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分区规划
第六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
(4)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3)综合性(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划性和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目标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
(1)明确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与上位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的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能够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确定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分工。
(2)依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未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的城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的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的配制上落实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的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3)为各地块制定相关的规划指标,作为法定的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是通过指标的制定来实现的,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制指标和引导性控制指标2大类。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的确定通常是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为核心的。
环境容量:根据建筑条件、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状况及可能的发展规模和需求,按照规划人均标准推算出可容纳的人口规模及相应的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4.1)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的居民点,参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邻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第五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八条国家鼓励城市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沈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
彩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
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中心市区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城市详细规划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障城市规划质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实施城乡规划的行政区域(以下简称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含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规划等),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变更调整及城市建设用地审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技术规定的各项规定应当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本省城市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并参照其它地区和这一领域国家规范制定,并可根据实践和理论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全面”的原则,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做到规范、科学、公正、合理。
主要内容如下: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三章城市分区规划第四章城市详细规划第五章城市设计第六章城市变更调整第七章建设用地审核第八章监管与执法第九章互联网+城市规划管理第十章其他附则注释:1.城市规划:指规划页图上标明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变更调整及城市建设用地审核的一揽子行动。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对城市发展之需求、生态环境之需求和文化发展之需求并加以协调、顾及之结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和谐美好城市建设的系统化的思想和理论的总和。
2.城市总体规划:指针对城市规划阶段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以及城市发展的规模、方向控制和布局的基础研究,为城市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建设用地调整提供指导意见的规划。
3.城市分区规划:指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之间的中介环节,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区域策略,细化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控制步骤的分区,以及为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制定明确的发展方向。
4.城市详细规划:指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分区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道路交通、市政公共设施等进行调整,并对建设用地进行细化,确保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的规划。
城市规划概论课件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规划

2、空间、土地、产业、 社会结构的整合
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形象的魅力
1、城市功能与结构的高 度概括
2、映射城市发展的持续 与继承
3、鲜明的城市个性与景 观特色
1、政府的决策 2、功能的体现 3、市民价值观的变化
1、人与自然地和谐 2、传统与现代并存 3、物质与精神文明并进 4、城市设计的成果
二、分散式的城市总体布局 因受河流、山川等自然地形、矿藏资源或交通干道的分割,形成
若干分片或分组,就近生产组织生活的布局形式。 布局分散,彼此联系不太方便,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营成
本较高。 大城市应当以分散式布局为主。
1、组团状 一个城市分成若干块不连续城市用 地,每一块之间被农田、山地、较宽 河流、大片森林等分割。 这类城市可根据用地条件灵活编制, 比较好处理城市发展的近、远期关 系,容易接近自然,并使各项用地各 得其所。 关键是要处理好集中与分散的“度”, 既要合理分工,加强联系,又要在各 个组团内形成一定规模,把功能和性 质相近的部门相对集中,分块布置。 组团之间必须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4、环状 是带状城市在特定情况下的发展结果。一般是围绕着湖泊、山体农田呈 环状分布。 与带状城市相比,各功能区之间的联系较为方便。 中心部分的自然条件可为城市创造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 除非有特定的自然条件,否则城市用地向环状的中心的扩展压力极大。 主要案例:浙江台州
5、卫星状 一般指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中心,在其周围发展若干个小城市。中心城 市有极强的支配性。 外围小城市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与中心城市在生产、工作和文化、生活等 方面都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必须处理好小城市规模、配套设施以及与中心 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条件等问题。 有利于人口和生产力的均衡分布。 受自然条件、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城镇形状以及中心城市发展水平与阶 段的影响。 主要案例:London、上海等。
城市绿地规划 第六章 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

第五章城市公园绿地规划设计第一节城市公园规划设计概述一、公园绿地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一)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二)保证绿地生态效益的发挥(三)满足美化环境的景观要求二、公园规划设计的基本形式1.规则式。
有明显的对称轴线,各种园林要素都是对称布置,具有庄严、雄伟、肃静、整齐、人工美的特点。
但是,它也有过于严整、呆板的缺点。
2.自然式。
无明显的对称轴线,各种要素自然布置,创作手法是源于自然,而高于自然,具有灵活、幽雅的自然美。
其缺点是不易与严整对称的建筑、广场相配合。
3.混合式。
三、公园游人容量计算公园游人容量为服务区范围居民人数的15%一20%,一般为全市居民人数的10%。
市区级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60m2为宜,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以30m2为宜;风景名胜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宜大于100m2。
公园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C=A/Am式中:C-公园游人容量(人);A-公园总面积(m2);Am—公园游人人均占有面积(m2/人)水面和坡度大于50%的陡坡山地面积之和超过总面积的50%的公园,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应适当增加。
四、其它:公园用地规模、内部用地比例、常规设施等见规范。
第二节公园规划设计的程序公园规划设计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调查研究阶段;编制任务书阶段;总体规划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
一、调查研究阶段1.调查内容:建设单位情况、社会环境、历史人文资料、用地现状、自然环境条件和规划作业。
2.调查资料分析与利用。
3.规划设计图纸的准备二、编写计划任务书(设计大纲)阶段三、总体规划阶段1.公园绿地的位置图2.现状分析图3.功能分区图4.道路系统规划图5.园林建筑规划图6.竖向规划图7.电气规划图8.管线规划图9.绿化规划图10.总体规划平面圈另外,一般还要做出全园和各主要景点效果图,写出说明书。
四、技术设计阶段技术设计也称为详细设计。
根据总体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每个局部的技术设计。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4、组织公共建筑群,形成城市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 城市公共活动中心通常是城市主要公共建筑物分布 最为集中的地段,是城市居民进行政治、经济、社会、 文化等公共生活的中心,是城市居民活动十分频繁的 地方。此中心包括社会政治公共活动中心、科技教育 公共活动中心、商业服务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娱乐公 共活动中心、体育公共活动中心等。 各类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一般都由一组建筑群和开放 空间的组成,要使各类公共活动中心的建筑物、绿化、 雕塑及广场的布置与自然人文环境的特色协调,融为 一体,既要满足实用、经济的要求,又要体现建筑空 间艺术审美的要求,还要能表现出城市空间艺术上的 协调与展现出城市功能、技术和艺术的三位一体的完 善效果,以满足居民的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城市总体布局要求城市各主要用 城市总体布局
地功能明确,各用地间相互协调, 城市总体布局要有利于城市环境的保护 总体布局必须具备长远观点和科学预 同时有安全便捷的联系。城市总 与改善,有利于创造优美的城市空间景 见,力求方向明确、留有余地。对于 一、基本原则要求: 体布局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江 观,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要认真选择 城市总体布局应在充分发挥城 远期规划,要坚持从现实出发,充分 河水系、城市道路、绿地林带等 城市水源地和污染物排放及处理场地的 市正常功能的前提下力争节约 利用现有物质基础发展新区,对城市 1、立足全局,讲求效益,以城市的整体效益作为布局准则; 空间来划分功能明确、面积适当 位置,防止天然水体和地下水源遭受污 用地,缩短各类工程和道路的 近期建设,必须以远期规划为指导, 的各功能用地。同时应在明确道 染;要慎重地安排污染严重的工厂企业 2、集中紧凑,节约用地; 长度,节约城市建设投资,达 坚持紧凑、现实、由内向外,由近及 路系统分工的基础上促进城市交 的位置,防止由工业生产与交通运输所 到各类用地布局的集中紧凑, 远,成片开发。并在各规划期内保持 通的高效率,并使城市道路与对 3、城乡结合,注意区域发展的内外部条件,统筹安排; 生的废气与噪声干扰;要注意按照卫生 方便城市管理、城市生产和居 城市总体布局的相对完整性。 外交通设施与城市各组成要素之 防护的要求,在居住区与工业区、对外 民生活。 4、抓住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矛盾; 间均保持便捷的联系。 交通设施之间设置卫生防护林带;要注 意加强建设绿化建设,尽可能将原有水 5、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由于城市总体布局的 面、森林、绿地有机地组织到城市中来, 综合性很强,要立足城 在进行城市总体布局方案 6、远近期结合,兼顾旧区与新区发展的需要;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因地制宜地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市全局,符合国家、区 时,要从综合分析中,分 7、保护环境、美化城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域和城市自身的根本 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 尽量满足能够反映城市性 利益和长远利益发要 质的主要建设用地和重大 求。取得社会、经济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进而 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促成各组成要素的有序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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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划种类
(1)行政区划: 包括按照国家行政建制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城市行政 区划系列,如市区、郊区;市、区、县、乡、镇、街道等 的区划。 (2)用途区划: 按照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土地利用的功能与性质对土地 作出的划分。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区划。
(3)房地产权属区划: 包括有房产或地产所有权所作的权属土地区划,如国有、 集体所有土地等。 (4)地价区划: 对城市用地按照所具条件进行价值鉴定,由此作出城市 土地的价格或租金的区划。
2、摸索——第二次分区规划学术讨论会(20世纪80年代 中)
北京、天津、上海、太原等城市相继推行了城市 分区规划的实践。 1985年1月,第二次分区规划学术讨论会举行。 特点:分区规划的具体做法没有统一的模式,带 来管理的难度,但实行分区规划的必要性已经毋庸臵 疑。
3、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制定(20 世纪90年代初)
城市结构由单中心同心圆的形式向多中心组群式方向演变。
城市分级子系统是分区规划的内容,相应的城市分团地域 则是分区规划的地域和范围。这样城市分级子系统与分团地域 的密切结合,为分区规划提供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地域体系。
3、分区规划的产生也是城市规划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结 果。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 补充、校核总体规划,对总体规划的某些内容进行整体协 调、平衡,在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给予衔接。 总之,分区规划的产生,是城市系统发展演变的必 然结果,分区规划应是现代城市的一个重要规划阶段。
2、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围
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 服务性设施,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 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3、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红线位臵、断面、控制点座标和 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 车场位臵和控制范围; 道路红线一般是指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在红线内不 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道路断面是道路纵断面和横断面的合称。沿着道路中 心线的竖向剖面称为纵断面,反映道路的竖向线形;垂直 道路中心线的剖面称为横断面,反映路型和宽度特征。 控制点指以一定精度测得该点平面位臵、高程和(或) 重力加速度等数据的固定点。
标高表示建筑物某一部位相对于基准面(标高的零点) 的竖向高度,是竖向定位的依据。
4、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
设施、风景名胜的用地界线以及主要交叉口、广场、停车
场位臵和控制范围; 5、确定工程干管的位臵、走向、管径、服务范围以及主要 工程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6.确定居住小区、新开发区和旧区改造的地点、位臵和用地
1、 规划分区位臵图。比例尺不限一致,表现各分区在 城市中的位臵; 2、 分区现状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 分类标绘土地利用现状,深度以《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区位臵、范围; 重要地名、街道名称及主要单位名称。
3、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内容为:
范围,并提出城市建筑布局的基本要求。
一、城市分区规划的规划成果
城市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
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城市分区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臵图、 分区现状图、分区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规划图、 各项专业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0。
1、分区规划文本的内容
总则:编制规划的依据和原则;
三、城市分区规划产生的原因
城市分区规划的产生是城市系统发展的必然结果。 1、城市系统演化,分级子系统的产生及相对独立性,为分 区规划提供了实质的工作内容,使分区规划成为可能。 城市系统由单一的单功能城市系统发展成为多极的多功能 城市系统。 2、城市结构的演化,多中心组群式城市结构的产生,为分 区规划提供了规划地域和范围,使分区规划成了现实。
一、分区规划的影响因素
(一)历史因素 (二)经济因素
一、因位臵、通达度的不同造成了土地价格或地租的差异。 二、商业、工业、住宅对用地的竞争能力也不同。
(三)社会因素
收入、知名度、种族和行政等因素。
二、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1、原则规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 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 如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
3、与城市功能分区的区别பைடு நூலகம்
城市功能分区是按功能要求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 如工厂、仓库、住宅等进行分区布臵,组成一个互相联系、 布局合理的有机整体,为城市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和条件。根据功能分区的原则确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形 式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种重要方法。 一般城市有以下主要功能区:居住区、工业区、仓 库区、对外交通区等;有些城市还有行政区、商业区、文 教区、休养疗养区等。
一、城市分区规划的产生和发展
1、起步——第一次分区规划学术讨论会(20世纪80年
代初)
会上决定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间插入“分区 规划”,用分解的办法深化总体规划内容。
1981年,长沙、南京、哈尔滨等城市率先开展了 分区规划的实践。 特点:分区规划的必要性、原则步骤等问题仍在 讨论中,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仍不清楚。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 确了城市分区规划的地位“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 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大中等城市为了进 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 协调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总体规划基础上,可以 编制分区规划”。
但是对于分区规划的所处位臵仍然没有明确。
4、发展——城市分区规划的普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至今) 中国各大、中城市根据《城市规划法》均已开 展“分区规划”的方案。 但对于分区规划实施的范围,分区规划的内容、 深度,分区规划的具体编审程序的问题还未解决。
1.落实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
2.明确提供规划管理和详细规划及各种工程规划
的依据
3.超前规划,全面控制盒引导土地利用
4.为创立城市规划信息库,促进新技术应用打下
基础。
一、城市分区的种类
1、概念:
城市分区指城市地域因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使用方式, 而将用地划分成不同的范围或区块,以表达一定的用途、 权属、性质或量值等。 它是编制城市分区规划的基础。
二、城市分区规划的界定
在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中城市可根据需要编
制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宜在市区范围内同步开展,各分区 在编制过程中应及时综合协调。
分区范围的界线划分,宜根据总体规划的组团布局, 结合城市的区、街道等行政区划,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 地物确定。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 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 配臵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二、城市分区规划的原则
1、连续性原则: 连接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 2、现实性原则: 针对现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3、生态型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4、操作性原则: 借鉴优秀成果,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
三、城市分区规划的程序
计划制定——经费落实——任务委托——前期筹备——规划
阶段性成果及汇报审查——规划评审会——城市分区规划的 论证和审批 具体流程见城市分区规划流程图。
课本中规城市分区规划的界定:
城市分区规划是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以及已编
制的城市总体规划所做的市内各局部地区的规划,依 据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即各区按不同的功能和性质, 确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形式,形成各功能区各自的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内容和深度相衔接的规划, 是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的过渡。
城市分区规划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国城市分区规划的 发展历程,理解城市分区规划的含义和作用;结合城 市分区规划编制的影响因素,理解城市分区规划的原 则,掌握城市分无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城市分区规划的 规划成果及其要求,并了解城市分区种类,熟悉城市 分区规划的大概程序和审批权限。根据本章所学的知 识,可以客观地认识和评价某城市分区规划。 关键概念:城市功能分区 城市分区规划
分区土地利用原则及不同使用性质地段的划分;
分区内各片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列出用地平衡表; 道路(包括主、次干道)规划红线位臵及控制点坐标、 标高;
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
保护管理要求; 工程管网及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
2、分区规划图纸
二、城市分区规划的规划成果要求
1、制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规划的定位、定标技术全面应用; 3、采用地块编码技术的方式,将图形与数据库连接通过 绘图软件的动态数据交换功能将图形信息传送并处理进入 数据库; 4、规划成图清晰明了、快速便捷。
见课本。
规划的各类用地界线,深度同现状图; 规划的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中心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绿地、河湖水面、高压走廊、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的 用地界线和保护范围; 重要地名、街道名称。 4、分区建筑容量规划图,标明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 标及分区界线;
5、道路广场规划图
规划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走向、红线、断面,主要控制 点坐标、标高; 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围; 主要广场、停车场位臵和用地范围; 6、各项工程管网规划图。根据需要分专业标明现状与规划 的工程管线位臵、走向、管径、服务范围,标明主要工程 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