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范本)

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定义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航空公司名称)•乙方:(旅客姓名)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乘坐甲方航空器进行旅客运输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提供的国际、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章运输条款第三条购票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购票渠道购买机票,并按照机票上的航班、日期、座位等信息乘坐航空器。
第四条退改签1.乙方购票后,如需变更或取消旅行计划,应提前联系甲方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按照甲方制定的规定办理退改签手续。
2.退改签的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航班起飞前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见甲方规定)内可免费办理改签或退票,逾期或部分使用航段需支付一定费用。
第五条行李1.乙方携带的行李应符合甲方规定的重量、体积等要求。
超重、超大行李需提前向甲方申报,并按照甲方制定的规定支付额外费用。
2.乙方携带的行李应符合国家关于航空安全的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拒绝运输,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乘机手续1.乙方应在航班起飞前一定时间(具体时间见甲方规定)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包括办理行李托运、领取登机牌等。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迟到或未按时集合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乘机资格,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航班延误或取消1.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餐食、住宿、赔偿等。
第三章旅客权益与责任第八条旅客权益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乘坐甲方航空器。
2.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定享受退改签、行李托运等服务。
3.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旅客责任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
旅客运输合同9篇

旅客运输合同9篇第1篇示例: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旅客与运输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规定了旅客乘坐交通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票价、服务标准、安全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旅客运输合同是保障旅客权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保障旅客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障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的签订在旅客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旅客运输合同是旅客乘坐交通工具的前提。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旅客签订合同。
在签订旅客运输合同之前,运输公司应当向旅客明确介绍交通工具的运营情况,包括车辆的型号、车况、票价、服务标准等信息,确保旅客对于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有充分了解。
而旅客在签订合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信息,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的内容1.票价:旅客运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票价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票价应当合理,不得欺诈和变相涨价。
在运输过程中,如有票价变动,运输公司应当提前通知旅客,并经旅客同意后方可实施。
2.服务标准: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交通工具的服务标准,包括座位舒适、餐饮、卫生等方面的服务要求。
同时还应当明确规定运输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安全保障措施。
3.安全责任: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运输公司对于旅客安全的责任。
运输公司应当保障旅客在交通工具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时间限制: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旅客的乘车时间、车票的有效期限等时间限制。
旅客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乘车,否则运输公司有权取消其乘车资格。
5.投诉处理:旅客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对于服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投诉处理办法。
运输公司应当设立客服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旅客的投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三、合同的履行在旅客运输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各自履行合同中的约定。
运输公司应当按时、安全、舒适地完成旅客的运输任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

浅析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强制保险制度[摘要]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与其他种类旅客运输合同相比,既具有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性,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一方具有强制缔约义务,其合同的内容受到较为严格的约束。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应当实施更加严格的责任提高承运人对海上旅客运输安全的注意,保证海上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加积极、妥善的保护。
[关键词]旅客运输;强制保险;运输合同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
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
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
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
①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
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
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
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6篇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6篇篇1旅客运输合同范本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乙方(旅客):____________ (姓名)为了明确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并保证旅客的权益,特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履行。
一、乙方委托甲方承担旅客运输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 服务内容:甲方承运乙方前往_________ (目的地)的旅程,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选择、票价安排、车厢座位、保险购买等。
2. 服务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确保乘客的行程安全、舒适。
3. 费用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包括车票价格、保险费用等。
4. 服务保障: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车辆故障、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旅途受阻,甲方应妥善处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利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途中获得帮助、解答疑问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乘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误车,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乘车过程中要遵守车辆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旅客的正常出行。
4. 乙方在乘车过程中要遵守相关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5. 如乙方在乘车过程中有特殊需求,须提前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相应安排。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车票核验、安全检查等程序,保障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2. 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运输工具,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3. 如遇到突发情况,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做出解释,并与乙方商定解决方案。
4. 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误操作或失误,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解决争议:1. 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签字日期起生效。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在海上旅行,想必大家都梦想过一次。
在波涛汹涌的海面上,和朋友们欢声笑语,海风拂面,简直不要太爽!不过呢,想要享受这份快乐,咱们可得先搞清楚旅客的权利和义务,嘿,别小看这些东西,了解清楚能让你无忧无虑,玩的更开心。
作为旅客,咱们有不少权利,听着就让人兴奋,对吧?你知道吗?首先是安全权。
没错,乘船的时候,你得确保船是靠谱的,船员也是一群专业的海洋冒险家。
这就像你买衣服,总得看看标签,质量过关才能放心穿出门嘛。
万一海上遇到风浪,船员得能把你安安全全送到目的地。
咱们还有知情权。
上船前,肯定想知道这趟航程要多久,船上有什么设施,伙食怎么样,哈哈,吃的可是一大乐事啊!如果你对船上的某些情况不清楚,别客气,直接问船员,搞清楚了心里才踏实。
咱们还有个非常重要的权利,那就是索赔权。
若是不幸发生了一些小事故,像是行李丢了,或者船延误了,旅客是有权利申请赔偿的。
可是,得注意啊,申请赔偿得在合理范围内,不要想着一艘船的赔偿能抵上买彩票中头奖哦。
还有一点,旅客在船上也是有选择权的,吃饭的时候可以挑选自己喜欢的菜,不想吃的也可以随便挑。
不过,你得记住,别光顾着自己,尊重其他旅客,大家一起愉快出行,才是王道!权利有了,义务也得落实啊。
旅客的义务可不少,得遵守船上的规定。
就像进了别人的家,得听主人的话。
船上有些规则,比如不能随意走动,不可以在紧急情况下乱跑,这些都是为了大家的安全。
还得有耐心,特别是遇到恶劣天气,船员会通知大家如何应对,别在旁边嘀嘀咕咕,那样可不太好哦。
咱们还得照顾好自己的行李,行李丢了可就哭都没地方哭。
别想着行李会像长腿叔叔一样自己走,万一不小心丢了可就麻烦了。
说到这里,大家可要记得,贵重物品最好随身带,船员可不负责保管那些超级贵的东西哦。
还有一条,若是有人生病了,或者碰到什么紧急情况,旅客也得及时告诉船员。
团结就是力量,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更快解决问题嘛。
在海上旅行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彼此之间要互相理解和尊重。
海上运输合同样书(二篇)

海上运输合同样书订立合同双方:(简称甲方)委托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
根据《民法典》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方法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集中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装船时间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
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
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第五条卸船时间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
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运输质量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
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运输费用按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
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海上运输的(合同)模板

海上运输的合同模板该合同模板适用于海上运输行业,涵盖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条款。
是合同的主要内容:1. 背景本合同由各方签署:•承运人:[填写承运人名称]•发货人:[填写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填写收货人名称]承运人有能力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责任。
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指定的承运人进行运输。
2. 货物描述•货物名称:[填写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填写货物数量]•货物包装:[填写货物包装方式]•起运地:[填写起运地名称]•目的地:[填写目的地名称]•运输方式:[填写运输方式,如船舶运输]货物描述为本合同附件A的一部分。
3. 运输责任与义务3.1 承运人责任•承运人承担将货物从起运地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责任。
•承运人应确保运输船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必要的证照和运输资质。
•承运人应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货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货物丢失、损坏或被盗。
•若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损失、延误或其他问题,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3.2 发货人责任•发货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
•发货人应提供准确的货物描述和相关文件,并确保货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发货人应支付合理的运输费用,并按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款项。
3.3 收货人义务•收货人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及时接收货物,并进行验收。
•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或其他问题,收货人应在到达后的48小时内向承运人提出书面通知。
•收货人应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和费用。
4. 运价与付款方式4.1 运价运价由双方协商并载入本合同附件B。
运价应包括全部运输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2 付款方式•发货人应在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前支付[填写预付款比例]作为预付款。
•发货人应在收到承运人提供的运输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运费。
5. 违约与争议解决5.1 违约责任•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30天内支付违约金。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5篇

旅客运输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客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运输服务并遵守相关规定,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是合法注册的承运方,具有从事旅客运输的资质和条件。
2.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的旅客运输服务,并已了解甲方的服务内容和相关条款。
二、服务内容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需求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等信息。
2.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旅客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运输费用,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公布的价格支付运输费用。
2.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 乙方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的方式支付运输费用。
四、安全责任1.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承担安全责任,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不从事危险行为。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程安排及变更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行程进行旅行。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行程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协助乙方安排合理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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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Sec 2,Art 169
(1)造成第三人人身身亡的:Sec 3,Art 169
(二)无过失:各方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无法查明的原因。
四、赔偿责任的适用原则
(一)恢复原状原则
(二)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三)扩大的不合理损失不予赔偿
3、如实提供被拖物情况
4、适拖证书
5、“谨慎处理”
间接接触:浪损(WOVE Damage)
直接损失赔偿原则:1直接发生的
2紧接发生的
3合理预见的
第七章海难救助
(salvage at sea)
孤独的大海上,深不可测的,是人类的虚荣。——〈英〉哈代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Art 171
二、立法沿革
三、法律性质
2、旅客本人故意或健康状况造成的损害、不负
3、双方共同过头:减轻
五、赔偿责任限额:Art 117
六、丧失责任限制的条件:Art 118
第六节订立和解除
一、订立
二、客票
(一)法律作用
1、海上客运合同成立的书面凭证
2、旅客已经支付票价/运费的证明文件
3、旅客乘船和提取行李的依据
4、旅客向承运人索赔的依据
一、产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承运人责任及责任限制
承运人或其受雇人员、代理人的过失
(二)承运人免责条款
1、旅客故意或健康状况造成的损害
2、货币、可流通证券、黄金、银器、珠宝装饰品、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品,但双方同意交承运人保管的除外
(三)适用范围
1、悬挂缔约国国旗或在缔约国登记的船舶
2、运输合同在缔约国签订
第六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Art 107
二、特点
1、客体:运送行为
对象:旅客和行李(随同性、相对独立性)
2、承运人使用符合旅客运输法律要求的船舶
(1)载客12人以上(2)持有客船证书
3、格式合同
4、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分类
(一)租船客运与班轮客运
(二)国内客运与国际客运
第二节有关海上客运的国际公约——《雅典公约》
2、船舶之间无须实际接触
3、须有当事船的过失
(三)我国《海商法》概念:Rrt 165、Art 170
1、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1)海船之间
(2)海船和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舰艇之间
2、以实际接触为原则(Art 165)、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Art 170)
3、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直接碰撞不以过失为条件
间接大前提以过失为条件
5、须有损害后果
二、种类
(一)直接碰撞与间接碰撞
(二)过错(故意、过失)碰撞与非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不明过失)碰撞
第二节国际公约
一、1910年碰撞公约——最重要的
主要贡献:按过失的比例确定碰撞责任
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确立了5项规则:
1、保持正确瞭望
2、使用安全航速
(1)自带行李: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放置在客舱中的行李
(2)托运行李:旅客凭客票向承运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在运送期间随船而行,由承运人保管的行李。
第四节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
1、收取票款
2、留置权
3、按时开航权
4、维持船上秩序和安全Art 113
5、享受免责和责任限制的权利Art 115,115,210丧失条件;故意或明知而轻率的作为或不作为
5、一定条件下,有有价证券的作用
(二)种类和记载事项
三、解除
(一)因法定原因(不可)解除
1、开航前
(1)船舶因军事行动有被捕或被劫夺的危险
(2)始发港或目的港被宣布封锁
(3)船舶因与承运人或旅客无关的原因被政府扣押
(4)船舶被征用或灭失
2、开航后
船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驶抵目地港,承运人应将旅客送至预定的中途港或就近港口或始发港,并退还全程票价减除旅客所乘区段票价。
四、种类
(一)纯、合同、强制、义务
(二)救助、救捞
(三)拖航、搁浅、抢险、守护、灭火、打捞
第二节构成要件
一、救助对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范围:船舶、属具、货物、设施、装置等各种海上财产,但一般不包括军用和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
不包括单纯对人的救助。
(二)救助对象处于海上危险之中
二、救助主体须为独立的第三人:(例外:姐妹船Art191)
3、合同的约定的起运港或目的港位于缔约国之内
(四)诉讼时效:
2年,但可延长(承运人书面声明或双方书面协议)
三、1990年议定书
“自由企业先驱”号
四、2002年议定书
第三节海上客运合同的构成
一、当事人SCCLA3、Art 108
二、客体和运送对象Sce4、Art 108
1、客体:运输行为
2、对象:旅客及行李
二、法律特性:
1、当事人:承施方、被施方
2、对象:被施物
3、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4、高速依据以合同条款为主
第二节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施方
1、提供约定的适航、适拖之拖船——首要义务(起施前和起拖时)
2、在约定的起拖日起拖
3、负责指挥拖航作业
4、合理尽速、正当航行、按约定时间完成
5、交付被拖物Art160
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因漏水沉没。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在《沉没事故调查报告》的事故原因分析中认为:“该船因船体潜在缺陷破漏进水而沉没”。保险公司在赔付了C公司后取得代位求偿权。1993年6月29日,原告接受了C公司的委付,于9月2日将海鲜舫残骸以6万元人民币卖出。
原告于1993年8月5日向海事法院起诉,认为C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拖航协议书》第4条规定:在拖航过程中,海鲜舫如发生事故,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违反海商法有关规定,应属无效,而且被告在拖航过程中有严重的过失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729900元及利息,并承担西安诉讼费用。
第五节承运人的责任
一、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
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受雇人、代理人)
1、委托给实际承运人的,承运人仍需对全和负责
2、二者均需负责时,承担连带责任
3、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追偿,总额不得超过Art117的限额
二、归责原则
完全过错责任制(Sce1.Art114)+一定范围内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制(Sce3.4.Art114)
一、海上拖航的标的:
1、非机动船
2、漂浮物体
3、机动船舶在靠离码头或推动自航能力而需要的拖航
二、被拖物的适施性
由被拖方负责
本案中,海鲜舫不适拖。
三、有关承拖方不承担责任的约定的效力
Art162——过错责任原则。
是任意性规范,如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
承拖方只提供施力,对被拖物及被拖物上揟载财产的收受、运送、照料、保管等环节均不负责。——与海上货运不同之处。
(二)因双方的原因解除
1、旅客在开航前死亡或经医生证明患病不能登船的:解除合同退还票款
2、承运人无故不开航或因承运人原因致使旅客未能登船的:解除合同+退还票款+赔偿损失。
3、旅客在开航前,以承担一定的票价为条件而任意解除合同。
4、旅客在开航后患病不能继续乘船的:解除合同+退还未完成部分航程的运费。
5、开航后,承运人不按照约定将旅客运至目地港的: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增设了特别补偿条款
救助了危及环境的船、货,但报酬<花费
(1)无论效果如何,可向船舶所有人要求相当于该费用的特别补偿
(2)保护了环境,特别补偿可增至该费用的130%
“麦蒂斯”向“太丰”号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遭到拒绝后,诉至我国海事法院。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
当两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
拖航分类:拖带、顶推、傍拖
被拖方首要义务包括:1、约定的被拖物
2、拖航准备
3、给他船让路
4、正确显示号灯和号型
5、正确使用声号和灯号
三、1952年统一民事管辖权公约
四、1952年统一刑事管辖权公约
第三节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归责原则:过失原则(无免责条款)
二、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
(二)主观过失
(三)损害后果
(四)因果关系
(三)、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有过失
1、单方过失Art 168
三、救助人自愿实施的救助行为
不承担法定的或救助合同以外的其他约定的义务
四、发生在法定水域内
五、救助产生了救助效果(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的要件)
例外:Art 179
第三节国际公约
一、《1910年救助公约》
原则:1、以人道主义救助人命原则
2、无效果、无报酬
3、救助合同的公平原则
4、报酬确定的原则
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
举证责任
1、完全过错责任制,请求人负举证责任Sec2,Art114
2、推定过错责任制:请求人不负举证责任
(1)Sec3,Art114 (2)Sec4,Art114
三、责任期间
1、旅客自带行李:登船→离船
2、其他行李:交付→交还
四、赔偿责任的免除和减轻(前提是承运人负举还责任)
1、自带货币、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产生背景
1、救助标的的变化
2、海上风险的变化:救助标的本身的风险越来越大
3、“无效果、无报酬“的变化
4、“阿莫柯止地兹’(Amoco Cadiz)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