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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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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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眺开始,双眼看整个图表,产生向前深进 的感觉,然后由外向内逐步辨认每一层的绿白线 条。
4、如果视力不良,只能进到某一层时,不要立 即停止远眺,应多看一会儿,将此层看清楚后, 再向内看一层,如此耐心努力争取尽量向内看, 才能使眼的睫状肌放松。
5、双眼视力相近的,两眼可同时远眺;双眼视 力相差大的、将左右眼轮流遮盖,单眼远眺,视 力差的一只眼睛,其远眺时间要延长。
汉朝汉:代编以户纳制钱度。代不更同役种的类赋,税政府。把男农子民年编二入户十籍三,至实五行十按 编六户,按征收规租定赋轮和番征戍收徭边役服、兵兵役役,的称制为度更。。标不志着能我行国者古,代得完出整钱 的入赋官税,徭雇役役制以度代正。式形成。特点:田租轻而人口税和更赋重。 魏晋: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改革,公布均田令,授 田农民按户征收粮和绢帛,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由地方官吏察访,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选官权在地方。
2.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含义、背景、颁行、特点、标准、影响 “上品
无3.寒隋门唐,—下清品末无:势科族举〞制〔唐朝鼎盛〕自由报名、分 科考试、差额录取的选拔人才方式,选官权在中央。
一、选官制度
〔一〕开展历程
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世袭制〕
愿知识与您相伴 让我们共同成长 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
②③④相集三中权思省(决分广六书散益部策省,,制)彼减确此少实制决立约策和,失完尚(削误备执书弱,行相是省权中) ,国加官强制皇史权上门的(审重下大议省变)革。
历朝根本沿袭。
吏户礼兵刑工
唐太宗:宰相会议〔政事堂〕
中书门下〔三省一体化趋势〕
二、中枢政务机构
〔一〕开展历程
秦:三公九卿制度
独 相
汉武帝:中外朝制度

2022学年高中部编版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作业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2022学年高中部编版历史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作业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二单元第7课一、素养达标1.(2021·安徽高一开学考试)唐初,科举考试科目极繁,如“明法”“明经”“明算”诸科。

其后仅行“明经”“进士”二科,专以“帖经”“诗赋”取士。

这一变化表明(B) A.人才选拔的范围日益缩小B.科举制更加适应现实需要C.科举中进士及第尤为尊贵D.科举制失去人才选拔功能[解析]唐朝初期科举考试科目极繁,后来,科举制适应现实需要,仅行“明经”“进士”二科,专以“帖经”“诗赋”取士,故选B项;材料没有涉及人才选拔的范围,排除A项;材料没有科举中进士尊贵的信息,排除C项;D项不符合史实,排除。

2.(2021·贵港)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易造成门阀世家垄断仕途的局面。

而隋唐科举制的妙处在于通过采用考试录用原则使士大夫失去与君主分庭抗礼的资本。

这反映出科举制(B)A.有利于控制割据势力B.有效地维护了君主权威C.完善了中枢决策体系D.削除了门阀世家的影响[解析]根据“通过采用考试录用原则使士大夫失去与君主分庭抗礼的资本”可知,科举制通过考试选官打破了世家大族对选官的垄断,从而将选官权收归君主,削弱了世家大族的力量,维护了君主的权威,故选B项;材料反映科举制有利于削弱世家大族的力量,而非控制割据势力,排除A项;科举制是选官制度,和完善中枢决策体系无关,排除C项;科举制是削弱了而非削除了门阀世家的影响,排除D项。

3.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投碟自进”,不必非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

这反映科举制的特点是(D)A.重视门第B.唯才是举C.差额录取D.自由报名[解析]材料“投碟自进”“不必非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说明科举制不必受达官贵人的引荐,可以自由报考,故排除A项,D项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科举制录取标准和录取程序问题,故B、C两项不符合题意。

4.(2021·邯郸)唐代科举由礼部主持,选官则由吏部主持,二者是分开的。

只有在通过科举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参加吏部的铨选,铨选合格才能获得授官。

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件[2]

人教统编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件[2]
变 化 与
隋 唐 制
第 七 课
创度
新的
一、选官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西周春秋:世卿世禄制 选拔标准 出身
战国秦朝:军功爵制 选拔标准
军功
汉朝: 察举制
选拔标准 举荐孝廉
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 选拔标准 门第
隋朝以后: 科举制 选拔标准
才学
即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 “中正”,中正必须是二品现任中央官,中 正以簿世(谱牒家世)、行状(才干、道 德)、乡品(中正鉴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 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 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人教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 要(上 )第7课 隋 “赋+役”
粮食、布帛
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 或货币。
人头税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汉书·高帝纪》
田亩税 税谓收其田入也。
——《汉书·食货志》
人教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 要(上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件
人教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 要(上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件
课堂小结

唐 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隋唐科举制


的 变
中枢机构
汉初三公九卿制—武帝后内外朝制—东汉 三公与尚书台—隋唐三省六部制


创 赋税制度 魏晋租调制—唐初租庸调制—唐中后两税法 新
人教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 要(上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件
形成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
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
面。
初创时重视家世、道 德和才能并重
主要看重家世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提要: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

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

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

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

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

“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

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

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关键词:财政调度户调制吴简调布调皮■代表“”。

◇代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屡见“调”字,既有调布,又有调鹿皮、麂皮、羊皮、机皮、牯牛等。

此种“调”的性质,学者认识不一,分歧很大。

王素等先生径将吴简中所见的调称为“户调”,认为“吴国户调也分‘九品’”,进而推测:“西晋户调‘九品相通’,其中户分九品”,是否也“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

①高敏先生认为:“既然孙权时期明确地实行了汉代的口钱、算赋制度,那么作为取代口钱、算赋制度的‘户调’制就不可能实行。

因为二者是同一种税,区别在于一按人口数量与年龄的不同征收现金,一按户征收绢、绵等实物而已”。

高敏先生进而指出:王素等先生所引用的那些“简文中的‘调’几乎无一例外属于动词,是调发、征调、调运之意,而不是作固定名词的户调之调”;“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户调制的同时,除固定内容与数量的‘户调’之外,还经常出现各种‘横调’与‘杂调’……《新收获》一文所引简文,正属于这种‘横调’与‘杂调’,而非正常的户调”。

②于振波先生认为:“走马楼吴简中的‘调’应该属于苛捐杂税性质的横调,而不是制度化的户调”。

③笔者以为,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的“调”,既不是作为常税与主体税种的“户调”,也不全是财政上的调发、调运,或苛捐杂税。

要确认吴简所见“调”的性质,必须弄清:1.两汉的“调”怎样从财政调度向横调、杂赋敛、常税演变;2.孙吴时期的各种“调”各有什么特点,它是怎么征收的。

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教学设计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册

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教学设计 高中历史统编版(2019)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册

课程题目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教材分析本课是人教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第二单元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本课通过三个子目(选官制度、中枢政务机构、赋税制度)说明汉唐间制度发生的变化,认识从隋唐时期的制度创新的特点及其影响。

教学目标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教学重难点重点:科举制的创立、三省六部制的确立、租庸调制的进步作用和两税法的特点难点:理解科举制的进步意义,认识三省六部制的特点,理解汉唐之间赋税制度的变化教学方法讲授法、问题探究法、自主学习法、讨论法、材料教学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意图导入:在《贞观政要》中,唐太宗对如何治理国家进行了精要的概括:“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也就是说,一切政权都是由人组成的;而一切制度,最终都要靠人去实行。

因此,政治的基础就是选拔人才。

一、选官制度的创新(一)选官制度的演变商周——世官制战国——军功爵制汉朝——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及以后——科举制(二)九品中正制1.含义由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依此授予官职的制度2.标准家世、道德、才能→家世九品中正制在一定时期内加强了中央集权,但后来逐渐被门阀世族所把控,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引导学生认识隋唐面临巩固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的历史任务,而关键首先在于选拔人才。

帮助学生理清选官制度演变的历史脉络,引出九品中正制。

引导学生论从史出,得出结论,了解九品中正制的含义和影响3.影响:初期选拔大量人才,但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二、科举制(一)科举制产生的背景1.随着士族的没落,九品中正制无法实行。

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博带,大冠高履,出则车舆,入则扶侍,郊郭之内,无乘马者……肤脆骨柔,不堪行步,体羸气弱,不耐寒暑,坐死仓猝者,往往而然。

建康令王复,性既儒雅,未尝乘骑,见马嘶喷陆梁,莫不震慑,乃谓人曰:“正是虎,何故名为马乎?”其风俗至此。

九品相通_再论魏晋时期的户调

九品相通_再论魏晋时期的户调

江海学刊 2002. 5
质。关于魏晋时期的田租 , 笔者已在多种场合作 了探讨 ! , 限于篇幅, 这里不再赘 述。以下, 我们 想通过 九品相通 这一征收原则来思考一下魏晋 户调的性质问题。 魏晋户调制的研究及问题之所在 关于魏晋户调制的研究, 以往的学者大多将 精力集中在这一制度是如何产生的这个问题上 , 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不用说 , 在户调制研究上 , 这是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日本学者野中敬在∀魏 晋户调成立考# 一文中 , 对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为 止的主要成果进行了整理和评述 。据野中敬的 整理 , 关于户调制的产生 , 主要有以下三大类意 见。 1 主要从东汉末年以来的 战乱历史来说明 户调制 的产生。持这 一类意见的主 要有松本善 海% 、 曾我部静雄 &等人。 这一类意见认为 , 东汉末年以来的战乱, 导致 了人民的流亡和土地的荒废, 政府无法彻底进行 人口和土地的调查。而与人口、 土地相比 , 民户的 调查则相对比较容易。因此, 以户为单位的户调 征收就应运而生了。 2 主要从制度史的角度来 探讨户调制的产 生。这一 方 面的 成 果 主要 有 唐 长孺 ∋ 、 西 岛定 生 、 田中整治 、 高敏 等人的论说。 西岛定生认为, 户调源于汉代的口算赋, 在征 收形式上, 以户为单位征收实物绢绵取代了汉代 按人头征收货币。从按人头变为按户 , 这意味着 国家对一个一个的人的直接统治, 即所谓的 个别 人身支配 弛缓了。从征收货币改为征收实物绢 绵, 则意味着东汉以来货币经济的衰退和实物经 济在社会生活中的扩大。 从汉代的 赋税体系内部 来探求户 调制的产 生, 在这一点上, 唐 长孺的着眼点与西岛是一样 的。但唐长孺更注重被称为 调 的这种汉代的临 时征发制度 , 认为: 这种临时性的征发到了曹操时 代开始普遍化, 吸收了算赋而产生了户调制; 户调 征收实物绢绵的做法是受到了汉代用布帛折纳算 赋的影响; 至于放弃人头按户课税, 则是由于布帛 无法按人头裁断交纳 , 因此, 作为生产单位的户就 144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7课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课程标准课标解读课标导航认识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

1.结合汉至唐的选官制度,从“历史解释”角度认识选官制度变化的原因、趋势及影响。

2.搜集“中外朝”“三省六部制”等史料,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汉至唐中枢政务机构的变化及作用。

3.结合赋税制度的变革,从“历史解释”角度认识唐代两税法改革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选官制度趋势:由重门第到重才能。

1.九品中正制(1)创立:曹魏。

(2)特点:初创时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并重演变为西晋时主要看重家世。

(3)作用: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2.科举制(1)创立⎩⎨⎧①隋朝建立后,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②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2)发展⎩⎨⎧①唐太宗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为主。

②武则天扩大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③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3)影响: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三省六部制1.历程(1)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注意:三省制最早出现于魏晋南北朝,而不是隋唐。

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3)唐太宗时,给品位较低的官员以宰相名号,扩大任用宰相的范围。

2.职能:中书省负责草拟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3.意义 (1)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赋税制度 趋势: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放松。

1.魏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食和绢帛。

租:即田赋,按亩征收产物;调:即户调,按户征收绢帛。

2.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颁布均田令,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吴简户籍文书的编制方式与格式复原新解

吴简户籍文书的编制方式与格式复原新解

自战国以来 , 地方行政体制由分封制转 向郡 国并行制 , 相应的 , 国家对基层社 会的统治通过层层分 封来 实现转 向以通过掌握名数来达到对百 姓的直接控制 , 将它 作为敛取社会资 源的基本手段之一 。因而对 户籍
制度的研究是解读秦汉魏晋社 会的关 键点之一 。先前 的研究 因限于传世文献不 足证 , 而没有一个很清 晰的
在吴简中户籍文 书占有很大的 比重 , 相关研 究成果 也很多 。我们 以下仅对户籍 文书格式复原方 面的成果加 以检讨。
王素 、 宋少华 、 罗新三位先生作为吴简的整理者 , 率先发表 了《 长沙走马楼简牍 整理 的新收获》 一文 , 其 ① 中一部分重点介绍户 口簿籍类简 。文章认 为 , 民籍按照结尾简“ 一家合若干人” 右某家 口食合若干人 ” 和“ 两
研究成果看 , 吴简中记载 的“ 复” 主要是指力役而言 。 , ②
孟彦弘先生认 为 , 所谓“ 口若干事若 干” 即指该户有 多少 口, 中有多少 口服力役 。所谓 “ , 其 算若干 事若 干 ” 是指应 缴纳多少算而实 际要缴 纳多少算 。而 且 , , 进一 步认 为这种 格式 结尾简 对应 的是吏 户。与此 相 对 , 右某家 口食若干 以“ 訾若干” 结尾所对应 的则是一般 的民户。 孟 先生 已经注意到两 种不 同格式 的结 ③
认识。虽然在 出土材料 中有 与户籍资 料相涉 内容 , 还没有 出现一个 完整 的样本 , 而据此所 讨论 的秦汉 但 故
魏晋时期户籍制度 , 还存在着 隔膜 , 也没有形成统一 的意见 。长 沙走马楼三 国吴 简部 分公布后 , 中户籍 类 其
文书数量众多 , 引起了研究者 浓厚 的兴趣 , 他们从 不 同角度 对这些材 料进行 了研究 。对 户籍文 书格式 的探 讨是其 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 构成 了吴 简户籍 文书研究 的重要基础 。但 是 , 因为 目前吴 简中并没有 发现 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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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借鉴与创新(一)1996年在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大批吴简,是三国考古发掘的重大发现。

虽然目前有关吴简的整理和出版工作还在进行之中,克成大功尚须时日,但从《文物》1999年第5期发表的王素、宋少华、罗新诸先生合着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以下简称《新收获》)一文中披露出来的材料看,已为我们探讨东吴的政治、经济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据《新收获》介绍,在业已整理出的长沙走马楼简牍中,有不少关于户税、户调制度方面的材料。

其中,东吴户税分三品收钱,户调分九品收物的内容,尤其引人瞩目。

文章列举户分三品有九简,户分九品有二简,兹择取前九简中的三简并后二简抄录如下:其二户上品(12—5324)其九户中品(12—5433)右廿六户下品(4—1290)其八十四户下品之下(12—5319)口女户下品之下不任调(10—4233)户调二简中的“下品之下”,乃是指九品第等中的“下下”而言,也就是第九品。

而“不任调”之“调”,则是指的“户调”。

所调之物据文章所引吴简有“调布一匹”、“调麻一匹”以及“调鹿皮”、“调麂皮”等等。

可见东吴征收赋税,确有户分三品与户分九品之类分。

据《新收获》一文作者解释说,上述简文之所以出现户分三品与户分九品两种情况,“存在这种可能:当时征收与户等有关的赋税,根据税种存在两种标准:户税根据旧标准(即所谓‘故户’),分三品收钱;户调根据新标准,分九品收物。

”因此,“户分三品属旧制,是为户税而设;户分九品属新制,是为户调而设。

二者没有矛盾”。

另外,文章在谈到户分三品时还作一注释,释文说:“按:又有‘右凡六亩下品口’(4-1238)简。

似乎当时田亩与户一样,亦分上、中、下三品。

”上述吴简,无疑是研究东吴赋税制度史的重要资料,弥足珍贵。

但就当时户税分三品收钱和户调分九品收物而言,前者明显有其历史源渊,是对东汉旧制的承袭,后者极可能是综合曹魏的户调制度和九品中正制度,并将九品论人之法嫁接于户调制度而来。

由于《新收获》一文披露的相关简牍材料甚少,而文章作者对此又未展开论述,故略撰此文,并提出一些推测性的意见。

东吴户税分三品征收,以及田亩亦分上、中、下三品的作法,乃是沿袭东汉旧制,并非东吴始创。

据高敏先生研究,早在东汉逐步改口钱、算赋的货币征收为实物征收的过程中,就已出现了按户征收的作法。

〔1〕(P458)而要按户征收,就需要评定民户的贫富等级,亦即“评赀”以确定户等。

《续汉书·百官志》载乡啬夫“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

说明东汉乡啬夫要根据民户贫富的不同,“平其差品”,以确定其户等品级与纳赋多少。

又《后汉书·刘平传》载其“拜全椒长,政有恩惠,百姓感怀,人或增赀就赋,或减年从役”。

也反映出计算户赀与赋税征收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迄至汉末,仍是如此。

《三国志·魏书·曹洪传》注引《魏略》云:“太祖(曹操)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

于时谯令平(曹)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家耶!”按曹操在建安元年(196年)为司空,建安十三年(208年)任丞相,其任司空长达13年之久。

这表明汉末之时依然实行评赀确定户等之制,而且是与“每岁调发”同时进行的。

据《文物》1999年第5期发表的《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称:“简牍所记年号目前发现最早的为东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最晚的为吴孙权嘉禾六年(237年)。

”则东吴初年实行的户税分三品征收之制,显然是沿袭东汉早已实行的评赀确定户等之制而来。

并且,在出土的“右某家”及“凡口”云云吴简中,其下几乎都有“訾”多少的记载。

《新收获》一文认为:“訾”可能就是“赀”的通假,“赀”为户税,又称“户赀”。

其说可从。

此外,东汉在实行“平差户品”的同时,也同样存在着把田亩按其肥瘠分为三品的作法。

《后汉书·彭秦传》载其东汉初为山阳太守,就曾把其境内的稻田,“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书,藏之乡县”。

因此,东吴户税分三品征收,以及田亩亦分上、中、下三品的作法,均系承袭东汉旧制而来,即有其历史源渊。

然而,就户调之制而言,东吴户分九品收物的作法,则明显缺乏可资借鉴的历史依据。

这不仅因为汉代的赋税制度主要有田租、算赋、口赋等项,而无户调,还因为依照传统看法,西晋在平吴之后颁行的“户调之式”,是最早采用“九品相通”征收方式的。

因此,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征收,显然不是对汉代旧制的沿袭与继承。

那么,东吴户调分九品收物,究竟是东吴在税制方面的标新立异之举,抑或是对三国初年的现行制度有所借鉴呢?我以为答案可于后者寻之。

换言之,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应是借鉴并综合曹魏的户调制度与九品中正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变革和创新而来,并非偶然。

如众所知,户调制度是曹魏始创的一种新制,为汉代税制所无。

而曹魏户调制的创立,又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过程。

据《三国志·魏书·赵俨传》载,建安五年(200年)袁绍南侵,阳安郡都尉李通曾“急录”绵绢一类“户调”,以供军需。

则按户征收绵绢之制,早在建安五年即已实行。

又同书《武帝纪》注引《魏书》载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平定冀州并下令云:“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

他不得擅兴发。

”是曹操在平定冀州之后,又将户调之制进一步推广并加以制度化。

唐长孺先生曾据此指出,户调制“乃先行于兖、豫而后推行于冀州,并非平冀州后始创”。

〔2〕(P60)其说甚是。

曹魏创立的户调制,一方面适应了汉末战乱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两汉赋税制度的重大变革,另一方面也对三国初年的政治、经济形势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曹魏实行的户调制与其推行的屯田制一样,不仅是曹操集团为了确保粮食供给、增加赋税收入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而且也为其逐步翦灭群雄、统一北方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正因为户调制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处于同样的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并力图雄据江东、偏安一隅的孙吴政权来说,自然也有学习和借鉴曹魏的成功经验,并把曹魏的户调制移植于江南,藉以增强自己的赋税收入和物质力量之必要。

纵观孙吴初年不仅在江南地区推行了屯田制度,而且也采用了曹魏的户调制度,就是对这一情况的真实反映。

而长沙走马楼简牍中有关户调分为九品收物的简文,正是对东吴时期实行户调制的一个力证。

不过,东吴虽然实行了户调制,但其将户等区分为九品的作法,却与魏制迥异,而是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因为前着曹魏的田租、户调制度唯有“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等寥寥数语,全然不见户调分为九品征收的痕迹。

另外,以往学术界认为,西晋在平吴之后颁行的户调之式,是最早采用“九品相通”原则的,后来北魏户调实行“九品混通”也是渊源于此。

但是据《初学记》卷二七引《晋故事》载西晋户调式云;“绢户二匹,以其绢为诸侯秩。

又分民租户二斛以为侯奉。

其余租及旧调二户三匹(“二”字为衍文),绵三斤,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

”这里既然提到“自如旧制”,可知在西晋颁布户调式之前,已有一个“九品相通”的“旧制”存在。

只是这一“旧制”究系那一朝的“旧制”,由于史书缺载,前人已无从考知其详。

长沙走马楼出土的吴简,为我们探讨这一问题提供了宝贵资料。

《新收获》一文尝据此推论说:“我们已知吴国户调也分‘九品’,又知西晋‘制户调之式’正在‘平吴之后’,那么,是否可以推测西晋户调‘九品相通’,其中户分九等,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呢?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应该说,《新收获》一文的推测是有道理的,并有其依据。

但问题是,如果说西晋采用“九品相通”的原则是沿袭东吴之制而来,那么,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又是借鉴于何种制度而来,抑或就是东吴独创的一种新制呢?窃意以为,如果我们把东吴时期曾经实行九品中正制这一事实也纳入视野,并把二者综合起来进行考察的话,则东吴将户调分为九品征收的作法,当是借鉴于九品中正制度而来,亦即将九品论人之法嫁接于户调制度之上,从而在借鉴魏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变异和创新。

我们知道,九品中正制是曹魏始创的选官制度。

三国时期,建立于江左的东吴政权也曾仿效魏制,将九品中正制移植于江南。

依据史传,在孙权称帝前后的黄武(222-229年)至嘉禾年问(232-238年),东吴的中正组织已初步建立,并分为州、郡两级。

其异于曹魏者,唯“州都”一职最初称为“大公平”,后来也改称大中正。

据《三国志·吴书·潘浚传》注引《襄阳记》:襄阳习温为荆州大公平。

大公平,今之州都。

(浚子)秘过辞于温,问曰:先君昔曰君侯当为州里议主,今果如其言,不审州里谁当复相代者?“温曰:无过于君也。

”后秘为尚书仆射,代温为公平,甚得州里之誉。

按《吴书·潘浚传》,浚卒于赤乌二年(239年)。

如果他在世时预言习温“当为州里议主”,即荆州大公平,那么,东吴设置大公平的时间必在赤乌以前,亦即在孙权嘉禾年间。

此外,葛洪在《抱朴子外篇·自叙》中记述其父葛悌仕吴曾任丹杨郡中正,及吴亡仕晋,又任扬州大中正。

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八《吴九真太守谷朗碑》载谷朗于孙休永安年间(258-264年)任桂阳郡中正,及孙皓元兴至宝鼎年间(264-268年),又为荆州大中正。

这表明东吴的中正制度确实是仿效魏制,且其制肇始于孙权,历孙亮、孙休、孙皓相沿不废,与东吴王朝相始终。

〔3〕可是,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即由于史籍对东吴九品中正制记载甚简,因而一些前辈学者在肯定东吴实行中正(公平)制度的同时,又提出“孙吴是否也分九品,不明”。

〔4〕(P52)即对东吴是否采用九品论人之制采取了较为审慎的态度。

实事上,东吴在推行中正制度的同时,也必然要采取九品论人之制,其理由有三:首先,曹魏创立的九品中正制,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州郡中正铨叙人物,评定九品,并以此作为吏部选拔官吏的依据。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云:“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

……是以吏部不能审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

”由此可见,九品中正制将人物优劣区分为九品,既有别于两汉以来的察举征辟制度,也不同于隋唐以后的科举取士制度,最能体现出这一制度的独具特色和时代特征。

从这一意义上讲,九品中正制的创立,固然是对两汉以来乡举里选旧制的继承与发展,但同时也是对传统选官制度的一大创革。

东吴既然仿效曹魏的九品中正制,并在江南各地设置州郡中正,那么依理推论,东吴中正的职责自当一如魏制。

否则,东吴如果仅仅设置州郡中正,而不职掌评定九品,差次人才,则不仅与其仿效魏制的初衷相悖,而且于情于理均难通释。

因此,东吴在建立中正制度的同时,也必然会采取九品论人之法,并以此作为朝廷选拔官吏的依据,应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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