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使用服务指南(第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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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管理制度

地票管理制度

地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防止票务资源浪费和滥用,提高地铁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票务管理1、地铁票务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

2、地铁票务分为实体票务和电子票务两种形式,实体票务包括纸质车票和磁卡票,电子票务包括二维码车票和NFC车票。

3、地铁票务需按照标准制作规范,包括票证格式、防伪技术、印刷质量等。

第三章票务发售1、地铁票务通过售票窗口、自动售票机、网络和手机APP等方式发售。

2、售票时要对购票人的身份进行身份验证,并确保购票人符合购票资质。

3、售票过程中,要对购票人进行乘车规则和安全须知的告知,以提高乘客出行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票务检票1、持有效车票的乘客可以进入地铁站,并由工作人员进行检票。

2、地铁站内设有检票口,检票口需要设置对应的检票设备,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对乘客票务进行验证。

3、乘客需要依法配合工作人员的票务检查,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地铁站。

第五章票务管理1、地铁票务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票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加价或减价。

2、票务管理要对乘客的购票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3、票务管理要定期对票务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票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六章票务核销1、持有效车票的乘客可以进入站内候车区,并在列车停靠时乘车。

2、乘客在上车前,需要把车票进行核销,车票核销后,乘客才可以进入列车。

3、车票核销是确保乘客合法乘车的重要环节,要做到检查严格、流程清晰、记录准确。

第七章票务补偿1、对于因地铁原因导致车票无法使用的乘客,可以进行车票补偿。

2、车票补偿的方式包括换票、退款等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3、对于因乘客原因导致车票丢失、损坏等情况,不予进行车票补偿。

第八章票务滞留1、对于因客流高峰、故障等原因,导致地铁站内出现票务滞留的情况,要积极协调解决。

2、票务滞留解决要考虑乘客需求和安全,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

3、票务滞留时间过长时,可以采取临时开放闸机、增加检票通道等方式解决。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重庆市地票的发放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发放对象重庆市地票的发放对象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重庆市户籍居民;2.在重庆市工作的非户籍居民;3.在重庆市学习的在校学生;4.在重庆市治疗的连续住院患者;5.受邀请在重庆市进行定期活动的团队及其成员。

第三章地票种类及数量根据重庆市实际情况,确定以下5种地票种类:1.交通地票:可在重庆市内使用地铁、公交、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2.文化地票:可在重庆市内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重点文化场馆免费参观;3.旅游地票:可在重庆市内的重点景区免费参观;4.健身地票:可在重庆市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如体育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等)免费使用;5.医疗地票:可在重庆市内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地票的数量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够获得合理的地票数量。

第四章发放流程第一节申请办理1.交通地票、文化地票、旅游地票、健身地票的申请表格可由个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下载;2.医疗地票的申请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过审核批准。

第二节审核发放1.由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申请人;2.申请人凭所获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地票。

第三节使用管理1.各类地票使用期限及使用规则详见地票说明书;2.地票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借用、转借或出租;3.地票遗失需重新申领。

第五章监督管理1.重庆市市民政局负责重庆市地票的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2.区县民政局作为地票的发放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放等具体工作;3.重庆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地票的管理与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毁损、仿制、转让地票或者扰乱地票的正常使用秩序。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2.重庆市市民政局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地票使用服务指南

地票使用服务指南
(三)规划局部调整审批
已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但未落实布局的空间指标作为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进行管理。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项目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使用预留指标时,由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批复。区县申请规划局部调整时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
地票使用服务指南
(试行)
为明晰地票使用流程,规范地票使用管理,特编制本指南。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本指南依据以下文件编制:
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5号);
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和印发用地报批所需资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184号);
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填报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43号);
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4号);
地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功能一并由地票购得人申请行使,在使用地票办理土地转用手续时记载、核减数量。
地票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功能由市、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预先申请地票规划空间功能入库,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数量登记。未预先申请入库的,则在地票落地使用时,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空间功能登记入库。地票的空间功能完成登记入库后,即表示该地票已锁定在相应区县使用。经市政府同意并下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批复后,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批复文件在空间指标管理数据库中对应核减空间指标数量。

地票制度

地票制度

运行模式
农民、集体组织
• 1.规划布局 • 2.立项申请 • 3.土地管理部门验收 • 4.地票交易价格确定 • 5.土地交易所交易 • 6.地票交易收益分配 • 7.地票兑现
收益
地票
满 足
步骤一:土地属性判断 步骤二:复垦 步骤三:验收(土地主管部门)
土地交易中心
成本
地票
开发商、企业等
现实作用
• 简而言之,就是开发商在使用近郊农业用地做房地产开发的时候,程
• 2007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 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管理办法》 • 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 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 • 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 为主要交易标的,进行了第一场地票拍卖,中国的地票交易制度 就此诞生
• 有效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
通过激励相应的市场机制,使农村多余的建设用地,通过复垦形成指标, 进入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从而有效实现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 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耕地的保护
先占后补,开源节流,极大的缓和了耕地资源的紧张保护局面,杜绝了 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促进农村耕地保有量的增加
溢价分配层层截流,溢价款最终交付给农民的并不多,因此,如何建立 一整套科学的溢价分配机制,保护农民利益是地票交易面临的重要问题
• 地票持有者权利保护问题
地票持有人不能享有同等条件下获得国有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的优先 权,若拍不到地块,政府从拍卖价中扣除地票价格,这部分返给地票持有人, 但只返还本金,利息损失作为投资风险由地票持有人支付
• 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加农民收入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地票的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使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票,是指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合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减少建设用地形成的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三条地票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复垦、公开交易、依规使用、收益归农的原则。

第四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财政、监察、水利、审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使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并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实施监督。

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第五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化发展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用地复垦周期等因素,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测算建设用地复垦规模,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复垦。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权利人复垦意愿,有序组织建设用地复垦,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等复垦项目实施。

第六条建设用地复垦应当以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规划为基础,考虑人口流动指数等因素,合理预留农村发展建设用地。

第七条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范围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还应当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有关规定。

地票

地票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是沿续“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模式,直到1978年,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变为“集体所有、农户经营”。

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这种模式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至今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这是农民自发选择的结果。

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农村基本情况的。

因而,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项没有完成的制度改革,没有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

“农村土地无论是流转的方式、流转的范围、还是流转中的价值体现和价格发现,都处于一种初级的水平,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贡献较小” 。

加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城乡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缓解,还有拉大的趋势。

消灭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目标成了我们当今的首要任务,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

一、地票的诞生为了响应国家的发展战略,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重庆开始了自己的探索。

2008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以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为基础,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易制度就此诞生,它是在国家城乡统筹战略下,成为率先探索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工具。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后,主要开展农村土地实物、指标交易。

实物交易主要是指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指标交易,重庆政府创意为“地票”交易,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

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

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动土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通过对动土作业进行票证管理,可以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作业时间、施工场地等相关信息,便于现场监管和控制,对于提升作业效率和减少作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作业票的制作(1)作业票必须真实准确,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2)作业票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作业项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3)作业票应在作业现场张贴,以便相关人员查阅。

2.作业票的保管和使用(1)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严格控制发放范围;(2)作业票在使用时,必须由工程负责人签字核实,并在作业现场张贴;(3)作业完成后,作业票上的信息必须及时清除,作废并归还。

3.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2)对于高风险作业环境,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绳,确保安全作业;(3)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作业过程的检查和监管(1)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2)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管,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3)作业完成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5.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在处理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安全第一。

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制定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2.施工单位应对作业票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符合规定;4.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动土作业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地 票

地  票

地票家住江津区李市镇孔目村的村民肖侦贤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能够住上崭新明亮的房子。

肖侦贤告诉记者,她家的祖屋原来在距离新居大约300米左右的山腰上,有260平方米,虽然面积很大,但早已破旧不堪,成了危房。

去年以来,当地政府对农村建设用地实施复垦,她家才有换房的机会。

肖侦贤家乔迁新居得益于重庆市正在试点推行的“地票交易促城乡统筹发展”试点。

2008年12月4日,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在重庆市远距离、大范围置换的“地票”交易,解开“城市发展扩张缺乏空间,农村建设用地闲置”的疙瘩。

截至2010年6月8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共交易“地票”20000亩,成交额为21.36亿元,成交均价10.68万元/亩,最高成交单价14.50万元/亩。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学院院长周其仁认为“地票”制度设计属全国首创,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具有重大意义的政策创新。

地票”与住房梦江津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李正清介绍,江津区从2007年开始就开展农村宅基地复垦,把分散的废弃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增加耕地面积4180亩。

肖侦贤给记者算了笔账,买新房获得了四个方面的优惠或补贴。

第一,可以持宅基地复垦证在村里新建的居民点(即巴渝民居)按照成本价的80%买一套住房,也就是说巴渝民居的成本价是650元/平方米,面积180多平方米,相当于政府补助24000元左右;第二笔是购房补助,一次性补贴30000元,按260平方米计算,大致是按照115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贴;第三笔是响应“巴渝民居”建设,市、区两级部门补助6000元;第四笔是原宅基地复垦成耕地后,除去原房屋占地面积之外的复垦地,每亩可获得1000元补助。

按孔目村“巴渝新居”建设标准,一套房子11万多元,肖侦贤家购房省去了一半多的购房款。

孔目村村支部书记张福云告诉记者,目前,全村已有32户村民通过宅基地复垦,获得购房优惠或补助,住进了村里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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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票使用服务指南(试行)为明晰地票使用流程,规范地票使用管理,特编制本指南。

一、总则(一)编制依据本指南依据以下文件编制:1.《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3.《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95号);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和印发用地报批所需资料及相关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184号);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填报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743号);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4号);7.《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17号)。

(二)适用范围地票在土地规划、转用、出让等环节使用,适用本指南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一般规定1.地票的功能。

地票具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规划空间、耕地占补平衡三种功能。

同一地票,其三种功能只能在同一区县内使用。

地票证书签发后,即可申请行使地票的三项功能:地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功能一并由地票购得人申请行使,在使用地票办理土地转用手续时记载、核减数量。

地票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功能由市、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预先申请地票规划空间功能入库,市国土房管局进行数量登记。

未预先申请入库的,则在地票落地使用时,由市国土房管局将空间功能登记入库。

地票的空间功能完成登记入库后,即表示该地票已锁定在相应区县使用。

经市政府同意并下达用地规划目标调整批复后,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批复文件在空间指标管理数据库中对应核减空间指标数量。

2.实行持票准用。

即: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1必须使用地票,应当使用地票办理土地转用手续;凡2009年1月1日后未使用地票办理土地转用手续,而以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应当在土1 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以及避暑休闲地产、营利性养老养生项目、加油加气站、经营性公墓、营利性旅游项目、非公益性的民办学校等用地。

地出让时补充使用地票。

凡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在有条件建设区增加规划建设空间的,必须使用地票。

土地出让环节收回的地票指标,仍具有地票的三项功能,可用于办理除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的转用手续。

3.实行差异化用票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城市发展新区按实际使用地票量的25%,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按实际使用地票量的50%,分别配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

但是,经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使用地票,不纳入差异化使用地票政策的范围。

配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地票落地使用时兑现,可用于办理经营性建设用地转用手续。

经市国土房管局确认下达后,由各区县自行安排使用配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但不得与地票(包括出让环节收回的地票指标)混合使用。

配给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在区县申请地票空间功能入库时兑现,一并纳入数据库管理,作为区县调整增加用地空间的基数。

4.使用地票(包括出让环节收回的地票指标)办理土地转用手续,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5.对地票使用实行台账管理。

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牵头建立电子登记台账,将地票使用相关数据纳入重庆市地票管理系统,即时登记数据变化情况,完善数据管理机制,保障数据安全。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分别承担相应环节台账记录和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土地规划环节使用地票流程(一)办理地票空间功能入库1.购票入库(1)申请入库备案。

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拟在本区县使用的地票,形成地票空间功能入库的书面申请,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报请地票入库的请示(请示中注明入库地票面积及证号、承诺拟入库地票不用于完善违法用地手续等,原件1份);②地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③承诺书(格式文书,由地票购得人出具,明确同意该地票锁定在拟入库区县使用,并承诺该地票不用于完善违法用地手续等,原件1份)。

(2)下达备案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审核通过后,向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地票入库备案通知(格式文书),在地票证书上记载入库信息,退回地票证书原件。

2.用票入库地票落地使用前未申请入库的,则在地票使用(包括土地转用环节使用地票、土地出让环节使用地票)时空间功能自动入库。

由市国土房管局在地票空间管理库中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及时将地票入库备案通知书抄告有关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差异化配给空间同步入库地票空间功能入库时,对符合差异化配给政策的地票,市国土房管局依入库地票面积,按照所在区域的配给比例(50%或25%),同步核算需配给的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并在地票空间管理库中登记,与入库地票面积一并作为区县申请调整规划目标的可用基数。

市国土房管局在向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地票入库备案通知书时,既要说明入库地票面积,也要说明同步配给的空间指标面积。

(二)调整区县建设用地规划目标1.申请使用地票空间区县可根据已入库的地票数量和配给的空间指标数量,申请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申请时,需向市国土房管局报送区县政府关于申请使用地票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目标的请示文件。

原则上,各区县每年最多可两次申报使用地票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2.报批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市国土房管局审核通过区县申报使用地票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目标后,每年分两次集中报送市政府审批。

待市政府下达批示抄告单后,即由市国土房管局代市政府下达调整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目标的批复。

调整建设用地规划目标的批复下达后,市国土房管局即在地票空间指标管理数据库中核销相应的空间指标数量,并向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地票空间功能核销单,同时抄告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三)规划局部调整审批已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目标但未落实布局的空间指标作为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预留指标进行管理。

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项目布局在有条件建设区内使用预留指标时,由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国土房管局下达批复。

区县申请规划局部调整时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1.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报请局部调整XX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参照原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原件1份);2.局部调整规划的依据文件,城市(镇)总体规划图及批复文件、依法批准的区县级以上专项规划等(复印件1份);3.规划调整范围线的坐标拐点(西安80坐标),加盖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原件1份);4.电子光盘1张,刻录内容包括数据库及纸质材料扫描件。

三、土地转用环节使用地票流程使用地票、出让环节收回的地票指标办理土地转用手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地票落地使用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土地(征)转用方案时,明确拟用地项目的名称、位置、类型、建设用地边界范围、规划功能分区用地情况、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来源,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1.区县政府关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原件、复印件各1份),请示文件中需明确该宗地拟使用的指标类型、证号、面积等;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地票情况审查表(原件1份);3.地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拟用地项目属于违法用地的,应提交违法用地经查处整改到位的证明材料。

(二)报批土地征转用市国土房管局规划处根据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会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负责审查拟用地项目符合土地规划、地票空间功能是否入库,对未入库的及时登记空间指标入库;根据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征转用情况审查表》,查验、审核地票指标相关情况,出具《关于土地转用环节使用地票指标的通知书》;依据地票差异化使用政策,登记需配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分两次向相关区县出具《关于下达配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书》;在地票证书上记载地票指标信息,标注所用地票的票面价值。

执法处负责核实拟用地是否属于违法用地,对使用地票办理违法用地手续的,明确是否纳入差异化使用地票政策范围。

建设用地处将《关于土地转用环节使用地票指标的通知书》作为使用地票办理土地转用的依据,连同其他材料,按相关审批要求报批。

(三)核销地票使用情况市政府下达土地(征)转用批复文件后,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在地票使用台账中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面积,在数据库中落实与复垦项目的对应关系。

由规划处出具地票空间功能入库备案通知书。

指标已使用完毕的,将地票证书转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统一注销;指标未使用完毕的,退回地票证书原件。

四、土地出让环节补充使用地票流程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出让时补充使用地票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土地转用环节地票使用情况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时,应注明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的供地计划备案号,并组织规划耕保、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等相关科室对征转用环节地票使用情况进行实质性审查,明确拟补充使用的地票面积及提供地票的主体。

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1.拟出让建设用地征转用情况核查表(原件1份);2.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3.有资质的勘测部门出具的拟出让建设用地土地征转用结合图(需标明出让红线和征地红线的重叠情况,标注出让红线内涉及征转用批准文件及其对应面积)(原件、复印件各1份);4.拟出让宗地涉及的土地征转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地票持有人出具的《补充使用地票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6.地票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明确由土地竞得主体提供地票的,在土地出让成交确认后提交资料5、6。

主城区土地出让时,区县国土分局完成材料准备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后,土地利用处应会同规划处、建设用地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对地票补充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二)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远郊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建设用地出让方案连同(一)中的资料报区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主城区经市国土房管局拟供应土地审查讨论会通过后,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明确由土地供应方提供地票的,地票价款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主城区由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暂留存地票证书原件,远郊区县由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留存地票证书原件。

明确由土地竞得主体提供地票的,地票价款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中明确需土地竞得人提供地票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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