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一)国家奖学金;(二)省政府奖学金;(三)十佳大学生;(四)优秀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优秀毕业生;(七)学校奖学金;(八)单项奖1.学习成绩单项奖;2.科技活动单项奖;3.文体活动单项奖;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本、专科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证书或奖章;(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
第十条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20%,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校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工作的核心,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我校制定了学校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旨在进一步激发教师创新能力和教学热情,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奖励对象该奖励方案面向全校教师,包括教务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和任课教师等。
三、奖励内容1.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对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方式根据教师所在学科和教学年级的评估情况进行设定,可以是个人奖励,也可以是集体奖励。
2.教学资源建设奖励:对教学资源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制作教学课件、教学视频、教学实验方案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货币奖励,也可以是资金支持。
3.教师培训奖励:对参加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加教育研究项目、获得教育专业证书等。
奖励方式可以是发放培训津贴或者提供进修经费。
4.教学团队奖励:对在教学团队合作方面表现出色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包括团队建设、教学团队活动组织等。
奖励形式可以是资金支持,也可以是组织团队旅游等。
5.学生评价奖励:对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给予高度评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内容根据学生评价结果进行设定,可以是表彰证书、奖学金等。
6.师德表彰奖励: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展现出良好师德的教师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表彰证书、荣誉称号等。
四、奖励评定机制1.评选组织机构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评选组织机构,由教务处主管或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包括有关学科教师、年级组长等组成。
2.评选标准根据教学质量奖励方案规定的奖励内容,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切实关注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成果。
3.评选程序(1)公示阶段:通过校园网、教务网站等渠道对拟评选教师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2)资料审核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教师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如教学记录、教学成果等。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

山东理工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尊敬的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欢迎你们来到山东理工大学,我叫XXX,是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我们学校已经接到你们的信息,要在这里评选出一个最优秀的学生来接受学习奖学金,还有另外三个学习奖学金。
学校将根据严格的标准来对本科生进行评选。
首先被选中的学生必须是学校内成绩优异者,申请时要有很高的分数,考学科证书也要达到一定要求。
其次,学生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验和社会技能,在社区或者校园里有一定的贡献,这样能增强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能力,还能够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另外,对于未来的发展,学生应该有未来感,以及专业技能和深入的学习知识,应该在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特长等方面都有所突破,提供良好的潜力。
同时,学生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要热心助人,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文明,多做学校、社区、家庭里正义正直的事,能够帮助更多的有需要的人,以此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价值。
为此,山东理工大学规定了评选理事会,将由办学单位领导及本系老师、校友、家长组成,一起分析和评价申请者的条件和素质,以确定选举的最优秀学生。
最终,在经过所有国家规定的各种考核后,学校将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出最优秀者,并给予其不同等级的奖金,用于表彰学生的学习成果,也让更多的学生有考取奖学金的机会,让他们更加努力学习,将这些荣誉奖状用于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希望这次评选能够按照各个领域的准则,寻找出最优秀的学生,以表彰其付出的成就。
最后,希望济南市教育行政、技术教育和科研主管部门在后期参与本次评选,以确保评选理事会对学生得分准确性。
谢谢!敬礼!XXX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会主席。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1.坚持“以评促教”的原则。
课程教学质量奖的评选,要体现促进教学的导向作用和示范作用。
2.坚持校级评选和院(部)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评选采用自愿申报,院(部),专家评议的办法实施,充分发挥院(部)在教学评估中的主体地位。
3.坚持重视过程评估的原则。
为体现评选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选工作应延伸至课程教学的全过程。
4.坚持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初选阶段以量化为主,复审阶段以定性为主。
5.坚持重视创新和的原则。
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应在教学工作中有所创新,体现。
6.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和青年教师倾斜的原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承担大量教学工作的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的教师。
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名额单列。
二、评选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教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院(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单位评选办法的制定与评选工作的组织及人员的选拔。
各院(部)评选办法应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评选范围、名额和奖项设置(一)评选范围凡积极承担并完成本学年度计划内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等级为良好及以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所有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名额设定1.常设名额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项设置为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每次评选10名左右。
为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另设青年教师(35周岁及以下)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名额为5名左右,不单设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二等奖和三等奖。
2.单列名额在近6年课程教学质量奖评选中,有获得4次及以上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含青年教师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的教师,该教师在第1学期院(部)评价中获得优秀,且指导青年教师1-2名,给予其课程教学质量一等奖单列名额。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一)高水平科研项目立项奖;(二)高水平科研成果奖;(三)高水平论文奖;(四)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奖;(六)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奖;第二章高水平科研成果奖第三条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国家级项目,计划经费30-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每项奖励10000元;超过50万元的,每项奖励20000元。
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非基金类省部级项目,计划经费3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6000元。
横向项目单项合作实到经费5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5000元。
第四条高水平科研成果奖是指由我校作为完成单位申报,由各级政府、部委等奖励的科研成果。
学校对获奖成果追加奖励,主要奖励项目研究人员和其他主要贡献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五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对一等奖按1:4追加奖励,对二等奖按1:2追加奖励。
第六条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技奖、可以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协会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王力语言学奖、吴玉章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胡绳青年学术奖、陶行知奖、中国经济学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获得《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所列奖项)的成果,学校给予1:1追加奖励。
第七条获山东理工大学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学校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获山东理工大学人文社科成果奖的成果,学校奖励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第八条我校作为第二、三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学校追加奖励为:相应级别第一完成单位追加奖励×获奖级别系数/(我校单位位次×人员位次),其中获奖级别系数国家级奖励为2,省部级奖励为1。
山东理工大学综合考评评分标准

农业工程学与食品科学学院综合考评实施纲要一、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总则(新)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综合考评分为依据,包括学习成绩评定、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体育成绩评定和奖罚分评定四部分。
其中前三部分以100分为满分,分别占70%、20%和10%。
具体办法如下:一、学习成绩评定(分三步)1.学科总分=A类+B类。
(A类:以百分制计分的必修科目(包括课程设计);B类:以百分制成绩或优良中差等计分的考查科目;优秀:95,良好:84,中等:73,合格:62,不及格:51 特殊情况另作解释)2.学科平均分=学科总分/学科数。
3.学习成绩名次。
二、个人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各班班委控制是否实施该项)1.品行打分采取有记名打分,实行百分制,密封统计;2.最后统计出每个人的品行分除以5为该同学思想评定最后得分,计入综合考评分。
三、奖罚分奖罚分为活动分、职务分和奖罚分等,此部分评分标准依据我校《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该办法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同学和学生干部的支持,使那些只热衷自身学习、考研,对其他事物不闻不问的同学开始注重自己在班内的形象、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以人际交往,从而真正确保了获奖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了奖学金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作用,对我院形成良好院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奖罚分细则(暂行)项目等级/数量全国省级市级校级院级1学习竞赛(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等比赛活动)、知识竞赛、各类征文一 2 1.5 1.2 0.7 0.4二 1.6 1.2 1 0.5 0.3三 1.2 1 0.8 0.3 0.2鼓励0.8 0.6 0.5 0.2 0.22比赛性文艺活动(各种文艺汇演、演讲、棋类、朗诵、书法等)体育竞赛(越野赛、拔河等)一 1 0.6 0.4二0.8 0.40.3三0.6 0.3 0.2鼓励0.3 0.2 0.23文明宿舍人次0.3 0.2 4优秀班级人次 1 0.6 0.4 0.2 5先进个人 1 0.8 0.6 0.46辩论赛四轮0.9 0.4 三轮0.7 0.3 二轮0.5 0.2 一轮0.3 0.27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球类赛事一 1 0.8二0.8 0.6三0.6 0.4鼓励0.2 0.28科技活动(包括各种科技竞赛、论文交流等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报告、社一 2 1.5 1.2 0.9 0.7二 1.6 1.2 1 0.7 0.5三 1.2 1 0.8 0.5 0.3会调查报告)鼓励0.8 0.6 0.5 0.2 0.1 注:所有证书必须盖有校团委院团委公章,否则不予加分,非竞赛类论文国家级0.8省级0.5.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学生会:主席:1.5分(上下浮动0.5);副主席部长:1.2分(上下浮动0.5);副部长:0.9分,干事:0.5;社团部下属各协会会长按部长加分,部长按副部加分。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教学质量奖励方案教学质量奖励方案一、背景分析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机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体,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教师的辛勤付出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的教学热情和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制定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本奖励方案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学类工作人员。
三、奖励内容1. 教学质量奖金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设立每学期教学优秀奖,每位获奖教师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教学质量奖金。
奖金数额将根据获奖教师的评估结果和教学成果进行综合评定,金额逐级递增。
2. 荣誉称号对于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在校内外进行宣传,以激励其他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 教学研讨机会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将安排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研讨会、课程开发和学科讲座等学习机会,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评估标准1. 学期教学评价成绩:主要包括学生学习成绩、课堂教学质量、教学反馈等指标。
学生学习成绩占40%权重,课堂教学质量占30%权重,教学反馈占30%权重。
2.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改革成果、教学科研成果、学生获奖情况等。
教学改革成果占50%权重,教学科研成果占30%权重,学生获奖情况占20%权重。
五、评定程序1. 学期教学评估:由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学评估小组,对每位教师进行学期教学评估,并给出评价结果。
2. 教学成果评估:教师提交教学改革成果、教学科研成果和学生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3. 最终评定:学校将学期教学评估结果和教学成果评估结果进行加权综合,确定最终奖励名单。
六、财政保障学校将拨款一定金额用于教学质量奖金发放,确保奖励资金的充足性,并建立相关监督机制,保证奖励程序和金额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奖励效果通过实施教学质量奖励方案,学校希望能够激励教师们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教学中,提高教学质量。
同时,通过荣誉称号和学习机会的提供,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教学创新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和教学成果的提高。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
励暂行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山东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根据本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建设理工类高校的世界一流水平的要求,构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积极完善评价激励机制,鼓励师生以优良的精神状态,发扬理工精神,创新教学兴课,取得优异教学科研成果,持续推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的。
一、奖励对象
1、教育科研、大学生创新创业等学校项目成果优秀者;
2、学生社交活动工作有较大贡献者;
3、取得明显成绩的学生;
4、教学科研成果优异者;
5、开发及运用新技术成效优异的项目及成果的研究者;
6、在专业技术领域有显著成就的教师。
二、奖励内容
1、证书:授予有关老师、学生单位特定证书;
2、奖金: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基金,奖励老师、学生学费和科研费用等各项奖励;
3、奖杯:根据被奖的等级和项目的不同,授予各级系列奖杯。
三、评定办法
1、由本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定流程,对于各项获奖者进行评审;
2、获得标志性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奖励的教师、学生,根据该项成果类别和贡献程度所属等级,授予相应级别证书及奖金;
3、具体奖励等级和奖金支付及其他礼遇,由山东理工大学校领导另行付发。
四、其他
1、本办法实施后,有关规定依法有效;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工作奖励类别第二条教学工作奖励主要分为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教学成果奖励、教材建设奖励、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奖励等六大类。
第三条教师教学荣誉奖励是对在学校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包括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学能手、本科教学贡献奖。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是对获得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的奖励,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卓越教育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视频课程、资源共享课程、双语示范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群)、校级精品课程(群)和优质课程等。
第五条教学研究项目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等进行的奖励。
第六条教学成果奖励是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七条教材建设奖励是对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校级优秀教材等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高水平教学论文奖励是对在学校界定的国内外重要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教师教学荣誉奖励第九条校级优秀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奖励2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人,每人奖励1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0.8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第十二条国家、省部级及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给予配套建设经费和奖励,具体标准见附表1。
第五章教学研究项目奖励第十三条对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不含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学校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匹配。
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每项匹配6万元;大学为参与单位的国家级教学研究子课题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学校每项匹配3万元,一般项目学校每项匹配2万元。
大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为落实《XX大学引才稳才工程三年计划》中设立教学质量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XX大学教学质量奖奖励办法》。
一、教学质量奖以每学年度进行的教学质量评估总分(学生评价)为依据,教学质量评估每学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各进行一次,评估总分按两次评估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二、每学年学校奖励100名教师,颁发奖励证书并核发奖金,额度为300元/人。
三、各教学单位的奖励名额按该教学单位占全校在岗教师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教学单位教师人数变化时将对分配名额进行调整)。
四、各教学单位的获奖教师按教学质量评估总分的得分由高到低自然产生,由于得分相同导致排序名额超出分配名额时,由各教学单位按分配名额经评议产生。
五、当年发生教学事故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评估总分者,取消获奖资格。
六、每年10月份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获奖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定,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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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奖励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0]7号
为促进教师教学积极性,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学校决定设立教学质量奖,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年度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1. 各学院教学质量奖名额不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
2. 上届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和教学名师不占本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机关行政人员按职称聘任学院参与排序,但不占所在学院年度教学质量奖名额。
三、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2. 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 承担本年度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低于90分。
4. 本年度全年在岗,且无教学事故。
5.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达到所在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任
务量,且每年都为本专科生开设至少一门课程,课堂授课总时数不少于32学时;(2)每年度本专科生课堂授课总学时不少于128学时。
四、评选办法
1. 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进行排序,依据评定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各学院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序列。
2. 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超过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截取。
3. 若符合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数达不到本年度学院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5%,则按符合评定条件的实际数选定。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对教学质量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元。
2. 教师教学质量奖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3. 获得教师教学质量奖是申报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