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是国家财政部门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各类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监管工作。
针对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维护档案安全、完整、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收集和管理(一)文件分类1.根据文件性质和种类,将文件分为行政文件、工作文件、技术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五大类。
2.按照部门和业务范围不同,将文件分别归档编号。
(二)文件管理1.所有文件均须记录管理情况,发现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及时更换或补充。
2.文件管理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保文件处理时效性及准确性。
(三)文件保管1.严格保管每种文件的原件及副本,不得随意借阅、拷贝或外借。
2.存储不同档案文件应按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安排,相关人员应检查、整理、清理,确保存储空间、纸质质量及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三、轮换和翻译文件管理(一)轮换文件1.轮换文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确保轮换工作的安全,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轮换文件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档案管理流程进行安置,避免遗失、污损。
(二)翻译文件1.翻译文件必须由译者确认翻译准确无误后归档,并备案。
2.翻译文件应按日历年度进行安排,必须清空过期文件,确保文件采取正确的处理程序。
四、文件保密(一)保密等级1.根据保密等级划分档案等级,按照保密等级分类存放,严格保障信息机密性。
2.文件保密责任人要加强对文件存储环境的监管,保证存储安全可靠。
(二)保密流程1.涉密文件应在保密责任人或领导审批过后才能进入档案室。
2.对涉密文件进行具体的存储安排,防止泄密和外泄等情况的发生。
五、文件保护(一)文件保存1.文件保存应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进行,确保文件保存时间、安全性、完整性及便于查阅。
2.长期保存的文件要进行数字化备份,防止文件遗失或损坏。
(二)文件修复1.对遗失、凌乱、破损的文件进行修复,保证档案的状况、准确性、可评估性及安全保密性。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档案;(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3. 档案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档案资料以方便用户查询,对于有权使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障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所有利用价值、不必再保留的档案,应经过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中作出记录。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为增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提高级案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档案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对反映评审工作成效和历史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本单位由综合科专门负责档案资料的接受、整理、归档、保留、查阅等工作。
2.立卷归档制度本单位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涉及项目评审所发的文件在文书档案和项目评审档案中要同时归档。
项目评审档案实行“谁审核,谁立卷”的原则,各科室需将处置完毕的文件、评审资料通过整理立卷,按期移交给综合科集中保留,成立规范的归档制度,具体包括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
归档范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2.2.1本单位各科室办理完毕的具有保留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评审资料,包括综合科、路桥建设科、社会事业科、市政公用科、水务科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门类和载体的材料;同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均属于归档范围。
本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召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要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归档的文件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如条例、会议记要、图表、计划、总结、记录表、名单等文件材料。
除通过记录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未经收发文记录的文件材料,如会议文件、调查报告、访问记录、合同、协议、契约等。
本单位的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各类统计报表、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和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归档时间本单位文书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底以前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本单位评审档案一般应在项目评审结束一个月之内整理立卷完毕,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各科室在文件、项目评审办理结束后,应当即将文件、评审材料归回综合科,及时归档。
各科室应在每季度终了时,及时清理应归档的文件、评审材料,按期归档。
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综合科移交归档。
财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部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财政部内部各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科学规范;(三)确保安全、方便利用;(四)持续改进、提高效益。
二、档案范围与分类第四条财政部档案范围包括:(一)财政部及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二)财政部及各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交换、接收的档案;(三)财政部及各单位在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第五条财政部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科技档案;(四)实物档案;(五)电子档案;(六)其他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财政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财政部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三)负责财政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财政部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为各单位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财政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内部各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收集应当做到:(一)及时、完整、准确;(二)依法收集,不得遗漏、损毁、擅自销毁;(三)对重要档案,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编号、名称、作者、形成时间等进行排序;(三)保持档案原貌,不得擅自涂改、删减、添加。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当做到:(一)按照档案类别、形式、时间等进行分类存放;(二)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三)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四)对重要档案,应当采取特殊措施予以保护。
财政局_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财政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会议记录、声像材料等。
2. 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
3. 财政局与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集中统一管理。
财政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收集。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并按时归档。
3. 档案整理。
档案整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的原则,按照档案类别、年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编目、立卷。
4. 档案保管。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5. 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财政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6. 档案鉴定。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7. 档案保密。
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档案人员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3. 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登记、统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 参加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财政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集中统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三)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确保安全:加强档案的物理和信息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合理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财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领导对本单位档案工作全面负责,主管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一)财政工作文件、资料、报表、凭证等纸质材料;(二)电子文档、声像资料、照片等非纸质材料;(三)财政审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年代、主题等进行分类整理;(二)档案装订整齐,标识清晰;(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利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防潮等保养工作。
第十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者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及时归还档案;(三)对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利用价值等因素进行。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财政部门在国家经济和财政管理中的作用愈发重要。
然而,随着数据量的不断增大,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证财政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以此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全面性:档案管理应该涵盖所有的信息和记录,不得有遗漏或误差。
2.真实性:档案应该真实、准确、完整、可靠,反映真实情况。
3.保密性:档案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档案中的相关信息。
4.经济性:档案管理应该节约资源,避免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
三、档案管理的内容1.档案的分类管理:财政部门应该根据档案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各类档案的电子文献库和实体文献库,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档案的归档:档案必须经过归档才能进行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应该建立档案归档制度,并确保归档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档案的检索:为了使档案管理更加方便高效,财政部门应该建立档案检索制度,以满足更多人的信息需求。
检索过程应该是准确和迅速的。
4.档案的销毁与保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档案的价值会降低,这时候我们需要及时地对这些档案进行销毁。
财政部门应该建立档案销毁制度,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
对于有用的档案,财政部门应该进行妥善地保护,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高度保密性。
四、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1.档案管理的申请与审核:在财政部门需要使用档案时,应该先进行申请,经过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2.档案的出借与回收:在归还档案时,必须通过出借单方式进行管理,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档案的安全保障: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建立档案的安全保障体系,对于电子档案或重要档案应该进行备份和存储,防止意外损失。
五、总结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档案管理制度,对于财政部门的日常运作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并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以此来提高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部门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利用方便、保密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二)制定、完善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部门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利用和编研工作;(五)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六)负责本部门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七)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完毕各项事务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件材料,并进行归档。
第八条归档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能够反映财政工作的真实情况;(二)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保管期限;(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字迹清楚、图象清晰,符合归档质量要求;(四)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去除金属、塑料等尖锐物品,以免损坏档案;(五)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分类、排列、编号、装订,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保密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防磁等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评审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
2、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3、资料归档程序
4、立案的原则
5、技术档案资料分类
6、案卷的编目
7、案卷装订要求
我公司按《档案法》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工程造价审核档案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制度
1、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有关规定。
2、各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技术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技术档
案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报告出具后十日内,将需存档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移交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装订。
任何人不得将应存档的资料据为己有,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归档。
3、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将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在五日内整理、页码编号、立卷和归档。
4、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对保存的技术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5、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公司管理档案的历史和现状情况,积极为技术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6、技术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说明借阅的目的和归档时间,由借阅人在“借阅档案登记薄”上登记,并及时将借出的案卷催交收回。
7、节约的技术档案资料,未经办公室主任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出单位,不得涂改、拆卷、转借,用后及时归还。
&查阅、借阅技术档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借阅的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确定需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9、非本公司人员查阅技术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并根据技术档案的性质和内容决定是否允许查阅者复印或摘录其中的有关内容。
(二)技术档案资料分类表
1、造价审核档案资料目录
2、工程量清单变身存档资料目录
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标底)编审存档资料目录
(二)资料归档程序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出具后,原则立时归档,具体时间不超出一个月内归档。
2、工程结算审核档案应包括内容(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规则》。
3、工程造价咨询档案是指咨询单位从接受委托、调研、取证、编审、合仪、复核、审批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
4、档案立卷实行谁咨询谁立卷责任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在咨询服务过程中负责收集、整理和分类归档材料,咨询终结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规律立卷。
咨询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立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
(四)立卷的原则
1、遵循工程造价咨询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
2、正确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
3、按委托项目分别立卷(一个项目一卷);
4、卷内文件材料应真实、完整,审批和签章手续完备;
5、卷内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必须规范、清晰,益于长期保存和利用。
6、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归档。
(五)归档资料
归档资料主要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相关性文件资料组成。
1、结论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咨询报告书正本;
(2)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
(3)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签发的报告拟稿纸。
2、证明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咨询单位资料
a、工程结算书、工程计算底稿;
b、技术文件,包括各类分析说明文件、测算书、材料价格统计汇总表及有关咨询单位的相关资料等;
c、工程类别核定单。
(2)业主(或委托方)提供资料
a、提供的主要文件:《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项目建议书及批件、设计方案、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单(或清单)、施工签证(或清单)、甲供料明细等;
b、咨询过程中形成的主要文件:各种调查材料、采集数据、取证材料、会议纪要、文函等。
(3)承包方提供的资料:
承包方的企业资质、取费证书等。
3、相关性文件资料内容和排列
(1)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司法鉴定委托书;
(2)咨询单位作业计划书;
(3)《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原件;
(4)工程施工图和竣工图一般不纳入归档范围。
如设计变更单
位和施工签证较多,可用清单形式归档,原件由委托方保存;
(5)审计签收单;
(6)卷内备考表。
(六)案卷的编写
1、编写案卷页号:正面在页面右上角编号,背面在左上角编写;单面书写的文件材料,空白面不编页码号;案卷圭寸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号。
2、案卷封面的编制
(1)立卷咨询单位名称。
(2)咨询业务类别: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投资估算编
制(审核)、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报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司法鉴定、项目投资控制等。
(3)案卷标题:指咨询项目的全称。
(4)时间:指卷内文件材料所属的起止年月。
(5)保管期想:分为短(15年)、长期(30年)、永久三类。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一般定为短期。
有特殊要求的可定为长期或永久。
(6)件、页数:“件”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件数;“页数”指卷内文件材料的总页数。
(7)归档号:可按咨询单位的发文号规则编排。
3、卷内文件目录
(1)序号:以卷内文件排列先后顺序填写序号。
(2)文号:文件制发单位的发文号。
(3)作者:文件制发单位或个人。
(4)内容:即文件的标题。
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可自拟标题,但需外加“ <>”号。
(5)日期:文件形成的年、月、日。
(6)页号: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
(7)备注:留待对卷内文件变化时作说明之用。
120 4、卷内备考表
(1) 本卷情况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 销毁等情况,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
(2) 立卷人:由立卷者签名。
(3) 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查者签名。
(4) 立卷时间:指完成立卷的时间。
(七)案卷装订要求
1、 案卷装订排列:案卷封面一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材料一备考 表一封底。
2、 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应采用 A4规格用纸。
封面宜采用 克至150克牛皮纸。
3、单卷厚度超过200页的,可分卷立案。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