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复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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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权属确认和管理划界的工作。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资源,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全面评估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资源价值,从而确保水利工程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实施目标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划定水利工程范围、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目标。

三、实施内容1. 水利工程权属确认针对水利工程的权属问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搜集水利工程的建设、扩建、改建、维护、管理等相关资料,查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梳理水利工程权属情况,确定权属主体。

2. 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对于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范围划定工作,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实际,结合现场踏勘,绘制水利工程范围图,确保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准确、科学、合理。

3. 优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应当根据水利工程的规模、性质、用途等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优化。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健全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确保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4. 加强水利工程维护和管理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的巡查、维护、保养等制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加固,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

5. 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水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水利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水利资源,加强水土保持、防洪排涝等工作,保障水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我县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登记工作。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确保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流程设计1、组织准备:成立确权划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实际情况,为后续的确权划界工作提供依据。

4、权籍调查:对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详细调查,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登记发证:根据权籍调查结果,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进行登记,并颁发相应的产权证书。

6、资料归档:对确权划界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可追溯性。

7、监督检查:对确权划界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标准依据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应遵循以下标准和依据:1、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河湖管理条例》等;2、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水利工程测量规范》、《水利工程制图规范》等;3、我县实际情况和需求,如《XX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确权划界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资料、产权证明等;2、现场核实:对水利工程的地理位置、范围、特征等进行实地核实,确保与相关资料一致;3、调查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水利工程进行权属、面积、位置等信息的调查登记;4、审核确认:对调查登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13 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1.工作原则。

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

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明确权利归属关系和责任。

坚持依法调查登记的原则。

按照“制定方案、查清现状、划界确权、公示公告、争议调处、权属登记”等确权登记程序,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资源情况和范围边界,依法明晰各类权属。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的原则,依照规范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成果共享部门衔接的原则。

充分利用既有水利设计竣工、水资源确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等成果,收集河道流域整治、湿地确权登记等确权资料,实现各部门工作有效衔接,各类调查成果共享应用。

2.工作目标。

查清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落实水生态空间产权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护制度。

确定全县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边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流产权制度。

X年底,完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工作40%;X年完成50%, X年5月全面完成调查确权任务。

X年9 月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为县辖区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及标准1.工作范围。

本次划界确权统一时点为X年12月31日。

划界确权范围涉及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及重要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干(支干)渠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塘坝、机井、水窖、灌排站、湖泊、供用水等水工程及其通讯、供电、防护林、交通、水文监测、管理房等附属设施。

2.管理范围划界标准。

(1)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河湖及水利工程实际利用状况确定。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

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一、调查背景河湖是国家重要的水资源,也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河湖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需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界确权工作调查。

本文提出了一种技术方案,旨在指导调查工作的进行。

二、调查目的1.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边界位置和范围;2.为制定河湖综合管理和水利工程保护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3.提供基础数据和图件,为相关部门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1.调查内容(1)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根据国家和区域的规划、政策和法律,确定各级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

此外,还需要考虑环境因素、土地利用、城市规划等因素,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具体位置和边界。

(2)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根据已有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情况,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目视检查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功能。

同时,还要分析工程所处的地理和自然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2.调查方法(1)调查资料收集:收集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资料,包括地形图、规划图、设计图纸、工程文件等。

(2)实地调查: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对河湖和水利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和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绘制河湖和水利工程的位置、范围和边界图,并进行测量和拍照记录。

(3)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对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处理,包括图件绘制、数据清洗、计算等,最终得到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准确位置和范围。

四、调查步骤1.调查准备:确定调查范围和内容,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和装备。

2.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调查资料和实地调查结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标准和边界。

3.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进行实地调查和勘察,并根据工程的使用情况和地理条件确定工程的管理边界和保护范围。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

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调查技术方案(20150206定稿于)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河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河湖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湖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一、调查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河湖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河湖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

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河湖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

二、调查目的1.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目的、原则和方法。

2.收集和整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3.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整合基础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实际情况,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5.制定划界方案和标准,并进行优化和调整,保证划界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调查内容1.明确划界原则和方法。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划,确定划界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按自然界限划界、按管理层级划界、按不同水域功能划界、按生态优先原则划界等。

2.收集和整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管理规划,建立相关的资料库,为划界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3.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整合基础数据,并进行分析,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收集和整合河湖水文、地形、土地利用、水质、生态环境等基础数据,建立河湖资源的数据库,并进行分析和图解,为划界提供技术支持。

4.开展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实际情况,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通过实地调查和勘测,了解河湖资源的实际情况,包括河湖水域范围、生态环境状况、水利设施状况、管理实际情况等,为划界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为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进行权属确认和界址划定,旨在明确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本文将针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方案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2. 公平公正:确权划界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尊重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3. 依据规划:确权划界工作应依据水利工程规划进行,确保确权划界结果与规划相一致。

4. 科学合理:确权划界工作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水利工程的权属和界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工作程序1. 资料准备:准备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地籍资料、规划图纸、土地证、水权证等相关资料。

2. 现场勘查:组织相关人员对水利工程及其周边地域进行现场勘查,并进行实地测量。

3. 数据处理:将勘查获取的数据进行处理,绘制水利工程的界址图和确权划界报告。

4. 相关手续:提交确权划界报告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手续。

5. 公示公告:对确权划界结果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和意见。

6. 完成确权划界:在公示公告期结束后,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三、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的实施方法1. 应用现代技术: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充分应用现代技术,如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确保界址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严格依法依规:确权划界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加强沟通协调:在确权划界工作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各方的利益纠纷和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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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一、任务由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

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摸清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实际情况,为下阶段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打好基础,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14〕48号)、《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以及《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水规计〔2014〕113号),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全面了解各地划界确权情况,2014年9月,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启动全国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为指导和规范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根据水利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大纲》。

二、调查范围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范围为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其中,水利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止2014年8月31日。

三、工作组织形式按照全国统一部署,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次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1、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会同计财处统一组织。

省水利规划设计院为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支撑单位,负责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调查报告及成果汇总、典型工程调查等。

2、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调查工作。

3、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县(区、市)调查工作,调查本辖区内第一次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km2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的湖泊。

4、国有水管单位负责各自管理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本次调查成果主要包括调查图表、调查报告、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具体如下:1、调查图表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做好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量算工作,绘制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图(图件与调查数据表格一同上报),并认真填报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3-1)。

其中,厅直各有关单位需填报附表3-1及附表3-1-1、3-1-2、3-1-3、3-1-4(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水务)局需填报附表3-2及附表3-2-1、3-2-2、3-2-3、3-2-4、3-2-5(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

具体填表说明详见各附表。

2、调查报告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根据调查情况和调查数据成果,编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及管理权属划分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2。

3、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分别选择河道、湖泊、堤防、水库、水闸等各一个典型工程开展调查,每个典型工程编制一份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典型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划界确权工作依据、划界确权情况、划界确权政策等,划界确权费用(包括完成划界所需测量、制作和埋设界桩等费用,完成确权所需征地补偿、办理土地证等费用),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调查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3-3。

五、技术要求本次调查的重点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划界和确权情况,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和确权、保护范围划界情况。

(一)管理范围划定1、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顺水流方向划定起点为河口,终点为城市、乡镇、人口密集区及有堤防、工矿企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河段。

其中:(1)有堤防的河道:包括河道两岸或一岸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或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区域。

①两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②一岸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堤防管理范围界线与无堤防岸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

其中,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按以下原则划定: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50米(水平距离,下同);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30米;其他堤防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

其中,堤防险段管理范围自压浸台脚起算。

(2)无堤防的河道: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界线。

2、湖泊管理范围(1)有堤防的湖泊:以堤防管理范围外缘为界,包括周边界之内的水域、洲滩、出入湖水道。

(2)无堤防的湖泊: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湖泊管理范围界线。

3、水库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大型水库不少于100米,中型水库不少于50米(非主要副坝可适当减少),水电站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

(2)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标准划定。

其中,水库库区有堤防防护的,其管理范围按堤防管理范围外延。

4、水闸工程管理范围(1)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大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200米,中型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米。

(2)小型水闸管理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管理范围标准划定。

(二)保护范围划定1、堤防工程保护范围(1)赣东大堤、抚西大堤、富大有堤、九江长江大堤(九江市区至瑞昌市码头镇)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200米。

(2)保护耕地五万亩以上的其他重点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50米。

(3)其他堤防保护范围:堤防背水面管理范围外缘外延100米。

2、水库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水库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米。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库保护范围标准划定。

3、水闸工程保护范围(1)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保护范围。

(2)小型水闸保护范围:参照大中型水闸保护范围标准划定。

(三)确权征地补偿费测算确权征地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新址征地及基础设施费,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实施管理费、技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

其中:1、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标准测算,即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确定的倍数执行。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迁建费:各类房屋按重置价计算,附属设施补偿单价参照近期同类工程补偿标准确定。

3、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有关税费:耕地占用税根据《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170号令所附的《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计算税费;耕地开垦费根据《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2001年修正)确定;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文)确定。

六、工作进度安排本次调查工作计划于2015年4月中旬完成,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一)布置工作任务等2015年1月15日前,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布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大纲等。

(二)开展典型工程调查2015年2月15日前,省水利规划设计院完成典型工程调查工作,提交典型工程调查报告等。

(三)全面开展调查工作2015年3月15日前,各国有水管单位(含厅直各有关单位)参照典型工程调查,完成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调查工作,提交调查成果等;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本辖区内河道湖泊调查,提交调查成果等。

(四)成果审核及汇总2015年3月20日前,各省直管试点县、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2015年3月31日前,各设区市完成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全省调查成果审核、汇总及调查报告等。

七、质量保证措施1、本次调查工作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本次调查技术要求,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保证质量、按时完成调查工作任务。

2、调查工作须做好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之间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尊重历史,与已有划界确权情况相衔接,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专家、专业部门等各方面意见,提高调查工作成果质量。

3、本次调查的河道、湖泊及各类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界线的划定工作应进行实地测量,不具备条件的,可利用航测地形图(精度为1:1万地形图及以上)进行图量,确保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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