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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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学校规范用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用字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用字原则1. 正确性:学校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正确的语言文字观念,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健康性。

2. 规范性:学校用字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确保书面语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3. 严谨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严谨性,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生僻的字词,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文明性:学校用字应体现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倡导良好师德师风,营造文明校园氛围。

5. 传承性:学校用字应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

三、学校用字范围1. 教育教学活动:教案、课件、试卷、作业、听课记录、教学反思等教育教学材料。

2. 校园文化建设:宣传栏、标语、横幅、公告、墙报、杂志、报纸等宣传载体。

3. 行政管理:文件、报告、总结、计划、会议记录、档案等行政文件。

4. 学生事务:学生档案、评语、表彰、处罚等学生管理工作。

5. 后勤服务:食谱、通知、公告、合同等后勤服务事项。

四、学校用字要求1. 教师用字:教师应具备较高的语言文字素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2. 学生用字:学生应掌握基本的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逐步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养成正确用字的习惯。

3. 校园用字:校园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栏、标语等应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网络用语等不规范字词。

4. 网络用字: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等网络平台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5. 外来用字:学校与外部单位、个人交流时,应积极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引导对方正确使用汉字、词语、语法和标点符号。

10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10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在教学环节规范使用普通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1.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

中文信息处理是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重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中文信息处理的先决条件,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

高等学校应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以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

3.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并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业务基本功和职业素质。

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在校园内推广使用和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能够成为校园语- 1 -言,彻底消除师生交流中的方言隔阂,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学习、使用普通话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工作措施1.教师要在校园内带头使用普通话,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教学活动具体包括课堂教学的讲课与提问、实验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监考等场合,同时在学生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等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使用普通话要有明确要求。

2.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应定期开展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自查活动,严格按规范执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深入课堂,对各位教师是否规范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进行抽查。

3.各教学单位自查应做到仔细、深入,不能走过场,并就自查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持续改进,不断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要求一、目的为了提升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并掌握所学知识,本规范要求对教师在教学中的用语用字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遵循以下要求,以保证教学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课堂交流的顺畅进行。

二、具体要求1. 语言清晰准确: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普通话,确保发音准确、语音清晰,使学生能够轻松理解所教授内容。

同时,应使用学科专业术语,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2. 避免方言俚语:教师应避免在教学过程中使用方言和俚语,以免造成学生的理解困难。

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学生能够顺利掌握所学知识。

3. 用词恰当得体:教师在选择词汇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文化背景,使用恰当得体的词汇。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晦涩的词汇,以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4. 避免错别字:教师在书写教学用字时,应严格按照规范书写,避免出现错别字。

同时,应注重字迹清晰,方便学生阅读和理解。

5. 表达简洁明了:教师在进行教学时,应尽量避免冗余的语句和繁琐的表达方式。

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准确传达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

6. 语速适中不过快:教师在讲课时,应保持适中的语速,避免语速过快导致学生无法跟上思路。

适当调整语速,使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理解所教授内容。

7. 音量适中不过大:教师在授课时,应控制好自己的音量,避免声音过大影响学生的听觉体验。

保持适中的音量,确保学生能够清晰地听到每一个字句。

8. 语调抑扬顿挫: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重语调的抑扬顿挫,使教学语言更具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变化语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互动效果。

三、总结本规范要求旨在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用字,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应遵循以上要求,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得体性,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教学用语用字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教育技术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及措施

教育技术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及措施

教育技术用语用字规范要求及措施背景教育技术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应用科技手段提升教学效果和研究过程。

在教育技术的发展中,用语用字的规范化至关重要,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提高专业水平和效率。

规范要求1. 使用准确的专业术语:教育技术领域使用了大量的专业术语,使用者应该熟悉并正确运用这些术语,以避免误导和混淆。

使用者应当参考权威的教育技术词典或教材,确保术语的准确性。

2. 避免混淆、误解和歧义:在用语用字中,应尽量避免使用会导致混淆、误解或歧义的词语或短语。

使用者应通过适当的语境和解释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3. 简明扼要表达:教育技术是一门充满创新和发展的学科,因此,用语用字应尽量简明扼要。

使用者应避免冗长、模糊或无关的文字,以节约时间和精力。

4. 统一标准:在教育技术的交流和文献中,应遵循统一的用语用字标准。

使用者应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规范,使用相应的术语和符号。

措施1. 研究专业知识:使用者应深入研究教育技术的专业知识,包括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

只有掌握了专业知识,才能正确运用相关的用语用字。

2. 参考权威来源:使用者在撰写教育技术文档时,应参考权威的教育技术词典、教材、学术期刊等来源。

这些来源能够提供准确和可靠的用语用字指导。

3. 持续研究和更新:教育技术领域在不断发展,新的术语和概念不断涌现。

使用者应保持研究的态度,及时了解最新的用语用字要求和规范。

4. 尊重学科特点:教育技术是一门专业学科,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使用者应尊重学科的规范和标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的用语用字中。

总结教育技术用语用字的规范要求及措施对于提高教育技术领域的交流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者应遵循准确、简明和统一的原则,并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以确保用语用字的质量和准确性,从而提升教育技术的专业水平。

学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的用字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用字规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教师用字必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规范性原则:教师用字要规范、准确、美观;(三)创新性原则:在保证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创新用字艺术。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生造字。

第五条教师在书写板书、教案、试卷、作业批改等教学材料时,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做到字迹工整、清晰、美观。

第六条教师在书写、打印、发布各类文字材料时,应确保用字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字、多字等现象。

第七条教师在授课、讲座、报告等公开场合,应使用普通话,注意发音准确、吐字清晰,避免使用方言、口头语和不规范的网络用语。

第八条教师在学术研究和论文撰写中,应遵循学术规范,正确使用专业术语,避免使用模糊不清、不规范的表达。

第九条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国家语言文字政策,规范使用汉字,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用字规范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用字规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学校将教师用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修订。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2

学校校园用语用字规范2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指南一、专业且严谨的语言应用普通话应成为校园通用语言1. 教育教学:课堂内外,教师和学生都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教学和交流语言。

2. 会议发言:无论是学校的领导还是师生,在学校内部或外部的会议中,主持和发言都应使用普通话。

3. 宣传推广:校园广播、媒体采访等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

4. 活动组织:学校举办的各种集会、活动和教研活动,也应将普通话作为主要的交流语言。

5. 工作沟通:在日常工作中,教师之间的交流、对外接待、接听电话等,都应使用普通话。

6. 生活交流:鼓励师生在校园内以及社会、家庭环境中,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

二、精准且规范的文字表达1. 校园公共场所的文字表达,如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橱窗、板报等,不应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若存在手书的繁体字、异体字且无法更正的,应在醒目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

2. 教学用字,如教师板书、教案(讲义)、学生作业、试卷、评语等,都应保持文字的规范和准确。

3. 宣传用字,如会标、标语、对联、电子屏幕、校园电视台屏幕、校园刊物及各类印刷物等,都应遵循文字规范。

4. 其他用字,如学校各类印章、自制匾牌、领导教师名片等,也应遵循文字规范。

注:1. 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时,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

2. 美术字、变体字在应用中,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3. 数字和标点符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

为了让读者更明确地了解技术文档的内容,我会将原文进行全面改写,以更专业、清晰的方式表达。

注:1. 汉语拼音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汉语拼音方案》的规定,同时应遵循1988年7月10日颁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国家标准)。

2. 在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中,汉语拼音和外文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汉字结合使用,且汉字应置于主要位置。

3. 用字载体的维护应遵循规范。

各类用字必须保持字群完整、笔画齐全,不能出现缺字、缺笔少画的情况,并要确保用字载体整洁、美观。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

小学用语用字规章制度一、遵守校规校纪1. 尊重师长,听从老师的指挥和教导,不得对老师大呼小叫,不得对老师无理取闹。

2. 尊重同学,和谐相处,互相帮助,不得欺负弱小,不得随意侮辱他人。

3. 注意卫生,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在墙壁上乱画乱涂。

4. 遵守课间规定,不提前离开教室,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不在上课时间大声吵闹。

5. 文明礼貌,遇到老师和同学要说“您好”、“谢谢”等礼貌用语,不说脏话不说难听语言。

二、课堂纪律1. 进教室要按规定整齐,不得拥挤,不得打闹,安静入座。

2. 遵守纪律,听从老师的讲解,不得打断老师讲课,不得偷懒不做作业。

3. 保持注意力集中,认真听讲,不得随意说话,不得私下做其他事情。

4. 尊重他人,不得打扰同桌学习,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5. 定期整理课桌,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纸屑,不在桌子上乱写乱画。

三、校园安全1. 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在校园内奔跑、追逐,不得在操场上进行危险活动。

2. 遵守交通规定,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不得在校门口乱穿马路。

3. 注意食品安全,不买乱丢食品,不吃路边小摊食品,不喝未经检验的水。

4. 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乱拔插头,不在教室用手机玩游戏。

5. 防止校园欺凌,不得欺负弱小,不得打架斗殴,及时向老师报告。

四、考试作弊1. 考试时不得抄袭,不得传纸条,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2. 考试时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他人试卷,不得互相讨论答案。

3. 交卷前必须停止答题,不得擅自涂改答案,不得在试卷上乱画乱涂。

4. 一经发现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肃处理。

五、外出活动1. 遵守外出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必须有老师或家长陪同。

2. 遵守规定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外出活动中离开集体。

3. 注意安全提醒,不得靠近河边、高楼、施工区等危险地带,不得随意接触陌生人。

4. 活动中要互相帮助,保持团结合作,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在活动中损坏公物。

六、操场游戏1. 尊重游戏规则,不得在游戏中作弊、欺骗,不得以输为耻、以赢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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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坑东学校
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容和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坑东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各项规定。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导处分管并具体组织落实,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加强和开展对全体教师进行语言文字方面的培训和督查。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二、语言制度
1.普通话规范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2.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即:语文老师二级甲等87分,其他非语文老师二级乙等80分。

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2.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接电话、开会、集体活动、与学校交谈时必须做到100%使用普通话。

7.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做到100%使用规范字。

8.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外人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横标、标语、黑板报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学校文件、上交材料、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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