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4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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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二)分类管理,明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三)规范操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资源共享,促进财务档案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有关报表;(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监督情况及有关文件;(三)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及有关文件;(四)其他与财政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编码、编号、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方便查询。

第七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档案目录;(二)编制档案索引;(三)编制档案卡片;(四)编制档案卷内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设施;(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方便查询;(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四)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财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财务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复制;(二)咨询、解答;(三)编研、出版;(四)其他利用方式。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销毁后的处理第十二条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销毁安全。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提高财务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财务凭证、财务报告、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保密原则;(三)真实性原则;(四)完整性原则;(五)准确性原则;(六)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财务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三)责任心强,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财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财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财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等;(二)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三)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五)财务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成果分析等。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财务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号归档:对每份财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三)编制目录:编制财务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四)装订成册: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装订成册,方便保管。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财务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丢失、损坏、霉变、虫蛀等;(二)保密保管:严格执行财务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三)定期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盘点、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财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便捷利用原则: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财务档案的便捷利用。

第二章财务档案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财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三)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等。

(四)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计划、季度财务计划、月度财务计划等。

(五)其他财务资料:包括合同、协议、借款合同、投资协议、税务登记证、审计报告等。

第三章财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整理:对已完成的财务凭证、账簿、报告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二)编目:编制财务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

(三)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财务档案,确保其整齐、牢固。

(四)编号:对装订后的财务档案进行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

(五)移交:将整理好的财务档案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财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存放: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将财务档案存放于适宜的档案柜中,确保档案的整洁、有序。

(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受霉、虫蛀、鼠咬等损坏。

(三)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确保财务档案的机密性。

(四)检查:定期对财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024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____年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和实施财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第二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为组织的决策、审计和法律调查等提供支持。

第三条: 财务档案指的是组织的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等活动中形成的有关账簿、凭证、报表、会计档案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完整、安全和便于检索的原则。

第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实行质量检查和定期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财务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 组织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保障财务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保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有权审核和控制档案的流转和使用,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财务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第十一条: 所有财务活动都应当建立相应的财务档案,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 财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审计资料等。

第十三条: 财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事项和时间顺序进行,并进行完整记录和编号。

第十四条: 财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并标注归档年限。

第十五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财务档案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点。

第四章: 财务档案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六条: 财务档案应当在保管期限内保存完好,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财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财务档案管理员应当在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全销毁和保密。

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办法最新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学校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和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学校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会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设档案室专门存放会计档案,档案室设档案专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暂由财务部门临时保管,临时保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其他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自行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档案。

第五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并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基建工程合同、工程预算、审计报告、验收单等;(五)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收据存根、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六条学校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________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精选6篇)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五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名称(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0xx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账簿类:1、日记账20xx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0xx年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20xx年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2、月、季度会报表20xx年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四)其它类: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0xx年2、财务成本计划3年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篇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高效地服务于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财务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二)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泄密。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服务至上:为财务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财务处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

(四)其他类:包括预算、计划、制度、合同、会议记录、文件材料等。

第五条财务档案归档程序:(一)归档范围:财务处所有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二)归档时间:按年度或项目归档,具体归档时间由财务处负责人确定。

(三)归档要求:档案资料应完整、真实、准确,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

(四)归档手续:归档资料需经审核、整理、编号、装订,并由归档人签字确认。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六条财务档案保管:(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

(三)档案存放应分类、有序,便于查阅。

(四)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财务档案使用:(一)查阅档案需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财务档案销毁:(一)销毁档案需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及职责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保障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安全性、保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二、财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财务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四)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五)负责财务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六)负责对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产生的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负责向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的财务档案;(三)负责配合财务档案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档案的利用和销毁工作;(四)负责本部门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二)负责财务档案的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三)负责财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四)负责财务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五)接受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及监督。

三、财务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财务档案的收集:(一)财务部门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及时收集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二)财务部门应当在财务收支活动中,及时收集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资料。

第九条财务档案的整理:(一)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收集的财务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财务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借阅、复制等工作;(三)财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财务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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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档案是公司一切商事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

是一个公司档案管理的核心。

财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

财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第二条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公司内使用、取得和保管档案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
第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的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第五条会计档案和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账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有主要财务反映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盘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的整理采用的办法是: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一)分类标准统一。

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

第八条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一)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二) 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加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三)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四)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五) 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第九条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一) 装订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二) 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三) 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第十条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一) 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二) 在封面上编好卷号,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装入会计凭证档案盒以便妥善保护。

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第十一条会计账簿和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基本要求是:
(一) 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口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二) 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1 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应分别装订,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并按会计科目编号顺序依次排页。

2 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3 计算机打印的账页应在左侧留出装订线,不得以打印纸原有道孔穿线装订。

第十二条账簿装订后的其也要求。

1 会计账簿应该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2 会计账簿的封面要严密,封面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3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类明细账等。

4 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

(一)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果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三) 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财务会计部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二)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三)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

(2)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

(4)会计档案室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6)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借阅
第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所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员批准。

(二)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单位内部人员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三)本单位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

(一)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25年等种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心中有数、不出差错。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三)档案保管期限
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⑵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5年
⑶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⑷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⑸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5年
⑹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⑺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⑻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⑼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⑽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八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二十条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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