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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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

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雇用的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和工作内容的劳动者。

第四条本企业将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纳入人力资源规划,按照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实行合同制聘用。

第五条本企业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不享有企业员工的一切待遇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公积金等。

第七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如符合条件,可申请转正为正式员工,需经公司审批。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合同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事项,以确保合同双方权益。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如需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制聘用人员。

第十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并提供工资条单据。

第十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工作,如加班等需额外付酬。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定期评价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岗位安排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制聘用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九条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为合同制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制定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工作质量。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农业大学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类型四川农业大学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普通合同制教职工;2.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的辅导员;3.暑假、寒假期间签订合同制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助教、实验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合同制聘用人员档案,建立人员名册,明确聘用的实际情况;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和合同期限聘用合同制聘用人员;3.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满后,视情况及时与之解除合同时,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4.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解除合同时,如有违反之规定,要依法行政处罚;5.根据需要指派专人对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考勤、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在相关材料和标准的基础上对聘用人员进行评定。

第四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合同制聘用人员应履行其聘用的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2.合同制聘用人员有权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待遇和工作时间要求享受相应的待遇,还有权利利用其在岗位上的经验和知识为其个人发展提供支持;3.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规定,进行协商和签署承诺书。

第五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1.根据合同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管理要求,合同制聘用人员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合同制聘用人员应依据其岗位要求,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进行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监督管理1.管理部门应按照聘用合同要求,对合同制聘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准确地反馈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2.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沟通,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反馈,及时处理聘用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3.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对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1.管理部门应按照聘用合同规定,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对合格者进行奖励。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合同制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二、合同制人员的定义合同制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的人员。

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合同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合同制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2. 合同制人员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与晋升机会;3. 合同制人员享有参加企业各类培训和学习的机会。

2. 义务1. 合同制人员应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2. 合同制人员应积极与企业沟通,提出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3. 合同制人员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四、合同制人员的管理1. 合同签订与解除1. 企业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 若发生合同违约或出现其他严重情况,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2. 绩效考核与晋升1. 企业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绩效考核;2. 绩效优异者可以获得晋升机会,享受相应的权益。

3. 培训与发展1. 企业将为合同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和后续发展机会;2. 合同制人员可根据个人发展需求,申请参加企业的内部培训课程。

五、奖惩机制1. 奖励1. 对表现优秀的合同制人员,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2. 奖励力度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确定。

2. 处罚1. 对违反规章制度或行为不端的合同制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 处罚形式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和工作产生约束力。

如有需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执行,以确保合同制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员工管理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对于企业来说,招聘和管理员工是一项重要任务。

其中,合同制用工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规范和保障合同制员工的权益,制定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和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制员工的管理合同制员工是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作人员,其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和薪酬待遇与非合同制员工有所不同。

对于合同制员工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有效的招聘招聘合同制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确保对岗位要求进行明确的说明,以吸引符合条件的人才。

同时,企业也应注重后续培训和职业发展,以提高合同制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积极性。

2. 合理的薪酬制度合同制员工的薪酬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区别。

薪酬制度应公平公正,并考虑到员工工作强度和效果。

3. 明确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合同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差异。

同时,企业应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对合同制员工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合同制员工的权益,企业应制定合适的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以下是具体建议:1. 合同起草与签订企业应准备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模板,并在招聘过程中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等相关条款。

2. 薪酬支付与福利待遇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制员工的工资,并确保合同制员工享有与非合同制员工相当的福利待遇,如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等。

3.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制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并与非合同制员工存在区别。

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

4. 考核与晋升机制企业应建立合适的考核与晋升机制,以激励合同制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基于合同制员工的表现,企业可以考虑适时提供晋升机会或奖励制度,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归属感。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全)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障合同制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工作人员是因工作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XX签订劳动合同且安排在科室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各类职工,主要指办公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司机等人员。

第三条XX依法对合同制作人员进行管理。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辞退、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工资社保核算发放、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工作。

各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合同制工作人员日常培训I、管理工作。

第二章录用、辞退、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第四条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条件:(-)聘用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

(三)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提交近期(1个月以内)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证明。

(四)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规定年龄和学历限制。

年龄范围原则性控制在20至45周岁之间,办公室文员、业务科室辅助人员年龄原则性不得超过40岁,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解聘人员两年内不再重新聘用。

(六)其他条件按岗位需要临时制定。

第五条合同制工作人员录用程序:(-)提出申请。

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根据合同制工作人员整体状况,结合XX工作实际,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研究。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是否有必要新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确需新聘的,要明确人数、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

(≡)由办公室拟定招聘方案,由副局长组织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照招聘方案做好招聘各项工作。

(四)确定聘用。

召开局务会议,研究拟聘人员的聘用。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第1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公司作为一个现代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采用了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

合同制人员是指在公司内以劳务合同形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合同制管理办法是公司对合同制人员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二、合同制人员的招聘和录用1. 招聘方式公司通过自主招聘、员工推荐、招聘中介等方式来吸纳合同制人员。

2. 录用条件合同制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录用程序公司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招聘需求,组织面试、笔试等程序进行人员的选拔和录用。

三、合同制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1.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合同制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

2. 合同变更和解除公司与合同制人员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违约等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合同制人员的绩效考核公司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正式的绩效考核。

五、合同制人员的培训与发展公司将定期组织合同制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六、合同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健康体检等。

七、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纠纷处理1. 行为规范公司要求合同制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得违反公司管理规定。

2. 纠纷处理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制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八、总结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人才培养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将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为合同制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以上是对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希望借此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合同制人员在各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比例逐渐增加。

为了保障合同制人员的权益,规范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制定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提供一份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管理方案。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1. 合同制人员定义:指根据劳动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报酬,承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的劳动者。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有合同制人员的企事业单位。

三、合同签订与变更1.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合同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时间与地点、试用期等事项。

2. 合同变更: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如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四、工资与福利待遇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法支付合同制人员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减少合同规定的工资。

2. 福利待遇:合同制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年假、病假等各项福利。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1.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向合同制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确保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2. 安全防护:用人单位应为合同制人员提供适当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知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

六、劳动纠纷处理1. 合同纠纷:当合同制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合同制人员提起劳动争议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报复、歧视或辞退等不当行为。

七、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合同制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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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

淮信院〔2014〕1号
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调
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制人员主要指从社会上招聘的,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在我校从事日常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与管理或其他相关工勤岗位工作的,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

二、合同制岗位由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确定。

合同制人员的招录与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量才适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合同制人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身心健康,并具有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1.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实践教学与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实验/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从事教学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图书)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实验设备管理人员等,应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图书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3.在党政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与协调能力,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工勤人员,应具有与受聘工种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

四、合同制人员的聘用
1.需要聘用合同制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先将需要设置的合同制岗位职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用形式(直接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将用工申请与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报人事处。

2.人事处及时汇总各单位、各部门的用工信息,统一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3.人事处按院长办公会决定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会同用人单位或部门组成考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查,根据考查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拟聘用人选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或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人事处协助用人单位或部门为受人员办理入职相关手续。

五、合同制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合同制人员的管理
1.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学校或学校委托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的处理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制人员设试用期三个月,见习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及时终止合同。

3.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合同制人员的考核
每年年底,学校对合同制人员按照其岗位归属、工作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要求参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分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与不合格(D)四级,其中,优秀(A)指标为15%。

考核结果与岗位业绩津贴挂钩,考核不合格(D)人员,学校不再续聘。

六、合同制人员待遇
1.薪资待遇。

合同制人员的薪资待遇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

工资标准根据合同制人员的资历、技能、岗位、工作业绩等因素,参照淮安市劳动力市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

合同制人员的薪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业绩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及其他。

(1)基本工资。

按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工龄工资。

根据目前现状,合同制人员来我校工作超过2年的,起始工龄工资定为100元,超过4年的,起始工龄工资定为200元。

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次年起每满一年加一次工龄工资,标准为30元/月。

(3)学历工资。

标准为:中专100元、大专200元、非全日制本科300,全日制本科400元、研究生600元。

(4)岗位业绩津贴。

根据聘任岗位及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结合年度考核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初按B档执行,年末根据年度考核统一核算):
(5)特殊岗位津贴。

对特殊岗位或作出特别贡献的合同制人员,学校另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发放对象及额度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

(6)交通补贴。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伙食补贴。

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与在编人员相同。

(8)其他。

各用工单位或部门,根据受聘人员工作业绩与自身经费使用情况,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其他奖励。

2.学校为合同制人员支付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的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合同制人员自行承担。

3.合同制人员按学校竞聘管理岗位的要求,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管理岗位竞聘。

聘用后从受聘的下个月起调整相关待遇。

4.合同制人员可以申请继续教育与培训,学历学位进修的费用自理,学校派出的业务进修费用由学校负责解决。

5.合同制人员来校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业务精湛,表现特别突
出的,经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校研究,可转为人事代理。

具体办法另文。

七、其他事项
1.合同制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有事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请事假期间,未提供劳动服务,不支付工资;请病假超过6天的,从第6日起停发全额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相关法律法规改发病假工资。

如果病假工资低于当年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当年淮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执行。

2.合同制人员休产假,应于产后一个月内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出院诊断书》交人事处或劳务派遣单位,以便协助及时申领生育保险。

3.合同制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用工单位或部门应及时就近抢救,将伤员送至工伤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在8小时内向人事处或劳务派遣机构报告;人事处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学校直接支付工资的单位合同制人员),报相关机构申领工伤保险。

4.校内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待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案,报院行政批准后施行,但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淮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背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月2日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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