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范本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4篇)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度和公正性,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相关过程、事实和依据等进行书面记录,对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由具备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和目的;(二)行政执法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三)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四)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态度和言语等情况;(五)行政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及提供的证据等情况;(六)行政执法决定及其执行情况。
第六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密,并依法存档、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录音、摄像等方式的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篡改、伪造或者泄露,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记录操作规范第九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知识的基本素质,严格履行记录工作的职责,不得私自修改、删除或者篡改记录内容。
第十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规范填写记录表格,确保记录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由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办人负责记录,辅助人员协助填写和审核,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在行政执法活动完成后的时间内制作,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按照事件的先后顺序填写,严禁记录内容的纰漏和遗漏。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使用本行政机关统一规定的记录表格,填写记录时,应当如实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地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材料内容,(四)封底,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第六条案卷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7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第七条案卷应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第八条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规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 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
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

行政案件执法手册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等行政执法案件。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正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正无私,确保执法公正。
(三)公开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效率原则: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执法决定,减少当事人损失。
第四条执法程序(一)立案:执法机关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立案。
(二)调查取证: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三)处理决定:执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
(四)执行决定: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执行作出的执法决定,确保执法效果的实现。
(五)案卷归档: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当将案卷材料归档保存。
第五条执法依据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当依照下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一)行政处罚法(二)行政诉讼法(三)其他与行政案件办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六条执法监督(一)上级执法机关应当对下级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自我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一)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3.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3篇)

2024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范本(报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可追溯、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机关处室、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文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屏监控等音视频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全委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完成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并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建立本单位全过程记录的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章受理记录第四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当对申请登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的错误、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以及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等予以记录,申请人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可以通过截图、拍照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保留。
第五条相关受理处室、直属单位可在受理窗口安装视屏监控系统,记录受理、办理全过程。
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作出后____日内,连同执法过程中的其他文字材料和视屏、音频记录形成案卷。
第六条建立立案审批程序,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依职权检查时、收到举报件、上级交办件、其他机关移送案件、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向稽查站移交,立案,立案审批文书应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意见。
第三章调查取证记录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案卷调查笔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编号及有效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调查和行政检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记录:(一)询问(调查)当事人或者证人的,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等文字记录;(二)实施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字记录;(三)实施抽样取证的,制作抽样物品清单等文字记录;(四)组织听证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公告)、听证笔录等文字记录;(五)委托检验(检测、鉴定、评审)的,制作检验(检测、鉴定、评审)委托书;(六)依法制作其他文字记录。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立案制度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负责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察和执法。
为了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些大队建立了立案制度。
立案制度是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开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案件进行认定、补充调查、处罚和追责的基础。
其主要内容包括立案程序、立案要求、立案条件等。
下面,我将对立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事先进行审查和认定的程序。
立案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案件报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接到举报、投诉或自行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进行案件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证据等。
2.案件调查: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根据案件报告,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
调查过程中,应采集相关证据,了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3.案件认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完成案件调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案件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应予以书面通知。
4.案件立案: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案件,应进行立案登记,确立案件的追责对象和处理方式。
二、立案要求立案要求是指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
立案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遵循法律程序: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立案工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确保立案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保证证据完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立案结论的准确性。
3.确保公正公平: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开展立案工作时,应保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涉案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的处理。
4.追责到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在立案工作中,应追责到位,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合法的处理,并确保其接受相应的处罚。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要求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1 、立案阶段:立案应有立案审批表,并明确以下内容:(1) 有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2) 案件明确。
属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注明“检查中发现”的字样,并写明发现的时间、地点;其他部门移送的,写明移送时间和有关情况;举报的,写明举报时间和方式;交办的,写明交办的时间和有关情况;(3) 有案情记载,记载简明扼要;(4) 有立案依据。
应引用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5) 有承办人的意见和签名,有承办部门、法制部门的意见和签名,有领导审批意见及签名。
(6) 有立案时间。
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2、调查取证阶段:(1) 有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2) 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①有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所在的具体地点;②有当事人或被调查(询问)人基本情况;②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调查(询问)相关违法事实与情节等;③有检查人员或调查(询问)人员签名;⑤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调查(询问)人签名。
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情况;⑥调查(询问)笔录中如有涂改之处,应有被调查(询问)人捺手印' 盖章或签名作证。
(3)调取与保存证据(或查封' 扣押财物):注明被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事由和依据;③有取证(或查封' 扣押财物)的具体时间' 地点;④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等;⑤有物品保存的方式' 期限和地点;⑥需登记保存的,应有领导审批记载;⑦有取证(或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并有物品所有人' 参加人' 见证人签章;⑧有记载物品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的文书。
法院立案工作规章制度

法院立案工作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法院立案工作,确保立案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
法院立案工作是司法实施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定2.1 立案标准•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应予以受理。
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立案。
•对于无法确定受理与否的案件,法官应查证相关材料并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2 立案受理•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应包括双方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争议描述。
•法院应及时办理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进行登记。
•在法院接受立案后,应向当事人颁发立案凭证,并告知后续程序和时间。
2.3 网上立案•法院应提供在线立案系统,方便当事人远程提交立案材料。
•网上立案的程序和要求应与实体立案保持一致,确保公正和有效性。
2.4 立案费用•按照法定规定,立案时需支付一定的立案费用。
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对于因贫困等原因无法支付立案费用的当事人,可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减免。
2.5 立案审查•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进行立案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诉讼标准等。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应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表达和维护。
2.6 立案通知•法院应及时通知原告和被告立案结果,并告知双方开庭时间和地点。
•立案通知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短信等形式进行。
2.7 不予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未提交完整材料,法院可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的决定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再审或上诉的权利。
3. 执行3.1 立案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性。
•立案登记记录应包括当事人个人信息、案件类型、案由、争议金额等。
3.2 转递材料•立案后的相关材料应及时传递给审判庭,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分配。
•审判庭应在收到材料后尽快组织开庭或进行其他相关程序。
3.3 办案期限•立案后,法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办案计划,确保案件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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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上级部门有关立案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办案机构依法查处的一
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本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的
监督管理,并建立立案及不予立案登记册,统一辖区办案机构的案号发放,案件统计及核查。
第四条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将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它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予以登记,同时开展核查。
第五条办案机构应当在发现案源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结束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记录、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分管副局长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七条经批准立案后,办案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本局法制机构办
理立案登记,法制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批准的先后编号。
第八条立案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立案编号;
(二)当事人的名称(姓名);
(三)案发地;
(四)案件性质;
(五)案源登记时间;
(六)立案时间(或销案时间及理由)。
第九条对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报法制机构作出书面记录留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机构及人员予以批评,构成过错的,依照本局有关制度处理。
(一)未经立案批准,或者未办理立案登记,擅自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的;
(二)已经立案的案件,压案不查,或者久拖不结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撤销已经立案的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