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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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条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条件是指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或工龄后可以申请退休的条件。

退休是对长期从事工作的人员的一种保障和奖励,也是个人劳动力从事劳动过程中的一种权益。

本文将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条件进行详细探讨。

一、年龄条件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一般需要达到60岁的年龄才能享受退休待遇。

这是因为60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也是国际通行的退休标准之一。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有些地方和单位已逐渐提高了退休年龄,如一些地方将退休年龄提高到了62岁。

但需要注意的是,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

例如,对于某些工作环境复杂、工作强度大的岗位,法律允许提前退休。

另外,对于一些工作年限较长的职工,也可以提前享受退休待遇,但需满足一定的工龄条件。

二、工龄条件除了年龄条件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工龄条件。

一般来说,职工需要在单位工作满30年或35年,才能够申请退休。

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退休待遇。

工龄条件的设定也是对职工服务单位时间的一种认可和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特殊工种或特殊单位可能存在工龄条件上的灵活性。

例如,科研单位对科研人员的工龄要求相对较低,有的单位对基层工作人员在单位工作的年限也有一定的放宽。

这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龄条件。

三、综合评估条件除了年龄和工龄条件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还需要综合评估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这是为了确保退休待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综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在单位内的工作成绩、奖惩记录、职务层级等等。

一般来说,综合评估结果会对退休待遇的具体数额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合评估条件的设定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称职或不负责任的职工轻易享受退休待遇,同时也对那些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应有的认可和奖励。

这也是一种激励机制,能够促使职工在工作中保持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制度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制度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制度一、员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不需经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二、退休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退休,未达到年龄提前退休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员工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四、不具有退休条件,但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部门每年年初应填写本年度员工退休人员名册,做到按时退休。

六、办理人员退休,应按各部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查对本人工资台账,计算并填写测算统计表,连同审批表一并交人事部。

七、退休人员劳保福利规定:1、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按政府劳保规定,由财务部按退休标准计发退休费,不再列为在编人员。

2、领取退休费的职工,享受本单位在职员工洗理费标准。

3、退休员工,享受国家的副食品补贴。

4、员工退休后,其医疗待遇,直系供养亲属医疗待遇不变,外购药品凭医院外购单予以报销。

5、退休员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救济费标准同正式员工。

八、退休人员的档案:1 人力资源部建立退休人员档案,对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系统地记载,定期统计、归档。

2 建立部门退休人员档案,包括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技术专长等。

3 对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记并统计退休人员情况。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制度 [篇2](一)规章概述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

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

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退二线什么意思

退二线什么意思

退二线什么意思
退二线也就是"退居二线"的简称。

其来源于军事名词,军事上一线是指火线,二线是指保障拒敌就是随时支援一线部队的人和地方。

普遍意义所说的"退二线"一般是指一些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离开领导岗位的现象。

干部退居二线是目我国对干部队伍实行"能下"所采取的方式。

在领导岗,叫一线,退下来,称做到二线。

处级正职一般改任调研员,副职任助理调研员(副调研员)。

这些干部离开领导岗后,要等到退休年龄,才能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退二线的年龄一般是五十多一些,具体还要看各个单位的情况和男女的差异。

退二线也代指人退出直接管理而转任监督、保障等职能的职务。

以及曾经居于主导地位的公司、机构、产品等随时间的发展而沦为鲜有亮点的配角。

退居二线管理暂行规定

退居二线管理暂行规定

聊城供电公司退居二线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聊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退居二线人员(以下简称“二线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和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聊城供电公司由人事部直接管理的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和各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二线人员的职务名称为:1、处级干部:正、副处级调研员;2、科级干部:正、副科级协理员。

第四条二线人员的任职年龄按下列标准执行:1、科级一般男年满55 周岁,女年满50(市公司现行53)周岁。

2、担任助理、副总师的中层干部在第1条规定的年龄上可延长一年。

3、县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周岁,副职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 周岁。

4、市公司担任副科级及以上中层干部,男同志年满53周岁、女同志年满48(市公司现行50)周岁,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党委批准后也可任协理员。

5、县公司领导班子正职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副职男年满51周岁、女年满48周岁,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司党委批准后任协理员。

第五条二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2、按组织要求,围绕企业发展、改革、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和议案;3、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4、传授经验,协助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二线人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秘密;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考核;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4、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兼职;5、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制定二线人员考核制度,由各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二线人员日常管理。

考核内容主要涉及:1、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2、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出勤情况;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管理人员 退二线制度

管理人员 退二线制度

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退二线制度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人员调整、岗位职责、权力分配等方面的调整与安排。

在职场管理中,退二线制度是一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将一线管理层退至二线管理层的制度。

本文将详细探讨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的必要性、执行方式以及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挑战。

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层的角色和职责也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退二线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梳理管理层的组织结构,实现管理职能的合理分配。

其次,退二线制度可以鼓励管理人员扩大担当范围并提升自身能力。

一线管理层的退居二线可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培养新人、拓展业务、深入了解市场等,从而提升整体管理团队的能力和素质。

此外,退二线制度还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公司在高层管理决策中拥有更多的专业人士和意见。

实施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需要一套明确的政策和程序。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制度的目的和原则,将其纳入管理条例或人事规章中,并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

其次,退二线制度应该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能力进行评估和调整,而非简单地以岗位层级为依据。

在退居二线后,企业也要为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适应新角色和工作环境。

除此之外,落实退二线制度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薪酬体系和晋升机制,以保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虽然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有许多优势和必要性,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由于员工晋升和退居的心理差异,一些管理人员可能对退二线制度持有抵触或不理解的态度,因此,企业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解释,帮助他们消除疑虑。

其次,退二线制度可能会引发管理层的紧张竞争和内部纷争,企业需要积极稳定团队氛围,避免对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需要对退二线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其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管理人员退二线制度是管理人员调整和岗位职责调整的一种重要手段。

2023年退居二线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退居二线人员管理办法

2023年退居二线人员管理办法退居二线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做好退二线科级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挖掘人力资源,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副总师,正、副科级人员。

第三条二线科干的任职年龄按下列标准执行:副总师退二线年龄为:男满53周岁、女满48周岁;正科和副科退二线年龄为:男满52周岁、女满47周岁。

第四条二线科干的主要职责是:1、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2、传授经验,协助一线管理人员工作,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

第五条二线科干的管理和考核:1、二线科干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从退二线之日起三年内必须上班,三年后可根据情况,继续上班或申请待岗;2、处党委根据各单位(科室)空缺岗位,按照“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二线科干到新岗位工作;3、二线科干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接受所在单位(科室)的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科批准备案;4、二线科干请假离开油田,应向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不得从事其它兼职工作,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离开油田期间,发生违法、违规的事情由本人负责。

第六条二线科干的待遇:此条由处经营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七条党委组织科每年对二线科干进行一次全面考评,与职代会上科级干部民-主测评一并进行,对测评结果较差人员将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条二线科干有下列情形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工资奖金:1、不服从单位(科室)组织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2、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全年出勤率低于75%;3、离开房地产管理处自谋职业;4、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九条二线科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条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退二线未退休的科级干部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上述规定为暂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出台新的管理规定,经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可进行重新调整。

干部到龄退出机制

干部到龄退出机制

干部到龄退出机制
以下是对干部到龄退出机制的简要概述,仅供参考:
干部到龄退出机制是一种规定,要求某些级别的干部在达到一定年龄后必须退出领导岗位。

这种机制的目的是确保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和活力,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和组织的效率。

在实施干部到龄退出机制时,通常会制定具体的规定,明确各级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

一旦干部年龄达到这个上限,就必须退出领导岗位,不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

这种机制的好处有很多。

首先,年轻化的干部队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更具创新力和活力。

其次,随着年龄的增长,干部的体力和精力会逐渐下降,而年轻干部则更有优势。

此外,到龄退出机制还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形象,避免因干部老龄化而导致的各种问题。

然而,干部到龄退出机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可能会对那些虽然年龄较大但仍然有能力和经验的干部造成不公平的待遇。

其次,这种机制可能会导致领导层的人才流失和断层现象。

此外,有些人认为到龄退出机制过于简单粗暴,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岗位和领域的实际情况。

因此,在实施干部到龄退出机制时,应该注意平衡各种因素。

一方面,应该尊重年龄限制的规定,鼓励年轻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老龄干部的经验和能力,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避免人才浪费和流失。

同时,还应该根据不同领域和岗位的特点,制定
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年龄限制标准,以确保政府和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55岁干部退居二线的提议

55岁干部退居二线的提议

关于55岁干部退居二线的提议一、退居二线的年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男性干部职工满55周岁,女性干部职工满50周岁,可以申请退居二线。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退居二线的福利待遇退居二线的干部职工享有与在岗时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此外,根据工作年限和职务高低,还可享受不同程度的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退居二线的职务安排退居二线的干部职工不再担任实职,但仍可根据个人兴趣和能力参与相关工作。

单位应为其安排合适的顾问、专家等职务,充分发挥其经验和智慧,为团队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退居二线的培训与指导为帮助退居二线的干部职工顺利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角色,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内容可包括新职务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团队文化传承、职业规划等。

同时,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指导和关心,确保其顺利过渡。

五、退居二线的考核与评价退居二线的干部职工仍需接受考核与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作为调整职务和福利待遇的依据。

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六、退居二线的晋升机会退居二线并不意味着职业生涯的结束。

单位应鼓励干部职工继续发挥潜力,为其提供适当的晋升机会。

对于表现优异、有潜力的干部职工,可考虑提拔至更高级别的职务或给予其他形式的激励。

七、退居二线的交接工作在退居二线前,干部职工应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工作资料、团队情况、项目进展等。

交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八、退居二线的权益保障退居二线的干部职工在过渡期内应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应关注其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提供必要的关怀和支持。

九、退居二线的职业规划退居二线是干部职工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也是重新规划职业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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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答疑1.机关到一定年龄退二线,不再担任机关职务,但未办退休手续,是否统计?答:此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予以统计;没有公务员登记的,不予统计。

2.部分人员2007年前已调进机关,但公务员专题统计时尚未予登记,也未明确为暂缓登记,2008年才予以登记。

这部分人员未列入去年的专题统计,在今年的增减表中应如何反映?答: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

3.录用的企事业管理人员,以及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1)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计在“录用”的“其他”栏目,并作说明。

(2)民营、外资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在“录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栏。

4.已退休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部级干部,统计在“省部级职务”栏中,造成报表中省部级领导人数,比现任领导班子人数多,怎么处理?答:在上报的省部级领导名单中作备注说明。

5.去年专题统计后11月、12月两个月的数字怎2么处理?答:纳入今年的增减表情况。

即:今年增减表反映的是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公务员增减变化情况。

6.交流表中的“调任”是否可直接理解为“调到企事业单位”?这样将更为直观,易于理解。

答:首次应当确认是否属于交流。

按照指标解释,交流表中的“调任”,指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转任”是指交流到机关(包括本机关内部轮岗,以及交流到其他机关)。

7.地市机关内招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实施方案,2007年10月31日前未予登记,今年经过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考试合格后予以登记,并正式任职,无试用期(辽宁1万、江西1万),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在增减表中,反映在“实有与应有之差”栏,并作说明;在基本情况表中,按实际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

8.报表中还有一些指标项是否应当杠掉,如:应当杠掉科员的越级晋升等?答:(1)晋升表中以下项目应当杠掉:“科员”的“越3级晋升”;(2)培训表中以下项目应当杠掉:“厅处级”的“初任培训”,“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的“任职培训”。

9.提拔交流是否按交流统计,交流表中应如何反映?答:公务员法规定的交流形式只有三种,即: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提拔交流是否应当统计,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确系出于干部培养锻炼、回避、任职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交流而以提拔方式对干部进行交流的,应当统计,统计时应视其新的岗位是在企事业单位还是机关来确定具体应当反映在“调任”、“转任”或“挂职锻炼”,职务层次按照交流前的职务层次填写。

如果不是出于交流目的,只是提拔,则不应当在交流表中统计。

10.行政机关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由谁统计?答:由该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统计,并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汇总后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

11.涉案接受审查未定性人员,已免原职并暂缓公务员登记,是否统计?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

12.一年交流两次的按人数还是按人次统?4答:交流表统计的是交流人数而不是交流人次,若一年交流两次,则按最近一次交流情况统计。

13. 暂缓登记的军转干部是否统计?登记后未经使用期直接定职的军转干部如何统计?答:应当统计,在基本情况表的“试用期人员及其他”栏反映。

登记后未经试用期直接定职的,按照定职后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14.组织部门的《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统计》和《后备干部统计表》、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内设司局领导班子统计表》使用哪个软件?答:使用《干部统计系统》软件,可在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网站免费下载。

《干部统计系统》软件中也设有公务员年度统计表,可用于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

15.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是否按参照管理人员由组织部门统计?乡镇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由谁统计?答:(1)乡镇、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的统计乡镇妇委会、团委、人武部等均非独立机关,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5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妇女主任、团委书记、人武部长等均作为乡镇机关公务员进行了登记,而不是单独作为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因此应当按照公务员进行统计。

根据两部一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上述人员中,除乡镇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党委委员,以及人大主席、副主席外,均由人事部门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

(2)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以及党委委员兼副镇长的统计乡镇党委委员的统计应当视各地实际情况而定,属专职党委委员的,应当由组织部门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16.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今年选举产生的乡镇长,在增减表中应反映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栏,并作相应说明。

17.今年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在增减表中如何反映?答:对于到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的人员,原单位应在增减表的减少栏的“调到机关”栏反映,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应在增减表的增加栏的“机关调入”或“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入)”栏反映。

618.奖惩表是否统计党纪处分?答:奖惩表只统计政纪处分,不统计党纪处分。

19. 江苏等地的乡镇较大,乡镇党委下设组织科,该部分人员由谁统计?答:乡镇党镇组织科的公务员属乡镇党委专职工作人员,应由组织部门按党的机关公务员统计。

20.学历教育是否体现在培训表中?答:《干部教育条例》和公务员法均未将学历、学位教育作为一种培训形式,因此在培训表中不统计。

21.增减表中“工人”、“农民”是按岗位还是身份统计?答:按身份统计。

22.晋升表中校核式是否应作以下修改:总计应大于等于各学位相加?答:晋升表逻辑关系应作以下修改:(1)将“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5、乙6、乙7、乙8”改为“2. 乙1分别≥乙2、乙3、乙4、乙8”;(2)增加“5. 乙1≥乙5+乙6+乙7”。

23.部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有下属参照管理机关,应当由组织部门统计还是人事部门统计?(如:计生委下属的计生协会等)7答:由审批其列入参照管理的部门负责统计。

24.领导干部已正式调到新单位任职,但因种种原因,工资及行政关系暂未转入,这种情况应由原单位进行统计还是由新单位进行统计?答:应由新单位进行统计,同时应与其原单位及时沟通,防止重复统计。

25.报表及相关材料是否是同时上报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还是按统计隶属单位上报?答: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统计分工的规定,按照统计隶属关系上报。

26.按照要求,本次统计以07年10月底的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为上年末人数,对07年11月、12月调入、调出的人员如何在人员变动情况中反映答:07年11月、12月调动人员纳入08年度人员数量变化表中反映。

27.在07的专题统计中,对已免现职且未在人大、政协任职的部领导没有进行统计,目前这些部领导已在人大政协任职,这种情况如何在人员变动情况中反映?答:反映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栏,并作说明。

828.今年是否还要填报机关干部统计表?答:从今年起,机关干部统计正式过渡为公务员年度统计,不再填报机关干部统计表。

29. 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情况要不要填写在第九表(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表)里?如果定级算晋升,“在下一级岗位任职年限”如何填写?答:公务员转正定级不按晋升职务统计,不填报第九表(《公务员晋升职务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情况表》)。

30.派驻使领馆工作的有关人员(如:一秘、二秘、参赞等),是按领导职务统计还是非领导职务统计?答:驻外使领馆中的一秘、二秘按照非领导职务统计,参赞按照领导职务统计。

31.未办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免职学习、出国援外、病休半年以上或等待分配的领导干部,是否统计?若需统计的话,是按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统计?在外挂职干部,已免去机关所任领导职务,只保留相应级别,是按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统计?答:未办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免职学习、出国援外、病休半年以上或等待分配的领导干部列入统计。

根据《公务员年度统计表》指标解释,“非领导职务”指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按非领导职务登记的公9务员。

上述人员是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需商本级公务员管理部门。

32.由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日常化方面的制度尚未出台,2006年9月以后再未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07、08年新招录和从企事业单位新调任的公务员均未登记,是否统计?答:根据《关于开展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年度统计的对象是已经登记的公务员和暂缓登记人员的试用期人员。

两部门的公务员管理部门一直在开展公务员登记的日常审批、备案工作。

尚未到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的新录用人员,仍统计在“试用期及其他人员”;尚未到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的企事业单位新调任人员,不予统计。

33.已经转正定级但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是按照试用期人员统计,还是按照定级后的职务层次统计?答: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到公务员管理部门作登记备案的人员,仍统计在“试用期及其他人员”。

34.级别高配的干部在公务员登记时均按照高配级别登记,是按所登记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统计还是按非领导职务统计?(如:副厅级的县委书记,副处10级的县公安局长、正副处级的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等)答:“非领导职务”栏只统计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明确为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35.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直单位是按实际所处层次统计还是按照隶属关系统计?答: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省直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统计,不按实际所处层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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