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1)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制度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街道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
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
一般会诊应在____小时(假节日在____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应在____分钟内到达现场。
3.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二)邀请院外会诊制度1.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展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真的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同意。
2.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技术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
医务部解冻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____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
街道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1)会诊邀请超出我愿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2)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3)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和,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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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科间会诊1、凡住院病人,因病情需同其它科共同研究的病例,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做好病情小结,提出会诊目的,经本科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往有关科室医师。
2、会诊医师应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3、会诊医师如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前来会诊,不可推托病人,延误会诊时间。
4、如需进行专科特殊检查者,经治医师应亲自参加协同检查。
5、会诊医师必须是科室主任或专家顾问,如以上人员不在可由科室负责主治医师会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会诊,邀请科室也不得擅自邀请不具备会诊资格的医师会诊。
二、急诊会诊1、凡病人有紧急病情变化需要它科会诊时,经治医师经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申请紧急会诊,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别紧急者可用电话邀请。
2、被邀请医师应随叫随到,如本人不能前往时,可派相应资历的医师前往会诊。
3、紧急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三、科内会诊1、科内有较疑难和有教学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讨论。
2、通常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病人分析诊治意见,进行广泛讨论。
四、全院会诊1、凡需院内多科共同会诊的病例,可由申请科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组织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
非紧急会诊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诊病例的病历摘要打印发给有关会诊人员。
2、会诊时申请主任医师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做好会诊记录。
3、凡经院会诊讨论的重危疑难病例,外请会诊时需医务科长和业务院长参加。
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防止不及时请求会诊,也避免科内不讨论就盲目邀请会诊。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紧急情况下可用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
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
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
医务人员护送。
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医院会诊制度(5篇)

医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
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临床、医技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临床、医技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1(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医务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2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1.在患者诊疗过程中,以下情况应及时提出会诊,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普通会诊:如果患者所患疾病属于执业范围之外,应通过会诊转至相关科室开展诊疗;患者罹患本科疾病的基础上并伴随有执业范围外的疾病需要同时诊疗,应在积极治疗本专业范围疾病的基础上,请求会诊协助诊疗。
(2)急会诊:当患者罹患疾病超出了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科室医师立刻协助诊疗、参与抢救,此种情形可以发出急会诊申请,并要求受邀科室10分钟内到达。
为了避免造成有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急会诊的质量与效率,邀请会诊的医师需要严格把握急会诊指征。
医务部对急会诊的申请予以监管。
各级医师应严格掌握各类会诊的指征,不应滥用会诊,以免影响其他正常的医疗工作。
会诊更不应流于形式。
2.会诊按照会诊的性质分为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院外会诊和外出会诊,各类会诊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程序。
(1)科间会诊:是指邀请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①普通门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先写好门诊病历及初步诊断意见,需其他科室会诊的,由本科室主治以上医师审核后发出会诊申请。
会诊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属于被邀请科室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被邀请科室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②科间急会诊:由首诊医师提出,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人员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医师必须在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展开。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资质及以上医师,特殊情况由值班医生会诊。
属于抢救患者生命的紧急会诊,被邀请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会诊指定地点。
③科间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病房主治医师(二线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
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安排医师在24小时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受邀医师应当具有主治医师资质及以上医师。
如因本科诊疗设备的限制,在患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陪同患者到相应专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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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
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
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
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
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