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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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学习情境三 合同的效力

学习情境三 合同的效力


问题:张三要不要给李四钱?请用所学原理分析。
三、任务实施 • 5、拓展提升
• 原告周某于2007年7月8日向被告吴某承包的垫江县鹤游镇 水井村民委员会的村级公路供应水泥。2008年2月8日吴某欠周 某货款440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周某现金 44000元。利息按每月5%计算至还清止。限于2008年3月10日 前付清”。被告廖某在借条上以水井村委会名义作为担保人对 该笔货款提供担保,载明:“担保人:此款待县交通局扶持款 到位后付清,担保人:水井村委会,廖某”。
1、知识准备 (1)法律法规依据 (2)法律基本原理 ①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几个? ②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③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几个层次? 2、任务解决 学生分小组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3、任务评估 总结归纳
• (1)法律法规依据 •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 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 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同点
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 定的事实
三、任务实施 • 4、实训巩固

张三卖给李四100只小鸡,见李四非常贫寒, 就说这种小鸡需100天长大,等小鸡长大后再给 钱。李四感谢万分,拿着100只小鸡回家了可, 养到50天的时候小鸡得病全部死亡了。张三到 100天的时候到李四家收钱,李四说小鸡没长大, 不给钱,张三就聘请律师起诉了李四。
【表格】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不同之处 二者关系 构成要件
合同的成立
成立是有效的前 提 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不成立可能 导致缔约过失责 任

法务常用知识点总结

法务常用知识点总结

法务常用知识点总结一、合同法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是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而订立的。

2. 合同的要素:合同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合法目的、法律意思表示等要素。

3. 合同的效力:合同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自愿性等效力要求。

4. 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解除。

5.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6. 合同争议解决: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二、劳动法1. 劳动合同的签订:雇主与雇员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法定原因、解除约定等方式解除。

3. 劳动报酬: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雇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少发。

4. 劳动保护:雇主应当保障雇员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5. 劳动关系纠纷: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公司法1. 公司设立:公司设立应当依法进行公司注册,取得合法营业执照。

2. 公司股权:公司股权可以通过购买、转让、赠与等方式转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 公司治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监事、经理等职责和权利。

4. 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5. 公司违法行为: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专利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的一种保护。

申请专利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2. 商标法:商标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申请商标需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

3. 著作权法: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一种保护。

申请著作权需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

4. 专有技术保护:企业应当对自己的专有技术通过专利、商标等方式进行保护。

5.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 ) 三 人 利 益 合 同 ” , 三 人 取 得 的 权 利 是 否仅 限 为 中 第 于债 权 ,抑 或 第 三 人 也 可 以取 得 物权 ? 对 于 这 一 问 题 尚存 争
事实上 , 在某些情 况下 , 债权 人代 受益人请求 向对方履行 义务是必要 的1 3 1 。各国家和地区立法赋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 向 第j 人给付权 利的 目的 ,是 为了保 障债权 人的利益。这是 因 为 ,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在“ 中 债权人 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着对 价关 系 , 债务人不履行 合同有时会严重损害到债权人 的权利 。 但必 须明确的是 ,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 在“ 中 债权人所享有的 请求 权与第二 人的请求权在 内容上是 不同的 :债权 人享有的 三 是请求债务人 向第 三人给付 的权利 ,而第 三人享有 的是请求
议 。如, 在我国台湾地区大多数学者持否定说 , 将第三人依合 同取得 的权利 限定为债权 ;少数 学者持有限制的类推适用或
准用说 ; 别学者在研究判例 的基础上 , 个 以动产和不动产为标
准采用 区分说 ,即在标 的物 为动产时否定有为第三人利益 的 物权或准物权合 同存在 的可能 ,而对 于标的物为不动产时 可
的抗 辩 权 , 则是 一 个 可 以继 续 深 入 研 究 的 问 题 。
( ) 于 第三 人 的 权 利 与债 权 二 关
在“ 为第三人 利益合 同” , 中 不仅第三 人对债务 人有请求 权, 而且债权 人也享有请求债务人 向第 三人 给付 的权 利 , 这也 是“ 为第三人利益合 同” 制度 与“ 债权让与” 制度 的根本区 别。
直 接 产 生 , 么 就 违 背 了 民 法 中 最基 本 的公 平 自愿 理 念 。 需 那 如 同意 则 可 能使 第 三 人 利 益 合 同 的性 质 发 生 改 变 ,使 第 二 人成 三 为合 同 的 另一 方 当事 人 。 当然 , 当事 人 不 能 约 使 第 三人 承 担 义 务 , 不 表 示 第 三 人 并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三版)  第5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三、合同的分类
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 ——是否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如公司成立、不动产转让等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 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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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二人之间是否成立 合同? 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 责任? 例外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合同的相对性
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 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 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 权利。
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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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主合同、从合同 ——是否需要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前提。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 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 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 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本合同与预备合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与为他人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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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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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当事人是否需要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付出代价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3篇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3篇

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3篇篇1一、前言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及相关法律常识,旨在增强公众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合同形式的概述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约定表现形式的方式。

在法律效力上,不同的合同形式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常见的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电子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具有明确、客观、可保存的特点。

在法律效力方面,书面合同有利于证据的保存和纠纷的解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

口头形式适用于一些简单的、金额较小的合同。

虽然口头合同具有简便、快捷的优点,但在法律效力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口头合同难以证明,可能导致权益受损。

因此,在涉及较大利益或复杂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时,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形式的合同日益普及。

电子合同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但其法律效力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在我国,电子合同具有与书面形式同等的法律效力,但需注意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法律对合同形式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合同内容应当合法、明确、具体;最后,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以下是某实际案例的简要分析:案例:张某与李某口头约定购买一辆二手车,成交后张某发现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李某承担维修费用。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李某拒绝承担维修费用。

在此案例中,由于双方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导致纠纷难以证明,张某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因此,在实际交易中,应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六、结论总之,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

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答案英文回答:3.1 Contract Formation and Validity.3.1.1 Offer and Acceptance.An offer is a proposal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An acceptance is an agreement by the other party to the terms of the offer.A contract is formed when there is an offer, an acceptance, and consideration.3.1.2 Consideration.Consideration is something of value that is exchanged between parties to a contract.Consideration can be anything of value, such as money, goods, or services.3.1.3 Legal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it is illegal.Illegal contracts are contracts that violate the law.3.1.4 Capacity.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lack capacity.Minors and people with mental disabilities may lack capacity to enter into contracts.3.1.5 Mistake.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made a mistake abou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Mistakes can be either unilateral (one party) ormutual (both parties).3.1.6 Duress, Undue Influence, and Misrepresentation.A contract is not valid if one party was coerced into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Duress is a threat or force that compels a pers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Undue influence is a situation where one party takes advantage of a person's weakness or disability to persuade them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Misrepresentation is a false statement made by oneparty that induces the other party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3.2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3.2.1 Damages.Damages are a monetary award that is paid by the breaching party to the non-breaching party.Damages are intended to compensate the non-breaching party for their losses.3.2.2 Specific Performance.Specific performance is a court order that requires the breaching party to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Specific performance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money damages would not be an adequate remedy.3.2.3 Rescission.Resciss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cancels the contract and restores the parties to their pre-contract positions.Rescission is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 breachof contract is material.3.2.4 Injunction.An injunction is a court order that prevents the breaching party from continuing to breach the contract.Injunctions are only granted in cases where there is a risk of irreparable harm.中文回答:3.1 合同订立与效力。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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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
这是狭义的合同效力,这种效力非指一般的法律约束力,而是特指合同 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我国合同法上的成立要件:其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解除,条件不成就,合同的效力不发生 变化。
法律为了防止当事人人为地促使条件成 就或不成就,为保护他方当事人的合法 利益,做如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 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合同
1、概念: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 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 同生效或消灭的根据。
练习
以下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请判断哪些是 条件,哪些是期限: • 1、若出卖人在六个月内不能提供房屋的有效 产权证书,则买卖合同终止。 • 2、待甲50岁时赠与其丰田佳美汽车一辆。 • 3、承租人死亡时租赁合同终止。 • 4、这个月第一个下雨的日子甲将把其祖传的 名画借给乙摆放一日。 • 5、若甲方的产品试验合格且达到一定标准, 则买卖合同生效。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一、附条件合同
1、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
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与否的根据。
2、条件的特征 合同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
是人的行为或其他事实,但必须是特定的事实, 并具备如下特征:
1)未来性 2)可能性 3)不确定性 4)非法定性 5)合法性
3、条件的分类 生效条件(延缓条件、停止条件) 失效条件(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4、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的拟制 一般情况下,条件成就,合同生效或者
第三讲 合同的效力
主要内容
• 合同效力概述 • 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 无效合同 •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 效力待定的合同 • 因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合同一经成立,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涵义
(一)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 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
二、种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合同的后果 (一)不得履行 (二)返还财产 (三)赔偿损失
(四)收缴财产归国家或者 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公序良俗 (四)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一)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 时生效。 (二)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 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 时间。 (三)根据《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 时间为条件成就时。 (四)根据《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合同生效的 时间为期限届至时。
2、期限的特征: 1)期限的确定性 2)期限的自由选择性 3)期限的效力性
3、期限的分类 生效期限(延缓期限、停止期限、始期)
失效期限(终止期限、解除期限、终期)
4、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和联系
期限是将来确定会发生的事实,条件的 发生则具有或然性。
期限也是条件的一种,有时和条件一起 作为合同效力的附加条件。
无效合同
一、概念和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 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如下 特征: (一)无效合同是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是自始不能发生效力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是确定的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的合同 (四)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以后,当事人不得请 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有效。 (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案例:本案该如何审理
2003年5月10日,原告梅文干与被告三亮公司签订一份 《承诺书》,约定:三亮公司愿意与星城房地产开发 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合作开发本市大东门高层商住大 楼;如果此项目最后合作成功,三亮公司以其与星城 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正式合同的总金额为准,向 梅文干支付4%的中介顾问费用。2003年6月22日, 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三亮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武汉恒 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同年7月30日取 得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2009年2月8日, 原告梅文干持与三亮公司签订的《承诺书》向武汉市 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恒昌公司、中间人陈 锦添支付中介顾问费。
二、种类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
(一)撤销权的概念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可以变更或撤销的,当事人享有的
可使可撤销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即为撤销权。撤销 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也可 以请求变更该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不得撤销,而只能变更、概念和特征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又称可撤销合同,是指当 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法律允许撤 销权人通过形式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是只有当事人才可主张无效的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是可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四)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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