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法占用农用土地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占用国家农用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超过百亩以上规模,情节严重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一次性超过百亩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等自然保护地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四、占用土地后建筑构筑物未经国土资源依法审批的,拆除该建筑构筑物,处罚金。
五、违法占用土地,造成重大损害的,分别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以严厉的刑罚。
以上便是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的介绍。
特此声明,如有任
何疑问,请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法律服务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确保自身安
全及合法权益。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与适用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其历史价值、社会价值以及保护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的意义,备受重视,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了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故而应受到严惩,而司法解释,就是为了此,它不仅要明确犯罪行为,明确犯罪责任,还要明确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性。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适用
1、案件的适用
首先,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指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在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中,司法解释才可以适用。
2、定性标准的适用
其次,司法解释对犯罪行为的定性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即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当事人非法占用农用地;
②造成严重后果;③被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才能称之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处罚标准的适用
司法解释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将以有期徒刑的方式进行,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清偿损失的适用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犯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犯罪人赔偿,以补偿受害者的损失。
总之,司法解释的适用就是指,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定性、处罚和赔偿损失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司法解释的规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法占⽤农⽤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法占⽤农⽤地罪是指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被占⽤⼟地⽤途,数量较⼤,造成耕地、林地等农⽤地⼤量毁坏的⾏为...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占⽤农⽤地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法占⽤农⽤地罪相关司法解释最⾼⼈民法院楼于审理破坏⼟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耕地⼤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以⾮法占⽤耕地罪定罪处罚:(⼀)⾮法占⽤耕地“数量较⼤”,是指⾮法占⽤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法占⽤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
(⼆)⾮法占⽤耕地“造成耕地⼤量毁坏”,是指⾏为⼈⾮法占⽤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其他⾮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以外的耕地⼗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条单位犯⾮法转让、倒卖⼟地使⽤权罪、⾮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条、第⼆条、第三条的规定执⾏。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如何界定⾮法占⽤⾏为⾮法占⽤⾏为⾸先表现为⾏为的⾏政违法性,即⾏为是对有关⼟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性规范的违反。
如修订后的《⼟地管理法》规定:禁⽌占⽤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在耕地上建设、挖沙、采⽯、采矿、取⼟等;禁⽌占⽤基本农⽥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任何单位和个⼈闲置、荒芜耕地等等。
虽然⾮法占⽤耕地、林地的⾏为通常会表现为多种形式,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种:⼀是⾏为⼈对耕地、林地拥有合法使⽤权,但⾮法改变了被占⽤⼟地的法定⽤途。
如农民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许可下,将其承包的责任⽥(基本农⽥)挖塘养鱼。
⼆是⾏为⼈对耕地、林地本⾝就没有使⽤权⽽占⽤,并且改变了被占⽤⼟地的法定⽤途。
查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犯罪之我见

对 措施 。如加 大力 度宣 传法制 , 此类 法律 宣传 手册 派发 到镇 、 将 村一级 , 别是针 对极有可 能涉及 农村 集体所 有土地 犯罪 的相对 特 群 体 一村干 部, 制定 专 门的普法 教育 策略 , 以已有 的案例 作为 及 警 示 , 每个有 可 能涉足犯 罪 的人敲 响警 钟 。另外 , 述提 及 的 给 上 土 地行政 主管部 门执法人 员如有 渎职行 为 , 正是检察 机关 自侦案 件 的管 辖范 围, 其亦 是此 类犯罪 法 制宣传 的特 定对 象人 群 , 加强 对其法 制教育 , 能有 效防 止此类 犯罪 的发 生 。 亦 二 、 强立案 、 增 侦查 监督 的横 向辐射 , 立报 备案机 制 成 我 国《 刑法》 三百 四十二 条规 定 , 第 违反 土地 管理 法规 , 非法 战 占用 耕地 、 地等 农用地 , 变被 占用 土地 用途 , 量较 大 , 林 改 数 造 成耕地 、 林地等 农用 地大 量毁坏 的 , 五年 以下 有期徒 刑 或者拘 处 役, 并处或 者单处 罚金 。 相 关 的司法解 释规 定 , 非法 占用耕 地 “ 量较 大” 是指 非法 数 , 占用基 本农 田五 亩 以上或 者非 法 占用基 本农 亩 以外 的耕地 十亩
、
加 大法制 宣传 力度 , 以案 释法
我国现行 《 刑法》 第二 百二十 八、 三百 四十二 四百 一十条 分 、 别 规定 了非法 转让 、 倒卖土地 使用权 罪 : 法 占用 农用地 罪 : 非 非法
批 准征 用 、 占用土 地罪等 罪 名 , 将涉 及农村 集体 所有 土地犯 罪 的 行 为纳入 法律调 整范 畴而在 本区发 生的案例 当 中, 其犯罪 指 向对 象 全 是农村 的农 用地 , 几乎全 是耕 地 , 犯罪行 为人 不乏是 村干 而 部。 为何法 律 明令禁止 而仍 有人 以身试 法 , 究其 原 因主 要 以下几
浅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其立法反思

国土资源 L AND &RESOURCES47间分布来看,耕地减范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过加层、扩建、增资等方式提高土少区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经济开一是切实转变“摊大饼”的发地利用率。
发区、各乡镇产业平台以及09省展思路。
实施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二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道、杭宁高速、宁杭高铁沿线。
耕合评价,根据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责任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地增长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以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补、占优补优,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远离乡镇、产业平台中心的行政值、单位排污工业增加值、单位电理。
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避让优村。
这说明,德清县耕地变化的空耗税收等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排质耕地,做到占水田补水田。
划定永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名,实行差别化优惠政策。
实施产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健全耕地后期管联系。
业用地差别化弹性管理,根据产业护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类别和产业导向,建立差别化供地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严格执行方式、差别化年限管理、差别化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价供应等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机作,对建设占用耕地一律执行表土剥经济的快速发展,耕地将成为制约制。
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离再利用,并将表土运到指定堆放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在新时建设用地利用及产出强度明显低于进行堆放,做到现剥现利用、剥离临期下,做好耕地保护工作,需要我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土地,通时堆放、堆放再利用。
们转变日常管理方式和构建科学规四、建议地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410条)。
其中日常土地管理中最为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然资源,鉴于我国人多常见的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适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土地少的基本国情,我国实行的是最用,以下对该罪作简要分析。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与之相适金。
”刑法当时规定的着眼点在于应,我国刑法中对一些严重影响土保护耕地资源,对于其他的土地类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行为也予以型并没有涉及。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违法占地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非法使用的行为。
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以便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准确、公正的认定。
下面将对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违法占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用地性质、建设行为等。
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手续则是指是否经过了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相关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用地性质则是指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属于法定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
建设行为则是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其次,针对以上认定标准,需要进行具体的认定程序和实地调查。
在认定程序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定的程序和流程。
在实地调查上,需要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准确的认定。
同时,还需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对于违法占地认定标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认定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效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总之,违法占地认定标准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合法使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村干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

村⼲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地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农村的⼲部不得利⽤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农村集体的利益,那么村⼲部违法占地如何进⾏量刑?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村⼲部违法占地怎么量刑村⼲部⾮法占⽤农⽤⼟地的,造成农⽥⼤量毁坏的,构成⾮法占⽤农⽤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法占⽤农⽤地罪】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林地等农⽤地,改变被占⽤⼟地⽤途,数量较⼤,造成耕地、林地等农⽤地⼤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法占⽤农⽤地罪与⾮法批准征⽤等罪的界限⾮法占⽤农⽤地罪、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的界限:此三罪相同之处都是与⼟地资源有关;并且在主观⽅⾯均表现为故意。
不同之处表现为:(1)侵害的客体不同。
⾮法占⽤耕地罪的客体是对耕地的法律保护制度;⽽⾮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所侵害的客体均为国家机关⼯作⼈员职务⾏为的廉洁性和正当性。
(2)客观⽅⾯不同。
⾮法占⽤耕地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耕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耕地⼤量毁坏的⾏为,⽽⾮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地管理法规,滥⽤职权。
通常表现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违反《⼟地管理法》等有关⼟地管理法规中关于批准征⽤、占⽤⼟地以及出让⼟地使⽤权的规定,不正确地⾏使批准征⽤、占⽤⼟地或者出让国有⼟地使⽤权的职权。
(3)主体不同。
⾮法占⽤耕地罪的主体是⼀般⽣体,⽽⾮法批准征⽤、占⽤⼟地罪和⾮法低价出让国有⼟地使⽤权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作⼈员。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村⼲部⾮法占⽤农⽤⼟地的,造成农⽥⼤量毁坏的,构成⾮法占⽤农⽤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构成要件

⾮法占⽤农⽤地罪构成要件⾮法占⽤农⽤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作为⼀个古⽼的农业⼤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然资源。
⽽⾮法占有农⽤地,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害,是犯罪⾏为。
下⾯店铺⼩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占⽤农⽤地罪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地管理制度。
作为⼀个古⽼的农业⼤国,农⽤地是我国最重要的⾃然资源。
然⽽我国⼈均只有农⽤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均农⽤地4.1亩的1/3。
农⽤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严加保护农⽤地是摆在全国⼈民⾯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
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树和城市郊区的⼟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留区、⾃留⼭,也展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地实⾏征⽤。
任何组织和个⼈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
⼀切使⽤⼟地的组织和个⼈必须合理地利⽤⼟地。
”本罪的对象是农⽤地资源。
农⽤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地和尚未开发利⽤的后备农⽤地。
已开垦的农⽤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农⽤地、当年的休闲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其他作物的⼟地和沿海沿湖地区围垦利⽤的海涂湖⽥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违反⼟地管理法规,⾮法占⽤农⽤地改作他⽤,数量较⼤,造成农⽤地⼤量毁坏的⾏为。
⾮法占⽤农⽤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地使⽤权,⽽占⽤农⽤地的⾏为。
⾮法占有农⽤地⾏为通常表现为:其⼀,未经批准占⽤农⽤地,即未经国家⼟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民政府批准,擅⾃占⽤农⽤地的;其⼆,少批多占农⽤地的,即部分农⽤地的占⽤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地的数量较⼤的;其三,骗取批准⽽占⽤农⽤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件、谎报⽤途或借⽤、盗⽤他⼈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段取得批准⼿续⽽占⽤农⽤地,且数量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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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违法占用农用土地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界限
随着我国近年来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发展,一些大型基础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频率大幅增加,很多建设单位为了赶工期,在建设项目尚未获得立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激增。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自然条件越好的地方,生产活动越是容易且活跃,这些自然条件好的地方也是最适合农牧业生产的,这就形成了城市发展和农牧业生产的冲突,需要政府的管理和规划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地占用农用地。
因此,凡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虽经审批但批此地用彼地,批少用多,批此类非农牧业用途而实用于彼类非农牧业建设用途,或批为临时用地而长期占用的均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同时亦包括未经批准的租赁土地或以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及用土地作抵押借贷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等方式的占地行为。
改变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性质本为农用地,行为人在占用后作为非农牧业用途使用。
如把种植粮食作物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改作种植草坪或园林,用于体育设施或其他休闲娱乐目的甚或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非农牧业项目,则应属于将土地改作他用。
在表现上看似仍种植的是草或树,但使用土地的目的是非农牧业的,即是将农牧业用地改作他用了。
又如有些地方把农用地改建为高尔夫球场,又有一些地方为了所谓政绩,建设一些形象工程或人造景观,就属于这种情况。
又如非法占用林地用于建设避暑山庄或建设小产权房等行为均系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有的企业随意占用农用地(包括土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于排泄、倾倒工业废弃物,这就可能使被占用农用地污染,丧失种植或养殖能力,造成土地的永久性毁坏。
土地被毁坏有多种形式,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等等。
其中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可能造成耕作层丧失,土壤沙化,排放污水或其他工业废水可能造成土壤盐碱化或酸化,这本身也是一种土地的污染,同时堆放固体废弃物既可能造成土地污染,也可能造成土壤的板结,进行其他非农牧业建设因其所进行的建设可能造成土地的不同类型的毁坏等等。
这多种形式的毁坏农用地的行为,对农用地的利用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土地根本无法耕种,或造成土地的种植或养殖能力严重下降。
使农牧业和林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
这种毁坏即包括永久性毁坏或毁坏以后恢复成本非常高昂,也包括可恢复性毁坏。
这就需要有关专业人士作化验或评估。
所以我们认为,应当由农牧业科技人员或机构通过科学手段取得相关数据并作出土地是否毁坏的结论,或对土地的毁坏可能使农牧业生产或林业生产严重减产或遭受的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土地是否毁坏、能否恢复以及恢复的成本都将是此类案件量刑处理时的主要依据。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系以结果犯论处,而非行为犯,即行为人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则仅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行政处罚论处。
这里所指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关于制止农村建房用地的紧急通知》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等与土地管理相关的法规。
综上所述,企业在施工建设前应严格把控前期土地手续审批程序,切不可为保工期在审批手续未至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在土地性质未进行变更前,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均构成本罪,且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