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及验证管理规程[新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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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管理规程

验证管理规程

验证管理规程(总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验证工作的组织机构、验证的分类、实施程序等要求,以保障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验证的有效性,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可靠的保障和依据。

范围:适用于所有验证工作的管理。

责任者:参加验证人员。

内容:1、验证和确认的定义:验证:是有文件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确认:是有文件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2、验证和确认的对象和范围、影响药品生产的各要素需要进行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或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验证的对象包含所有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以及清洁程序验证。

、确认主要是针对厂房、设施、设备和检验仪器。

其中厂房和设施主要指药品生产所需的建筑物以及与工艺配套的空调系统、水处理系统等公用工程;生产、包装、清洁、灭菌所用的设备以及用于质量控制(包括用于中间过程控制)的检测设备、分析仪器等也都是确认的考察对象。

、应采用经过验证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3、验证和确认的类型任何新处方、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新厂房、新设施投产前应验证其能否适应常规生产,并证明使用其规定的原材料、设备、工艺、质量控制方法等能始终如一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同步验证已生产、销售的产品,应以积累的生产、检验(检测)和控制的资料为依据,验证厂房、设备、生产过程及产品,能始终如一地符合质量要求。

、再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及其它因素发生变更时,或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4、验证内容、厂房、设施验证确认厂房设计施工是否符合预定用途和GMP规范有关条款,包括厂区布局、车间布局的合理性及车间附属设施,包括门、窗、墙、地面、照明等是否符合医药工业有关规范。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任何对本文件及其附件的目的、内容或标准进行的改变或修正都必须起到改善的作用,并详细记录文件的修订及变更历史(详见变更记录),并且在执行以前必须取得批准,下表仅记录修订/变更主要内容。

1. 目的建立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使公司确认与验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确保与产品生产相关的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最终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确认与验证管理工作。

3. 术语或定义3.1 确认: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3.2 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3.3 验证总计划:项目工程整个验证计划的概述。

一般包括:项目概述、验证的范围、所遵循的法律标准,被验证的厂房设施、系统、生产工艺,验证的组织机构,验证合格标准,验证文件管理要求,验证大体进度计划等内容。

3.4 验证计划:验证总计划需要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个系统,如空调系统、制药用水系统、灌装系统、灭菌、包装等,并按其特点编写验证计划以及验证方案。

验证计划依据验证总计划制订。

3.5 验证方案:一个阐述如何进行验证并确定验证合格标准的书面计划3.6 验证报告:对验证方案及已完成验证试验的结果、漏项及发生的偏差等进行回顾、审核并作出评估的文件。

4. 职责4.1 验证小组:组长:质量受权人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主管组成。

4.2 组长职责4.2.1确定验证项目,制定、审批验证方案,负责验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及公司内验证工作的总体策划与协调。

4.2.2验证任务下达及验证小组的确立工作。

4.2.3监督验证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4.2.4组织验证评价工作与再验证周期的制定。

4.2.5颁发验证证书。

4.2.6负责公司有关的验证培训工作。

4.3 小组成员职责4.3.1起草验证方案,参与方案的讨论、确立工作。

4.3.2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

检验仪器确认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

检验仪器确认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

检验仪器确认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规程一、目的和依据目的:规范检验仪器确认和检验方法验证管理,提高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依据:1.《计量法》等法律法规;2.国家及行业标准;3.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方法。

涉及到产品检验、原材料检验、过程监控等环节,都需要按照本规程进行仪器确认和方法验证。

三、术语和定义1.检验仪器确认:对检验仪器进行校验和验证,确定其符合检验要求的过程。

2.检验方法验证:通过试样和标准样品的比对,验证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四、检验仪器确认管理要求1.仪器确认周期: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和精度要求确定确认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2.确认方式:通过内部校验、外部校验或第三方校验等方式进行仪器确认。

3.校验记录:所有仪器校验都必须记录,包括校验日期、校验结果、校验人员等信息。

校验不合格的仪器必须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4.校验数据分析:对校验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如发现仪器的准确性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5.仪器保养:定期进行仪器的清洁、维护、调整等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仪器操作规程:编制仪器操作规程,明确仪器的正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五、检验方法验证管理要求1.验证对象:对新开发的检验方法、修改的检验方法、变更的仪器等进行验证。

2.验证计划:编制验证计划,明确验证的目标、方法和时间节点。

3.验证样品:采用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验证。

对于需要标准样品的情况,必须采用合格的标准样品进行比对。

4.验证记录:对验证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验证方法、验证结果、验证人员等信息。

验证不合格的方法必须进行修订,再次验证直到合格为止。

5.验证数据分析:对验证结果进行数据分析,评估方法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方法不可靠或不准确,应重新制定验证计划,进行更正和验证。

六、管理措施1.责任分工:明确仪器确认和方法验证的责任人员,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设备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目的:规范公司设备验证程序,加强设备验证管理,在设备设施方面为药品生产和检验提供可靠保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设施验证全过程。

职责:工程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

内容:1、设备设施验证的目的:对已购买的设备进行质量和性能评估,证实设备确实能达到设计的功能要求,完全适应生产工艺过程要求,从而在设备方面确保生产产品的质量。

2、设备设施验证的过程:新购买的设备一般分四个阶段即预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

设备设施的预确认:主要通过工艺要求、生产车间整体规化等因素考虑合适的供应厂商,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设备。

一般说来应尽可能优先选用国家药监局、中国制药装备协会等权威机构认可生产企业生产的设计先进,生产效率高,符合GMP要求的设备。

设备设施的安装确认: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安装检查验收,仪器仪表校正、图纸资料收集、技术文件初稿制定情况检查等工作。

2.2.1开箱检查主要是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规格型号、外观情况、标称的设计性能指标、技术资料、包装运输情况等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满足订购合同要求。

2.2.2安装确认主要根据国家相关行业要求检查是否为设备提供可靠的电、压缩空气等动力源;燃气、助燃气体、工艺用水、药液及其它工作介质输送连接、基础等。

2.2.3仪器仪表是设备的“眼睛”,用于生产、检验设备的仪器仪表是否准确无误是生产合格产品和得出正确检验结果的保证。

一般对全公司仪器仪表应根据国家关于计量有关的规定及GMP要求规范管理。

在设备验证中检查设备仪器仪表校正情况是确定设备运行参数的前提。

2.2.4文件资料检查是按GMP及设备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齐全设备资料,制定设备包括操作规程、清洁规程、完好标准等在内的技术资料草稿,初步建立健全单台设备档案。

设备设施的运行确认:主要按制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进行试运行检查。

其目的是在动态条件下对设备运行、安装情况进行检查,校正修改制定的各类技术文件,测试设备在空载、负载状态下是否能达到其设计的性能指标。

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药品检验方法确认与验证的管理,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相应的检测要求及在实验室条件下的适用性,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药和化学药品(包括物料和产品)的理化分析方法和仪器分析方法的确认与验证。

不适用于中药和化学药品(包括物料和产品)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确认与验证。

三、相关职责:QC班组长:QC班组长根据检验方法的来源确定开展方法确认或验证。

由其本人或者其他有经验的检验人员起草方案;负责确认或验证方案的培训;安排有经验的人员参与方法确认或验证过程实施;对确认或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程的程序执行,如需要提出变更申请;对确认或验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总结确认或验证报告。

QC主管:负责审核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方案,并对方案的执行过程进行追踪;负责组织偏差的调查,变更的审核;负责总结报告的审核。

化验室QA:监督各项目按照已制定的方案进行;参与确认或验证过程中的偏差调查;对提出的变更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是否成立,跟踪变更实施。

QA主管:负责审核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方案,确保其法规符合性;参与偏差的调查,变更的审核;负责总结报告的审核。

验证专员:审核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方案;审核总结报告;负责验证证书的发放;负责方法确认或验证方案、记录和报告的整理、存档。

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检验方法确认或验证方案;批准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变更;批准总结报告。

四、制定依据:《药品GMP指南》(质量控制实验室与物料系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国药典》(2020年版)、《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ICH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和方法学Q2(R1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五、内容:1、术语1.1方法验证方法验证系指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和验证标准要求,并通过设计合理的实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符合检验项目的要求。

确认和验证

确认和验证
• 完善条款 • 在98版规范第五十七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突出验证生命周期的
概念与要求。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 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 应当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 新增条款 • 强调前验证的发起的时机,
• 完善条款 • 根据98版规范第五十八条有关验证实施的要求,进一步提出验证状态
保持的理念。
• 验证状态保持的主要手段有:
一预防性维护保养(设备) 一校验(设备) 一生产过程控制(物料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检验) 一变更控制(质量保证) 一产品年度回顾(质量保证) 一再验证管理(质量保证、验证管理)
第一百四十条 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 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
通俗点讲确认多采用核实性操作证明与设定的指标的符合程度, 而验证则多半要通过实验来证明这种符合程度,且往往需要设定 可接受标准范围及指标并通过实验所获得的一组或多组数据的统 计结果来证明是否符合设定的指标要求。
验证和确认虽有区别,但是在药品生产中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都是对产品生产各个环节的一种认定。
(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 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二)安装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建造和安 装符合设计标准;
(三)运行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 设计标准;
(四)性能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在正常操作 方法和工艺条件下能够持续符合标准;
(五)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 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20世纪50至60年代,污染的输液曾导致过各种败血症病例的发生。1970至1976年,爆发 了一系列的败血症病例。1971年3月第一周内,美国7个州的8所医院发生了150起败血症 病例;一周后,败血症病例激增至350人;1971年3月27日止,总数达到405个病例。污 染菌为欧文氏菌或阴沟肠杆菌。1972年,英国德旺波特医院污染的葡萄糖输液导致6起 败血症死亡病例。1976年据美国会计总局的统计:1965年7月1日至1975年11月10日期间, 从市场撤回LVP(LargeVolumeParemteral,大容量注射剂)产品的事件超过600起,410 名病人受到伤害,54人死亡;1972年至1986年的15年间,从市场撤回输液产品的事件高 达700多起,其中1973年为225起。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3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3

新版GMP“确认与验证”条款解读2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新版GMP 要求对清洁方法(即清洁规程)进行验证,明确了清洁方法验证的目的(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要点和技术要求(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设备污染和交叉污染主要源于理化污染(如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残留、外来物质等)和生物污染(如微生物或内毒素等)。

进行清洁验证前应当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要使用经验证的、足够灵敏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验证的产品以及设备的清洗最差条件,重点确认最难清洁的部位和产品的清洁效果。

基于对待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后可能加大清洁难度(待清洁物质附着力增加),以及已清洁设备较长时间放置被生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增加的考虑,应当通过验证确定已清洁设备保留时间(清洁后至再使用之间的间隔时间)和待清洁设备保留时间(设备使用后至清洁之间的间隔时间)。

清洁验证的运行次数和工艺验证类似,国内外GMP要求并未强制限定为必须进行连续三次。

我国新版GMP《确认与验证》附录明确指出:清洁验证次数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但通常要进行至少连续三次成功的清洁程序并符合制订的可接受标准,方可认定该方法通过了验证。

另外,即使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经过验证的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清洁,必要时,还应当对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的残留物进行检测(新版GMP-第一百九十七条-㈥),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对于处在研发阶段的药物(如临床试验样品)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新修订的欧盟《确认与验证》附录采用了“清洁确证”这样一个新概念)。

对于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正如美国《清洁工艺验证检查指南》所指出的,围绕着“为什么要做清洗操作?怎么做?清洗的方法是什么?清洗到什么程度?怎么判断已经清洗干净?清洗的检测方法是什么?用什么方法判断已清洗好了?取样位置是什么?什么时间取样?取样的频率和方法?”这几个核心问题开展清洁验证工作,也就把握住了清洁验证的关键。

(完整版)新版GMP教程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完整版)新版GMP教程 第七章  确认与验证

确认与验证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确认是指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是指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不难看出,确认与验证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都是指证明一个软件,如规程、操作法等,一个硬件,如厂房、设备等确实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活动。

验证(确认)是GMP管理的理论基础,它贯穿于药品研发、药品生产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现场管理等活动以及上述过程和方法的变更等活动中。

第一节验证的概念和分类验证(确认)是证明软件、硬件或工作现场程序系统、设备能够按照预定的标准,始终进行正常工作并生产合格产品的手段。

在GMP实施活动中,验证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验证的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FDA,对药品质量合格与否的判断放在最终产品检验的结果上。

如果企业所生产的药品符合《美国药典》(USP)和《美国药品处方集》(NF)的标准和要求,检验合格即判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

经过多年的监管实践,美国FDA 官员发现,被抽取检验的样品并不能真正完全地反映同批样品的质量,并认真她调查和分析一系列严重的药品投诉事件,结果表明,引起多起事故发生的不合格药品,都混在抽样检查的合格药品中。

而这些药品的生产过程中都有大量的隐患或事故发生。

1962年,美国国会听取美国FDA的报告并采纳其建议,将GMP立法,并规定了药品生产的过程也必须符合C-MP要求,否则不管药品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美国FDA有权将不符合CMP管理标准规定生产出来的药品视作不合格药品。

美国FDA在实施GMP 过程中把精力放在庞大的药品检验抽样计划中,以确保产品的质量。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经常碰到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因而他们跟踪调查了片剂、大输液等投诉,发现这些药品的检验结果及其中间体的抽样检验情况,均符合规定标准,但没有能证明这些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始终能保证产品质量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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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确认与验证工作管理规程,使确认与验证工作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3. 责任者:质保部、质检部、生产部、物料部、设备部。

4. 正文:确认的定义: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验证的定义: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确认与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当经过风险评估来确定。

4.1 组织机构4.1.1 公司成立确认与验证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质量负责人担任;设副组织一名,由熟悉工艺、设备及验证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确认与验证小组为专职验证职能机构,负责日常验证组织管理工作,确认与验证小组下设5个专业验证工作小组(如图一)。

图一验证组织机构图4.2 原则:企业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4.3 验证总计划4.3.1 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

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4.3.2 验证总计划应当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一)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二)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四)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五)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六)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七)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八)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4.3.3 对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4.4 文件4.4.1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详述关键要素和可接受标准。

4.4.2 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4.4.3 确认或验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获得的数据和结果,撰写确认或验证报告。

企业应当在报告中对确认与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变更已批准的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认或验证报告应当经过书面审核、批准。

4.4.4 当确认或验证分阶段进行时,只有当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报告得到批准,或者确认或验证活动符合预定目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

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中不能满足某项预先设定标准或偏差处理未完成,经评估对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无重大影响,企业可对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进行有条件的批准。

4.4.5 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

企业如对原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调整,需进行科学评估,得出最终的验证结论。

4.5 确认4.5.1 设计确认4.5.1.1 企业应当对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按照预定用途和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用户需求,并经审核、批准。

4.5.1.2 设计确认应当证明设计符合用户需求,并有相应的文件。

4.5.2 安装确认4.5.2.1 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需进行安装确认。

4.5.2.2 企业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

安装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二)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指南、维护保养手册;(三)相应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校准。

4.5.3 运行确认4.5.3.1 企业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运行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

(二)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要时选择“最差条件”。

4.5.3.2 运行确认完成后,应当建立必要的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4.5.4 性能确认4.5.4.1 安装和运行确认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性能确认。

在某些情况下,性能确认可与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

4.5.4.2 应当根据已有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相关知识制定性能确认方案,使用生产物料、适当的替代品或者模拟产品来进行试验/测试;应当评估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

4.5.5 工艺验证4.5.5.1 一般原则4.5.5.1.1 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4.5.5.1.2 企业应当有书面文件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关键工艺参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并根据对产品和工艺知识的理解进行更新。

4.5.5.1.3 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简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工艺验证,如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最差工艺条件进行验证,或适当减少验证批次。

4.5.5.1.4 工艺验证批的批量应当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

4.5.5.1.5 工艺验证前至少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厂房、设施、设备经过确认并符合要求,分析方法经过验证或确认。

(二)日常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参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并经过适当的培训。

(三)用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的关键物料应当由批准的供应商提供,否则需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4.5.5.1.6 企业应当根据质量风险管理原则确定工艺验证批次数和取样计划,以获得充分的数据来评价工艺和产品质量。

企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批成功的工艺验证。

对产品生命周期中后续商业生产批次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持续的工艺确认。

4.5.5.1.7 工艺验证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工艺的简短描述(包括批量等);(二)关键质量属性的概述及可接受限度;(三)关键工艺参数的概述及其范围;(四)应当进行验证的其他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的概述;(五)所要使用的主要的设备、设施清单以及它们的校准状态;(六)成品放行的质量标准;(七)相应的检验方法清单;(八)中间控制参数及其范围;(九)拟进行的额外试验,以及测试项目的可接受标准,和已验证的用于测试的分析方法;(十)取样方法及计划;(十一)记录和评估结果的方法(包括偏差处理);(十二)职能部门和职责;(十三)建议的时间进度表。

4.5.5.1.8 如企业从生产经验和历史数据中已获得充分的产品和工艺知识并有深刻理解,工艺变更后或持续工艺确认等验证方式,经风险评估后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4.5.5.2 持续工艺确认4.5.5.2.1 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应当进行持续工艺确认,对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趋势分析,以确保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5.5.2.2 在产品生命周期中,考虑到对工艺的理解和工艺性能控制水平的变化,应当对持续工艺确认的范围和频率进行周期性的审核和调整。

4.5.5.2.3 持续工艺确认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并根据获得的结果形成相应的报告。

必要时,应当使用统计工具进行数据分析,以确认工艺处于受控状态。

4.5.5.2.4 持续工艺确认的结果可以用来支持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确认工艺验证处于受控状态。

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5.5.3 同步验证4.5.5.3.1 在极个别情况下,允许进行同步验证。

如因药物短缺可能增加患者健康风险、因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极小而无法连续进行验证批次的生产。

4.5.5.3.2 对进行同步验证的决定必须证明其合理性、并经过质量管理负责人员的批准。

4.5.5.3.3 因同步验证批次产品的工艺和质量评价尚未全部完成产品即已上市,企业应当增加对验证批次产品的监控。

4.5.6 运输确认4.5.6.1 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其运输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或企业(或供应商)的要求。

4.5.6.2 运输确认应当对运输涉及的影响因素进行挑战性测试,且应当明确规定运输途径,包括运输方式和路径。

长途运输还应当考虑季节变化的因素。

4.5.6.3 除温度外还应当考虑和评估运输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因素对产品的影响,如湿度、震动、操作、运输延误、数据记录器故障、使用液氮储存、产品对环境因素的敏感性等。

4.5.6.4 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计的情况,运输确认应当对关键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控。

4.5.7 清洁验证4.5.7.1 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应当进行清洁验证。

应当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

4.5.7.2 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

目视检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

4.5.7.3 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次。

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时进行确认。

必要时,企业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4.5.7.4 验证应当考虑清洁方法的自动化程度。

当采用自动化清洁方法时,应当对所用清洁设备设定的正常操作范围进行验证;当使用人工清洁程序时,应当评估影响清洁效果的各种因素,如操作人员、清洁规程详细程度(如淋洗时间等),对于人工操作而言,如果明确了可变因素,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相应的最差条件。

4.5.7.5 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当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的评估建立。

如使用清洁剂,其去除方法及残留量应当进行确认。

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

4.5.7.6 应当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对潜在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价,如需要,还应当评价细菌内毒素污染。

应当考虑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对清洁验证的影响。

4.5.7.7 当采用阶段性生产组织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阶段性生产的最长时间和最大批次数量,以作为清洁验证的评价依据。

4.5.7.8 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

如多用途设备没有单一的最差条件产品时,最差条件的确定应当考虑产品毒性、允许日接触剂量和溶解度等。

每个使用的清洁方法都应当进行最差条件验证。

在同一个工艺步骤中,使用多台同型设备生产,企业可在评估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

4.5.7.9 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取样的位置、所选取的取样位置的理由以及可接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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