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矿量 开拓矿量
三级矿量的划分

第二机械工业部制订关于
矿山开采三级矿量的划分范围与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矿山开采的开拓、采准和备采矿量的统一管理和正确划定矿山基建
与生产的界限,保证矿井采、剥有计划按比例的正常发展与连续不断生产,特统一规定三级矿量划分范围与计算方法。
今后凡是新设计或开采的矿山,都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关于三级矿量的分类
矿量按照其采矿准备程度,用地下开采时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三级,用露天开采时候分为开拓矿量和采准矿量分为两级。
开拓矿量是平衡矿量即工业平衡表内地质矿量的一部分,此地质矿量必须以设计地质矿量或经过进一步生产探矿重新计算而又被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地质矿量为依据。
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三级矿量的规定
一、地下开采矿井
(一)三级矿量保有可采期限规定如下:
1、开拓矿量的保有可采期限一般为3-4年。
2、采准矿量的保有期限一般为1年-1年半。
3、备采矿量的保有可采期限一般为6-9月。
以上三级矿量保有可采期限适用于一般大中型矿井,小型矿井以及有特殊地质条件的矿井,可以根据具体的开采情况,保证开采中段、采场工作面正常解体的原则下,适当提出本矿井三级矿量的可采期限,报批准执行。
(二)三级矿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公式:
1、生产矿井:(可视为当年计划年产量大于年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矿井)
开拓矿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矿量/当年计划年产量
采准矿量可采期(月)= 期末采准矿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备采矿量可采期(月)=(12*期末备采矿量*回采率)/(当年产量*(1-贫化率))
1。
03 矿床开采步骤和三级矿量

巷道。
4
2
1
5
6
3
7 8
8 9
7 6 5 4 10 3
2
1
矿 床 开 采 步 骤 和 三 级 矿 量
(二)采准工作
(1)采准工作定义——它是指在已经开拓完毕的矿
床里,掘进采准巷道。将阶段划分成矿块作为独立的回采
拉底巷道(切割平巷、横巷等) 开凿切割巷道 切割天井(或切割上山等) 切割工作 拉底 在切割巷道基础上扩大自由面工作 辟漏 (水平自由面) (形成剌叭面)
开立槽 (形成垂直自由面)
矿 床 开 采 步 骤 和 三 级 矿 量
上阶段运输平巷 (回风巷) 人行联络道 矿房 人行能风天井
阶段运输巷道
漏斗 A 天井
② 采准比K2——它只反映了脉内采准巷道和切割巷
道,而未反映出脉外的采切巷道工作量。
因此,使用K1还是K2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时用其
中之一表示,有时K1、K2同时用,互相补充,使之能会 否反映出矿块的采准工作量。
矿 床 开 采 步 骤 和 三 级 矿 量
(三)切割工作
(1)切割工作定义:切割工作是指在已经采准完毕的
穿脉平巷
矿 床 开 采 步 骤 和 三 级 矿 量
【井底车场】井底车场是井下井口附近一些硐室,巷道的总
称,(如:水仓、水泵房、井下变电站等)。
【石 门】由井筒通向各个需要开采的矿体所掘进的巷道。
【井下主要硐室】指井下火药库,井下破碎硐室,翻矿硐室, 卷扬机房等。 【注 意】
1)人行系统必须要保证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使人员可以
矿块里,为大规模回采矿石开辟自由面和自由空间的工作。 (2)切割工作内容: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掘进 一系列巷道,有的还要在巷道基础上,加以扩大。 如:拉底巷道、开辟拉底空间、开掘切割天井,形成切割 立槽 ,在漏斗颈基础上把漏斗辟开等,这些工作都是为大 规模采矿创造条件的。
三级矿量解释 详细

三级矿量、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三级矿量又叫生产矿量,指的是在矿床开采过程中按巷道掘进的程度及采矿准备程度,分别圈定的可采储量,叫做生产矿量。
生产矿量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三个级别(露天矿的采准矿量与备采矿量是一致的),故又称为三级矿量。
地下开采主要包括开拓、采切(采准和切割工作)和回采三个步骤。
开拓是为了由地表通达矿体而开凿的竖井、斜井、斜坡道、平巷等井巷掘进工程。
采准是在开拓工程的基础上,为回采矿石所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掘进阶段平巷、横巷和天井等采矿准备巷道。
采准工作量矿块中每千吨待采工业储量需掘进的采准、切割巷道的长度,其大小用采准系数表示,单位为m/kt。
由于巷道的断面不完全相同,采准工作量又可用m3/kt表示。
采准、切割巷道的具体布置见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
切割是在开拓与采准工程的基础上按采矿方法所规定在回采作业前必须完成的井巷工程,如切割天井、切割平巷、拉底巷道、切割堑沟、放矿漏斗、凿岩硐室等。
回采是在采场内进行采矿,包括凿岩和崩落矿石、运搬矿石和支护采场等作业。
这三个步骤,开始是依次进行,当矿山投产以后,为能保持持续正常生产,仍需继续开凿各种井巷。
如延伸开拓巷道,开凿各种探矿开拓矿量属设计可采工业矿量的一部分。
是指已全部或部分完成开拓工程量和达到一定勘探程度(Ⅰ、Ⅱ类,B+C级;Ⅲ、Ⅳ类C级)的开拓水平以上的工业储量。
开拓矿量分为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和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
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凡按设计规定的开拓系统中的井巷工程均已完成,形成了完整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充填等系统,据此可开掘采准巷道,并完成采准工作以前的生产探矿工程,在此开拓巷道水平以上范围内所控制的工业矿量,称为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
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凡计划开采的区域内,矿体上面覆盖的岩土已剥离,露出矿体表面,并完成了通往开采台阶的运输堑沟或斜坡路等开拓工程,则此台阶以上的矿量,称为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
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

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1980年8月27日,化工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范围内,按采矿工程准备程度划分的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称为三级矿量(露天开采为开拓、备采二级矿量,下同)。
它是编制各期采掘(剥)技术计划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矿山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
为保证矿山基建与生产正常衔接和均衡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合理的三级(二级)矿量保有定额;按采掘(剥)顺序和保有定额的要求,合理布置和安排矿山开拓、采准及回采工程;通过定期地对三级(二级)保有量的计算和分析,及时调整采掘(剥)工程施工进度,以保持三级(二级)矿量的正常比例。
第三条三级(二级)矿量在地质报告提交的工业储量的基础上,按采矿准备工程竣工状况和生产地质工作所获储量升级的实际结果进行计算。
开拓矿量是地质储量中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的一部份;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份;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份。
其各级矿量相应时期的生产地质工作要求,已在《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中予以规定。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三级(二级)矿量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设专人管理三级(二级)矿量。
三级(二级)矿量的划分和保有定额的制定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三级(二级)矿量的计算和监督工作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
第二章三级(二级)矿量的划分及保有期定额的制定第五条地下开采的开拓矿量1.在工业储量范围内,凡完成开拓中段设计所规定的开拓工程,形成了完整的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系统和相应的开拓地质工作,控制了中段的矿体边界,具备进行采准工程的条件,则该中段以上所控制的矿量,称为开拓矿量。
2.矿井、地面运输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矿柱和按设计规定暂时不回采地段的矿量,应单独予以计算,不列入开拓矿量内。
只有在废除上述被保护物或允许进行回采时,方可计算在开拓矿量内。
三级矿量的划分

第二机械工业部制订关于矿山开采三级矿量的划分范围与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矿山开采的开拓、采准和备采矿量的统一管理和正确划定矿山基建与生产的界限,保证矿井采、剥有计划按比例的正常发展与连续不断生产,特统一规定三级矿量划分范围与计算方法。
今后凡是新设计或开采的矿山,都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关于三级矿量的分类矿量按照其采矿准备程度,用地下开采时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三级,用露天开采时候分为开拓矿量和采准矿量分为两级。
开拓矿量是平衡矿量即工业平衡表内地质矿量的一部分,此地质矿量必须以设计地质矿量或经过进一步生产探矿重新计算而又被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地质矿量为依据。
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三级矿量的规定一、地下开采矿井(一)三级矿量保有可采期限规定如下:1、开拓矿量的保有可采期限一般为3-4年。
2、采准矿量的保有期限一般为1年-1年半。
3、备采矿量的保有可采期限一般为6-9月。
以上三级矿量保有可采期限适用于一般大中型矿井,小型矿井以及有特殊地质条件的矿井,可以根据具体的开采情况,保证开采中段、采场工作面正常解体的原则下,适当提出本矿井三级矿量的可采期限,报批准执行。
(二)三级矿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公式:1、生产矿井:(可视为当年计划年产量大于年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矿井)开拓矿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矿量/当年计划年产量采准矿量可采期(月)= 期末采准矿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备采矿量可采期(月)=(12*期末备采矿量*回采率)/(当年产量*(1-贫化率))2、新建或扩建移交生产矿井:开拓矿量可采期(年)=移交当时的开拓矿量/年设计生产能力采准矿量可采期(月)=移交当时的采准矿量/平均月设计生产能力备采矿量可采期(月)= 12*移交当时备采矿量*回采率/当年产量*(1-贫化率)尚未达到设计能力(或者查定能力)的矿井,计算可采期,用生产矿井的计算公式,但是开拓矿量可采期的分母应该为年设计生产能力,采矿量可采期的分母应为平均月设计生产能力。
矿山三级储量

矿山三级储量
按矿床开采的准备程度,矿石储量可划分为三级,即开拓储量,采准储量和备采储量。
这三种储量称为三级储量。
(一)开拓储量
通过掘进开拓巷道,形成了一定的运输、通风、排水系统,在这些开拓巷道所控制范围内的矿床储量叫做开拓矿量,如图3-1-8中第四阶段以上的矿量。
(二)采准储量
它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凡采区或矿壁,完成了采矿方法所规定的采准工程量,这些采区或矿壁中的储量叫做采准储量。
如图3-1-8中,第三阶段以上的矿量就是采准储量。
(三)备采储量
它是采准储量的一部分。
凡采区或矿壁中完成了采矿方法所规定的切割工程量的储量叫做备采储量。
如图3-1-8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一部分做好了切割工作的矿量,就是备采储量。
上述矿床开采的三个步骤,在矿床开采初期,各个开采步骤是依次进行的,即按基建进度计划形成规定的三级储量才能投产;在正常生产时期(即投产以后),应切实贯彻执行“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
一般要确保三级储量规定的指标,否则将会出现采掘失调,使矿山生产陷于混乱和被动局面。
因此要随时注意正确安排开拓、采准、回采工作量。
必须遵循开拓超前采准,采准超
前回采的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矿山生产持续、稳定、均衡地进行。
这是因为,开拓、采准和切割,反映了对矿床开采的准备程度。
前述三个步骤间的超前关系,准备的程度通常以掘进开拓、采准、回采巷道所提供的三级矿量所需的开采时间来表示。
一般矿山都应备有三年以上的开拓矿量,一年左右的采准矿量,六个月左右的备采矿量。
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80]化矿字第106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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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正文:---------------------------------------------------------------------------------------------------------------------------------------------------- 化工部化学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1980年8月27日以(80)化矿字第1067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范围内,按采矿工程准备程度划分的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和备采矿量,称为三级矿量(露天开采为开拓、备采二级矿量,下同)。
它是编制各期采掘(剥)技术计划的重要依据,是衡量矿山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志之一。
为保证矿山基建与生产正常衔接和均衡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合理的三级(二级)矿量保有定额;按采掘(剥)顺序和保有定额的要求,合理布置和安排矿山开拓、采准及回采工程;通过定期地对三级(二级)保有量的计算和分析,及时调整采掘(剥)工程施工进度,以保持三级(二级)矿量的正常比例。
第三条三级(二级)矿量在地质报告提交的工业储量的基础上,按采矿准备工程竣工状况和生产地质工作所获储量升级的实际结果进行计算。
开拓矿量是地质储量中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的一部份;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份;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份。
其各级矿量相应时期的生产地质工作要求,已在《化学矿山生产地质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中予以规定。
第四条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三级(二级)矿量的管理,建立必要的职能机构,充实专业人员,设专人管理三级(二级)矿量。
三级(二级)矿量的划分和保有定额的制定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三级(二级)矿量的计算和监督工作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
第二章三级(二级)矿量的划分及保有期定额的制定第五条地下开采的开拓矿量1.在工业储量范围内,凡完成开拓中段设计所规定的开拓工程,形成了完整的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系统和相应的开拓地质工作,控制了中段的矿体边界,具备进行采准工程的条件,则该中段以上所控制的矿量,称为开拓矿量。
金属矿山中三级矿量的含义

金属矿山中三级矿量的含义
三级矿量(有的矿山划分成两级)是指矿山在采掘过程中,依据不同的开采方式和采矿方法的要求,用不同的采掘工程所圈定的矿量,它包括:
一、开拓矿量:开拓矿量是工业储量的一部分,是指已全部或部分完成开拓工程量和达到一定勘探程度(Ⅰ、Ⅱ类,B+C级;Ⅲ、Ⅳ类C级)的开拓水平以上的工业储量。
二、采准矿量: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露天矿是指矿体上部已经揭露,储量达到相应勘探类型,设备占用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以外的工业储量,地下矿是按设计完成全部采准及辅助工程,储量达到相应勘探类型最高级别,并符合开采顺序的工业矿量。
三、备采矿量:备采矿量是采准矿量的一部分,露天矿是指按开采顺序,矿体上部及侧面已揭露,在台阶外侧一次采掘带的可采矿量;地下矿是指已完成设计的全部采准和切割工程,并符合开采顺序的可采矿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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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矿量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
三级矿量又叫生产矿量,指的是在矿床开采过程中按巷道掘进的程度及采矿准备程度,分别圈定的可采储量,叫做生产矿量。
生产矿量分为开拓矿量、采准矿量、备采矿量三个级别(露天矿的采准矿量与备采矿量是一致的),故又称为三级矿量。
地下开采主要包括开拓、采切(采准和切割工作)和回采三个步骤。
开拓是为了由地表通达矿体而开凿的竖井、斜井、斜坡道、平巷等井巷掘进工程。
采准是在开拓工程的基础上,为回采矿石所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掘进阶段平巷、横巷和天井等采矿准备巷道。
采准工作量矿块中每千吨待采工业储量需掘进的采准、切割巷道的长度,其大小用采准系数表示,单位为m/kt。
由于巷道的断面不完全相同,采准工作量又可用m3/kt表示。
采准、切割巷道的具体布置见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
切割是在开拓与采准工程的基础上按采矿方法所规定在回采作业前必须完成的井巷工程,如切割天井、切割平巷、拉底巷道、切割堑沟、放矿漏斗、凿岩硐室等。
回采是在采场内进行采矿,包括凿岩和崩落矿石、运搬矿石和支护采场等作业。
这三个步骤,开始是依次进行,当矿山投产以后,为能保持持续正常生产,仍需继续开凿各种井巷。
如延伸开拓巷道,开凿各种探矿
开拓矿量属设计可采工业矿量的一部分。
是指已全部或部分完成开拓工程量和达到一定勘探程度(Ⅰ、Ⅱ类,B+C级;Ⅲ、Ⅳ类C级)的开拓水平以上的工业储量。
开拓矿量分为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和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
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凡按设计规定的开拓系统中的井巷工程均已完成,形成了完整的矿井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充填等系统,据此可开掘采准巷道,并完成采准工作以前的生产探矿工程,在此开拓巷道水平以上范围内所控制的工业矿量,称为地下矿山的开拓矿量。
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凡计划开采的区域内,矿体上面覆盖的岩土已剥离,露出矿体表面,并完成了通往开采台阶的运输堑沟或斜坡路等开拓工程,则此台阶以上的矿量,称为露天矿山的开拓矿量。
开拓矿量的计算保安矿柱的矿量,在起保护作用期间,不能列为开拓矿量。
只有在解除保护作用或允许回采这种保安矿柱时,才可将其列人开拓矿量。
开拓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开拓
矿量=〖(开拓露出的矿体长度×矿体平均横断面积)-开拓矿量贮备期内不能开采的矿体体积〗×矿石平均容重×采矿回收率
采准矿量:采准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在已开拓的矿体范围内,按设计规定的采矿方法所划分的采准坑道(如上下中段运输平巷、采矿场的天井等),均已开掘完毕,生产探矿已完成,采场外形业已形成,则此采矿场范围内的开拓矿量,减去开采损失及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矿量后,即为采准矿量。
采准矿量的边界,应以采矿场划分的形式和回采顺序而定。
在同一采场内的顶底柱和矿壁不能与矿房同时回采时,采准矿量的边界即为矿房的边界;如同时回采,则采准矿量的边界即为采矿场的边界(必须在完成矿柱回采设计所规定的采准工程后,方可列入采准矿量)。
“呆滞矿量”(包括:留在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临时性矿柱的矿量;采准矿量储备期限内受开采程序限制不能开采的矿量及由于其他原因被积压的矿量)和采准工程已采出的矿量,均不得列入采准矿量之中。
采准矿量的计算公式如下:采准矿量=(采场斜高×采场沿走向长度×矿体平均可采厚度×矿石平均容重-地质损失-呆滞矿量)×采矿回收率备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
在开采台阶上,矿体的两面围岩已被剥离,台级上面和侧面矿体已露出,平台探矿工作已完成,上个台级坡底线向外留出采矿设备占用的最小安全平台宽度以外,并够布置一排炮孔以上宽度的,具备回采条件的矿量,称为备采矿量。
在备采矿量范围内,凡废石夹层厚度够分爆厚度的应予剔除,夹石后面的矿量亦不得列为备采矿量。
备采矿量计算公式为:开拓矿量=〖(开掘带长度×矿体平均横断面积)-备采矿量贮备期内不能开采的矿体体积〗×矿石平均容重×采矿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