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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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吉科发财〔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科发财〔2016〕225号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特点,制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1月4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推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具体要求,结合科学事业单位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规范各项财务支出,规范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审、资金安排、决算审核和财务监管等财务管理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具有财务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四条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民[1989]综字2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日期】1989.01.21【实施日期】198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发布《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的通知(民(1989)综字2号1989年1月21日)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推动增收节支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方法》的原则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直属事业单位要本着促进事业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国家提供的各项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为前提,同时进一步利用自身条件,开展多种服务和副业生产经营项目,广开财源,组织收入,积聚资金。

三、直属事业单位应通过建立经济目标责任制,将各项收支任务落实到基层班组科室,并将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职工的依据。

第二章预算管理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实行两级管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办法。

部事业财务主管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编制中央级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办理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审批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下拨经费;直属事业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有下属或附属单位的则为二级单位),负责编报本单位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定期会计报表,并向部申请拨款。

二、直属事业单位中凡核拨经费实行与工作量挂钩的(如院校按在校学生人数和每个学生年费用标准、休养院按床位数和每个床位费用补助标准、报社按报纸发行份数和每份报纸补助标准核定),实行包干使用、年给结余留用的办法。

凡尚无条件按工作量核拨经费或补助的,则只对按定额核定费用的部分实行包干使用。

三、直属事业单位专项拨款实行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不实行预算包干,但结余留归单位继续使用,不得提作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四、直属事业单位举办有经济效益项目所需的周转金实行专项报批,约期归还。

行政单位财经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经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各级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确保财经活动合法合规。

(二)勤俭节约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本单位财经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条各级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单位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科学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真实反映单位各项收支情况。

(三)严格审批原则: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第八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单位预算草案。

(三)单位预算草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经批准的预算,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及时足额原则:收入应及时入账,确保资金安全。

(三)专款专用原则:专设收入账户,确保资金使用专款专用。

第十条行政单位收入管理程序:(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收入手续,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二)财务管理部门对收入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收入及时足额。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1]068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1]068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6月20日司发通[2001]068号)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6月12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司法部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及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四条部机关、部直属事业单位、部境外法律服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通过资金的运动,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部机关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及境外法律服务公司应按规定健全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规定⼀、为规范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为,加强财务管理,提⾼资⾦使⽤效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于财务独⽴核算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三、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作中,要严格贯彻执⾏国家有关⽅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取得收⼊,努⼒节约⽀出,降低成本费⽤,提⾼资⾦使⽤效率;正确安排和使⽤各项资⾦,增强单位经费⾃给能⼒;建⽴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国有资产流失;开展财务分析,促进事业发展。

四、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作。

总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本单位负责⼈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管理。

五、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财务⼈员。

财务⼈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务⼈员分⼯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票和印章分管、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相互制约的原则。

六、按经营性质和执⾏会计制度的不同,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分为两类。

第⼀类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中国税务学会、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税务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三会”)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执⾏《⾼等学校会计制度》、《⾼等学校财务制度》。

(三)总局机关服务中⼼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中央机关后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央机关后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类执⾏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以下简称“三社”)执⾏《企业会计制度》和《电影、新闻出版企业财务制度》。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要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统计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直属单位的具体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未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提高统计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重点,各直属单位应当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单位经济管理中的预测、计划、控制、监督、核算、分析、考核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省统计局财务处作为各直属单位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对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管理、监督责任。

第三条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1、合理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全面反映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内容,科学配置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依法组织收入和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完善预算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3、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内部经济秩序,加强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循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一个法人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财务主体。

符合条件的直属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明确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未设财务机构的要明确会计主管人员。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黄金管理局•【公布日期】1992.05.12•【文号】•【施行日期】1992.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试行)(1992年5月12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随着黄金事业的发展,陆续划转和新成立的国家黄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增加。

按与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划分,这些单位分别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预算管理模式。

全额单位实行预算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自求平衡。

差额单位实行以创收为主,国家补差,并逐步达到事业费基本自给。

自收自支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从设计、咨询及技术转让等项服务中收取费用,满足自身发展。

因此,这些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有机会自筹资金,建立事业发展基金。

单位都要逐步由“预算管理型”向“经营管理型”过渡。

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财务工作与上述要求不相适应,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等一系列亟待解决和改进的问题。

为了加强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对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作如下规定:一、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1、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实行内部财务分级管理;加强财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2、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

财务处(科、室)是实行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职能机构,要加强对财务处(科、室)的领导。

单位内部的各事业、科技开发、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部门财务机构不得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不得在财务处(科、室)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内部各部门设立的银行账号要严格控制。

3、建立健全设置财务机构的审批制度。

凡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其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权应收归一级财务部门。

今后在财务管理改革中,如有涉及财权下放问题时,应经各单位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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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
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胜区国税局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东胜区国税局办公室负责我局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
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下设的财务室为报账单位。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

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要保证人
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程序
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在每年七月进行下年度一上预算时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一上预算;本年末二上预算再次确认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最终确认下年预算,财务人员上报二上预算,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办公室执行,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涉及到上级部门的总预算,必须列出具体项目,逐项预算。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管理
上级预算中央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

要按时确认经费是否到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款地方财政拨款的管理
地方财政拨款是我局经费的又一主要来源,用于弥补每月中央财政拨款不足支付我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各项支出。

要按时请领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三款其他收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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