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论民法传统与当代中国法律_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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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古代法律对当今法律制度的影响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极端注重伦理纲常的社会,这一传统生生不息。

然而当代中国是必然要实行法治的,这是中华民族兴起所必经的历史过程。

中国试图建设法治国家的努力已有百余年,但是回顾这百余年的沧桑历程,中国仍然没有实现法律的现代化。

1842年到1901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中国在坚持根本的政治制度、伦理纲常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与西方法律接近的改良和补充,这是一条过于保守的道路。

“这一道路的主张者没有认识到世界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没有清醒的认识到中华法系已经整体落后的事实,没有充分认识到新的世界秩序的真谛,天真的以为中华法系只是一所只需经过一些修补就可以恢复完美的大房子。

”1905年开始的清末修律到1949年国民政府垮台,这一时期法律现代化的进程实际上是贯穿了“全盘西化”的原则;而自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建立到1978年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则以“全盘苏联化”为原则,这两个阶段的法律现代化都是照抄照搬他国的东西,无视本国实际,以强制推进的急功近利的方式迫使中国法律实现现代化,事实已经证明这是失败的。

中国真正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严格的来讲只是近一二十年的事情。

这百余年并不成功的经历与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以礼入法,礼法结合”,“刑民不分,以民为主”,“息讼厌讼,崇尚调解”等法律传统相比,根基尚不够牢靠。

中国要在法治的道路上赶超西方主要的发达国家必须要加速度的发展,对西方的法律文化要采取“拿来主义”,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而要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正视历史,正视现实,搞清楚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哪些弊端与传统法律文化有关,只有找到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因此,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向现代法律文化,并非割裂历史,相反,中国二千多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法律文化必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导言一、题型及特点1、题型。

选择(单选10分、多选20分),简答(10分)案例分析(10分)。

2、特点。

(1)覆盖面大;(2)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其运用舶考查。

都不是太难的,高难度的题目占15%到20%左右。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给以重视。

2、物权总论3、担保物权4、债法总论5、第26章到第30章合同有关问题6、个别具体合同7、侵权行为三、学习方法的一点建议掌握“三基”,不要钻研高难度问题,不要过问理论上有争论的问题。

因为,考查的水准,是一个优秀的法律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概论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三章三个知识点: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二、民法基本原则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分别讨论: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见P17和练习题;二、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见P62—65和练习题;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个重点。

这个重点在考试上要注意两个方面:(一)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案例。

无论是案例分析题还是选择题,都有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题面,解决问题的过程。

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在案例分析方面,不管是大案例小案例,都能用得上。

很这个理论的关键点是要求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的思维方式”,即:当事人是谁,他们之间有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权利利用关系;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产生民事责任,如果有,是什么民事责任;在权利义务或者民事责任问题确定之后,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回答题面中提出的问题。

(二)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义务的理论解决考题中的问题1、民事权利的类型。

一直是出选择题特别是多项选择题的好题眼。

建议大家多注意。

试举几个例子:2、民事权利救济。

民事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有自卫自助。

要注意两个问题 1)自力救济的适用条(2)自卫和自助的区别。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一、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当代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社会生活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结晶,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涵盖了:崇尚礼德、天人合一、和与中、求实精神。

而当代的法治主要体现以下三项基本原则: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人权和自由原则。

(一)崇尚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法律至上原则的推进器崇尚礼仪和道德这一根本价值是建立在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基础之上的,并通过礼仪和道德理念的推广,保证国家法治的有效运转。

我国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民法通则》的诚信原则,正是依靠礼和德来推行法律的实施,通过礼和德的传统文化根基来明法,减少推行法的阻力,增强道德的约束力。

虽然当代的法治理念不能过多包涵道德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没有社会道德基础的法律,体现不了人文关怀,引不起人们心中基于民族情怀的共鸣,最终不可能成为良法,或者说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传统文化中对礼和道德观念的推崇,对当代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是社会关系的调和器,推进了法律至上原则实现。

(二)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观念,警示并影响着当代法治建设的目的天人合一的内涵是自然与人的统一,它产生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蕴涵着人与自然应保持和谐的要求。

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社会背景下,人们只能靠天吃饭。

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资源,为了能过上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幸福生活,他们必须保护自然环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肆意掠夺自然资源、破坏自然环境,他们的生存将面临严重的威胁。

由人们对自然的崇拜与敬仰的朴素思想出发,后来逐步形成了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的理念。

因此这种纯朴的天人合一的传统伦理理念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对当代的环境保护立法、经济发展立法都有警示作用,告诫立法者立法时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同时也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树立依法治理环境的观念。

法学家是干什么的

法学家是干什么的

法学家的天职——我眼中的江平教授及其他王泽鉴口述陈夏红整理作者:王泽鉴来源:律师文摘来源日期:2009-12-9本站发布时间:2009-12-9 8:02:49阅读量:136次第一次知道江平教授我第一次知道江平教授,是1988年在香港中文大学所举办的中国民法通则国际研讨会上。

会议组织者邀请了大陆地区的几位学者,包括佟柔教授、谢怀栻教授,当然也邀请了江平教授。

当时,由于两岸的消息传递不是很畅通,两岸民法学界完全没有任何接触。

在这次开会之前,我对大陆学界的事情不太知道,我几乎没有读到过大陆学者的著作,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在那次研讨会期间,佟柔、谢怀栻跟我都住在同一栋宿舍楼里。

我们一起吃早餐,一起散步到会场,交往好几天。

通过他们,我对中国大陆法学界的学者,第一次有了面对面的接触,也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情况。

在这之前,别人跟我讲起过一点,说江平教授是大陆地区有名的法学家,无论是在民法方面的造诣,还是人格风范,大家评价都很高。

因此,我很期待能够借助这次研讨会的契机见到江平教授。

可是,那时候江平刚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他最终没有能够来参加这次研讨会。

我未能如愿以偿结识江平教授,这让我感到非常遗憾。

“王先生啊,我以为你很老!”此次研讨会两三年后,我开始有机会频繁地来大陆参加学术交流,这样就有了多次与江平教授晤面的机会。

在这期间,我常听人们说起,江平教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那个比较动荡的时代,还能够为学生的权益而站出来,很好地展现了他的人格魅力。

也正是因为如此,无论他是不是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都受到了很多人的尊敬,成为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对内、对外的表征。

这种情况下,我对江平教授就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敬佩,我们有了很多次的来往。

我和江平教授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他看见我之后讲了一句话,这很是让我感动。

那时候,我差不多50岁左右吧。

江平教授说,“王先生啊,我以为你很老,是年纪很高的人呢。

”因为那时候,我已经写了成十册的书嘛。

从过去到现在中国的民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

从过去到现在中国的民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

从过去到现在中国的民法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国的法律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从古代的民法传统到现代法治精神的崭新发展,这一过程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沉淀和现代社会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中国的法律发展,从古代的法治传统到当代的法治理念,以及这些传统如何影响和塑造了现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根植于儒家思想和传统价值观念。

这一传统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包括了诸多法律文化元素,如礼仪、家族观念、道德伦理等。

这些传统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组织和治理。

1. 儒家法治观念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的塑造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孔子的思想强调了仁爱和道德的重要性,这在古代法律中体现为尊重家长、孝道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强调君子行道,弘扬道德法治观念。

2. 家族观念与礼仪法律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多地与家庭和家族有关。

家族观念和家族责任在古代法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维护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秩序。

礼仪法律规范了社交行为和仪式,以确保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遵守。

3. 德治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强调道德的重要性,鼓励人们依循道德规范,而不仅仅是法律规定。

这种德治思想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紧密关系,强调了社会和谐与规范的维护。

二、现代中国的法治精神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古代的法律传统逐渐融入了现代法治精神,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法律体系。

1. 民主法治原则现代中国法治体系以民主法治原则为基础,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法律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体系的建设现代中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

3.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现代中国法治精神体现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

法律逐渐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政府决策和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依法行政成为基本原则。

比较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江平教授访谈

比较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江平教授访谈

较, 但常停止在浅层次比较的层面上。 例如 , 俄罗斯继 江平 :大陆法原来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 四个方 承法 中法 定继 承 人很 多 , 我 国继承 法 中法 定 继 承人 面 : 而 侵权行为、 危害结果 、 过错 、 责任能力。 现代侵权法 的范围较窄 , 仅仅列举 而已, 我们不能仅仅这样 比较。 由过错责任 向严格责任 、 公平责任转变 , 也不一定必须 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的顺位是多好 ,还是少好 ? 具备损害结果 。 英美法中有严格责任制度 , 只要侵权 , 这要从人情 、 法理等多方面进行 比较分析。 比较不能 有没有损失 ,都要承担责任 ,这与大陆法系发展相吻 合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完全可以应用于知识产权领 是单纯 的比较 , 应该更 多的借鉴才有意义 。 过错责任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适用范围缩小了。 问: 有人认为借鉴就是照搬 ; 也有人认 为借鉴应 域 , 结合 中国 实际 , 您是 怎样 看待借 鉴 的 ? 问 : 识 产权是 否会 被规 定 于将 来的 民法 典 中? 知 江平 : 我认为《 民法通则 》 既然规定 了知识 产权 , 江平 : 借鉴不是拿来 主义 , 而是相互 比较后进行 选择 ; 法律制度离不 开它的社会背景 , 脱离社 会的比 就可以不动了。民法中的权利主要有 四种 :物权 、 债 较就是文本 比较 。 借鉴 就是移植。 国有学者 始终反 权 、 美 股权 、 知识产权 。 传统 民法 中财产 主要是有 形财 对法律移植 , 我认为这太绝对。 然界的生物 、 自 植物都 产 , 知识经济时代下无形财产权越来越重要 了。 将来 可以移植 , 为什么法律 就不可 以? 植物 的移植 取决 于 的 民法 典 就不 要 将 二 者 割 裂 。民 法典 也 不 能 包 罗 万 土壤 , 法律的移植取决 于社会。 的一位 台湾来 的博 象 , 我 拿破仑法典的模式在现代是不行 的 , 应辅之以一 士研究生 , 他看了中国大陆的公 司法后对我说 , 大陆 些单行法 。 知识产权的取得要 经行政许可 , 知识产权 的公司法 , 就文本而言 , 与台湾地区、 国区别不 大 , 法可 以作为一种单行法制定实施 。 外 但在实践中却存在 国有企业转制为公 司这种现象 , 让 问 : 识 产权 法不 纳入 民 法典? 知 人难以理解 。 借鉴确实有很多困难 , 违宪 审查制度也 江平 : 所有 民事关 系都纳入一部 民法典 , 这不现 是这样 , 是借鉴法 国的宪法委员会 , 还是借鉴德 国的 实 , 需要有一些单行法来 补充 , 要一部囊括所有法律 宪法法 院? 我认为宪法法院很好 , 但别 国好的东西拿 的法典 是不 可能 的 。 到中国来就不一定是好的, 宪法法院在中国能不能实 问: 也就是说您赞成知识产权法不要纳入 民法典? 江平 :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 民事权利 , 要在 民法总 现 ,再好的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土壤 中能不能生长? 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均己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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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东北师范大学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即: 东北师范大学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 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本人授权东北师范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 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 可以采用影印、 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 汇编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特别是建立 “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 标 的确立, 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亦即解决我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 题早已提上日 程。 在当 代中国, 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迫切需要对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 来构造我们的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借鉴与研究我们祖先的遗产— 中国传统法律文 化,还要借鉴与研究西方的一些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 诚然, 其中存在一些与现代法治观念不相容的因素, 但不能因此就全盘否定几千年的优 秀文化积淀。对于自己悠久的法律文化传统,我们要善于利学总结、继承和创新,把那 一 些积极向 上的东西融入到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中来,以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 换, 才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新构,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一定 的应用价值。 论文分三个部分展开阐述。 第一部分, 本论文从法律文化的内涵入手, 尽可能全面、 深入、系统地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程、内容和本质特征加以梳理。第二部分,从社 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概念和目 标入手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 的冲突, 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态度持一分为二的观点, 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 , ,既 剖析了它的消极影响, 又肯定了 它的历史价值, 从而论证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 的必然性和解决依据。 第三部分,以建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目 标提出了中国 传统法律文化现代转换的取向,并在此基础上, 对以 仁 研究做出理性思考,为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当代我国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作为一系列复杂社会因素促成的产物,具有其深刻依据,且不可逆转。

实现法律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法律促成并维护社会的现代转型,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归选择。

“在全球现代化甚嚣尘上的今天,无论我们给出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中国人对民法典的想象和渴望,其本质仍然没有逃离现代化编织的普遍主义的功利罗网。

”囿于大陆法系的法治传统,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必然要以现代化、体系化的成文民法典为载体。

但“自从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各个国家都毫无例外地面临现代性的挑战,尤其是那些传统深厚的文明古国”。

中国正是如此。

中国民法学者在向着既定目标奋勇前行的步伐中,却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特殊的来自民法现代性问题的羁绊,斩不断、理还乱,使他们经常产生壮志难酬的感慨。

本文拟从分析中国民法现代化的背景出发,反思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提出缓和中国民法面临的悖论和加快中国民法现代化进程的策略性建议。

一、民法现代性问题及其具体表现现代化表征一个社会急剧变动的过程,现代性则表征现代社会的属性。

因此,法的现代化就是使社会生活中的法具有更多的现代性,更多地体现现代社会法的特征。

对于法的现代性因素,较为全面的概括是:1.公开性。

法律的内容、法律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应该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2.自治性。

法律是一套独立的并由专门的机构运用专业知识加以适用的规则体系,法律活动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领域;3.普遍性。

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其价值内涵是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反对并消除特权现象;4.层次性或称道德性。

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内在的道德性,即法律必须符合一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普遍的价值准则,并与人类社会最低限度的价值观念保持一致;5.确定性。

法律的内容、至少它的中心含义应该尽可能明确、无歧义,能够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稳定和安全,而不应模糊不定、自相矛盾、过于原则,不确定的法律只能给社会带来不确定;6.可诉性。

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7.合理性。

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精)

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上——法律文化及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韩冰亲(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江苏徐州221002[提要]在几千年的法律发展史中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中,中国的法律文化表现出了其不相适应的一面。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因此,从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化,是当前中国法治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从继承发扬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吸收外国法律文化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三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构建问题作个探讨。

[关键词】法律文化和谐无讼公平正义现代化构建[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67[2005]2—0124—07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有许多法律专家、学者开始引进“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着手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的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专著及论文,同时,也有一些学者从比较法学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外国法律文化的差异,并试图寻求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使法律文化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现现代化的有关问题。

但对于在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构建中国现代法律文化过程中对西方优秀的法律文化如何借鉴,中国现代法律文化如何构建等问题却没有较为系统的研究。

本文拟从发扬传统法律文化,借鉴吸收西方法律文化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律文化三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构建阀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旨在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分析及面对当代世界法律文化的发展现实,探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有关问题,以为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作参考。

一、法律文化概论当前在学术界一般认为,文化是指和自然相对而言的人文化,文化即人化。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法3杰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3杰”之1。

[1]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x民法典》编辑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3杰”之1。

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以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与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当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拜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诞生,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

他为人正直,坚持真谛,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由于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根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依然天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深信科学、坚持真谛,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颠覆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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