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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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2023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2023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最新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为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次《XXXX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相关事宜。

一、劳动合同签订1. 合同双方为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应充分了解对方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且符合国家和地方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关键条款。

二、劳动合同履行1.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护,确保乙方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2. 甲方应当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随意拖欠或克扣工资。

乙方有权依法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劳动合同变更与续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 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合同进行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订,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注明解除日期。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3. 甲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实施经济性裁员,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篇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能正式录用员工。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每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调整合同内容。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九条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详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轮岗情况、加班情况、休假制度、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并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职务进行调整,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内容,但调整内容应合乎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及时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员工查阅。

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文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本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灵活就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三条公司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时、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纠纷解决等条款。

第五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各持一份,劳动者签字确认即生效。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违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七条公司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合理的工资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取消、终止或变更合同内容。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手续,如岗位调整、工资调整等,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劳动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提前解除和辞职等。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的协商。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解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支付清偿。

第五章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途径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和仲裁解决。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纠纷处理途径的选择应当依法进行,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篇1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效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3. 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确保双方权益的明确和稳定。

4.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有充分的合法依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3. 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时间和原因,确保变更合法合理。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 劳动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协商一致、未达到约定目标、解除事由等原因解除。

2. 用人单位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不得有歧视、欺诈、打压等行为。

3. 劳动者应当在合同解除前30天内书面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如不能提前通知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劳动合同的终止1. 劳动合同可以因自然终止、解除、终止事由等原因而终止。

2. 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应手续。

3. 劳动合同终止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工资福利等。

六、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诸法院解决。

2. 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及时处理劳动合同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裁决在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劳动者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维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本细则,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新整理版6篇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新整理版6篇

劳动合同实施细则新整理版6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合同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如实告知个人相关情况,包括身体状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六、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十、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8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8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8篇篇1一、总则1.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公司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签订1.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合同期限等事项。

2. 劳动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劳动合同履行1.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内容及条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4.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四、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劳动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1. 公司应制定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秩序。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3.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考勤管理,建立真实、准确的考勤记录。

六、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1. 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待遇。

2. 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3. 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等休假制度,具体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附则1.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其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商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打算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治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讨论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忙、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照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酬劳,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状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根本状况,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3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3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3篇篇1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签订1.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2. 劳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等。

3.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公司可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业绩等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合同履行1. 公司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

2.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3.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如需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变更劳动报酬等,应与公司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劳动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内容应明确、具体。

2.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一致解除、单方面解除和法定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和债务清偿。

五、经济补偿与赔偿1. 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年终奖等。

2.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者与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先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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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
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所有本公司员工均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接到签订劳动合同通知
书之日起须在六十天内自找单位调离,逾期将按自动解除
劳动关系处理。

第五条经本公司批准借调到外单位的人员,也须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其适用范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基本情况决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固定期限、长期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三种。

由于公司初创,所有员工均为公司第一批新
员工,所以此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短期劳动合同,即不
超过三年。

第八条所有员工均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今后新调入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以下情形适用短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003年7月1日后调入公司的员工或招收的学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离岗病休、病养人员(不含按规定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者),合同期限为3-24个月;具体期限根据法定医疗期确定。

第十条待岗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十一条2003年7月1日以前调入或招收的不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合同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以下情形适用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一)公司中层(含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十年;(二)招收录用的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合同期限为七年;
(三)部门经理和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八年,
此类人员同时为中层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工,合同期限为十年。

第十三条以下情形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员工;
(三)复转军人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派往国内外学习、培训的员工所签订合同期限不
得少于《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培训管
理办法》所要求的服务期限。

如学习、培训后服务年限已
履行完毕,可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十五条本公司总经理第十六条本公司总经理第十七条派往海外或其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延长、变更及解除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到第十九条可在平等自愿第二十条在合同期内第二十一条范围内变更员第二十二条经本公司确认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从
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
议的。

第二十二条员工解除劳动无法清理完毕的,则根据公司指定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员
工必须清理完毕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

员工在未办
理完成上述手续前,本公司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第二十四条订立无固定期
第七章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工资分工大会。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工作时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执行劳第二十八条对于为公司作第二十九条员工在职期间第三十条公司和员工按障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患病或非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其医疗报销按北京
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享受公司补充医疗
保险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济补偿及赔偿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无故克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支付员第三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
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本细则第二十条所列情形除外。

第三十五条订立短期固定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
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应发给不低于9个月工
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应发给不低于12个月工资的
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员工不能胜任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公司濒临破产第三十九条本公司解除劳第四十条对员工的经济第四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一)员工未能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期限,而单方面提前解
除合同的,应交纳未满合同年限的赔偿金,以未满合同年限为基
数,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二)由本公司出资培训(含出国培训)的人员,在合同期限尚未
届满而由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交纳赔偿金外,应
向公司偿还培训费。

(参照合同书第三十八条)
(三)本公司直接招收录用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中专毕业生,
在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五年,由员工单方面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交纳赔偿金外,还应交纳企业在岗培训
费,在岗培训费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基数,每满一年交纳一个月的
工资并如数交纳由本公司交纳的其它费用。

第四十二条本章内的工资第四十三条本公司有下列(一)公司违反《劳动法》中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侵害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损害的;
(二)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三)公司违反《劳动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及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
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本公司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据实赔
偿,公司并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依法追究接收方的连带赔
偿责任。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司设备的,
应按其实际价值负责赔偿。

(三)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合同、档案、信息等)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按损失数额如数赔偿。

(四)掌握公司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合同、档案、信息等)的员工,
因个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
争业务关系的工作,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四十五条掌握公司商业任。

第九章劳动争议和调解
第四十六条如有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管理及其它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以书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未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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