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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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亦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法律效力: ⑴、要约的时间效力。 ⑵、对要约人的效力。 ⑶、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三、承诺: 1、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生效,是指承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承诺生 效,就意味着合同成立。
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也可订立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订立合同的程序,经 过要约和承诺,形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1、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 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要件: A、要有双方当事人。 B、要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为目的。 C、要有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D、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撤销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 债权行为的权利。(如:债务人抽逃资金或向第 三人转移财产,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标的种类的变更。
5、合同性质的变更。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

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

合同主体与签约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实际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而签约主体是实际签署合同的人,可能是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与合同的权利义务无关。

我们知道,签订合同肯定是要有具体的人来签字盖章,对此我们称之为签订合同的主体。

那从法律角度讲,什么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呢?很显然,如果不具有合同签订主体资格的,那么签字之后合同也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离不开订立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订立合同主体存在是前提条件,当这个前提条件不适格时,合同就会存在风险,想要通过合同关系得到相应利益的愿望就会落空。

这样的不适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二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从《合同法》第二条可知,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何谓主体资格?《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而企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其经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相应法律规定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确定的活动范围相一致,始于企业成立,终于企业消灭。

在确定主体资格时就存在风险,例如,企业是独立的法人,还是法人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或是法人的下设的分支机构等?首先可以审查它的营业执照,若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那么它就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若只有“营业执照”的字样,那它可能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经济和法律责任;若没有营业执照,它可能只是法人的某个部门。

对于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审查,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其有无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方面。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企业的履行能力主要从其资信能力上体现,而企业的资信能力主要由一下几个方面体现:1、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2、企业银行信誉的状况;3、企业资金周转及负债的情况;4、企业的经营效益;5、企业职工的待遇;6、企业的生产规模等。

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

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

如何对合同主体进行审查?合同审查其实就是对合同条款中的审查,除了要审查条款中的实质内容,还要审查文字的表述。

主要就是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合法的。

那么要如何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呢?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总体上来讲,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主体不同,对其资格的审查也就不同。

1、签约对方为自然人时,要看其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约的资格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有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

考察合同订立对方企业的资格能力可以从如下四个方面着手(法客帝国按:须留意的是,三证合一后审查材料相应调整):(1)营业执照。

核查对方营业执照是否通过了最近一年的年检,可以断定其是否是依法设立及有效存续;根据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信息,可以断定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在对方的经营范围之内以及合同金额是否超出了其注册资本的范围。

(2)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税务机关核发给企业的进行经营活动的凭证。

企业要想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不仅是判断合同对方企业能否开具发票的凭据,也是验定其开具的发票是否有效的依据。

(3)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是国家授予企业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从事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必须要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广告企业必须要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必须要有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经营医药的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要啥条件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要啥条件

劳动合同订⽴主体要啥条件劳动合同规定的是有关劳动过程中的各类事项,是由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可能规定的劳动的履⾏时间以及违约⾦的相关事宜。

那么,劳动合同订⽴的主体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订⽴的主体要求(⼀)劳动合同订⽴主体的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只有⽂艺、体育、特种⼯艺单位录⽤⼈员可以例外),有劳动权利能⼒和⾏为能⼒。

⽤⼈单位有⽤⼈权利能⼒和⾏为能⼒。

(⼆)劳动合同订⽴主体的义务⽤⼈单位招⽤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作内容、⼯作条件、⼯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单位招⽤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订⽴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误区⼀:终⽌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职⼯和企业双⽅约定的终⽌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的当事⼈⼀⽅消失,⽽结束劳动关系的⾏为。

劳动合同终⽌后,当事⼈双⽅之间由劳动合同确⽴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和结束。

职⼯或企业中任何⼀⽅不再同意续订合同的话,企业可以不⽀付经济补偿⾦。

误区⼆:“临时⼯”不签劳动合同⽤⼈单位以使⽤“临时⼯”为由不与职⼯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缴纳社会保险的⾏为,已严重侵犯了这些职⼯的合法权益。

误区三:试⽤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试⽤期是⽤⼈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

按照规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建⽴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期之前。

按照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15⽇;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以上1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30⽇;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期不得超过60⽇;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期不得超过6个⽉。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资格与当事人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资格与当事人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主体资格及当事人条款合同主体是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然后约定清楚当事人条款。

这是合同成立和顺利履行的首要条件。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然人、法人及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才可以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一)自然人的主体资格各国法律一般规定,自然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订立合同必须受到限制。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在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时,应当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否则,与之签订的合同将会面临效力待定或无效的风险。

因此,与自然人订立合同时,必须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及个人的健康状况等,以便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主体资格。

(二)法人的主体资格法人的主体资格较自然人略显复杂,必须是符合法人条件的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1.法人的概念和分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概括起来法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营业性的法人,即企业法人,属于经济组织;一类是非营业性的法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2.法人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依法成立。

即法人的设置、变更或者撤销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查、批准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一般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通常要管理或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去,因此,要求其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

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法经营,具备签订本合同所需主体资格;2. 乙方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法经营,具备签订本合同所需主体资格。

鉴于以上情况,为明确双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中的主体资格指甲方和乙方作为与订立合同相关的当事方,具备依法享有订立合同权益的能力。

第二条主体资格保证2.1 甲方和乙方声明并保证,各自具备本协议所涉及的主体资格,并且拥有足够的权力和授权代表自身订立本协议。

2.2 甲方和乙方保证其代表签订本协议的人员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具备充分的法律能力,能够代表和对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义务3.1 甲方和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诚实守信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3.2 甲方和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4.2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以减少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对双方利益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至双方共同商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有效期限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本协议所涉事项完成履行、终止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

劳动合同订立要求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那么1.合法原那么2.公平原那么3.平等自愿原那么4.协商一致原那么5.老实信誉原那么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要求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

2.用人单位有用____利才能和行为才能。

(二)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平安消费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权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及要求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例外情况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求一、甲方与乙方双方需详细了解并确认各自的主体资格符合合同签订的要求。

以下为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1. 甲方资格要求:甲方应为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有合法资格代表自身行使权利的组织。

甲方应能够依法订立、履行和终止合同,并享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2. 乙方资格要求:乙方应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实体、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乙方应能够依法订立、履行和终止合同,并享有独立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主体资格:1. 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要求:甲方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社会保障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适用)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能力。

2. 法人实体的主体资格要求:甲方法人实体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如适用)、工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法人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要求:若甲方为其他合法组织,应提供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资格。

三、乙方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主体资格:1. 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要求:乙方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住址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社会保障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能力。

2. 法人实体的主体资格要求:乙方法人实体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如适用)、工商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法人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要求:若乙方为其他合法组织,应提供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的资格。

四、为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双方应在合同签署前,共同核实并确认对方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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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呢?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民事权利的不同在于:第一,民事权利能力是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

公民虽有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才能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如果不参加具体的民事关系,就只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没有民事权利。

第二,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两个方面,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还是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

而民事权利一般仅仅指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直接赋予的,而民事权利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权利能力是法律所赋予的,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与剥夺,亦不得由公民本人放弃。

公民从事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应当具备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般说来,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

但是,公民的权利能力受到一般的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

如在法律尚不允许个人购买汽车、房屋以及其他特殊物品时,个人就没有购买这些物的权利能力。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也就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里的“能力”或者“资格”是指民事主体的意识能力或者精神状态,包括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认识能力、判断能力,是否具有辨别是非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

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

但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民事主体对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三种情况。

第一、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指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一般而言,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成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对事物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不仅能够有意识地实施法律行为,而且能够估计到实施某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及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

因此,一般的立法都规定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是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或者降低某些行为能力的年龄。

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就降低了作为劳动者的这一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太小,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太差,还不能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民事活动,从保护他们的利益和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出发,法律不赋予他们民事
行为能力。

他们所需要进行的民事活动,由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生理与心理有一定程度地发育,并且已接受一定程度的正规而有系统的社会教育,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具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各方面的能力也在不断地增强。

具备了一定的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

因此,法律应当赋予他们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另一方面,虽然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智力发展还不全面,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还比较弱。

对某些较为复杂的事情还不能完全进行成熟地认识与判断,也不完全具备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能力。

因此,法律不能赋予他们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是赋予他们一定的、与其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相适应的行为能力,他们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的精神病人并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认识与判断能力,应当赋予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民法通则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以上讲了公民(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有很大不同,法人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呢?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性质上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是一样的,是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来实现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人设立等的审查批准,一般来说,法人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

法人的代表机关代表法人表达其意思,但不能超出依法确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因此,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自然人、法人进行民事活动,一是亲自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二是通过代理人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会涉及民法中的代理。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分为三种形式:一、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指定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适用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对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或者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能代理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指定代理。

三、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中适用最广泛、最普遍的一种形式,除具有人身关系性质的民事活动外,一般民事活动部可以实行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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