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8.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中产生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

A.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

B.新民主主义的宪法

C.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宪法

D.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宪法

二、多项选择题

1.清朝末年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有()。

A.《钦定宪法大纲》

B.《天坛宪法草案》

C.《重大信条》

D.《五五宪草》

2.下列选项中,属于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有()。

A.《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3.(国家司法考试2005年试卷一第58题)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

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4.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修改的内容有()。

A.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B.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将县级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

D.将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规定为领导关系

5.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6.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7.下列属于我国2004年第四次部分修宪内容的有()。

A.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B.在统一战线范围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D

5.A

6.D

7.B

8.A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BCD

3.CD

4.ABCD

5.AD

6.ABD

7.ABC

宪法学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笔记

第二章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宪政实践必须由宪政思想指导,没有宪政思想就不会有宪政实践。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4)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二、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美国,法国。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早期(美国):反映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需要和在自由竞争状态下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后期(《魏玛宪法》):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所能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公民相应的权利和自由,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和民主性。 (二)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 1918年7月《苏俄宪法》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现无产阶级和贫农专政。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国的宪法的意义:。

(三)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宪法必然去带资本主义宪法。 2.宪法形式上:成文法将逐渐取代不成文法。 3.宪法内容上:(1)重视人权,扩大公民权利。 (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 第二节旧中国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政问题的提出 1905~清政府派出五位大臣出国考察各国的宪政 1906~下令预备立宪 1908.9~《钦定宪法大纲》 1911.11.3~《重大信条》(《十九信条》) 注:主要内容 二、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1912.1.1~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 1912.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注:主要内容(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2)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地位: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 法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 “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2.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 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3.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 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 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5.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 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6.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 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7.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 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8.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 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基本要求: 了解:近代宪法的产生、发展及其条件和旧中国宪法史 熟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掌握:1982年宪法的背景、基本精神、历史意义及修改 二、重点、难点: 1、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条件。 (四)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宪法类型上的发展趋势 (2)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3、1982年宪法 (一)修改背景 (二)基本精神及历史意义 (三)现行宪法的修改 三、思考题:

(1)阐述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2)试析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四、本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 A.英国宪法性法律 B.法国宪法 C.美国1787年宪法 D.苏俄1918年宪法2.系统提出“三权分立”理论的思想家是()。 A.英国的洛克 B.法国的卢梭 C.法国的孟德斯鸠 D.亚里斯多德 3.鼓吹“人民主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 A.法国的卢梭 B.英国的洛克 C.英国的霍布斯 D.法国的孟德斯鸠 4.以下关于宪法产生和发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宪法是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现象 B.宪法最终会随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C.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宪法在有的国家早于近代产生 5.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 A. 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B.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 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6.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动人民制定的民主主义宪法性文件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B.《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C.《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7.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 A.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78年宪法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发展历史。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宪法的发展历史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民族自治机关 司法考试宪法考点精讲:区分公民与人民 2013司考宪法:高度自治 一、近代意义上宪法产生的条件: 1.经济条件:近代宪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思想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略) 2.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例题·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06-1-59)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法律敎育网 【答案】AD 【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会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汁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与补偿。"该两条修正案并未确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所以B不选。C项不是被修改的内容,也不选,综上,本题答案为AD。 【例题·多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7-1-64)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 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选项A错误,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没有明确此类规定;选项C错误,1999年宪法修正案没有将"神圣不可侵犯"写入宪法;选项D错误,1988年宪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而是使用权。

新时代呼唤加强宪法实施和宪法发展课程的考试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美国式司法审查制,由()来审查法律文件是不是符合宪法。 A.宪法委员会 B.法院 C.宪法法院 D.人大常委会 2. 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在没有人质疑法律违宪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假设这个法律是符合宪法的,依照该法律处理问题。 A.维护法律权威 B.坚持法律适用 C.假设法律适用 D.穷尽法律适用 3. 以下哪个主体没有提出合宪性审查要求的权限?()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最高人民法院 D.市级人大常委会 4. 宪法的首要功能是()。 A.保障人权 B.防止公权力滥用 C.兼顾不同利益 D.建立法治社会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实施宪法的关键是宪法思维,根据本讲具体包括()。 A.人民主权思维 B.党的领导思维 C.人权思维 D.宪法至上思维 2. 根据本讲,良法要具备哪些要点?() A.人权保障之法 B.世界普遍适用之法 C.维护社会稳定之法 D.控制公权力之法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十九大报告里面关于法治的两个具体举措,一个是推进合宪性审查,一个是制定国家监察法。 正确 错误 2. 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作出法律行为,在理解法律规范的含义时,首先要理解宪法的含义。 正确 错误 3. 经过合宪性审查之后,认为法律文件违反宪法的,直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予以撤销。 正确 错误

4. 宪法从本质上讲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宪法规定了不同的利益要平等保护,要平等尊重,允许他们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方式进行充分地表达。 正确 错误

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宪法的本质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宪法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1)经济因素。 宪法的政治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宪法。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宪法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独裁Zhuanzhi。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宪法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Zhuanzhi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宪法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政治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宪法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宪法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政治统治的需要。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宪法的产生。 4.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宪法的本质 可以发现,宪法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因为在封建Zhuanzhi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制度的。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宪法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限制。现代宪法除了肯定近代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宪法通过保障人权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宪法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在不突出宪法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宪法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宪法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总之,综上所述,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产生的宪法,体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有别于普通法律而居于根本法的地位我国是刚性宪法国家。因此宪法是根本大法,最高大法,一切法律皆不可抵触或者违宪,否则无效。 在柔性宪法国家(如:英国),宪法只是一般普通法而已。 回答者:珷の玞- 神法师十六级发消息加为好友12-16 13:43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docx

精品文档 主讲人:韩大元上一讲主要讲述宪法的具体功能。这一讲,则着重讲述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 的宪法发展历程。《共同纲领》的宪法作用中国人民经过 100 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革命胜 利后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同定下来并规定新中国成立 后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当时,人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根本法性 质的文件。由于当时没有条件制定正式的宪法,1949 年 9 月 29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国体、政体、经济制度以及文化、教育、民族、外 交等政策,它是一部符合全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国家大法,是一部人民民主的建国纲领。《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不管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它 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首部宪法诞生 1954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社会主 义类型的宪法。它以根本法的形式记录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前仆后继经过长期革 命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确认了千百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人民群众成为国家主人的事实。 《宪法》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已在中国建立,我国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认了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 的存在,同时规定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 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其他 各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制度。这一切都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宪法的首次修改 1975年 1 月 17 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面修改了我国首部宪法, 通过了 1975 年宪法。 1975 年宪法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许 多错误理论和做法加以法律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家生活的最高准则。这部宪法在内容上规 定了大量极“左”的内容,大幅度缩小了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1975 年宪法的条文数量及文字也被锐减,仅 30 条,共 4300 余字,而且法律用语逻辑含混。(摘自《法制宣传手册》) .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历史的价值在于它的连续性。一个伟大的古代民族,如果其文明中断,可能就不会再现辉煌了,如同美洲玛雅人,人们谈论的是他们过去的灿烂文明,而现在则什么也不是。对于现在印第安人受到的忽视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没有或无法继续祖先的伟大创造力。而在他们东方的欧洲,则发生了另外一些事情:可以想象,当中世纪的欧洲人看见从爱琴海中打涝上来的维纳斯神像时,神情会有多么惊讶。如果没有君士坦丁堡之围,不知今天有没有我们成日在为之唱赞歌的宪法?正是文艺复兴,使中断的欧洲文明从黑暗的中世纪苏醒,继续它的发展,造就了近代宪法这一人类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并使之传播于世界的其他地方。如果了解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文明的继续多么重要,而宪法的产生就是其开端。 一、宪法问题的提出 (一)戊戌变法 清朝末年,延续了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已经腐朽并日趋没落,专制统治像是一座大山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身上,旧的土地关系及残酷的剥削使广大农民日益贫困以至破产,并严重地阻滞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几乎与意大利文艺复兴的同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就已出现了较大规模的近代工商业,但都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进一步发展下去。直至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外国炮舰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列强接踵而至并迫使腐败的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社会由此日渐从一个有着灿烂文化的、强大的东方帝国沦落为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三等国家。但是,外国炮舰所强行建立的商品经济,却提供了销售商品和取得劳动力的市场,为近代民族工商业的发展造成了某些客观条件与可能,促进了中国城乡从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随着清政府管理和控制能力的衰退,以及爱国的绅士、商人和地主希望以实业救国的行动,投资建厂,使民族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民族工商业者的发展受到了外国资本和国内专制制度的双重压迫,举步维艰,他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政治变革的必要,希望通过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以求变法救亡。 世纪之交的中国,随着民族危机和日益严重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原本在少数先进知识分子中流传着的改良主义思想,逐渐形成为空前活跃的改良主义思潮。以康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从世界宪法的发展趋势看中国宪法的发展变化 法是随着人类历史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而宪法,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人类又经历了封建制社会,宪法仍然没有出现;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之后,宪法才被制定出来。 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世界上自成文宪法产生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候开始搞起来的。”近代意义的宪法,是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产物。这一时期具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宪法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最先发生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但在法律的形式上,英国宪法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宪法法典,而是由各个时期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和形成的宪法惯例所构成的。尽管当时的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但它揭开了世界宪政运动的序幕,无愧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宪法。它以《独立宣言》为先导,于1787年在费城制定。它在世界上第一次宣布了共和国制度的诞生,并确立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民主原则,为许多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步成文宪法,它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在宪法史上具有深远影响。它实行的议会制,既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又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相区别。 在英国、美国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立宪运动的影响下,欧美各国相继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革命胜利后也都普遍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制定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苏俄宪法》。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宪法,苏俄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突破了资产阶级宪法和宪政的局限性,使宪法成为无产阶级实现民主和组织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其次,它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再次,苏俄宪法推动了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发展。此外,苏俄宪法还使宪法突破了西方文化的范围,开始成为世界文化现象。它把人类历史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宪活动起了指导的作用。从此,宪法就有了两种历史类型的划分,即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我今天想要和大家讨论的是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问题。这里指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世界范围内,宪法学作为人类的一种经验之学、智慧之学所呈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我们研究当代宪法学的发展趋势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客观地、理性地分析宪法学与人类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世界的眼光审视中国宪法学的发展,把中国宪法学放在整个世界宪法学知识体系的范围内思考。这样,研究中国宪法与宪法学就有了一种客观的背景与价值指引,有利于推动中国宪法学的发展。 我们知道,宪法与宪法学是不同的概念,两者遵循不同的理念与发展规则。因此,宪法学的发展趋势并不一定代表宪法的发展趋势。虽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逻辑和内在动力。有的时候宪法学发展的社会价值高于宪法制度的发展水平。当一个国家宪法不完善或者缺乏一种理性精神的时候,学者们就会用宪法学的理性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所代表的人类智慧与经验可以超越一个国家现实宪法制度的某些非理性与历史局限性。 在具体谈当代宪法学发展趋势以前,我想首先谈一下在智利召开的第六届世界宪法大会。大会主要讨论的问题有:“现代社会发展与制宪权的问题”,“公民权利的跨国保护问题”,“民族自决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不成文宪法向成文宪法的发展趋势问题”,“宪政和民主的关系问题”。世界宪法学大会作为国际性的宪法学研究团体,它所关注的问题也许是全球范围内最专业化的、国际社会关注的宪法学理论命题。

我先提出这些问题的目的在于表明一个基本的事实,即现代宪法学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表现出什么样的发展趋势呢? 第一个发展趋势:多元的宪法理念的形成。 多元宪法理念的形成是指政治宪法,经济宪法和文化宪法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宪法开始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共同理念的统一体或者是人类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共同体基本规则。那么这种理念的转变,一方面保留传统的宪法理念中限制公权力的价值的同时,进一步把它发展为人类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高度关注与价值的追求。也就是,宪法学世界所面临的价值与事实关系更复杂,所承载的历史使命更为繁重。为什么呢?理由之一就是:我们人类所享有的人权已经发展到自由权和社会权相统一的新的阶段,宪法已经从自由权保护的世界发展到共同对自由权与社会权保护的发展阶段。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模式的多元化,人与国家、人与社会、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变化,宪法的政治性特征逐步向文化特征方向发展。在人权世界中,社会权主要是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发生的,因此怎样通过宪法来保护公民享有的一种社会权或者说生存权,这是我们现在宪法学所关注的一个新的焦点。我们既要保留公权力限制的传统,同时也要强化对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进行调整的一种新的理念。另外,随着21世纪的到来,我们人类更多地关注文化的发展,因为宪法本身就是一种文化产物。人类为什么选择宪法、发展宪法?动力是来自于对文化的追求,因此宪法越来越强调文化的价值。从这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 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前者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82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自由大宪章中包含了限制王权的思想,创立了“大会议”的形式。而宪法性法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法案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基础。 宪法惯例,是在政治生活中逐步形成的有关国家制度的某些习惯。如:“议会每年至少举行会议一次”、“国王照例批准法律”、“首相主持内阁会议”等等的惯例。宪法惯例在实际生活中是不断地形成和变化的,它起着使刻板的法律条文能够适应变化中的社会需要,灵活地跟上时代潮流的作用。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汇编)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新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62年,弹指一挥间,但缔造了一段辉煌的法治篇章。 1949年新中国成立,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该纲领提出:“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宣告了国民党旧法统的灭亡。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彻底终结,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排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我国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诞生,奠定了新中国立国、治国的最根本的法律基础,也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新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也历经曲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法律的地位和权威。1982年宪法作出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根本大法的形式得到了确认与保障,并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指导下,我国现行基本法律相继出台。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还制定颁布了涉外经济法律法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法律的词源 法律的一般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的历史发展 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本质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预测、评价、强制、教育 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宪法的特征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修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原则 我国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力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 标志 重大意义 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nstitution ——民主和自由的曙光 Dawn of Democracy and Freedom 第一节西方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Section I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estern Constitution 一、西方近代宪法 (一)产生的条件 1、近代宪法产生的时间:18世纪英美法革命时代 2、宪法产生的背景 1)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2)政治条件:新兴的资产阶级诞生,要求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权力——民主 3)思想条件:“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思想的影响 4)法律条件:法律体系完善、法律部门增多的呼唤 (二)过程

1、英国宪法 1)英国宪法的重要性 世界宪政之母 2)英国宪法产生过程的特点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王权之间的步步进逼与步步退让,在每一次的进攻和退让中产生一个宪法性文件。 3)英国宪法的内容与形式上的特点 (1)内容上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的完全统治权,但资产阶级革命的不彻底和妥协、保守 (2)形式上是不成文的宪法惯例“柔性”的灵活性4)英国宪法的构成 (1)宪法性法案 如:《自由大宪章》THE MAGNA CARTA (The Great Charter) ——封建主义下产生的宪政主义 《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王位继承法》 ——光荣革命——君主立宪——议会至上(2)宪法性判例、习惯法、常规、权威性著作、公民投票2、美国宪法

法律契约论的历史发展

1 / 5 法律契约论的历史发展 契约论是西方法律思想大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像许多法律学说和法律意识一样,法律契约论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作为西方精神家园的古希腊时代,它萌芽于早期智者的言论和苏格拉底的实践(注: 柏拉图的对话集《克力同》篇说,苏格拉底在被判死刑以后,他的朋友克力同劝他逃跑,但苏格拉底坚持认为,自己同城邦是订有契约的,服从法律就是遵守契约。既然法律判处自己死刑,即使它是不公正的,自己也没有理由不遵守契约。)。从思想渊源上来看,智者安提丰(Antiphon)在《真理篇》曾经谈到法律规范是依照契约制定的观点;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提到,智者吕哥弗隆(Lycophron)认为,法律是一种人们相互不侵犯对方权利的约定(注: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第13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而关于法律契约论萌芽最详细和最明确的阐释出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记载,按照柏拉图的说法,智者格劳孔(Glaucon)在与苏格拉底(Socrates)讨论正义的本质和起源问题时,在人类历史上首次提出了法律来源于社会契约的思想。格劳孔认为,人类从本性来说“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之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在任何场合之下,一个人只要能够干坏事,他总会去干的。大

家一目了然,从不正义那里比从正义那里能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谁有了权而不为非作歹,不夺人钱财,那他就要被人当成天下第一号傻瓜。”(注: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第47~ 48、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所以,人性中存在着作恶、存在着损害他人的因素。然而,问题是,每个人都有无限度地损害他人的倾向,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受到他人的损害,于是,“人们在彼此交往中既尝到过干不正义的甜头,又尝到过 遭受不正义的苦头。两种味道都尝过了之后,那些不能专尝甜头不吃苦头的人,觉得最好大家成立契约: 2 / 5 既不要得不正义之惠,也不要吃不正义之亏。打这时候起,他 们中间才开始订法律立契约。 他们把守法践约叫合法的、正义的。这就是正义的本质和起源。”(注: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第47~ 48、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可见,在格劳孔那里,法律是正义的标准,而这个标准是人们依据理性妥协而订立的契约的产物。 法律契约论萌芽以后在古希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希腊

国内宪法原则的产生及效力.docx

本文作者秦前红汪自成工作单位式汉大学法学院当下中国的宪法学研究, 在上个世纪末就基本完成了从意识形态向法律科学的演进逐渐重视起了宪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应当具备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品格。 其中, 对宪法原则的研究亦是应循此种轨迹。 鉴于宪法乃至宪政都是舶来品, 学界对宪法原则的种种经验归纳和理性抽象无不深刻烙上了西方民主和宪政实践的印记。 目前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宪法教科书将宪法原则概括为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等。 , 其他的著述虽然有所差异但却大同小异。 鉴于宪法原则是体现宪法应然价值取向、统合宪法规则并指导全部宪政过程的依据和准则,可以说是主流宪法思想的高度浓缩, 不仅提供了一切公共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终极判断依据, 而且还为构造正当性权力秩序预设了价值内涵,, 因而对一国的宪政实践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 国内现有宪法学著述虽然对宪法原则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释, 但却未能就宪法原则如何产生以及宪法原则效力问题等进行必要的学术追问。 1宪法原则的产生是为了表征和满足宪法正当性的需要宪法作为人类构建和发现的产物, 是近代市民化和世俗化运动的结果。 为了满足法律自治的需要, 它不能继续依赖于从宗教和天道获得价值和意义, 而必须在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确立其正当性。 前者是抽象的和前瞻式的, 它通过对宪法本身合人类目的性的安排来提供宪法正当性的抽象参照;后者是现实性和后顾式的, 它通过宪法与经验和

社会现实相契合的实证来提供宪法正当性的具体参照。 而这两种安排都离不开宪法原则的构建。 在抽象层面, 宪法要借助于一套制度安排, 解决人类政治统治的三方面问题政治统治的依据在哪里、政治统治的目标是什么、政治统治以何种途径与方式进行。 相应地, 主权在民、人类尊严、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只是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成为了宪法的基本原则理念之所在。 宪法的三理念之间存在一种独特的内在逻辑关系, 而不是可以平行地排列的主权在民是第一位的原则为避免由此而生的大众暴政, 必须树立宪政的价值指向,因此就有了人类尊严原则, 为了使主权者能够真正地与政府相抗衡从而达致个人面对强大政府时的平衡, 必须遵循。 有限政府原则。 在具体层面, 宪法要弥补立法与社会现实的天然缝隙,搭建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畅通的桥梁, 满足人们对正义和秩序的良好期待也必须在宪法规则空缺的情况下, 依靠人们对宪法原则的良好把握, 以合理地调适社会现实与宪法规范的不和谐。 2宪法原则的发展是对人类问题意识演进的高度抽象对宪法原则的观察需要建立历时态和共时态两个纬度, 即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视角来进行观察。 由此而言, 并没有超越一切时空的普适性宪法原则。即便人们借用语言本身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来企图建立统一的宪法原则叙述范式, 但其实叙述的内核和重心却是各不相同的。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史 中国宪法学产生于 20 世纪初,迄今已有 100 多年历史。在 100 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中,宪法学与 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不同学科之间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制度体系与学术体系。尽管在旧中国宪法发展 中脱离宪法理性的制度与文本所占的比重比较大,但就整体学术脉络而言,不同时代学者们所提供的宪法 学知识保持着不同形式的学术关联性,给后人留下了丰富的学术遗产。 [1] 特别是,宪法学作为研究宪法 现象的知识体系,提倡知识与学术的历史传承,使宪法学说成为连接知识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宪法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宪法制度史、宪法思想史和宪法学说史等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其中,宪法 制度史是从宪法发展的制度变革层面来研究宪法的发展历程

宪法思想史是从宪法发展的思想流变层面来 研究宪法的变迁过程,凡与特定历史时期的宪法问题有关的观点、主张等都可以属于这一知识体系,其本 身的理论体系化程度并不是判断宪法思想史成果的标准 ; 而宪法学说史则是从宪法发展的学术积累层面研 究宪法学产生与发展的过程,考查宪法的历史积淀,旨在探讨特定概念与范畴体系化、整体化的过程。它 既不同于宪法发展历史,也不同于特定时代宪法思想的记载,是对学术对象变迁的“再认识”。当然,在 宪法学说发展中制度、思想与学说又保持着关联性,在互动中寻求发展。 在中国,宪法学说史描述与再现了历史事实。在 1908 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前后,我们建立了初 步的知识体系, 追求着一种宪政理想, 但学说的历史带有深沉的政治影响。 [2] 以控制国家为目标的宪法, 往往在国家的主导下获得宪法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中国宪法学说具有浓厚的“国家学说”

宪法发展史

答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订、修改与正的历史考察”(作者:李正华发布时间:2009/06/28 来源:国史网)一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括号中的“注”是我自己加的,便于你理解)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颁布了4部宪法(分别为1954、1975、1978、1982年),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先后修改了三次、通过了四个修正案。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条件(注:还未在全国实行普选,组成各级人大,选出各级人大代表),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和发展,195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后,通过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规模的普选,为召开全国人大、制订宪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包括序言和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旗国徽首都,共四章106条。它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阶级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特点,对我国的性质、政治经济制度、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内政外交、国防和社会发展前途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975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由于这次修宪发生在文革后期,政治生活的不正常导致此次宪法的修改存在着许多重大错误。此次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错误的指导思想导致宪法的修改出现全局性错误;规定“四大”即“人民群众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为阶级斗争扩大化提供了理论和法律依据;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使得人民的民主权利得不到宪法的保障。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不完备,取消了国国家主席的建制;规定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实际上取消了检察机关;取消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因此1975年宪法是一部有严重缺点和问题的社会主义宪法。 1978年的第二次修改:粉碎“四人帮”标志着“文革”的结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的发展要求对宪法进行修改。1978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中好的原则和制度,特别规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参加各项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规定。但是,由于还未来得及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未来得及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宪法中的一些错误没有得到彻底纠正,没有恢复国家主席的建制,对“文革”采取肯定态度,继续规定公民有“四大”的权利,等等。 1982年宪法的第三次修改 1978年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清理“文革”的错误,深入总结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根据新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宪法在许多方面已经同现实情况和国家生活需要不相适应,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1982年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38条。它全面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宪法。1982年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宪法肯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肯定国家实行计划经济制度。原来宪法中关于“公民的权利义务”一章,由第三章调到第二章,放在总纲一章之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体现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重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宪法加强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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