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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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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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摘要:本文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对策做了简要介绍。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缺陷对策0 引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和规范性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需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革。

1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法律制度本身有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与社会的发展脱节,很多新兴产业大量出现,例如网络资本运作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也是信息时代的资本运作发展的趋势。

它能够有效的规避异地运作的风险和难度。

它以资本运作的设计理念和奖金制度为基础,变异地运作为网络运作。

这种模式投资小、没有运作费用、操作简单、进人渠道广、发展快,比异地运作有着更加独特的优势。

但我国对这方面的税收还是空白。

还有随着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很多行业都在网上交易,目的是规避税收,这些都是立法者要考虑的。

其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在执行力上出现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程度。

很多税务的征收都是靠行政手段完成,由于税法的执行大打折扣,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往往不尽一致,甚至产生冲突。

这种不一致乃至冲突的背后往往包含地方保护主义等复杂因素。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浅议我国税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作者:刘娜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3期摘要: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实践。

然而,目前中国的税收只是税收。

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

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税收法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人民群众对国家财税管理和财税服务的强烈期望,仍存在较大差距。

关键词:税收立法;税收法定;依法治国一、我国税收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形成。

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和探索,中国特色的财税制度和财税法制得到进一步规范。

中国特色财税制度和财税法制保障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来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提供了有利支撑。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广大人民的税收权利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意愿,迫在眉睫的是改善中国的税收立法的现状,提高税收立法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积极参与税收立法的意愿更加强烈;另一方面,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速度正在进一步加快。

按照国际市场规则和治理模式进行财税改革,实现税收法定化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现行税收立法仅涉及税收问题。

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没有明确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这些税种占总税收。

在世界其他国家,这个比例很高。

可见,我国的财税法律制度还存在许多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这些差距和大量就业岗位的存在,使我国的财税法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严重脱节。

一方面,这导致了一些税收征管的任意性,容易滋生腐败,加剧矛盾。

另一方面,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漫长的立法过程已经太晚了。

有的规定征税,国务院只需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即可征税。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

落实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和对策税收法定原则,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税的范围和标准应当由法律规定,而非由行政机关自行确定。

这一原则是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确保税收公平、合理和规范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却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困境1. 税收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相对较为庞大,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部税法,另外还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税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这一众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难以及时了解和遵守,也容易导致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侵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裁量权过大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税务机关具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

这意味着,在税收的具体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裁量,对具体的纳税行为进行判定和规范,这容易导致税收执法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期性,也容易导致一些税收执法主体对纳税人进行滥用和打压。

3. 税收征管数据不畅通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收征纳的数据相对封闭,很难对外公开和透明。

这容易导致税收征纳的过程中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现象,也容易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4. 纳税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纳税人信用体系相对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一些不守信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规避甚至逃避纳税义务,这将对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础保障。

可以通过简化税收法律体系、加强各级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普及、建立统一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平台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

2. 限制行政裁量权限制税务机关的行政裁量权,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键。

可以通过加强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可预期性、提高税收执法主体的专业化水平、建立纳税人利益保护的维权机制等方式来实现。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步确立。

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

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

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

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正文: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如果法规零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

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

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

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第四,形式科学和统一。

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解决思路

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但与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和与西方发达国家税法体系相比尚存许多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想是:从观念培养入手,增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加快税收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执法,健全税收监督;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现行税制,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建立网络化的税务资料共享体系。

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税收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配合,使税收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然而,我国在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尚存不足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法律的立法明显滞后税法涉及纳税人人权、基本利益和国家关系,应该由宪法和法律予以规定,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的规定内容太少,不仅没有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义务,而且对一些重要的税收法律原则:如税收法定、税收公平、税收效益等;都没有加以规定。

在普通法体系中,到目前为止,我国只有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

在我国现有的20多个税种中,只针对2个税种制定了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他绝大部分税种都还停留在行政法规上,其中税收条例6个,税收暂行条例9个。

税法在主体上应该是法律,而不应该是行政法规,像我国这样长期、大量依靠行政法规,是很不正常的。

(二)税法的立法质量欠佳,法律效力不强从立法体制上说,税法应主要由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而我国出台的税法大多却是授权立法。

在实际操作上,国务院把税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交给国家税务总局,而国家税务总局是税收的具体执行机关,自己立法,自己执法,对行使权力主体的职权规定得周到具体,而对其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则规定很少,有滥用法律的嫌疑。

现行税收制度主要以条例形式予以规定,存在着分散、交叉甚至相互重叠等问题。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立法的不足与完善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与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具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

个税立法是全国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对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所存在问题的探讨,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完善途径,对改进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个税改革税制模式税率税收征管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一)分类征税制模式存在缺陷“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属于分类税制,将所得按性质的不同分为11项,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扣除办法、税率和计算方法。

”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不能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以属于个人劳动所得的两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为例,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于2011年提高至3500元,而劳务报酬却始终保持在800元的免征额上(收入不超过4000元);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为最低3%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却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还要加成征收。

同为每月4000元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应税额(4000-3500)×3%=15元;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应纳税为(4000-800)×20%=640元。

仅仅由于用工关系的不同,而导致了后者税负明显偏重,很难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

(二)个税费用扣除方法不合理我国个税费用扣除现行的是综合扣除方法,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原则。

个人应纳税额的多少与扣除的多少有关。

一般认为,费用扣除应包括取得收入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维护基本生活必须支出的费用。

由于每个纳税人的职业不同,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年龄大小、婚姻状况、赡养人口实际情况也有区别,导致实际应扣除费用不同。

但是我国现行个税制度未对其进行区分,采取同一类个税收入都按相同的数额或比率进行计算,没有考虑到不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

(三)以个人为单位的纳税存在弊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以个人为单位,针对每个人的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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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摘要:本文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对策做了简要介绍。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缺陷对策
0 引言
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
大的贡献,在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和规范性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需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革。

1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税收法律制度本身有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与社会的发展脱
节,很多新兴产业大量出现,例如网络资本运作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也是信息时代的资本运作发展的趋势。

它能够有效的规避异地运作的风险和难度。

它以资本运作的设计理念和奖金制度为基础,变异地运作为网络运作。

这种模式投资小、没有运作费用、操作简单、进人渠道广、发展快,比异地运作有着更加独特的优势。

但我国对这方面的税收还是空白。

还有随着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很多行业都在网上交易,目的是规避税收,这些都是立法者要考虑的。

其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在执行力上出现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程度。

很多税务的征收都是靠行政手段完成,由于税法的执行大打折扣,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往往不尽一致,甚至产生冲突。

这种不一致乃至冲突的背后往往包含地方保护主义等复杂
因素。

地方和部门利益直接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度,行政力量,为了更多地吸引及影响投资行为而干涉税收执法,各地税务部门不同的执法做法也成为一些投资者考虑是否投资的重
要因素,腐败现象由此产生。

再次,很多税收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实施细节,很多法律条文都是“空设”,执法者难以掌握尺度,造成执法不统一,还有就是对于偷税漏税的打击存在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协调,主要是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缺陷造成
的。

最后,税收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存在不统一,相脱节的现象,例如,对于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现在越来越严重,但在处罚过程中,出现执法不统一,甚至出现难以处罚的现象。

还有就是税法与行政法之间不协调,税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不协调。

2 如何完善我国的税收征收制度
2.1 改变税务干部的执法观念,同时增强人们的权利义务观念,任何的法律制度都需要人来完成,因此首先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国税干部的文明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

切实转变税务干部的工作作风,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杜绝暴力执法。

最后要大力宣传税收法律制度,让税收法律制度深入人心,使人人都能自觉纳税。

2.2 加快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提出进一步推进税收立法,提升税收立法级次,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实现增值税转型;适当扩大消费税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开征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但还需要大力完善资本市场的税收立法,完善电
子商务的税收制度,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还需要完善房地产业的相关的税收制度,以规范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等等。

在立法的效率上要提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立法者要高瞻远瞩,对于新兴的产业要在税收立法上及时跟进,以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

2.3 完善税收的立法与监督,税收执法是在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在执法中,要完善对执法者的权力监督,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其中权力制衡是实现权力监督的根本所在,要建立“体系科学、结构合理、程序规范、监控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切实建立起独立行使职权的税收执法监督部门,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牵制的管理机制。

2.4 对现行的税务制度进行改革,使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在税法的制定和完善上,要多参考国外一些国家的做法,特别是要参考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体系,因为这些发达国家经历了上百年的发展,其税务体系相对完善,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2.5 利用网络完善税收体系,加快开发网络条件下的技术支持系统,使用新的分类技术、浏览工具、强大的数据库,把税收信息在质量、数量上提供给不同地方、不同层次的税务人员,以便及时收集、整理、传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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