤火锅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
4.1.1 天然香辛料
应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牛骨粉、羊骨粉
应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芳香味,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1.3 食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4.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的规定。

4.1.5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

4.1.6 麦芽糊精
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

4.2 生产工艺
原料→分选→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或不调配)→内包装→外包装→成品→检验→入库。

4.3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规定。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规定要求。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随机抽取样品10g,平铺于清洁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后,闻其香味,并取少许放于舌尖,涂布满口,仔细品尝其滋味。

6.2 理化检验
6.2.1 食盐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谷氨酸钠
按GB/T 896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总氮
按SB/T 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4 水分
3
Q/DHZ 0003S-2015
4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 总灰分
按GB/T 12729.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 酸不溶性灰分
按GB/T 12729.9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8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检验
6.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天生产,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抽样按GB/T 12729.2的规定执行。

7.2 试剂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食盐、谷氨酸钠、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4 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4.2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和老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Q/DHZ 0003S-2015 8.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签除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应要求外,固态调
味料标签上还应注明香辛料各组分的含量,非即食类产品标注“非即食”字样;产品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
符合GB/T 191和GB 6388的规定。

8.2包装
内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3运输
运输工具应洁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运,运输中应避免受潮、受压、暴晒。

8.4 贮存
8.4.1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并离地离墙,不应与有异味物品一块堆放。

8.4.2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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