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稽核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稽核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财务稽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确保财务活动合规、真实、有效;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4.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5.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稽核内容与程序第六条财务稽核内容: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2. 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3. 成本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4.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5.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财务稽核程序:1. 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稽核对象、时间、内容、方法等;2. 实施稽核,收集相关证据,进行数据分析;3. 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 编制稽核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
第四章稽核方法与要求第八条财务稽核方法:1. 查阅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2. 询问相关人员,了解财务活动情况;3. 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资产、负债等;4. 运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第九条财务稽核要求:1. 稽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稽核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3. 稽核过程中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稽核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奖惩与责任第十条对在财务稽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控制,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财务管理部。
三、编制原则
以会计法、财经法规、相关制度为编制原则。
四、具体内容
(一)内部稽核主要内容
1.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对货币资金及往来账款的稽核。
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对收付款业务审批手续的核对,及时查证、核对往来款项;
4.核实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发现账实不符时按会计规定进行处理,对事由不清和无权处理的应查明原因,并逐级上报;
5.审核应缴款项,包括应交税费、三金一费、五险一金等应缴款项,审核这些款项的计提额和上缴额是否正确、是否一致;
(二)内部稽核其他规定
1.根据稽核内容临时成立内部稽核小组,稽核人员由财务管理部经理选定,并对本次的稽核内容形成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案;
2.稽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相关法规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稽核工作;
3.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业务提出建议,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修正。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稽核管理办法

稽核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控、规范稽核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风险、保障(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稳健运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稽核是指稽核审计部根据公司的安排和内控要求对经营程序和风险控制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稽核工作目标和原则第三条稽核工作目标(一)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济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保障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三)制止违规违纪、堵塞漏洞、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稽核工作原则(一)全面性原则:稽核工作要渗透到公司各项业务全过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人员;(二)连续性原则:连续不间断地对公司各项业务及管理活动进行稽核;(三)审慎性原则:稽核工作以防范风险、审慎处理为出发点;(四)有效性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适时地用数据或文字材料阐述稽核意见。
第三章稽核工作职能和任务第五条稽核工作的主要职能(一)监督职能。
通过稽核监督,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活动得以稳健实施;(二)检查职能。
通过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中的问题、差错和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公司强化管理、改进工作;(三)评价职能。
通过稽核,对被稽核部门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及时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协助总结推广;促进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四)反馈职能。
通过稽核信息反馈,真实反映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管理活动,并跟踪改进措施执行情况。
第六条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对公司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稽核;(二)对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稳健性进行稽核;(三)对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善性进行稽核;(四)对公司各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公司体系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旨在明确稽核管理职责,规范稽核工作流程,确保稽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二章稽核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稽核部,负责公司体系内部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稽核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制度,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2.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3.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稽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稽核工作流程第五条稽核工作流程如下:1. 稽核计划:稽核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制定年度稽核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 稽核准备:稽核部根据稽核计划,确定稽核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并通知被稽核单位。
3. 稽核实施:稽核人员按照稽核计划,对被稽核单位进行现场稽核,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4. 稽核报告:稽核人员根据稽核结果,撰写稽核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5. 整改落实:被稽核单位根据稽核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稽核部报告整改情况。
6. 跟踪检查:稽核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稽核要求第六条稽核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稽核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依法依规,客观公正;2.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稽核工作信息;3. 不得利用稽核工作谋取私利;4. 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的任何馈赠、宴请等。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完美版

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完美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类问题和风险也随之增多。
为了保证企业的稳健发展,内部稽核管管理办法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一环,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本文将阐述如何完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一、稽核对象的确定企业内部控制中,稽核对象的确定是关键性因素。
稽核对象不仅涉及到企业各个领域,而且还涉及到各种规定的要求,需要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稽核小组,按照企业的整体规划和目标来确定稽核对象,具体方法如下:1.确定企业重要的资产:以资产的重要性和风险度为基础,建立一个资产列表,将资产分成不同的类别,设置多种稽核对象。
2.建立内部稽核清单:建立内部稽核清单,把要稽核的对象全部列出。
每个清单都应该包括了对应的负责人员和质量标准。
3.按时间重新调整稽核清单:调整稽核对象之后,应及时调整清单,以确保还能够稽核上一轮没有来得及稽核的对象。
二、稽核流程模式稽核过程中,通过规范的流程模式来实现对稽核对象的全面稽核,同时也能够帮助稽核人员理顺稽核顺序和步骤,其中流程模式的设置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稽核目标和范围:确定所要稽核的目标和范围是稽核程序的基础,需要对各个领域建立相应的稽核标准,进行精细化的设定。
2.指定稽核人员:稽核小组应该具有丰富的稽核经验和较高的稽核技能,同时每个人员之间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应分清。
3.选取稽核方法:在稽核方法的选取方面,应当根据稽核对象的性质、问题的重要性和侵权的程度等来进行选取。
如风险稽核、流程稽核、财务稽核等。
4.确定稽核时间:确定的稽核时间除了要满足稽核相应流程要求,稽核时间的规定将会对整个稽核过程的顺利运转有无比重要的影响。
5. 完成稽核评估和报告:完成稽核后必须进行评估和报告,报告需要详细说明整个稽核过程中的稽核问题,以便后续的整改工作。
三、应对稽核问题的处理方法在稽核过程中,难免会发现问题或异常状况,对此,内部稽核管理办法还应包含相应的应对措施。
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稽核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员工及关联方。
第三条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稽核审计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
第五条稽核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规性、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经营活动效益性和资产真实性进行监督与评价;3. 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进行审查;4.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5. 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等业务进行专项审计;6. 对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7.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稽核审计程序第六条稽核审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确定稽核审计项目,制定稽核审计方案;2. 组织实施稽核审计,收集、整理审计证据;3. 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4. 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公司管理层,并提出改进建议;5. 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整改效果。
第四章稽核审计要求第七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 依法行使审计职权,不得滥用职权;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审计信息;3. 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对象;4. 不得收受贿赂、接受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第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门对以下情况承担相应责任:1. 稽核审计工作不认真,导致审计结果失实的;2. 未按时完成稽核审计任务,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3. 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
集团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

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
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
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
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公司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稽核审计体系,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稽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稽核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二)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五)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计;(六)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核审计内容与程序第六条稽核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效率和效益;(四)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五)公司重大投资、融资、采购、销售等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六)公司员工廉洁自律情况。
第七条稽核审计程序如下:(一)制定审计计划:稽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稽核审计部根据审计计划,成立相应的审计小组;(三)实施审计:审计小组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四)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小组完成审计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五)督促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六)跟踪审计:稽核审计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核审计人员与权限第八条稽核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公司业务和内部控制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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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集团公司的部管理,建立和完善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部控制的组织机构: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部稽核制度的容包括:1.研究开发过程部稽核制度;2.生产、采购过程部稽核制度;3.销售过程部稽核控制制度;4.费用、支出部稽核制度;5.对外投资部稽核制度;6.对外经济担保部稽核制度;7.公司资金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部稽核制度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
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
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
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
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部稽核制度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存货管理相协调,有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须定期、准确和及时地向管理层提供繁简适度的生产报告和成本报告第十七条生产中的领料单、人工耗费单、工时卡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并由生产监管人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负责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汇总领料单、工时卡上的记录并与生产报告上的物料耗费、工时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报送给管理层的会计报告中指出重大的差异。
第十九条所属各公司必须实行物料采购职务三分离制度,物料采购部门与采购审批部门相分离,货物采购人和货物验收人相分离,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据此编制采购资金预算。
采购部门应起到物料控制部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门提出货物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由生产经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办理订货。
对外订货必须签订订货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所属各公司采购部门在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大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在确保物料质量的情况下(经质检部门认可),以最低价格取得所需物料。
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在实现比价格、比质量情况下,应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材料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四条货物验收的责任是在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定单的要求。
对采购中的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多联,分送会计、仓库和采购部门。
第二十五条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要求供货单位有一定量的铺底资金。
第二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确需预付采购货款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付款。
付款后,采购业务人员必须在半个月取得发票,仓库将货物验收入库,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销帐。
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发票或未收到货物,将预付货款转作对采购业务员个人的应收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仓库保管部门要有适当的凭证来证明货物流动,领料单、出库单和提货单等单据应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盘存制度,在平时仓库保管员保持良好的存货永续盘存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
定期盘点,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填制“盘存报告单”,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库存存货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仓库保管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的盘亏、毁损,由仓库保管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采购等因素造成材料毁损或报废的,应区分责任,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
盘点由存货保管人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把盘点结果记录于盘点表。
盘点表由专人审核。
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和呆滞,形成书面文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正确入帐。
第四章销售过程部稽核制度第三十二条销售过程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落实和营售价格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保证销售折扣的适度性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
第三十三条制定与组织目标和组织战略协调一致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所属各公司的营销政策应根据焦团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有效的营销政策,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扣率、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对各所属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向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产品价目表。
销售价格实现最低、最高限价制度,销售扣率由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并有管理层的书面批准。
集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
对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所属各公司销售、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时,根据顾客的购货订单,编制产品需求和生产通知单, 同时必须提供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销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填报“销售合同申请表”,并将客户资信情况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所属各公司销售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与孜算相比较的有关信息, 报告容的分类和详略程序应能落足高层管理的需求.应将销售额回笼作为对销售过程考核的一个最主要指标,以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应收帐款应按客户、业务员及区域分设明细帐,由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电算化帐的输入及附助备查登记。
登记容除金额以外,还要包括合同号、销售单、销售日期、发票号等。
回笼货款时,必须核对这些容后逐笔核销。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由销售经办人员负责催收。
财务部门应确定应收款回笼期(通常为3-6个月),应收帐款年底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从考核费用中扣减,待应收款回笼后予以冲回。
计提比例由所属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最大限度减少坏帐损失。
第四十条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收帐款明细帐与销售台帐应逐月核对相符。
同时要求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按单位函证核实。
对金额巨大、年限较长的重点客户和特殊客户,财会人员应会同销售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中出现的问题应区分责任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财会部门在季末对应收帐款应进行帐龄分析,对挂帐时间长、资信较差的客户,应提醒有关人员及时催收。
对财务部门已提出警告,发现擅自赊帐销售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产品销售由销售人员提出销售申请,营销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有关人员,审核价格、客户资信无误后交财务部开票。
由于财务部门审核不当,造成错开销售单数量、品种,由财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损失,并列入年终考核;第四十三条物流部门负责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由专人检查发货单等有关凭证,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运输单位,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货运合同。
第回十四条非常规性销售(例如。
销售使用过的办公室家具、车辆、办公设备、无用的生产设备和其他没备)需经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书面文件,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对废品、废料的销售做好记录。
第回十五条对营销部门职员进行适当的定向培训并对其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费用支出部稽核制度第四十六条费用支出部稽核的目的是通过有效控制,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十七条费用支出控制的围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捐赠性支出。
第四十八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
根据年初批准下达给各部门的预算,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控制,单位财务部门把关,严格按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核制度,具体按《费用成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负有审核和支付责任。
对超过预算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手续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并视不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围。
第五十一条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可控费用支出超预算不得报销,也不得转入下年度列支。
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问题而未及时上报,由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管理费用中重点控制的可控费用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会议广告费、修理费等。
第五十四条差旅费开支按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办公费用由办公室在年度预算围负责控制,对其中的印刷费应实行招标以降低印刷成本,通讯费用严格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
办公费用超过预算,由办公室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交际应酬费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控制,超过预算部分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五十七条销售费用的控制原则上必须实行销售收入和销售费用相匹配。
第五十八条销售费用应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销售预算确定销售费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