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理论讲述】在机关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通过制发和收办公文来处理政务。
就发文而言,从思想酝酿、文字起草、商讨修改,经过最后审核定稿,印制成正式文件,到向外发出,需要经过一系列处理过程。
就收文来说,从开始的签收、登记、审核,经秘书部门的拟办,领导批示之后,到最后的承办和答复,同样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处理程序。
而且,收发公文处理完毕后,其中绝大部分还需要立卷归档,作为档案保存。
这一系列相互关联、有序衔接的工作就是公文处理。
过去,我们习惯将其称为文书工作,或者文书处理工作。
一、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机关、团体或单位间的公务活动变得更加频繁,往来公文也日益增多。
为切实发挥公文效用,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要始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深入实际,全面调查了解情况,摸清问题,有的放矢。
反对在行文过程中装官腔,讲套话,浮夸虚饰,生搬硬套。
这类假、大、空的公文不但无助于机关组织管理工作,反而会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风气,给实际工作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作为秘书,应该注意培养辨别真伪、明辨是非、科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从纷繁复杂的材料和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处理相关公文,推动工作。
第二,精简的原则。
“繁文缛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实现高效的突出问题。
对此,党和政府一再要求删繁就简,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要做到这点,就要求我们在公文处理中,首先,要把文章写短一些,精炼一些。
毛泽东同志曾在《反对党八股》中直言不讳地说:“工作忙,文章太长了,有谁看呢?”其次,要精简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层次和工作环节,缩短公文办理流程。
其三,秘书人员要破除以为层次环节多必有效的陈腐观念,逐步树立精简意识,以简便易行、切实稳妥的方式进行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附件: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公文处理基本原则1.1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1.2 公文处理应当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1.3 公文由行政部和各单位职能部门(岗位)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2、公文种类和形式2.1 公司行政公文种类主要包括:2.1.1 决定: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2.1.2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1.3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2.1.4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2.1.5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1.6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2.1.7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2.1.8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2.1.9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2.2 公司级行政公文的主要形式包括:2.2.1 以《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文件》、代字“和泰司字”的红头文件。
主要用于传达公司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请示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必须以公司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2.2.2 以《贵州锦屏和泰水泥有限公司》、代字“和泰司办[年号]XX号”的文件,用于以公司名义办理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件、通报等文件。
2.3 以处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各职能处室需要内部相关部门执行的规定或工作安排,用处室文下发。
公司各单位名称统一为“XX分厂(部/室)”,发文编号为“和泰X[年号]XX号。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因为公文的出发点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它是公务活动面对实际问题必须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
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全面真实的情况,只是闭门造车,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沼,使公文成为脱离实际,堆满了官话、套话、空话、假话、大话的垃圾堆,使浮夸虚饰、生搬硬套、本本主义、瞎指挥、妄下结论的官僚主义之风侵害机关和组织的健康肌体,这样公文处理不但无助于组织的管理,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带来混乱和矛盾等负面效应。
所以公文处理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沟通,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倾听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如实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先入为主,不任意夸大和缩小问题,不掩饰矛盾,既报喜也报忧。
同时,公文处理的实践者要能对搜集上来的各种情况和材料的性质、真伪、是非、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推理,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客观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在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所以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手段、途径、措施。
精简的原则精简是使公文处理活动能够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保证。
“繁文褥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活动实现高效的突出问题。
党和政府的有关领导曾一再要求“反对党八股”,倡导“搬文山,填会海”,但这(转载自文秘家园,请保留此标记。
)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今天商品经济社会对于公文处理活动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质量要求更严,因此必须要化繁为简,删繁就简。
首先,文章要写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结构、种类都要力求简化。
其次,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的环节要力求精简,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工作环节,合并一些环节和手续,随着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减少出现差错的机会,最终实现逐步简化过程。
第三,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必须从观念上破除那种陈腐的以为繁琐、层次多必有效的旧观念,树立起精简的意识,认识到简便易行的程序、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规范功用强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证公文处理便捷有效的正确方法。
公文处理基础知识_收发文处理程序

公文处理基础知识_收发文处理程序公文处理工作是与公文同时产生的,是领导工作的助手,各级党委、政府及各个部门的各项工作几乎都离不开公文处理工作。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文处理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公文处理概述一、公文处理及其基本任务公文处理就是对公文的创造、处(理)置和管理。
其基本任务是及时、准确、有效地创制、传递、办理、管理、处置公文。
二、公文处理活动的地位公文处理是公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公务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
表现为:公文处理是机关实现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公文处理是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
三、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公文处理是一项有着特定功用、特定方法程序、特定内容与形式的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有序有效,必须顺应其内在的特殊规律,遵循下列原则: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全面质量原则;时效原则;集中统一原则;党政分工原则;保密原则;简化原则。
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一、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收文处理是指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
收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公文签收、公文登记、审核、分办、公文摘编、拟办、批办、承办、注办、组织传阅、催办。
上述环节完成后,进入办毕公文的处置阶段。
上述环节,也可按办理与管理两个基本性质,分为收支办理与收文管理两大类活动。
前者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注办;后者包括:签收、登记、审核、分办、公文摘编、组织传阅、催办。
二、收文办理活动的方法要点1、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对公文进行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部门)领导者审核定夺。
拟办实为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目的在于为决策活动提供可选择的方案。
并非所有公文都需经过拟办。
如何做好拟办工作:(1)认真研读公文,真正弄清对方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状况;(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拟办意见是一种请示或建议,语气应与该性质保持一致;(3)同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时,应将倾向性意见放在前面;(4)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文件处理单》相应的栏目中,并签注拟办人姓名与日期;(5)当公文所涉及的问题较易处理,对领导采纳方案有把握时也可直接草拟复文稿供审核定夺,以加速办理过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基本原则和要求概要

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八、意见与请示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在行文方向上,请示仅用作上行文, 而意见则可用作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意见若为上行 文,只能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建议,而 请示则无此限制,对符合请示条件的所有请求指示和批准 的事项均可涉及;意见必须对重要问题表态并提出处理问 题的办法,请示则可以直接提出问题,请求上级机关指示、 批准。
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三、公报与公告
这两个文种都是用来向国内外公开宣布、告知某一重要事 项的非常严肃、庄重的公文。一般都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 布。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公告多用于宣布重大消息,内容一般 十分简要;而公报的内容一般是比较具体地公布某一重要 会议或重要事项的内容。
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四、公告与通告
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十、请示与函 两个文种的共同点主要是它们的适用范围中都有请求批准 的功用。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行文时间、行文方向、行文功能和行文 结果上。1.在行文时间上,函是视内容可事前、事中、事 后行文,而请示只能事前行文;2.在行文方向上,函主要 用于平行文,而请示只能用于上行文;3.在行文功能上, 除了两者的共同点外,函还可以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题,请示只能请求指示、批准;4.在行文结果上,因为发 函机关与收文机关不相隶属,所以作为收文机关收到函后, 一般只能用函答复,而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无论对请示 事项是否同意,要给予答复,有时用下行文批复,有时授 权办公厅(室)用函来答复。
近似文种异同辨析
十一、纪要与决定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纪要所记载的是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 定事项,不一定必须像决定那样只针对重要或重大事项; 纪要不仅仅反映会议议定的事项,还要记载会议提出的其 他方面的事项、要求等;决定必须是完全确定的决策而不 必反映其他意见;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有关与会各方确立 的意见,决定的内容则可根据有关规则由与会者中的多数 人确认并通过即为有效,产生法定效力;在表达方面,纪 要需综合反映会议的全面情况,对有关意见和观点进行阐 述,决定则一般无这些内容。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2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来文来电进行答复、处理和转交,以及对局内公文的起草、修改、审核、审核、印发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信访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第五条具体的公文处理工作应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特别加强保密措施。
第七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文的保存和查询。
第二章来文来电的处理第八条对于来文来电的答复和处理,应严格按照来文来电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处理流程和时限。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来文来电,应在收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如需调查研究后回复的,应在收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对于重要的来文来电,应优先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问题的来文来电,应按照保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并及时记录,对于有关内容,应分类处理并及时回复。
第十三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举报和投诉,应及时受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及时回复并妥善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对于来电来电中的其他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需转交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转交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三章局内公文的处理第十五条局内公文的处理包括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和印发等环节。
第十六条具体的起草和审核流程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重要性的公文进行制定。
第十七条公文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公文的签发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在公文上予以签名和盖章。
第十九条公文的印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在公文上注明印发部门和印发时间。
公文处理的程序

公文处理的程序戴卫东一、公文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按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
1.实事求是:按照公文内容,该拟办的要拟办,该送阅的要送阅,该存档的要存档。
特别是在发文工作中,应该发的要发,能不发的坚决不发。
2.按行文机关要求:行文机关要求文件发至哪级,就发至那级;该传达至什么范围,就传达至什么范围。
3.按公文处理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如办理请示件应请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的或送本单位领导审批的,就应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送领导审批,办文人员不能自作主张。
特别是对涉及领导题词、活动等文电,要按规定把好关,不能凭办文人员的感情从事,关系好的就积极去办,没有关系的就靠边站。
(二)公文处理要坚持依法行文、集中管理、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依法行文:发文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定职权(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内部不具法人资格的下设部门对外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办公室根据授权除外),必须在作者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发公文(越权制发无效),擅自制发公文、伪造公文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文的内容要合法。
公文的文种和制发程序要合乎规定(如须经本机关领导签发或经会议通过)。
2.集中管理:由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私自签收、拆取、保存公文)。
要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如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保密、归档等制度)。
3.准确及时:登记和办理要准确,防止发生错误,该送的领导和部门都要送到。
公文拟办意见要准确,公文拟稿要体现发文机关决策、反映领导意图。
公文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特别是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急件、党委、政府的重要文电和领导的重要批示,都不能拖延,除了要不断提高公文处理人员的素质外,还要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公文标准

公文的行文规则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关于公文制发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的概括和总结。
1、行文原则。
有2条值得注意:(1)“少而精”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也有同样规定。
在具体联络协调工作中,也是提倡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
(2)不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有相同规定。
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有损领导机关的权威,违背公文流转办理程序,从报送者角度看可以提高效率,但对领导机关而言,则损害了效率。
就法院而言,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案件比较多,对于交办案件,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望复”、“回告结果”等意思的,可以公文形式对领导同志个人报送,除此之外,一般不要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2、行文关系。
分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互不统属关系三类。
3、行文方式。
根据制发机关划分,可分为单独行文和联合行文;根据接收机关划分,可分为纵向行文(逐级行文、多级行文、越级行文、通行行文)和横向行文。
4、具体要求。
(1)恪守隶属关系,一般不越级行文。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相同规定。
允许越级行文的情形:发生了严重紧急情况;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越级交办某些事项,同时指令越级上报的;询问只有直接上级机关的上级机关才能答复的某些重要问题或事项,且这些问题和事项与直接上级机关没有任何联系的;数次向直接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某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直接上级机关长期不予解决,以致对工作或即将对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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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文处理工作必须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因为公文的出发点和最后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实际的问题,它是公务活动面对实际问题必须借助的方法、工具之一。
如果不深入实际,调查全面真实的情况,只是闭门造车,必然陷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的泥沼,使公文成为脱离实际,堆满了官话、套话、空话、假话、大话的垃圾堆,使浮夸虚饰、生搬硬套、本本主义、瞎指挥、妄下结论的官僚主义之风侵害机关和组织的健康肌体,这样公文处理不但无助于组织的管理,发挥不了实际的作用,甚至可能会带来混乱和矛盾等负面效应。
所以公文处理必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沟通,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应该从客观实际出发,倾听群众和基层的呼声,如实地反映真实情况,不先入为主,不任意夸大和缩小问题,不掩饰矛盾,既报喜也报忧。
同时,公文处理的实践者要能对搜集上来的各种情况和材料的性质、真伪、是非、可行性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推理,运用科学的方法论从客观事实中得出正确的结论。
能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还是要落在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所以在公文处理实践中,最重要的是要能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手段、途径、措施。
精简的原则精简是使公文处理活动能够更加准确、便捷、高效的保证。
“繁文褥节”一直是困扰公文处理活动实现高效的突出问题。
党和政府的有关领导曾一再要求“反对党八股”,倡导“搬文山,填会海”,但这些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今天商品经济社会对于公文处理活动的时效性要求更高,质量要求更严,因此必须要化繁为简,删繁就简。
首先,文章要写得短一些,精一些,公文的格式、结构、种类都要力求简化。
其次,公文的运转处理程序的环节要力求精简,减少不必要的层次和工作环节,合并一些环节和手续,随着逐步改善加工手段,有效地控制程序,减少出现差错的机会,最终实现逐步简化过程。
第三,公文处理的实践者必须从观念上破除那种陈腐的以为繁琐、层次多必有效的旧观念,树立起精简的意识,认识到简便易行的程序、责任到人的工作安排、规范功用强的方法、工具,才是保证公文处理便捷有效的正确方法。
高效的原则效率和质量是相依相伴的,效率高不仅依赖于快节奏、高时效,更取决于公文处理的高质量,只有将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准确、细致、严谨、周到,使公文处理这一系统工程、群体行为能够按质完成,所有人员都能各司其职,公文处理的高效才有可能实现。
公文处理的质量涉及到了公文处理活动构成的各个要素,涉及到了工作过程的每个环节,涉及到了评估审核的指标体系。
首先,质量的高低不仅要依靠设备、物质、材料、工具等硬的因素,也要依靠人的主观努力、信息的
保证和制度的完备等很多软的因素,只有在两个方面都达到高的质量,效率才能真正有保证。
否则,只是片面的强调速度,强调快,强调客观设备条件、物质条件是否具备,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出现只重物而不重人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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