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局精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铁路局《行规》第七章

第三章调车工作第一节一般要求第27条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8条)作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机车和熟悉车站设备及作业的司机担任。
第28条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19条)一、调车区可根据调车作业任务和线路配置等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划分:1.纵向划分:按纵向分别固定线路划分调车区;2.横向划分:按车站指定地点划分调车区,但中间必须划出不少于30m的安全区并设立标记。
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调车区只准一台调车机车按固定范围进行作业。
三、划分调车区确有困难的车站或必须两台机车在同一区内作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的措施,列入《站细》。
第29条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技规》第219条)一、越区(转场)前,调车领导人须先将越区(转场)的时间、地点、辆数及有关事项,与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联系,取得同意后,向本区(场)的有关人员布置。
进入(经由)区(场)的调车领导人,在同意邻区(场)越区(转场)后,应及时向本区(场)有关人员布置。
二、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应按本区(场)调车领导人的布置,停止相抵触的作业,并准备好进路。
三、越出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在接到进入区(场)的扳道长(扳道员)、信号长(信号员)进路已准备妥当的通知后,方可通知本区(场)调车长指挥机车越区(转场)。
四、划区(场)的车站,不论有无固定信号设备,应根据车站具体情况制订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列入《站细》。
第30条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为保证调车工作的顺利进行,调车作业应按《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执行,并就贯彻《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补充如下:一、调车组应建立下列制度1.对号交接班制度:按《站细》规定的交接班内容,对号交接线路存车辆数、停留车位置、调车工具、防溜器具和有关注意事项。
2.作业前准备制度:按规定试验好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每批作业前,要布置好计划,检查好线路和存车,分配好制动人员,以及做好拉风、摘管、选闸、选鞋等准备工作。
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07〕8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关于印发<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通知》(铁运〔2006〕177号部令)、《关于印发<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铁运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重新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和其他隐蔽设施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取土、采矿作业,在线路隐蔽设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CT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 3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分段绝缘器等设备设施更换维修、接触网大中修、牵引变电设备施工等作业。
(7)成段更换钢轨超过1OOm。
(8)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插入短轨头。
(9)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Omm以上。
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发〔2010〕161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内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各合资铁路公司,电化局上海维管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精神,特制订我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的绝对安全,依据铁道部《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铁运〔2010〕51号),特制本补充实施细则,对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进行补充,以强化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2条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营业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以及上海铁路局管内国铁和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
各专用线(含非路产专用线)、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非国铁线路(指国铁机车及机车乘务员直通非国铁单位线路,下同)比照办理。
二、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下同),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桥梁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铁路局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海洋、宁安、宁杭、沪杭客专、金山、金丽温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建设项目工程试验管理,规范原材料的检测和使用,确保原材料质量,加强材料的见证、取样、试验工作,不断提高我局建设项目试验室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现制定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加强原材料准入检测,严格试验过程控制,突出试验过程中的盲样抽检、交叉互检制度,确保质量控制数据科学、准确、真实、可靠、合法,以标准、规范的试验室管理,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目标。
二、主要内容1.各级试验室应按照铁道部和路局有关试验室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上铁建函…2011?1296号上海铁路局2.试验室所有上岗试验人员必须持有施工单位集团公司上岗证(包括项目试验室主任证、试验干部证、试验员证)和铁路试验人员上岗证,并定期组织培训,加强业务学习。
3.试验仪器仪表应依据环境的有关规定进行放臵,应按照规定定期校验,精度符合试验标准要求,使用前应经调试检验。
4.试验室检验测试材料样品必须按规定取样,需要保存的材料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保存,避免因样品存放不当造成结果误差。
5.加强原材料准入管理,进场前,要检查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资质;进场时,要检查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文件,并对原材料各项指标进行抽样检测,对产品性能进行验证。
6.严格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抽测检查。
由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按照按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测、检测,对特殊结构工程可委托高校或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控。
7.试验人员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和其它各种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无缺,不得涂改(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现象说明等),并对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异常现象作好详细记录。
8.试验人员应采用误差分析知识正确处理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取舍数据,并按有关公式推算结果,由复核人复核。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工发〔2010〕117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务段: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务设备安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1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以下简称《安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办法》(上铁办发[2002]20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意见》(上铁安发[2005]82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函[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函[2009]45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各单位应对营业线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绝对安全。
第3条工务处应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专业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第4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是工务“五防三控三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工作内容之一,各工务段应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的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
—2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及监督范围第5条除紧急情况下灾害、事故的抢险抢修作业,以及由工务段组织进行的线路、路基、桥隧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作业外,对于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稳定和使用的各项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报路局工务处进行施工安全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施工,安全审批范围如下:1. 在动车组运行区段进行的所有路基、桥梁、隧道大修工程和防洪工程;2. 营业线桥隧涵的周期性大修、换梁、钢梁加固、抬高或降低桥梁、支座病害整治、修建护锥支挡或防护结构物等施工;3. 营业线路基基床病害整治、路堑边坡及隧道洞口仰坡及洞顶山坡危岩落石清理、营业线路桥设备注浆、线路两侧路肩改造和路基加宽、线路两侧进行的边坡支挡、防护及排水工程等及对路基桥隧涵设备的检测探测等;4. 架空线路顶进桥涵施工及上跨铁路的桥梁施工;5.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进行的河道疏浚、拓宽及河堤加固等影响桥梁墩台基础稳定的施工;6. 在营业线铁路桥梁下修路及涵内穿越管线、桥梁墩台上设置电化立柱等施工;7.上跨营业线的公路桥及公铁两用桥的桥梁大修施工;8. 在营业线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进行—3 —隧道、道路、水利工程等施工及采石、采矿、爆破等施工;9. 跨越营业线的防护棚架施工;10. 越线架施工及电力线跨越营业线施工;11.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15米范围内进行的基坑开挖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基坑(深度≥4米)开挖施工;12. 岩溶地区,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50米范围内进行冲击钻等引起强烈震动的施工;13. 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20米范围内进行的搅拌桩、钻孔桩及CFG桩或修建公路等施工;在营业线路堑堑顶或路堤坡脚外30米范围内,进行的管桩和高压旋喷桩或进行河道、水塘开挖等施工;14. 穿越营业线路基的顶管及定向钻施工;穿越铁路桥梁的公路施工;15.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铁路限界的施工;16.线路拔接等线路施工;17.在桥梁上下游1000米内拦河筑坝、修建水库、架设浮桥等。
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建发〔2010〕56号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筹备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目标,现将《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1 —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捍卫质量,保卫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全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路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路局成立铁路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全局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的组织领导。
路局主管建设的副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建设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局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局铁路建设工程工艺试验管理工作。
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也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各建设项目工艺试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全局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工艺试验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目的和重点—2 —第四条工艺试验管理的目的1.规范铁路建设工程中路基填筑、地基处理、基桩试桩、隧道开挖和衬砌、无砟轨道铺设等项目的先行段、试验段的管理。
2.通过加强对工艺试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的工艺和工序流程,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新工艺,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五条工艺试验的重点新开工的铁路建设工程的先行段、试验段必须要进行工艺试验,经路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全线施工。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 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 第 8 条 施工项目 施工项目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基建 站场改造、行车固定设备大中修、涉及铁路的地方委托建设工程 (简称地方涉铁工程,下同)等。按其作业性质、影响程度、项 目管理、专业管理等特点主要项目如下: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 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涵洞、管道、 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 设备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 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
换轨枕(板)及道岔主要部件等施工。 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
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 16.地方涉铁工程。 17.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 9 条 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 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 7 小时及以上且同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文

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 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办法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 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 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 信号闭塞、车辆轨边设备、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 络通道。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 14 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 6 小时及以上 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 8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 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 2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 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 6 小时及以上或干线 7 小时及以上且同
的 GSM-R 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 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 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 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 第 13 条 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 (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 CTC 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
等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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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精品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1条为深入贯彻铁道部“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新理念,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全面落实“打造精品局,创一流企业”的目标,结合我局近几年建设系统创建精品工程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为全局范围内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在建铁路的合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开展精品工程建设的指导书。
参与我局铁路工程投标的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响应本办法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精品工程实施细则。
第3条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充分发挥创建精品工程的龙头作用,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精品工程创建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基本内涵第4条精品工程的指导思想瞄准“建设世界一流客运专线”的目标,坚持质量至上,崇尚建设一流的理念,做到“建一个工程,树一个样板,铸一个精品,带一支队伍”。
第5条精品工程的创建目标建设一批具有上海局特色的精品工程;形成一批在全路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标志性工程;打造一批与率先实现东部铁路现代化相适应、符合客运专线要求的样板工程;造就一批铁路建设的学科带头人和重大项目研究的领头人;积累一批具有建设客运专线管理经验的科研成果;建成一些代表国家最高荣誉“鲁班奖”工程。
第6条精品工程内涵精品工程是项目管理机构和各参建单位按照设计标准培养施作的、能够较好满足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工艺工序具有推广价值的工程,其施作体现在优化设计和施工工艺水平,始终追求“六位一体”协调统一,且应该达到以下要求:1.质量水平领先的工程,不低于规范标准的水平,在行业内甚至全路、全国领先。
2.安全适用美观的工程,主体结构达到使用年限甚至更长,外观如:路基附属、桥梁桥面系、隧道洞门等协调美观。
3.一个整体的精品工程,主体工程、四电工程、附属工程、环境工程、智能化(系统集成、调度)工程等,其分部分项都要达到精品工程。
4.一次成优的工程,一次达到质量标准,不能返工、返修、补修。
5.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将强制性条文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6.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突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
各项施工体现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与维护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7.经得起严格检查的工程,精品首先在检查上,有一整套的检测、检查规程规范,从工程的每一个工序,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该严格按规范检查。
8.施工中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的工程。
9.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从设计功能、施工质量、材料设备(“四新”的应用)上达到具备的建筑寿命。
10.用户满意的工程,在铁路大规模建设中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建立企业真正的品牌和形象,参建各方共同创出用户满意的精品工程。
11.达到运营要求的工程,功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客货运输和一些特定要求,站房体现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
12.贯彻节约原则的工程,造价合理,效益明显。
13.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都体现高科技。
三、管理制度第7条样板示范工程管理精品工程创建采取“样板引路、全面推广、重在达标”的措施。
(一)精品样板示范工程规模条件1.桥涵工程:单位工程;2.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连续长度在500m以上;3.隧道工程:单位工程或其连续衬砌在100m以上的段落;4.轨道工程(有砟):一个区间或累计长度在10km以上;5.轨道工程(无砟):单位工程或其连续长度在10km以上段落;6.房建工程:主要楼房以栋为单位,其余以建筑名称为单位;7.给排水工程:独立的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8.通信工程:站场通信工程或一个中继段光电缆工程或通信调度中心;9.信号工程:以车站或联锁区间为单位;10.电气化工程:一个区间或单位工程;11.牵引供电所:单位工程;12.电力工程:站场电力工程或一个开站区间电缆、架空电力线路。
13.环保工程:单位工程(二)精品样板示范工程的产生1.精品示范工程样板的确定:根据工程进展的情况,在实施前,项目管理机构的指挥长(总经理)召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质量、工程管理部主任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针对不同单位工程处于的位置、周边环境、使用功能等,制定精品工程样板的设计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标准、实施后的效果图。
2.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备选工点的确定有以下三种方式:⑴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负责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工点作为“项目精品样板示范工程”进行培养。
⑵施工单位申报施作“项目精品样板示范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批准。
⑶项目样板示范工程也可在各施工单位确定的标段样板示范工程中产生。
3.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会同监理、设计单位对拟确定为“精品样板示范工程”的完工工点按设计的样板方案进行检查。
4.项目管理机构办公会议最终确定“项目精品样板示范工程”名单。
(三)奖励和处罚1.凡被确定“项目样板示范工程”的工点,由项目管理机构授予“××项目样板示范工程”奖牌和证书,并通报全线予以表彰。
2.标段内同一类工程按单位工程计完工3个以上时,存在无“标段样板示范工程”工程种类的情况,项目管理机构将对施工、监理单位全线通报批评。
第8条工程质量创优管理(一)建设项目质量目标1.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2.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⑴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⑵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⑶开通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⑷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3.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二)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1.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健全以下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地质勘察监理制度;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施工图审核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核制度;工程地质核实制度;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施工测量复核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变更设计审批制度;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2.建设项目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
设计、施工单位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检查,实施重点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监督。
(三)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1.工程质量检测试验项目⑴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⑵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工具、设备检测、试验。
2.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建立⑴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⑵监理单位的见证试验或平行检验试验;⑶项目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委托的抽检和验证检验试验。
3.工程质量检测实施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内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包括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含料场检查和原材料进场检验),按有关铁路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执行。
⑵项目管理机构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设立中心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试验,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试验工作进行抽检和验证。
中心试验室或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
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机构的总工程师负责。
4.项目管理机构检测试验工作⑴对施工、监理检验试验项目进行抽检和复检;⑵对有争议的检验试验结果进行检测试验。
⑶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进行抽检或验证试验检验时,应留存额外样品,以备产生争议时进行复验。
5.第三方检测管理制度⑴建设工程委托第三方检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服务施工现场,最终达到创建精品工程的要求。
⑵建设工程委托第三方检测的依据是各项目管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承包方投标书中的承诺,以及当前有效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⑶委托第三方检测项目应包括:地基水泥搅拌桩、粉喷桩、旋喷桩、钻孔桩、隧道的衬砌检测以及其他影响结构主体质量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等。
⑷各项目管理机构应由安全质量部负责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人员应根据检测内容所涉及的专业确定)。
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选择一般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各项目管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有关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证明等相关资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⑹各项目管理机构选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报路局建设管理处核准。
⑺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与所承担的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
与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不得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
⑻进行检测时,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检测方、监理工程师均应在场,其中监理单位应派员进行全过程旁站。
提交的检测报告应有旁站监理工程师的签认。
⑼检测质量的核查和责任的追究。
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部应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检测方的检测频数、检测点、原始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监理工程师的旁站记录情况、工程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抽查,复核其操作程序规范性和真实性。
对于经检查发现的不实之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⑽路局建立“黄牌警告”制度。
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给予黄牌警告一次。
若累计黄牌警告两次的,取消其在上海局内的检测资格。
第9条分级管理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工负责,认真编制相应的精品工程规划。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制,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A、B、C类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清晰界定分级包保项目,落实分级包保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程分级工程等级按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分为三个等级。
1.Ⅰ级工程包括:工程规模大,对全线施工进度具有决定性影响,技术难度突出、被列为全线控制工程的项目。
2.Ⅱ级工程包括:工程规模较大,对全线施工进度起重要控制作用,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被列为全线重点工程的项目。
3.Ⅲ级工程包括:除Ⅰ、Ⅱ级的其它工程。
4.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管内的工程等级划分。
(二)责任分级1.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单位在每项重(难)点工程开工前要有明确的分管包保负责人、分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工程师,明确施工方案和变更设计的审查和责任,明确日常检查的频次、内容,明确定期考核和工作的要求,并建立每项重(难)点工程动态管理档案。
2.路局建设处对全局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工责任包保,及时掌握重(难)点工程的动态,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10条“8554”质量管理(一)“8554”质量管理主要内容1.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认真梳理本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通病,制定围歼八大通病措施展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