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境保护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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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公约

联盟公约

联盟合作章程为保障联盟各品牌的利益,规范各品牌的行为,保障联盟组织能长期、有效地运作,特制定本联盟章程。

第一条联盟宗旨以“绿色健康、提振服务水平、给消费者实实在在的优惠”为联盟的主题方向,通过品牌联盟的形式,整合联盟内各品牌的品牌力、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各方面的资源,在客户资源共享、促销活动互惠、广告投放资源整合、小区推广公关以及团购等各方面寻求合作,以实现资源共享、树立品牌形象、提升销量的共同目标。

第二条联盟架构1.为使品牌联盟能长期有效地运作,成立执委会(为品牌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品牌联盟的规则,决定成员的加盟条件,审核成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决定联盟相关活动方案和实行,监督约束各成员行为。

2.执委会成立后,各品牌负责人自动成为联盟执委会执行会员。

此外,执委会设轮值会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3.轮值会长由各品牌老板或执行店长担任,由执委会执行会员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任期届满,重新选举下一任轮值会长。

可连任。

会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的,由联盟执委会推选代理会长代替执行。

4.会计和出纳受联盟委托管理联盟财务事宜。

会计负责账目,出纳负责资金保存及资金安全。

5.联盟成员每品牌缴纳2000元品牌保证金,且至少跟随联盟操作完一场的联盟活动。

中途退出保证金不退。

6.联盟集体促销活动每年至少2次,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确定,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

7.联盟成员按照品牌拥有投票权,一个品牌一票,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联盟主体成员-----------------------------------------------------------------------------------------------------第四条联盟新成员加入、退出机制规定:新成员加入需满足以下条件:1.品牌客户满意度高;2.老板接受联盟活动理念;3.拥有4名以上销售岗位员工;4.联盟全体成员一致通过同意。

联盟活动以主体成员为主,当主体成员不愿意参与联盟活动时,该成员退出,吸纳新成员。

绿色公益联盟公约

绿色公益联盟公约

绿色公益联盟公约绿色公益联盟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绿色公益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一个由关注环境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公益组织联盟。

本公约旨在促进联盟成员共同推动绿色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立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实现共同繁荣。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联盟成员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并具有法律效力。

联盟成员应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环境保护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推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生态友好的生活方式,传递绿色公益价值观,实践绿色发展理念。

第二章联盟成员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联盟会议,参与联盟的民主决策和管理事务;(二)收到联盟的信息和动态,参与联盟的研究、调研、交流与合作活动;(三)提出倡议、建议和意见,参与联盟的公益项目和活动;(四)共同分享联盟的成果和荣誉,推广和宣传联盟的绿色公益行动;(五)享受联盟提供的优先资助、支持和培训。

第五条联盟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积极参与联盟的工作和活动,真实反映和表达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二)遵守联盟的章程和公约规定,共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利益;(三)为联盟的公益项目提供支持和资源,积极开展环保和公益活动;(四)密切合作,共享优势资源,确保联盟共同发展;(五)配合联盟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积极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三章联盟活动和项目第六条联盟将组织各类绿色公益活动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二)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三)社会公益活动和项目,关注弱势群体及社会责任;(四)绿色技术研究和创新,促进环保科技发展;(五)国内外合作交流与合作项目,推动全球绿色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联盟成员可根据自身资源和实际情况自愿参与联盟活动和项目,并应积极配合联盟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章联盟管理第八条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工作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联盟章程.doc-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联盟章程.doc-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发起、联合符合环境友好型企业要求和愿意创建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成立“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联盟”,以下简称“环境友好联盟”。

第二条环境友好联盟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为指导,是一个集咨询、研究、议事、服务的非营利、半紧密型的互动平台。

第三条环境友好联盟的宗旨是:弘扬环境正气、遏止污染邪恶,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以围绕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推进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更好地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环境友好联盟以理事会和秘书处形式工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会员组成,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五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心和支持环境保护事业,符合环境友好企业要求和愿意创建环境友好的企业、承认本章程、经邀请确认可成为联盟的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并由该单位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职务。

环境友好联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三章成员单位第六条成员单位是从关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积极响应或实践绿色发展、走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的企业中产生。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其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2、拥护环境友好联盟的章程;3、符合环境友好企业和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具体要求。

第八条成员加入的程序:1、提交加入申请书;2、经秘书处讨论通过;3、由秘书处颁发牌匾或证书。

第九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1、环境友好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环境友好联盟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的活动;3、获得环境友好联盟及中华环保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4、对环境友好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中国绿色采购联盟章程

中国绿色采购联盟章程

附件中国绿色采购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组织的名称为“绿色采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Union Green Purchsing Network,英文缩写UGPN)。

第二条性质本联盟是在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指导下,各界热心于绿色环保事业的知名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非官方、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1、以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为核心,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中国及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2、立足国内,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绿色环保事业,推动绿色采购产业的规范发展。

3、根据党和国家的战略政策,围绕绿色产业,推动绿色经济领域相关学术问题的发展。

第四条法律管辖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业务上接受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地址本联盟秘书处所在地为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业务内容本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绿色环保事业,推动绿色采购制度与标准的逐步完善,协助和监督政府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组织参加国内外绿色环保组织间的交流,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环境形象,确立中国环保社团应有的国际地位,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其具体业务范围如下:(一)围绕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党和政府在绿色环保领域建言献策;(二)积极推动维护环境权益的立法,建立健全环境权益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维护环境权益活动和绿色采购产业业务咨询活动,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三)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绿色环保事业,推动绿色采购制度与质量监督认证与评价标准体系的逐步完善,;(四)开展相关的国家绿色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领域的专业咨询服务;(五)团结凝聚各社团组织,联合各方面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六)开展绿色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与推广绿色采购领域的权益知识,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七)组织参加国际民间环境交流与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环境形象,为我国的环境事业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和实际利益,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发展;(八)开展有助于环境的公益性活动,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环保组织章程模板范文

环保组织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组织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活动范围及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实现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目标。

第二条本组织名称:[环保组织名称]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rganization Name]第三条本组织宗旨: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为构建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组织活动范围:全国范围内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等活动。

第五条本组织性质: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审议和批准本组织的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组织的终止。

第七条本组织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负责本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负责召集理事会会议,主持理事会工作。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组织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理事会的工作。

第三章成员第十条凡承认本组织章程,自愿加入本组织的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组织的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组织的监督权;(四)对本组织的建议权和批评权;(五)获得本组织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组织章程;(二)执行本组织的决议;(三)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参加本组织的活动,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产与经费第十三条本组织的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资助;(三)社会捐赠;(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本组织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

环保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传播和实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环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独立运作。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环境保护理念,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活动,推动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绿色生活推广、环境治理项目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等。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与、公开透明、合作共赢、科学决策。

第六条协会的标识为:绿色底色,中间为“环保协会”字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等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是协会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协会设有会员,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是指拥护协会宗旨,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经审核通过的个人。

第十四条团体会员是指拥护协会宗旨,自愿申请加入协会并经审核通过的非个人组织。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并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

第十六条会员可以自行退出协会,也可以被协会开除。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等。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公开透明、合规运作。

第二十条协会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入会和退出第二十一条个人和团体可以向协会提出加入申请。

第二十二条加入申请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协会对入会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书。

第二十四条会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需书面通知协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环保组织章程范本

环保组织章程范本

环保组织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环保组织的名称为XXX环保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是一个非营利性、全民参与、独立自主的环保团体。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倡导环保理念,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环保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和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行动;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合作,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组织的工作重点:开展环境调查研究;推进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组织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投身环保志愿服务;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行动;参与相关业务的立法和政策研究;建立环保信息发布平台。

第五条本组织的工作原则:公正、透明、独立、民主。

第六条本组织的管理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监事长等职务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组织的总体工作方针、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审批决策组织重大事项。

第八条执行机构是本组织的具体工作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由秘书处、项目部等职能部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执行机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处负责执行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由会员自行推选产生,负责对理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监督和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及最后决算。

第十条其他委员会:本组织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如学术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等,负责具体领域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组织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普通会员需通过申请,经审查通过才能加入本组织,享有组织资源和参与组织活动的权益。

理事会会员由理事会推选或候选人自荐产生,理事会会员享有参与组织决策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组织的会员权利:参与组织活动,享受组织资源,有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表决权和被选举权,有撤销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本组织的会员义务:遵守本章程,履行会费义务,积极参与组织活动,保护组织利益。

绿色协会章程

绿色协会章程

绿色协会章程引言概述:绿色协会作为一个环保组织,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

为了确保协会的目标得以实现,制定一份章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绿色协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宗旨、会员权利与义务、组织结构以及活动规划。

一、组织宗旨:1.1 保护环境:绿色协会的首要宗旨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协会将通过开展各种环保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意识,并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2 倡导可持续发展:协会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和绿色产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1.3 提供环保教育:绿色协会将组织各类环保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培训和宣传活动等,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培养环保意识和行动。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2.1 会员权利:2.1.1 参预决策:协会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提出建议、投票表决等。

2.1.2 参预活动:协会会员有权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环保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研讨会等。

2.1.3 获取资源:协会会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资源,包括环保知识、技能培训等。

2.2 会员义务:2.2.1 遵守章程: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转。

2.2.2 积极参预: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2.2.3 维护形象:协会会员应维护协会的形象,代表协会参预社会活动时,应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和形象。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绿色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3.1.1 理事长: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协会发声。

3.1.2 理事委员会:理事会设立理事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具体事务管理。

3.1.3 会员大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3.2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3.2.1 秘书长:秘书处设立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具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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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环境保护联盟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团体的名称为“绿色环境保护联盟”
第二条性质
四川省达州市绿色环境保护联盟,是达州市第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环保类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条宗旨
保护环境,传递爱心
第四条本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本团体的任务
第五条组织宣传环保活动,加强人们对环保的认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第六条组织参加各类活动,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减少对环境的勿扰。

第七条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协会机构合作,共同努力
第八条倡导文明,积极参与奉献服务活动,将环保与公益相结合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成员资格
(一)要有强烈的环保意识。

能够身体力行参与到环保大行动中来,起到带头作用,
树立良好的精神榜样。

(二)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次分配的工作
(三)思想积极向上,实事求是,诚实谦虚,团结友爱
(四)开展评语与自我批评,用于改正缺点与错误,自觉维护组织形象
(五)成员均需加入团队官方QQ群,并在退出团队后主动退出QQ群
第十条本团体主要成员为四川省达州市普安中学有志于成为环保公益志愿者的学生,非本校的成员凡承认本团体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团体并经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组织成员。

第十一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二条团体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团体章程,服从上级安排,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一)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组织,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二)有严重影响团体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团体名
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大会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下设策划部、外联部、财务部、宣传部、活动部、爱心部
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策划部:
1.负责团队活动的策划工作以及拟定策划书
2.团队活动计划及其完善与审批
3.为团队活动的策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4.负责团队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外联部
1.加强和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的联络,为团队的优秀活动争取资金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加强和政府机构、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政策进行
3.负责团队日常活动所用场地的申请和宣传所需展板等的申请
4.加强和其他团队的联系,为团队的团结发展做出贡献
(三)财务部
1.负责团队活动预算
2.负责团队活动内部经费的核算
3.负责监督社团各个活动的财务使用状况
(四)宣传部
1.负责团队专用海报等系列物品的设计、制作、发放等
2.负责对团队活动进行前做宣传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条件下承担对外联商家的有效宣传
(五)活动部
1.负责团队各项活动的开展,发动成员参加活动
2.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3.主持团队各类娱乐活动,丰富团队内部生活
(六)爱心部
1.负责一切与爱心活动相关事宜
2.没有固定成员,根据团队活动的不断开展,爱心部部长将从全体成员中挑选出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表现优异者加入爱心部负责相关工作
3.成为成员后不影响在其他部门的工作
本团队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部长若干。

团队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精通本团队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
(三)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五条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产生程序
理事会成员受各部门负责人监督,由负责人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各部门负责人由会员自行提交申请由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任职
第十六条理事会和各部门负责人具备条件
(一)精通本团队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
(三)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成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三)活动赞助方赞助的资金。

第十八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员员会费。

第十九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换届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团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队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团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由绿色环境保护联盟会长:胡再靖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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